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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园林绿化施工工程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569606 上传时间:2024-09-30 格式:DOC 页数:72 大小:3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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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招标内容:施工 招 标 人:***政府采购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 期: 2014年3月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一)总 则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五)开标 18 (六)评标 19 (七)定标 24 (八)合同的授予 24 (九)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5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 25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27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32 第二卷 工程技术规范 37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37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56 第四卷 图纸及技术资料 70 第七章 图纸及技术资料 70 第五卷 资格后审材料 71 第八章 资格后审审查内容(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71 施工招标评标细则 73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公园园林绿化工程 2 建设单位 *** 3 建设地点及项目情况 招标采购项目内容为:***公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位于莱芜高新区,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苗木养护期两年,养护标准为一级。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施工总承包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容。 标段划分:***公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公园沥青路施工、沥青路内绿化铺装施工及喷灌; 二标段:剩余部分绿化及铺装施工。 投标人可同时兼报二个标段,兼投兼中。 7 工期要求 要求工期:由投标人自报合理最短工期,但不超过15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计算),超过者按废标处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8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时进行年检的企业;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同时,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并证明在机械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11 工程报价 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18万元人民币;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30万元人民币。 在2014年4月18日16时30分前缴纳,从其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号: 开 户 名: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莱商银行恒生支行; 开户账号:3300005453。 联系电话:(投标保证金汇款后请电话通知收款人)。 同时投报多个标段的单位,应按标段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14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时 间:2014年3月26日至4月1日(每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13:30--14:30时) 地 点:莱芜市汶源东大街82号 16 质疑文件提交地点、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莱芜办事处 时间:2014年4月2日09时00分之前 17 领取答疑记录地点、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莱芜办事处 时间:2014年4月3日17时00分 18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标书:正本 1 份,副本 5份; 技术标标书:正本 1 份,副本 5份。 投标人同时投报多个标段时,各标段商务标书合装一本,各标段技术标书合装一本。 1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日期 地点:莱芜龙泽园商务酒店4楼会议室(莱芜市花园南路80号) 时间:2014年4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0 开标会 地点:莱芜龙泽园商务酒店4楼会议室(莱芜市花园南路80号) 时间:2014年4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1 评标方式及 办法 综合评分法 22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人设有预算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放弃投标,并向***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招标代理单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 本项目采购预算额(预算控制价): 一标段预算控制价:小写901.6万元,大写:玖佰零壹万陆仟元; 二标段预算控制价:小写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 23 履约担保 金额 无 24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人:孙其杰 电 话: 25 代理机构联系人: 地 址:莱芜市汶源东大街82号 联系人:董合海 程忠 赵强 电 话: 3 传 真: 3 电子邮箱: 二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除投标须知表规定外: 1.1.1 资金来源:已落实 1.1.2 现场条件: (1)道路: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考虑现场道路条件;(2)电源:投标人自行解决;(3)水源:投标人自行解决;(4)场地平整:投标人自行解决(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1.3 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请按通知时间到***有限公司莱芜办事处领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2 工程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3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招投标规章及相关政策,通过公开招标,为每个标段确定一名中标人。 2、招标说明: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容的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 2.2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2.3 本工程由中标人进行施工总承包。 2.4 工程概况: 2.4.1 项目概况:详见“施工图”。 2.4.2建设工期:见前附表。 2.4.3设计标准、规范简要介绍:详见图纸。 3、标段划分: ***公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划分见前附表。 4、资金来源: 4.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价款支付。 5、工程设计文件: 5.1设计施工图。 6、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资质要求见前附表。 6.1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6.1.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1.2投标人在过去 3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6.1.3 投标人须出具负责本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成员的简历及拟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与施工人员情况;建造师注册证书;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应岗位技能证书。 6.1.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施工机械情况并提供设备完好情况的证明。 6.1.5 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人的情况(如果有), 6.1.6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是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6.1.7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如果有)。 6.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7、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2公证费:由中标人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其中一标段3000元,二标段4000元,投标单位在计算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其因素。 8、踏勘现场: 8.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 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9、本次招标活动将如期进行,如果由于招标人原因取消,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10、对于本次招标活动如有疑问,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技术规范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四卷 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七章 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五卷 资格后审材料 第八章 资格后审审查内容 11.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 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答疑文件仅供招标使用,实际施工时,应采用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果对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并要求澄清,均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地址和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疑问对招标文件做出解释,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领取答疑记录。答疑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记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15天前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包括投标函、商务标、综合说明)和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按要求编制商务标标书六份(含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技术标标书六份(含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5.1.1投标文件须无线胶装,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均须编制目录索引,并插入连续页码。 15.1.2投标人同时投报多个标段时,各标段商务标书合装一本,各标段技术标书合装一本。 15.2 商务标包含以下内容: 15.2.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5)唱标单、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认同程度声明;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5.2.2 商务报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总说明; (2)投标总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主要苗木来源一览表;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6)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5.2.3 综合说明: (1)投标申请说明书,投标人一般情况,年营业额数据表; (2)投标人对自身承建本工程的有利条件和优势说明。有关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服务等方面对业主的承诺。 (3)近三年竣工的类似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类似工程一览表; (5)近两年财务状况表; (6)类似工程经验; (7)现场条件类似的工程的施工经验;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9)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详见第八章 资格后审审查内容)。 15.3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方案: A、综合说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B、施工部署及主要施工方案; C、施工措施、养护管理措施以及货源组织情况等 (2)工程质量及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措施等 (3)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A、拟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等各项资源需要量计划 B、施工进度横道图、临时设施及平面布置图等; (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 (5)项目管理班子: A、项目管理班子情况表、施工管理机构图; B、项目经理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 D、项目管理班子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复印件和其它辅助说明资料、施工期间人员部署。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目录顺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2 商务标标书正、副本及技术标标书正、副本装订须采用无线胶装方式。 17、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材料市场价格及投标人自身实际情况等自主报价。 依据:2011版《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版《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现行相关文件规范规定,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关问题答复,其他相关设计文件及资料。 17.1 报价人须知: (1)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 (3)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5)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17.2 投标报价的一般规定: (1)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投标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含质保期)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总和,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一起发至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重要条款:招标人对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负责,工程量清单给各投标人价格竞争提供了统一的平台,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2011版《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版《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现行相关文件规范规定,不允许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例如修改细目子项名称、变更子项序号、子项代码或增减工程量的数量,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则该分部分项报价作废,商务标得分为0分且不进入平均值计算。在中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擅自修改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或出现算术性错误,在中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单价调整,如投标人不响应本条款,则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按照守法、诚信、合理原则报价,并且承担报价的风险。 17.3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本工程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工程量清单应按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增加的费用;工程结算时,该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3)本次招标范围为:见投标须知 (4)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5)工程结算:该工程工程量增减及设计变更造价以财政局审核结果为准。 17.4 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详见附表) 17.5 人工工日单价和规费标准 17.5.1莱芜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本工程执行:建筑、安装、市政45元/综合工日,装饰58元/综合工日。 17.5.2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取费标准: 规费名称 市政工程费率(%) 工程排污费 0.562 住房公积金 1.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5 社会保障费 2.6(只计取税金,不计入总造价) 安全施工费 1 税金 3.48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9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之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活动的一部分。 19.2投标人应按要求向政府采购代理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9.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数额及时间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一律不得以现金和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缴纳。到帐后凭银行进账单和企业开户许可证到***有限公司莱芜办事处开具财务收据,如银行进账单和企业开户许可证账户不符,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所报工程项目的名称,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退还。 19.4.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之前缴纳。投标人凭保证金收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投标,保证金收据不必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19.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9.4.3退还时间: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退还(无息)。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无息)。 19.4.4退还方式:投标人凭收款收据到***有限公司莱芜办事处办理,退还保证金的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退还现金。 19.4.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按原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若投标保证金与招标代理服务费之间有差额,将多退少补,余额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返还。 19.6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无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因中标人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3)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时间后进行资质审查的。 20、投标答疑: 20.1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质疑问题的文件,招标人应及时予以澄清和解答。 20.2 招标人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并在政府采购办备案为准,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去领取。答疑记录(或称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6、17条规定执行。 2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唱标单是正本的组成部分,当唱标单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唱标单为准,并当场签字确认。 21.3 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投标函及唱标单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21.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注:本条只适用于商务标标书。)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标书、技术标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2.2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工程名称: ; B、所投标段: ; C、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2.3 除了按本须知第22.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4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22.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5.2款、第25.3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2.5 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及密封条骑缝处应按21.3条的规定盖章。 23、投标截止日期: 23.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3.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3.3 投标截止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文件。投标截止期满时,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24.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6、资格后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内容与报名时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更新,以证明其能满足资格后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废除。 (五)开标 27、开标: 27.1 本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在此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 27.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7.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7.4 开标程序: 27.4.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人主持。 27.4.2 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或投标人代理人身份(授权书及身份证)进行验证,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或选取的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7.4.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唱标单,并由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在唱标单上现场签字确认。 27.5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8、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8.1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8.1.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8.1.2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28.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8.2.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8.2.2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8.2.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8.2.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28.2.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六)评标 29、评标会议: 29.1评标内容的保密: 29.1.1公开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书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9.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9.2评标组织: 29.2.1本次招标活动的开标、评标,由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报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准。 29.2.2组成的办法如下: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评标标准和方法: 30.1详见附件。 本次招标采用评审投标人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信誉及综合实力、项目班子配置等综合评分法,以报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施工方案可行,社会信誉高等为评标定标的标准,对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评审,满分100分。按照得分排序,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 30.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能保证达到要求者为有效标函,达不到要求者为废标。 30.3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强且完整、科学,施工横道计划合理,劳动力、材料计划准确,施工机具设备配备、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具体、合理、妥当者为佳标。 30.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1、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3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2.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3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后审时不一致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偏差); (9)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报价,修改暂定价格,规费未按规定记取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4 细微偏差评审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者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偏差逐项列出,记录在案。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3、错误的修正: 33.1投标人应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准确性负责,并应承担由于错误填报所产生的后果,因此提醒投标人应认真核对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合价以及总报价,避免计算错误,开标后投标人对报价清单作任何修改均无效。 33.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原格式逐项填报,不允许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或格式,例如修改子项名称、变更子项序号、子项代码或增减工程量的数量,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则该分部分项报价作废,商务标得分为0分且不进入平均值计算。 33.3评委有权利对于工程量计价清单中不合理报价(如明显高于市场正常水平价格或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并且可能低于其成本的价格)提出质疑,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必须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的充分的资料,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过讨论仍然认定投标人不合理报价成立,则其报价作废不得分。 33.4投标人在开标以前对于原报价修改,必须提供新的详细的计价清单,修改函须符合前述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修改无效。 33.5评标委员会应首先对于投标文件中工程量计价清单进行算术性校核,如发现错误,采用以下处理办法: 33.5.1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投标“工程报价”以投标人唱标单所报总价为准,若“唱标单所报总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总价”不符,以唱标单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做相应比例的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单价和总价签订合同。 33.5.2如果唱标单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各单项合计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应以单项合计价为准修改总价。 33.5.3如果某细目子项未填单价或合价,则视为投标人已把该子项费用分摊到其他细目中。 33.6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32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慎重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做废标处理。如果由于投标人故意原因导致开标失败的,该投标人除应当承担本次开标失败责任并赔偿有关方的损失以外,并将失去再次投标资格。 34.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书面澄清。 34.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4.4评标纪律及规定: 34.4.1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34.4.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人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4.4.3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 34.4.4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34.4.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作出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不得更改,承担个人责任。 34.4.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超越评分标准赋分的,该评审意见无效。 34.4.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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