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入井须知
1、每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戴安全帽。
2、入井前严禁喝酒,入井时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经矿签发的入井安全资格证方可入井。
4、所有入井人员、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接受检查。对不配合检查者,检身员有权阻止其入井。
5、入井人员要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查。
6、入井人员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
8、如遇险情,要沉着冷静,在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下,顺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
9、每一入井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0、每一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
2、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
(1)未戴安全帽的;
(2)未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
(3)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未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
(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
(5)穿化纤衣服的;
(6)酒后入井、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
(7)无入井安全资格证的;
(8)无矿方职能部门或矿领导陪同的参观者、检查人员等非本矿人员。
(9)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
(三)入井、升井人员、清点制度
1、检身员在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入井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检身员必须及时统计升井人员,要做到统计准确、清楚,升井人数如有与入井人数不符,必须及时通知调度室,
待调度室查明原因后,必须在升入井人员记录本上详细记录没有升井原因。
(四)检身人员奖罚办法
1、为加强井检身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违规人员及车辆,避免事故和财产损失,提高检身人员责任感,特制定以下奖罚办法
2、有下列情况对检身人员给予1——20元奖励
(1)检查发现并抓获私自藏雷管炸药.
(2)检查发现并抓获偷盗安全设施和重要材料者。
(3)检查发现并抓获一般偷盗行为。
3、有下列情况对当班井检身人员罚款2— —10元。
(1)有带香烟和点火器具入井人员;
(2)使用火工品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入井手续或当班无专职放炮人员;
(3)有施工单位使用电气焊,无审批措施。
4、有下列情况对当班检身人员罚款1— — 2元。
(1)无安全资格证入井;
(2)酒后入井;
(3)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携带超长、超宽、超重的物体;
(4)安全帽、自救器佩带不齐,管理人员不带便携式瓦检仪;
(5)不按规定进行认真检身、检车;
Xxx (单位)公司
(6) 清点人数不负责任,数据严重不准确,记录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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