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上半一、规范开展检疫监督工作。上半上半二、全面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初制订了详细的抽检方案和计划,及时下发给各乡镇,市监督所多次到各乡镇进行专项督查,确保规模养殖场每月抽检覆盖面10%,上半累计出动监管人员24850人次,填写24680份监管登记表,真正做到踏石有印,抓铁有痕。3、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为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召开会议,成立了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及整治计划,采取现场宣传讲解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
2、围,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树立起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加强生鲜乳运输环节的管理,对全市2辆生鲜乳收购车辆详实的进行了登记摸底,杜绝了运输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对奶牛养殖小区及鲜奶运输车辆实行不定期监督,确保了生鲜乳质量安全。累计出动监督人员168人次,填写生鲜乳专项监管表54份。上半检测数量达110批次。一是认真开展饲料企业,兽药经营门店的例行监测抽检,确保投入品使用安全。二是认真开展养殖环节的违禁品抽查工作,对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实行拉网式检查。三是开展药残监测,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乡镇分所与规模养殖场签订“瘦肉精”监管责任状、承诺书,同时对辖区内养殖环节正常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
3、规范如实记载瘦肉精入库、使用、留存以及采样单和汇总表。三月,例行监测样品10例,完成省、泰州市饲料样品送检8例,监测结果全部合格。二是强化兽药、饲料流通环节监管。(一)是强化经营条件整改,积极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建设;(二)是强化备案管理,对进入我市的兽药饲料,一律要求生产企业实行准入管理;(三)是强化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兽药、饲料经营门店进行检查,并督促经营者做好购销台账,实行追溯管理;(四)是强化抽样监测,采取抽样送检。截止目前,出动执法人员485人次,执法车辆26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改扩建兽药GSP门店8家。三是强化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管。以规模养殖
4、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强兽药、饲料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工作。(一)是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建立健全用药用料记录,指导业主建立用药用料档案。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滥用和违规使用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行为。(二)是加大兽药、饲料及添加剂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以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兽药案2起,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三、动物防疫条件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实施贯彻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严格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一是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工作。二是要完善规模化养殖场的养殖档案工作。三是要注重养殖场的制度建设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管理。1月上旬我所下发了关于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工作的通知(兴动
5、卫监4号),4月上旬我所利用一周的时间对全市274家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并作了监督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合格及不在办证范围内的养殖场制定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告知书,由各乡镇分所派人到养殖场送达告知。督促各乡镇分所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和畜牧业投入品监管,详细规范填写监管登记表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的9本记录。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目标考核管理,认真分析当前工作形势、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开展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层层落实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书,将考核指标进一步量化、细化。我们将加强无害化处理核查工作,将对乡镇进行核查并开展例行检查,对于没有规范建立养殖档案或3、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要建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公开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示,提示广大消费者与媒体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