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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贸商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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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嵊州市国贸商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自行招标) 工程名称:__ 嵊州市国贸商城(暂定名) _ 招标人: 嵊州市国贸商城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1_年____月_____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垃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担保 17、投标预备会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投标截止日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五)开标 25、开标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六)评标 27、评标会议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9、资格后审(如采用的话)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2、错误的修正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6、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8、履约担保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略) 五、工程技术规范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 一、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嵊州市国贸商城(暂定名) 2 1.1 建设地点 嵊州R/C2010-01号地块 3 1.1 建设规模、结构类型 及工程类别 R/C2010-01号地块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下1层,建筑面积 m2,地上5~30层,建筑面积 m2;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房建总承包壹级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创 杯 6 2.1 招标范围 招标图纸范围内 7 2.2 工期要求 土建安装施工工期 天 计划2011年 月 日开工,20 年 月 日竣工。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10 4.2 资格审查方法 / 11 1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一般不少于60天,但可适当延长)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2011 年 月 日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现金1000元、图纸押金5000元)提交投标保证金 万元在领取招标文件前汇达指定帐户(电汇)。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14 6.1 踏勘现场 各投标单位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自行踏勘,如需招标人讲解提前预约,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5 17.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取消本条款 (答疑会) (不召开现场答疑会议) 各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清单及有关招标函件若有疑问,均请于 20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人,逾期不予答复,若无疑问,也请予以书面确认。20 年 月 日 时前招标人以书面加盖公章答复。 送至地点:嵊州市迪贝路151号北附楼二楼 联系电话:0575- 16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贰 份副本(附电子文档一份,所有带数据的表格均采用EXCEL格式,文档表达均采用WORD格式,装入“正本”密封袋中。) 18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嵊州市国贸商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迪贝路151号北附楼二楼 时间: 20 年 月 日 时 分 19 25.1 开标会 地址:嵊州市迪贝路151号北附楼二楼 时间: 20 年 月 日 时 分 20 33.3 评标标准及方法 按投标须知第33.4款或(综合评估法) 21 38.3 履约担保金额 金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形式:其中50%为现金其余50%为银行保函。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22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州市国贸商城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嵊州市迪贝路151号北附楼二楼 23 备注 本次为招标人内部招标,内部招标工作结束,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共识后,再进入嵊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邀请招标。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建议明确各单体工程主要节点完成日期(地下室、地上6层、主体结顶、中间结构验收、外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拆除、单体验收) 。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具有 壹 级建造师资质;项目班子的经验要求: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必须有不小于本工程规模的类似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询标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五、工程规范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三卷 图纸及其它资料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 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 八、 投标函格式 九、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规定截止日前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3_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8.2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后,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同前附表 ,最终以书面答疑的形式分发给投标单位。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_3_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3__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 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统一格式。 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不得随意修改) (1) 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 (2) 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3) 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4) 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 (5) 投标总价封面 (6) 表1-1-1 工程项目报标汇总表 (7)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8)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9)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11)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2) 表1-3-1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3) 表1-3-2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4)表1-3-3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5)表1-3-4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6)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7)表1-4-1 零星工作项目及计价表 (18)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9)表1-6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20)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拟中标后提供)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4)替代方案和报价(不予接受)。 11.5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或资格审查申请书(如系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联合体状况表; (7)类似工程经验; (8)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1)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三通一平、当地的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环卫、城管、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处理所需费用在投标费率中自行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用电、用水等能源的实际情况,在现场自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发电机、蓄水池等,增加的费用投标时在投标费率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此类影响,均不作任何调整; (3)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成品保护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并在投标编制说明中明确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在投标费率中所占的比例;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标化及成品保护的相关内容请参见附件; (4)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的工艺和方法应该符合绍兴市及嵊州的相关规定。 9.7除非本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说明,否则,地方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以及为达到承诺质量标准和承诺工期需增加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9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招标人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明确各类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基数和最低费率)。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银行汇票和支票以实际到帐为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 (2)投标保证金 a.银行汇票; b.支票; 投标保证金交于招标人处。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招标项目中标确定后,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取消本条款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予接受)。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0.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20 年 月 日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3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 25.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5.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5·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 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六)评 标 27、评标会议 27.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7.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组织。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如采用的话) 29.1如果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可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2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3.4评标方法和标准 (1)本工程设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是否要设? 。 (2)投标报价低于次底标8%以上的,作废标处理。 (3)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在去掉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中的次低价计算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为最佳报价值。(甲方保留对最接近最佳报价值的两家投标单位的选择权利)    (4) 根据投标人的评标价与最佳报价值对比,计算出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评分值,即: a. 评标价等于最佳报价值时得100分; b. 评标价每低于最佳报价值1个百分点扣3分;c. 评标价每高于最佳报价值1个百分点扣5分。 33.5中标人的确定 A.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嵊州是否有相关文件 。 B.对非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可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在7家(含7家)以上的,招标人可在排序前三名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人在5家(含5家)以上7家以下的,招标人可在排序前二名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人在3家(含3家)以上、5家以下的,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侯选人为中标人。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5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5.1尽管有本须知第33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本次招标为内部招标,在确定最终中标候选单位后,甲乙双方就合同事宜进行协商,待进入招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结束后,发放正式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招标人将于在自行招标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8、履约担保 38.1履约和支付担保见前附表所述。 38.2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8.3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9.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三、 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通用条款(略)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2、暂停施工 13、工期延误 14、工程竣工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6、检查和返工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重新检验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1、安全防护 22、事故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的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30、其他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3、竣工结算 34、质量保修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6、索赔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合同解除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如有的话)和招标文件及相关约定;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询标纪要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 7)技术规格书;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其它文件。除上述优先顺序外,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工程师作出解释。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使用其它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法律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地区(市)的其他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发包人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陆续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具体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工程师及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三方协商而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将在工程开工后及时免费提供陆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借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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