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城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杭州市xxxxxxxxxx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xxxxxxxxxx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09年10月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2、合格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组成
4、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三)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语言、货币和度量衡单位
6、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7、投标报价
8、踏勘现场
9、投标有效期
10、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投标截止日期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四)开标、评标
15、开标
16、评标
17、中标人确定
(五)合同
18、合同签订
19、工程款支付
20、其他
三、合同格式(略)
四、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略)
五、图纸及其它资料(另附)
六、投标文件格式(另附)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杭州市xxxxxxxxxx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xxxxxxxxxxxxxxxx
3
1.1
建设规模
施工图范围内的截污纳管改善工程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1.3
工期要求
计划施工总工期: 40 日历天
7
2.1
投标人及其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三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
8
2. 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8.4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的疑问应整理成书面形式(不署名)于2009年 11 月 4 日 16时前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经上城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备案后,在2009年 11 月 5 日 17时前将招标答疑上传至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
代理公司联系人:夏超,电话: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x
10
10. 2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3000元以现金的方式于2009年 11 月 9日在开标现场缴纳
11
11.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 叁 份副本,电子光盘一份(注明单位名称)
12
16.1
投标文件递交以及
开标的地点、时间
招标人 :杭州市上城区截污纳管改善工程指挥部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时间 : 2009年 11 月 9 日 10 时 00 分
13
17.2
评审办法
二次平均法,
14
17.4
最高限价
49.9万元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
在线监测系统投标单位在表1-3-2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报价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基本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下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
1.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1.4本工程采用区财政或集体资金(含部分财政或集体资金),并将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5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杭州市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2. 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组成
3.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书面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前附表
(2)投标须知
(3)合同格式
(4)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5)图纸及其它资料
(6)投标文件格式
4、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4.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和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
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补充和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答疑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或补充文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格式化表格若有与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表格有冲突的以工程量清单中表格为准。
4.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部分进行研
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书面文件中明确。
4.5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本工程不专门召开投标预备会。
(三)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语言、货币和度量衡单位
5.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5.2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5.3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6.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技术部分格式和资格审查资
料四部分组成。其中资格审查部分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及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外地企业需提供进杭许可证、在区小型建设管理中心办理的席位证需在有效期内。
6.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招标文件中格式化表格若有与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表格有冲突的以工程量清单中表格为准。
7、投标报价
7.1本工程由招标人按施工图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提供工程量,投标人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04]807号)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进行报价,其中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等措施费用不得低于相应弹性费率中值的90%。
7.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单列,按《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费用计价的通知》杭建市发(2007)295号的规定计算报价,费用不得竞争。
7.3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报价按杭建市通知(2008)19号相关规定执行。
7.4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是在要求工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等。一次性包干,不得调整。
7.5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计列、或者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仍须按设计图实施,招标人将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7.6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7.7投标文件中用文字表示的报价与用数字表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7.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
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7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踏勘现场
8.1投标人将自行前往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8. 4本工程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图有疑问的,投标人的答疑按照前附表第9项所述。
9、投标有效期
9.1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30个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9.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0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0.5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前附表第十项所述。
a.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b.在送标截止时间之前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1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
授权委托书无效。
11.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 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2.2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12.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2.1款、第12.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2.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3、投标截止日期
13.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3.2招标人可能按本须知第9.2条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
止日期为准。
13.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或开标后,经审查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其他发包方式。
13.4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4.4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造价人员投标文件编制
15.1造价人员投标文件编制必须按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的[2006]411号文件执行。
15.2省外资格章必须到浙江省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并在投标书中附已备案资料。
15.3本单位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书,加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并附造价咨询机构的企业资质证书以及双方签订有效的合同或者协议(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副本)。
15.4各个造价咨询机构不得越级承接咨询业务,一个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个工程中只能受一家公司委托,为其编制标书,该工程的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个工程中只能受一家公司委托。
15.5该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标底编制与审核单位不得对外承接编制投标书业
务。
(四)开标、评标
16、开标
16.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企业IC卡,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
16.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16.3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6.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7、投标文件的评审
17.1开标会议结束后,本工程评标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会议。
17.2本工程采用的评审办法:二次平均法。二次平均法的解释:评标委员会(工作小组)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阶段。初步评审阶段,对通过资格审查所有投标报价采用二次平均法获得评标基准价,即先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再对第一次平均值以下(含平均值)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其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小至大取前5名(不足5名的取所有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阶段,技术标采用合格制,商务标应对前5名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推荐绝对值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人1—2名为中标候选人。绝对值相同的,取低报价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报价完全相同时,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1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7.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1.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不作要求);
(5)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指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不响应报价,视作该投标文件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为废标处理。
(6)投标总价超过招标人最高限价的。
17.5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7.6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18、中标人确定
18.1招标人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将开标标录、拟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1份、中标
通知书送区小型办备案,并按规定公示。
18.2招标人将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区小型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五)合 同
19、合同签订
19.1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同时按中标价的15%提交履约保证金。
19.2合同格式采用本招标文件的格式文本。
19.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其他
20.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0.2拟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如进行了网上锁定,或有其他在建项目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视情节限制该单位及该建造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20.3投标单位要详细考察施工区的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并根据实际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因投标单位踏勘现场不仔细造成施工方案修改而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等资料不全,存在施工不确定因素,投标单位必须充分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得以此理由签订联系单。管道两侧回填土要同步,地基处理段禁止堆土。道路下排水管覆土不足0.7米时采用方包处理。检查井井盖用安全防跌落井盖,实际施工时提
供出厂合格证。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管线、设施、绿化等保护综合考虑计入报价,施工时如有破坏必须原样修复,施工过程中保证交通正常等措施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以上各项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总价,今后不得以上述理由理由补签联系单。
20.4根据《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杭建工[2009]312号、杭财基[2009]833号、杭城法[2009]99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将在线监测系统一并计入投标总价。
20.5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施工要求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20.6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三、合同格式(略)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以及书面询标回复等相关承诺;(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工料规范及计算规则;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地区(市)的其他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竣工验收时所采用的标准及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地方、行业协会及企业标准、规范、规定、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七日内提供陆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及其工程师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与本工程无关事项或转给任何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阶段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控制及协调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及施工工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督促本合同的实施,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签证并确认施工中变更联系单和相关费用,负责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验,签署工序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审核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合同条款签付工程进度款,监督施工进度和督促资料的完成,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该名单应包括项目管理班子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的姓名、职务、职称、资质证书以及工作内容等详细信息。
承包人确保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并保证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长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95%以上。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在施工期间如出现不听指挥和指令,影响恶劣的或擅自不到岗,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
如承包人出现任一以下情形,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项每次罚款2000至10000元(直至履约保证金中的人员设备部分全部罚没):(1)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2)每日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达不到95%;(3)在接到发包人要求调整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后2日内未及时调整的;(4)委派和更换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任一成员不具备相应能力及资质;(5)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在施工期间不听指挥和指令,影响恶劣的。(6)项目经理到岗天数每月小于26天。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3天负责完成施工场地通水、通电、通路。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仅提供工程所需的电源和水源,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和用电及通讯线路等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计入总价,包干使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前已踏勘现场情况,进出场的通道和场内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计入报价,包干使用。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开工前尽可能地收集地下管线资料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再做仔细核对和调查,如发现与提供的资料不符,尽早通知发包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小心开挖,特别对地下通讯光缆、军用光缆等,更应谨慎核实,在确认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开挖作业。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五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管线保护费用、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报价包干。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由本工程开始到承包人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并依法移交给发包人止,承包人须负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的供本工程用的任何有关物料等,如果没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承包人提供当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及下月工程量进度计划,不提交的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工程进度款。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暂住人口提供暂住证及计划生育证,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敷设。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报价包干。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未竣工验收交货前,成品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管线保护费用、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报价包干。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建设部及杭州市统一规定与标准及双标化工地的有关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投标时对已拆迁完毕的未平整的施工场地的平整及废土外运等费用根据现场情况报价包干。有公众财产包括现有道路、现有树木、现有公共设施、邻近财产、现存管线等免受本工程所引致的损坏,并自费修复有关的损坏直至所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满意为此。公众财产以及各种市政设施因承包人的过失而产生的修复费用,若向发包人征收,发包人可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承包人追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开工前5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表一式两份, 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时间、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给发包人认可,并按认可的部署及计划施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在工程开工后每周五、每月25日向发包人上报当周、当月完成工作量和下周、下月的进度计划,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需要的资料及要求的工期延长等。报告内要列明与进度计划表偏差的地方,提出实际及预期延误的理由,并提出补救的措施。每周、月报告的格式要在工程开始前提交给发包人认可。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若在施工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发包人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并在4天内提交。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的、及非承包人原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万分之五的误期赔偿费。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由建设单位跟踪验收,总体工程质量符合相应规范标准。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本合同条款中不允许调整的内容及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b)承包人自行修改设计或者深化增加的费用;(c)措施性费用按投标报价实行包干使用,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作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发包人签证后方可使用,总额不得超过包干数。(d)
基础土方报价应包括暂定标高之内的基础挖土、装土、场内土方短驳、土方外运、卸土、土方回填工作面土方等所有费用。场地标高以施工方进场后三方复测值为准。(e)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平整场地费用,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f)本工程如产生多次施工机械及人员进出场的情况,其费用应包含在措施费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g)承包人应详细查看施工场地现状,对本工程降水所发生的费用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应全部考虑在措施费报价中,一次性包干。未在报价中体现的,视作全部优惠。(h)除工程所在地的省、市政府文件中规定可以调差的费用外,其它费用均不调差。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 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的异常波动,按杭建市 【2008】44号、杭财基【2008】211号执行;人工价格调整,按杭建市【2008】45号执行;②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按以下规定调整:A: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含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含15%),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含25%),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在修正价范围的项目按修正价执行,非修正价范围的按原单价执行;B: 新增项目的单价,其费率、材料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相近项目费率水平重新编制,材料单价采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可以采用该项目施工当月的当地信息价(当地信息价没有的参照浙江省2003版定额,同时参考当时当地市场价),报监理及发包人认可,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后的单价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单一材料价格浮动超过5%以上执行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参见杭建市(2008)44号、杭财基(2008)211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月报表(遇双休日为2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付款方式按月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开工后,发包方按形象进度节点控制要求支付进度款,若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形象进度的,则按1000元/天扣罚进度款,若本期所需支付进度款低于本节点计划进度款的70%,则本期进度款推迟至下个节点支付,形象进度节点完成情况需由监理单位及发包方共同核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并在完成质量整改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最后一期形象进度款,直至工程进度款支付至总工程量的70%。发包方在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月内开始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在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后(须收到质监单位的竣工验收证明)1个月内,累计支付到工程审定价的95%,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发包人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完成质量整改并合格,并收到质监单位发出的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1个月内,按合同履行情况,结算履约担保(无息,并扣除违约款,抵扣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交付满期后扣除相应的扣款(由于乙方维修不及时而甲方自行维修的费用)后返还余款(无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 /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用于本工程之任何物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可,在订购大批物料前,承包人要免费提供样本/样品作认可之用,并须在工地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以后验收货物和/或工程的标准。2、若工程原来规定使用的材料或技术因来源短缺或时间紧逼或有更好的选择,则承包人可提交使用代替的材料或技术的建议给发包人考虑,发包人有绝对权力批准或不批准。在获得批准之前,代替的建议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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