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学行为及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依据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教学差错与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者事件。教学差错与事故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第三条对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调查认证充分,处理公平合理。第二章教学差错与事故的界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教学差错:1 .不按时间要求提交教学日历、实验进程表、学生考试成绩等教学文档。2 .无正当
2、理由,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早退在5T0分钟之间。.在上课过程中接听或拨打电话影响正常教学。4 .酒后上课并造成不良影响的。5 .试卷命题出现错误,但在试卷发放前被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6.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进行与监考无关的活动。7 .未经批准,提前、推迟考试或者延长考试时间的。8 .试卷批阅中,漏改或计分误差达5分。9.监考人员擅自委托无监考资格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代监考。10 .教学设备、教学用品等管理不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教学效果。11. 在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因指导不到位,造成设备轻度损坏;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上网进行与实习无关的活动。1
3、2.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1 .教学安排、考试组织工作出现失误,造成教学混乱。2.因管理不到位,致使教学设备不能按时正常使用,影响教学。3 .试卷命题出现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4 .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早退在10-20分钟之间。5 .监考人员对考场中违纪或作弊事件隐匿不报。6 .未履行申批手续,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者擅自变更教学活动时间、地点等。7 .丢失学生试卷、课程设计或毕业论文等教学档案,造成不良影响。8 .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考试秩序混乱,或漏收/遗失学生考卷、答题纸、答题卡,造成
4、学生考试成绩缺失。9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造成不良影响或试卷批阅中,漏改或计分误差达5-10分。10课堂教学的实际进度与教学日历安排有较大差异,或者讲授内容与教学大纲要求有较大出入的。11.其他影响教学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1 .教学安排、调度有误,导致较大范围缺课、缺考、停课、停考。2 .学籍处理、学生证件的发放与管理有误,对学生、学校造成严重影响。3 .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学位等各类证书、证明。4 .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宪法的言论,或者宣扬有悖社会公德的思想,或者煽动学生造成教学秩序混乱。5 .背离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增
5、减教学内容,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6 .无正当理由,缺课、缺监考(上课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按缺课论处;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早退20分钟以上按缺监考论处)。7 .试卷命题、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考试阅卷、成绩登录中弄虚作假。8 .监考过程中玩忽职守,怂恿学生舞弊,或对考场中违纪或作弊事件隐匿不报,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和不良影响。9 .试卷批阅中,漏改或计分误差超10分。10 .教学过程管理不善,或在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因失职导致教学仪器设备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以及恶劣社会影响的其它行为。11.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被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出现抄袭
6、、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失范现象,造成严重影响。12. 其他影响教学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三章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申诉第七条学院负有教学秩序管理和监督职责,对发生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应及时向教学主管部门汇报,不得隐瞒不报或缓报。教学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学院、教学督查人员或其他知情人提交的信息后,进行证据材料收集。根据事实类别,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认定。教学差错可直接认定,教学事故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认定。第八条教学主管部门将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人及所在学院(部门)。第九条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诉。第四章教学差错与事
7、故的处理第十条教学差错及事故的认定结果均在教务处、人事处、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备案,并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岗位聘任、申报各类荣誉称号等的参考依据。第十一条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教学差错者,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对教学差错责任人,由所在学院(部门)进行训诫谈话及通报批评,取消责任人当年评奖评优资格。第十三条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责任人当年评奖评优资格。人事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发事故责任人1个月绩效工资。处理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第十四条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人事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发事故责任人2个月绩效工资。处理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关于教学事故及教学差错认定与处理的规定(*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