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研究所
土建、装饰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研究所
后勤服务中心
二00九年六月
投 标 邀 请 书
招标编号: **
**省招标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研究所土建、装饰、工程
2.地点:**市**区**街427号。
3. 投标单位条件: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土建、装饰建设资质;
4.凡具备承担本项目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上述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施工单位,请于2009年6月26日--7月15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9:00时-16:00时到******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市**区**街427号)
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报名登记时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员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
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每标段提供2万元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和开标时间均为2009年7月16日上午9:00,提交到******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地址:**市**区**街427号******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 **
电子信箱:**.
网址:www.**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4
第二章 合同条款……………………………………………………….. …21
第三章 服务要求……………………………………………………………22
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26
第五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37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招标人
******研究所
2
1.1
项目名称
******研究所土建、装饰、工程
3
13.12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4
2.1
招标范围
装饰、建筑、工程
5
2.2
服务周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
6
3.1
资金来源
自筹
7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装饰、建筑资质
8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15.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交纳时间
每标段2万元投标保证金
时间:2009年7月15日
11
5.1
踏勘现场
自行组织
12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3
19.1
开标
开始时间:2009年7月16日上午9:00
地点: ****研究所
14
31.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定100分制
15
36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16
付款方式
甲方按合同确定的费用,按季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完成每季服务后,填报季度服务验收清单,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五日以内向乙方支付。
17
质量标准
达到质检站验收国家标准
18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研究所。
1.2地址:**市**区**街427号
2、招标范围及服务周期
2.1本招标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
2.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周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服务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招标人在现场踏勘后召开投标预备会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答疑文件(所有问题的答复)在预备会开后48小时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如有更改以书面通知为准。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五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313室。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1.3投标函;
11.1.4投标一览表;
11.1.5投标报价
11.1.6 装饰、建筑、建设大纲
11.1.7项目装饰、土建建筑机构及人员配备;
11.1.8拟投入装饰、建筑项目的设备、设施
11.1.9近三年装饰、建筑业绩信誉满
11.1.10装饰、建筑机构配备情况
(1) 装饰、建筑机构配备情况表;
(2) 管理处负责人简历表;
(3)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11 资格后审
11.11.1资格审查申请书
11.11.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及服务周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 投标报价可采用综合本项目量报价法或按**省有关算定额及取费标准报价法,具体方法由投标单位自选。材料及设备预算价格应采用现行市场法定价格。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的报价须按招标文件第4章(报价依据及有关原则)规定,在投标价格中应包括劳务、管理、消耗材料、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6由中标单位负责的不可预计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不可预见费等费用应分项列出。
13.7 部分未明确或暂定的事项以双方现场清点为准,计价以中标单位的投标综合单价为准。
13.8投标报价须提供行政费用明细表。其中人工费用中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保险费、培训费、活动费、服装费、宿舍费及其他补贴等应分项列出;中标单位所发生的通讯费、交通、用品等应分项列出。
13.9在投标报价中,道路寻、围墙采用包干制。中标单位根据有关道路建筑法规与建筑承包合同,对本工程建筑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3.10标准及依据:
13.10.1 按国家相关标准及现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标准不统一,按高标准执行。
13.10.2 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13.11关于项目款支付,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执行。
13.1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方式。
13.1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6.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本项目不适用)
16.2.2投标保证金
(1) 银行汇票、支票;
(2) 现金;
(3) 电汇。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适用)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7.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
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2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本一份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所有副本统一装订。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再共同密封在外层密封袋里;
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2009年 7 月 15 日 9 时 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
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 开标程序:
25.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6.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七)评 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
29.1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
查,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B.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
C.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
D.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E.在最近三年内年内没有与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违法行为。
此外,在不损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能证明上述有关资质和业绩情况的法定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F.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1.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综
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4 评标办法
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33.4 .1综合评估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打分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打分,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为第一建议中标人。
33.4 .2评委会员的确定
本次招标评委会员评委5名。
33.4 .3评标标准:
33.4.3.1 评标定标依据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修订、补充通知等
(3)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
(4)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
(6)成本核定
(7)其它有关资料
33.4.3.2评标、定标程序:评标、定标分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进行:
A、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符合性评审:
① 投标文件以及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是否有授权代表签字;
② 投标方是否提出招标人难以接受或与招标文件要求相距较大的偏差;
③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④ 同一标段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为主方案的;
⑤ 投标人未提供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的;
⑥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
投标文件不符上述之一的投标将导致废标,不进入下阶段的评审。
(2)技术性评估:包括建筑管理方式、目标及实施文件等。
(3)商务性评估:包括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个别低于成本的投标将被拒绝。
(4)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①未密封;
②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章;
③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④逾期送达;
B、终审:对通过初审筛选出的具备中标资格的投标人进一步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33.4.3.3评分标准
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采用100分制,评委对投标企业的投标书进行综合评定,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
一、评标标准及说明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打分法,分为商务、技术、报价三大部分,其中商务部分:20%技术部分:30%、报价部分:50%。
1.商务部分的评分方法(满分20分)
1.1企业信誉(5分)
1.1.1 企业通过ISO9001、ISO14001质量体系认证的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 1.5分;
(1)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0.5分,提供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0.5分,提供有效期内的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得0.5分(提供原件备查)。
1.1.2企业注册资金情况 2分;
(1)50万以下不得分(不含50),50万-99万得0.5分;100--199万得1分;200万及以上的得2分。
(2)提供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1.1.3企业在2007年的财务状况和银行信誉(须提供审计部门和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1.5分。
(1)2008年财务状况:提供2008年审计报告证明的得1分,银行信誉:提供审计部门和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信誉良好的得0.5分(提供相应原件备查)。
1.2项目道路建筑机构及人员配备(10分)
1.2.1项目部人员配备(4分)
(1)项目部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证件齐全;市政、土建、电气、机械工程师人员,每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上述证书须提供原件备查)
1.2.2项目负责人(6分)
(1)负责人具有资质岗位证书,目前无担任其它项目装饰、建筑、市政管理项目负责人或装饰建筑管理人员,满足此项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本项得0分;;
(2)拟派出装饰、建筑的项目负责人作为道路建筑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担管理项目获得省级装饰、建筑优秀项目,满足此项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本子项得0分。
(3)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得1分。
(上述证书须提供原件备查)
1.3业绩(5分)
拟派出道路建筑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承担过的主要类似业绩每一项1分,最高加5分。
2. 技术部分的评分方法(满分30分)
2.1装饰、土建建筑大纲
2.1.1分析本装饰、建筑项目的管理特点(满分2分)
通过对本项目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综合其布局、功能上的特点,列出管理上的难点,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满足要求的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1.2管理目标(满分2分)
质量管理目标,是指管理单位在合同期内应取得怎样的社会效率、经济效率、环境效率、其质量考核标准以国家职能部门和当地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文件为依据。
满足要求的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2.3管理方式(满分2分)
管理方式,是指管理单位对投标项目在管理运作、综合服务等方面拟采用的方式,如实行“一体化管理”、推行ISO9002质量体系规范化运作等方式。满足要求的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2.4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满分10分)
内容周详,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得10分;内容周详,有针对性,基本合理可行的得8分,内容周详,针对不强的得4分。
2.2.5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满分2分)
对各岗位人员应制订出相应的岗位职责,满足要求的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2.6管理规章制度(满分3分)
包括管理单位员工内部制度和约束各方的公共契约,各项制度均要以法律为准绳,以地方政府相关法律为依据,结合实际而定,使之具有合法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也才能产生约束力。满足要求的得3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2.7档案建立与管理的设立(满分2分)
应按标准化、电脑化建立档案管理流程,将系统收集环境资料(图片)、维修记录、文书档案、财务报表等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编目进入电脑储存,以备检查利用。满足要求的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2.8经费收支预算(满分2分)
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数据,以及实地考察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测算,制定经费收支测算表。合理的得2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2.2.9提出经营、管理、服务的新思路(满分2分)
为提高管理水平,投标者可在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开展增收节支、服务承诺等诸方面提出即务实又能体现创新的大思路,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合理可行的得1~2分
2.2.10拟投入装饰、土建建筑项目的设备、设施(满分3分)
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投入必要的设备设施(此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满足要求的得3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3.投标报价部分的评分办法(满分50分)
3
报
价
得
分
(50分)
报价得分(50分)
50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值;
说明:公式中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报价个数是指通过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报价个数;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评标计算依据,计分办法如下:
评标基准价设定为45分。在评标基准价的基础上,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低1%加1分,最多加5分;每高1%扣1分,最多扣5分;
4.确定建议中标人
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全体评委依照本评标办法,逐项进行评议、打分,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高低排列名次,综合评分最高者为建议中选人。
33.4.3.4评分
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全体评委依据评标标准,逐项进行评议、打分,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然后统计所有评委对每一投标人的评分,依据评委人数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情况排列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经监察部门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后,确认中标人。
33.4.5评标定标结论和中标通知
评委对建议中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招标人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全体评委在评议报告上签字,作为评标的结论文件,存入该项目档案。
33.4.6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4.7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项目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2的罚款。
37.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按国家相关标准及省市有关建筑装饰系统合同条款)
第三章 项目服务要求
项目服务要求
1,目的:承担建设、装饰。
2,要求:**市具备企业2级以上资质,有三年以上装饰、土建建筑经验,可承担二级以上装饰及建筑的公司。
3,技术要求:应具备有装饰、土建工程师人员。
4,承包时间:二个月。
5,工作时间: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6,执行标准:执行**市装饰、土建建筑企业标准。
7,责任:负责学生公寓外立面装饰工程等全部工作。
8,工作地址:**市**区大成街112号,******研究所
9,工程慨况:
(1)学生公寓外立面外保温装饰3000M2;(6层)
外保温采用水泥珍珠岩保温,抹灰贴外墙瓷砖100X100
更换6层阳台塑钢窗120M2
(2)屋面防水制作500 M2
(3)屋面出口小防雨房拆除12 M2
第四章 投标文件投标部分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投标一览表
五、投标报价组成
六、建筑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七、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管理机具表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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