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晋升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二条、晋升条件1、人员之晋升及调任,应以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2、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每年至少应检讨修订一次,并于每年 月前(年度预算核定前)提报人力资源部转呈总经理核定。3、各部门之职称及人数编制以厂(处)为单位,若其总人数未达编制人数时,为人员练习培养需要,得以较低职称人员占用较高职称之编制缺额。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第四条、晋升基本原则1、能力与绩效并重的原则。升迁需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质、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2、以逐级升迁为主、越级升迁为辅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一般逐
2、级升迁,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级升迁。3、纵向升迁与横向升迁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升迁,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升迁通道。4、能升能降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员工职位可升可降。5、职位空缺时内部人才优先替补的原则。当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是否有适合人员可以替补;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6、晋升各级主管以先晋升副主管再晋升正主管为原则,其任职副主管到少应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适任,始得晋升为正主管,无副主管编制者亦同。第五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第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晋升
3、工资一级: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 年以上且表现良好者。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 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3、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 万元以上者。4、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5、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者。6、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 年创利 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7、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治理有方者。8、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9、对成绩非凡突出或贡献非凡重大者,可给予晋升工资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第七条、晋升方式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
4、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审核。3、人力资源部提升会推荐。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部审核,劳动人事部提名报总经理批准。第八条、晋升程序如下:1、人力资源部依据年度定期办理提升会。2、各部门主管对各自下属进行初步评定后,按规定提出晋升申请。3、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报之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晋升资格者将同意评估,否则退回申请部门。4、人力资源部对被评人进行评议,根据需要进行公开讨论或个别面谈,并填写考核评估表。5、人力资源部依考核进行结果汇总,并依核定权限将考核决议结果呈相应主管核准后正式生效。6、人力
5、资源部部将晋升结果公布,并将晋升情况知会相关部门备案以做相应调整,晋升者以提升信形式个别通知。7、晋升人员接到提升信后,应在指定期限内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就任新职。第九条、晋升名单由董事局或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第十条、晋升手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第一条、其他相关规定1、经批准晋升后,员工需接受新岗位的任职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任。2、聘任期一般为二年,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3、晋升条件不足时可设职务代理:(1) 各级职务出现空缺时,若无具备晋升条件的人员派任,应提升适当人员代理职务。(2) 主管级以上人员,除任职年限不足外(以不足一年为限),其余条件不足者,不得提升。(3)
6、同等职位代理,视代理期间工作绩效于适当时机办理直接调任;不同职等代理,跨一职级代理满半年,跨两职级代理满一年时,可办理晋升。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
7、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公司员工晋升管理制度完整版(二)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经理和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第二节、奖励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1、大会表扬。2、奖金奖励。3、晋升提级。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
8、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12、员工上述表现如果符合公司晋升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第八条、员工晋升、奖励程序如下: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2、部门主管进行审核。3、总经理
9、批准。第三节、处罚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第九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元:1、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2、早会迟到者。3、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打瞌睡、抄写非公事文件者。4、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5、工作期间未佩带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门示未化淡妆者。6、礼仪、称呼不规范者。7、填写各种工作表格不认真、填写信息不真实者。8、当班期间当众化妆,修剪手、脚指甲者。9、打卡后在工作区吃早餐者。10、下班后自己工作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卫生、关闭电脑、空调等。11、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设备者。
10、12、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须有主管开单证明确有准时上下班)第十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 元:1、未经许可而无故不列席公司会议者。2、未经许可而私自带人进入工作场所者。3、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代班手续者。4、安排任务未及时完成者。5、窜岗、随便进入其它部门工作室者。6、上班时间吵闹、大声喧哗而不听纠正者。7、利用公司设备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者。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 元:1、未经主管同意外出者2、态度恶劣,傲慢,不接受管理,当众顶撞上司者。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人事件者。如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4、在来宾面前吵架、说粗话有损公司声誉形象者。5、服务态度欠佳,经顾客检举属实者。6、有意破坏公
11、司财物者。7、出席各种会议或者工作,代他人签到者,如代打卡。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 元:1、与来宾或员工发生斗欧吵架事件者,由部门主管根据情节作出处理。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3、私拉电源影响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业者。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者,做记过或开除处分:1、利用私人对公司不满,煽动员工情绪制造事端者。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职务调动者。2、在外散布谣言,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3、泄露公司营业机密,如效益,拍照对数,促销计划与发展营运计划严重者。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
12、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第十四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严重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私自偷取公司产品与顾客产生交易者。2、盗取、偷盗顾客、同事、公司财物者。3、盗取、泄露公司内部高级文件、机密者。第四节、考勤制度第十五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
13、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须有部门主管批准签字,每月不能超过两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后统一交予会计。第十六条、忘打卡每人每次处二元处罚,每次递增一元。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分钟三元扣罚,每月迟到超过五次在原有处罚上在扣除 元。第十八条、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时不办理任何手续,作旷工处理。旷工按三倍扣除当天工资。连续旷工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 天者,公司将予以除名。第十九条、考勤工作由会计负责,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第二十条、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在发工资前应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
14、工资。第二十一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前台领取统一公文,正确填写,报有关主管签字后,及时送回前台。1、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岗位。2、如因突发事件不能到岗者,须立即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主管说明原由,由部门主管当日下班前补办手续上交人事部。3、员工因病(事)请假,公司不发当日工资。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岗位每日上班时间钟头数,按比例扣发当日部份工资,并扣除当月满勤奖金。4、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主管)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总经理批准。5、部门经理(主管)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6、员工请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到时上
15、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7、如请假必须提前一天进行申请。如有突发事可以在 点之前打电话。点之后无效。8、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9、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第五节、人事异动第二十二条、员工辞职管理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收到员工辞职
16、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第二十三条、辞退管理1、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2、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3、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17、和离职补偿金。4、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5、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