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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5_T 248-2022民生议事堂协商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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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080.99CCSA 163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5/T 2482022民生议事堂协商工作规范2022 - 12 - 7 发布2022 - 12 - 9 实施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原则15 基本要求15.1 组织方式15.2 工作场所25.3 协商频次26 协商主体27 协商内容28 协商方式29 协商程序39.1 协商流程39.2 议题确定39.3 协商调研49.4 组织活动49.5 成果报送49.6 成果转化49.7 跟踪落实410 评价改进4附录 A(规范性) 协

2、商会场(现场)标识6附录 B(资料性) 协商会场(现场)履职小组组织架构图7附录 C(资料性) 协商会场(现场)记录册格式8参考文献9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湖州市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湖州市委员会、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庞娟英、田中伟、吴炜、邹新强、石迟阳、王硕、梁建龙。 引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在我国,

3、人民在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同时,在重大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保证了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宽了民主渠道、加深了民主内涵。 浙江省政协着力推进履职平台建设,继“请你来协商”、“委员会客厅”之后,在2021年推出了民生议事堂平台,成为推动市县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的一个重要载体,经过省市区(县)三级政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探索实践和总结推广,民生议事堂建设工作已经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民生议事堂以“不建机构建机制”为原则,倡导“融入、开放、共享”理念,把协商平台搭建在群众的家门口, 重点围绕那些切口小、关联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

4、关的事项开展协商。近年来,湖州市政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省政协的精心指导下,按照“有场所、有机制、有主体、有计划、有活动、有成果”的思路,全方位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打造特色品牌, 为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贡献智慧和力量。 民生议事堂协商工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民生议事堂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方式、协商程序、评价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民生议事堂协商工作的实施、运行、管理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民生议事堂区县政协以乡镇(街道

5、、园区)为运作单位设立协商场所,并组织协商主体开展涉及地方性事务协商活动的平台。 4 基本原则4.1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把牢政协性质定位,把好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边界。 4.2 坚持协商为民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做到协商为民、协商于民。 4.3 坚持开放创新坚持开门协商、开放协商、因地制宜,邀请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协商活动,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支持基层在组织形式、协商方式和运行方法等方面的探索创新,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政协其他履职方式相融合,发挥“一个阵地、多种功能”的作用。 4.4 坚持质效导向坚持数量适度、质量为

6、要,精选协商议题、深入开展调研、摸清真实情况,说实话、献实策、求实效。将凝聚共识融入各项协商活动,营造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畅所欲言的良好氛围。 5 基本要求5.1 组织方式5.1.1 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组建委员履职小组,原则上由担任政协委员的乡镇(街道、园区) 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担任履职小组召集人,负责民生议事堂工作。 5.1.2 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和个人意愿,将市、区县政协委员编入各履职小组,宜邀请省政协委员参与所在地民生议事堂工作。 5.2 工作场所5.2.1 应依托乡镇(街道、园区)党群服务中心、产业集聚区、文化特色园、美丽乡村等公共空间, 建立融入式、开放式、共享式民生议事堂,

7、宜与本级委员工作室、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合署规划或共建。 5.2.2 宜向有条件的村(社区)延伸建设“两山协商驿站”。 注: “两山协商驿站”是“民生议事堂”向村(社区)工作的延伸议事点,是开展协商活动的重要阵地、政协委员在基层履职的重要场所,围绕涉及村(社区)发展和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协商活动,为委员走访民情、调研座谈、驻站接待、服务群众等提供必要保障。 5.2.3 协商会场(现场)应在醒目位置展示“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标识(见附录 A)、履职小组组织架构图(见附录B)、“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协商工作流程图(见图 1)、展示排定的年度协商计划任务表(见附录C),任务表可用纸质展板或电子屏

8、幕展示。 5.3 协商频次每年举办协商活动不少于2次,邀请乡镇(街道、园区)书记、镇长(主任)各参加不少于1次。 6 协商主体协商主体包括: 政协委员; 群众代表; 相关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相关负责人; 利益相关方; 相关行业、领域的乡贤、专家学者。 7 协商内容7.1 聚焦当地党政关注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关键小事、社会治理的难事,注重选择切口小、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开展协商议事,包括: 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公共空间治理、产业发展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环保交通、劳动关系等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 其它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9、。 7.2 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党委政府已有明确要求或明文规定的、属于个体矛盾纠纷或涉法涉诉的、已经达成一致共识的不列入协商议事议题范围。 8 协商方式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适宜的方式组织协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会议协商; 现场协商:广场协商、工厂协商、农场协商等; 网络协商:依托“数字政协”平台,开展“微协商”“云协商”等; 线上线下结合:“现场+直播”等方式。 9 协商程序9.1 协商流程民生议事堂协商工作流程见图1。重大议题列入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开展协商;临时性事务和涉及面较小的事项,可简化程序“一事一议”及时组织协商。 图1 民生议事堂协商工作流程9.2 议题确定9.2.1 选

10、择协商议题时,有以下方式: 党政点题; 政协选题; 委员荐题; 群众出题; 网格筛题; 信访挑题。 9.2.2 由民生议事堂履职小组统一登记。 9.2.3 乡镇、街道、园区由委员履职小组协商确定选题,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并报区县政协后组织实施。 9.3 协商调研9.3.1 围绕协商议题,履职小组应组织 1 次以上的调研活动。 9.3.2 对协商议题中遇到的敏感问题、多年的积累难题,履职小组在调研中主动向党委政府通报情况, 提前与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 9.4 组织活动9.4.1 通过政协网站、协商在线、掌上履职平台、微信公众号、通知告示等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人员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协

11、商内容和相关信息。 9.4.2 协商会议由委员履职小组负责人召集,可视情况邀请市、区县政协联系领导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9.4.3 协商讨论应做到公正理性、求真务实、平等互信、开放包容,观点充分表达,意见深入交流, 达成最大共识。 9.5 成果报送协商结束一周内,以协商建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协商议事成果,并报区县政协备案。协商议事应充分应用“协商在线”民生议事堂场景建设成果,有关协商数据应及时录入。 9.6 成果转化协商建议中有代表性、普遍性或需持续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转化: 组织委员深入调研转化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 纳入到“请你来协商”主平台进行再

12、协商,必要时有关协商事项可列入政协委员视察或民主监督内容。 9.7 跟踪落实应通过以下方式持续跟踪协商议事落实情况: 对能够办理而没有很好办理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办理,并以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反馈; 对意见建议在办理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宜再次研究论证,不断优化完善议事成果。 10 评价改进10.1 每年对民生议事堂协商工作开展评价至少 1 次,评价内容宜包括:协商内容、协商主体、协商结果、协商宣传、协商成果的创新性和推广性等,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10.2 10.2 建立评价考核激励机制,根据评价结果,每年评选出优秀民生议事堂和典型案例。 AA 附

13、 录 A(规范性)协商会场(现场)标识图A.1给出了协商会场(现场)统一使用的“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标识。 图A.1 协商会场(现场)标识 BB 附 录 B(资料性)协商会场(现场)履职小组组织架构图图B.1给出了协商会场(现场)统一使用的“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履职小组组织架构图。 图B.1 协商会场(现场)履职小组组织架构图 CC 附 录 C(资料性)协商会场(现场)记录册格式表C.1给出了协商会场(现场)统一使用的“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记录册格式。 表C.1 协商会场(现场)记录册格式XX民生议事堂XXXX年第X次协商活动 协商时间 协商主题 协商人员 意见建议 记录人 参 考 文

14、献1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 2 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40号)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36号) 4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25号) 5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县(市、区)政协开展“请你来协商”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935号) 6 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关于推进“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政浙委发202130号) 7 中共湖州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1937号)

15、 8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着力构建人民政协协商议政新格局切实提高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湖委办201775号) 9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关于市、区县政协“请你来协商”平台建设实施办法(湖政协202010 号) 10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协202012号) 11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湖政协202114号) 13 湖州市政协关于强化“民生议事堂”协商民主 助力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建设的行动方案(湖政协办202214号) 14 湖州市政协“民生议事堂”建设工作规范(湖政协办202215号) 12 关于构建“三融三联两走进”凝聚共识工作格局着力提升我市政协工作双向发力质效的实施意见(试行)(湖政协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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