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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事故管理制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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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事故、事件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明确管理的方式和程序,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发生的事故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事故的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有关的伤亡、火灾、交通、环境污染等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登记、统计、报告; 3.2各部门及时报告发生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各类事故管理职责分配表 序号 事故类型 分管单位 1 人身伤亡事故 安全环保部 2 工艺操作事故 生产技术部 3 机电设备事故 生产技术部 4 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公用工程事故 电仪车间 5 控制仪表系统事故 电仪车间 6 维修作业事故 生产技术部 7 特种设备事故 生产技术部 8 建筑物、构筑物事故 总工办 9 技改项目建设施工 总工办 10 危险化学品采购与物资供应事故 供应部 11 危险化学品与焦炭销售事故 销售部 12 危险化学品与物资存储事故 供应部 13 危险化学品检验事故 质检部 14 厂内交通事故 综合管理部 15 火灾事故 综合管理部 16 环保事故 安全环保部 17 职业病 安全环保部 18 后勤作业事故 综合管理部 4、控制程序 4.1事故分类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1人以上重 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人以下重伤,或5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4.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非伤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或设备损坏的事故。 4.2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车间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环保部,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 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事故的救援 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4.4事故调查处理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 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环保部、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5预防和整改措施落实 根据调查组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事故部门制定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确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责任人和具体的完成时限并进行记录和跟踪验证。 4.6经验教训分享 发生事故部门应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准后的两周内,编写完成事故经验教训分享报告以供公司内外部分享和交流。 4.7事故档案 安全环保部应对事故调查处理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并长期保存,事故归档材料包括: (1)事故登记表; (2)事故分析会议记录; (3)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处理文件; (4)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6)物证、人证材料; (7)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8)事故人员自述材料; (9)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证明; (10)发生事故时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1)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12)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3)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名单、职务、单位、专业特长。 5、相关记录 《事故台帐》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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