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花园业户装饰装修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4573054 上传时间:2024-09-3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6.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花园业户装饰装修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花园业户装饰装修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花园业户装饰装修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花园业户装饰装修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花园业户装饰装修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花园业户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花园业户装饰装修管理制度一、装饰装修申报审批程序(一)业主(住户)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持收 房手续及身份证原件或书面委托书,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 面图、吊顶平面图、水电线路图、花园施工图、局部改动立 面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图纸上需标示出空调室外机具 体安装位置)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随施 工单位负责人一起到物业公司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由 装修监理向业主和装修单位交付配套设施及土建安装、防水 工程现状,确认无工程质量问题后,业主及装修单位办理验 收签字手续,并填写房屋验收,审批时限不超过两天。(二)凭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及盖章)批准的装修方 案,经办人

2、员根据装修工程量情况按规定填写交款单,施工 单位持交款单到财务部交款后,再办理装饰装修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三)签订责任书后领取装饰装修施工证和装 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签 领隐蔽工程图纸。二、装饰装修相关费用缴纳。(一)为了保障装饰装修质量,杜绝因装修施工违规 操作带来的不必要隐患,以及装修施工涉及的环卫、治安、 消防、公共维护等,施工单位需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关费用。(二)费用项目(具体费用标准由各管理处制定,并经 管理处主任审核、片区经理批准后生效。1. 临时出入证工本费。2. 装饰装修施工证、工本费。3. 装饰装修保证金:由施工单位(正规装修公司)缴 纳,待装修完

3、毕经业主认可,检查半年后,且未给业主、毗 邻、公共部位及配套设施造成损坏等行为时,无息退回装修 保证金。4. 建筑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装修施工单 位在办理施工手续时向管理处缴纳。5. 安装家用中央空调前应缴纳安装质量保证金,施 工图,待安装完毕后三个月即退还此保证金。6. 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责任书及相关管理制度时, 按相关条款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未违反相关条款,上述 费用在办理竣工手续时无息退还装修单位。7. 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必须缴清上述费用后, 方可核发施工有关证照。8. 如业主(住户)自己有装修资质证明自己设计施 工,其相应费用由业主(住户)交纳。三、装饰装修证照管理规定(一

4、)装饰装修施工证为每户1证,加盖管理处 印章后方为有效。(二)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每人一证,并贴近照 一张,加盖管理处印章方为有效。无临时出入证进入小 区或擅自进行施工作业者,应责成其立即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方能允许施工。(三)施工单位须将装饰装修施工证贴于业主大 门内,以便装修管理人员现场查验。(四)运输装饰材料进入小区时,严禁任何影响小区 统一管理的材料进入小区。(五)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时应随身配戴临时出入证, 进出小区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卫亮证,无证者不得进入小区。 在现场施工时应积极配合装修管理人员验证,无证不得在现 场作业。(六)严禁将装饰装修施工证和临时出入证 转借转让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

5、的地方使用,违者证件将予 以没收。(七)装饰装修施工证因保管不善而遗失应立即 补办,并交纳工本费,临时出入证遗失需重新补办。(八)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管理处 办理延期手续,违者予以没收,办理证件延期需交纳工本费。(九)门卫对进出小区的装饰材料和施工人员严格按 规定进行查证,无证者一概不得进入。若业主(住户)需搬 运材料或带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征得管理处同意并按规 定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十)装修管理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 与证件管理规定不相符的,将填写违规处理通知单,由 装修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否则,管理处备案后,有权作强 行停工处理。(十一)装修竣工后,办理退证退

6、款手续。四、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一)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违者移交政 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罚。(二)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 有(外墙、门窗、阳台造型等)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 色,如有违规应立即恢复。(三)严禁安装防护栏、雨棚及未经管理处书面许可 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小区整体的观瞻性。如有违 规应立即拆除。(四)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和开启方向, 违者应立即恢复。(五)空调室外主机必须安装在统一设计的空调机位 上,内、外机排水管应接入到位的排水管内。(六)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 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违者应立即恢复。(七

7、)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尺寸(包括打 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改 变构造柱的受力性质;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 度;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违者应立即恢复。(八)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打洞,凿槽埋管不 得超过30 mm深。楼板底面吊顶承重支点应设在周边的墙体 上;安装木质地板固定架时,钉入长度严禁超过30mm,违者 应立即整改。(九)严禁在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楼面和阳台上增加填 充材料,粘贴较重的楼面材料,不得增设除木质、铝合金等轻质材料以外的任何隔墙, 以免加大负荷。违者应立即整改。(十)阳台上堆放物品重量按照房屋使用说明书上的 要求执行,高度不得超

8、出阳台栏板。违者应立即进行整改。(十一)严禁私自改动厨卫间的防水层和下水管、水 表、地漏、便坑的位置。户内给水管若有改动,需到管理处 申报,由管理处派专业施工人员施工,违者应责成立即修复。(十二)严禁私自改动煤气管路和封包煤气表,违者 应立即拆除封闭物,恢复原貌。(十三)屋顶平台属绿化休闲场所,严禁改变用途; 严禁封闭成屋,扩大屋顶房屋面积以及安装任何建(构)筑 物,违者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十四)施工过程中如需临时更改装修方案,应立即 到管理处再次申报。严禁施工内容与报批方案不相符,违者 应立即补办手续。(十五)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小区必须按规定缴纳 停车费用,进入后必须停于指定的位置。(

9、十六)装饰材料进入小区后,应立即搬运入户,在 指定位置堆放。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搬运材料进户,必须 从楼道或货梯进入,未经同意不得从窗外或阳台上吊、入内, 以免损坏外墙及户外设施。违者管理处责令业主限时处理。(十七)施工用电器设备,严禁表外搭电,大功率用 电应到管理处审报,如三相用电不平衡产生的损失由装修公 司或业主负责赔偿。严禁超负荷用电。(十八)施工期间,应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损坏照价 赔偿并恢复。一旦进场施工,室内一切设备、设施(如门窗、 卫生洁具、给排水及强弱电系统等)发生故障、损坏,所造 成的损失将由业主及装修单位承担。(十九)若因装修施工给毗邻造成损失,如上层漏水 给下层住户造成损坏

10、,上层业主应负责赔偿和修复。(二十)施工时间为每日08: 30-19: 时,周六和 周日09:-19:,其中12: -14: 时,严禁使用噪音较 大的设备(如电锤、切割机等)以及破墙打洞施工。违者应立即停止;(二十一)装修建碴、垃圾必须日结日清。搬运材料 后,应立即清扫公共区域卫生。(二十二)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 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二十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非工作场地人 员不得入下区,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小区内留宿、逗留。严禁 使用电炉、柴火做饭、烧水。离开现场时,关好水电气阀, 锁好门窗。(二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管理处批准,严禁在 小区内洽谈业务,招揽生意,展示

11、广告。(二十五)施工期间业主(住户)、施工单位及施工人 员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规以及住户手册、装饰装修管 理协议书、施工装修承诺书和本文所载管理制度。(二十六)装修管理人员对所有违规违约行为,将予 以立即处理,按规定的标准开据违规装修整改通知单, 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对处理不服的,在开据通知单48 小时内到管理处进行裁定,对管理处裁定仍不服的移交政府 有关部门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五、装饰装修退证、退款管理规定(一)装修结束后,经验收合格由装修单位到管理处办理退证退款手续。(二)装修管理人员、业主/住户、装修负责人一同对 房屋进行竣工检查(管理处只对房屋主体结构含防水、外立 面、原有配套设施、设备及有无违规装修等方面进行检查) 经业主/住户及装修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予办理完工手 续。办理退款手续时,装修公司应提供有效的退款凭证、电 路、给排水的改动竣工图。(三)检查无误后,将日常巡视记录,违规违约处理 情况附在退款手续后。(四)装修管理人员如数收回证照,根据证照有关管 理规定和违规违约处理情况,核算出实际退款金额,填写退 款单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核。(五)办妥上述手续后,施工单位持交款收据和退款 手续到管理处退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