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科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2、各类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3、各类通风设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4、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设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5、管理要求:(1)密闭: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帮、杂物、淤泥积水。密闭前无与瓦斯积聚。密闭前应设置棚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2)风门: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
2、风门保证保证一列车长度,且不能同时打开。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主要进回风风门设专人负责开闭管理,其它风门能自动关闭,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和有淤泥积水。(3)风窗: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4)栅栏: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 ,并且要捆绑牢固。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