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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某区域给水工程(接力泵站)施工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568462 上传时间:2024-09-30 格式:DOC 页数:83 大小:454.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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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xxxxxxxxxxx) 工程名称:xxx周边区域给水工程(接力泵站) 工程地址:金州区xxxxxxxxxxxxxxx 招 标 人:大连市xxxxxxxxxxxxxxx管理局(盖章) 联 系 人: xxx 电 话: xxxxxxxxxx 代理机构:大连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 x x 电 话:xxxxxxxxxxxxx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招投标部门审核意见: 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xxxx 大连市xxxxxxxxxxxx管理处监制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xxx周边区域给水工程(接力泵站) 招 标 公 告 一、建设单位:大连市xxxxxxxxxxxx管理局。 二、工程名称:xxx周边区域给水工程(接力泵站)。 三、工程地址:金州区xxxxxxxxxxxx。 四、招标范围:土建、装饰、水暖、电气(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建设规模:652平方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计划投资:460万元 七、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投标单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投标。 八、报名要求: 1、大连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单(或企业注册所在地“双清欠办”办理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原件。 2、由当地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原件。 3、提供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原件、拟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和安全考核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与本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近二年类似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 4、项目经理要求:相关专业建造员及注册建造师,近二年无不良业绩,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无负责的在建工程。(如果隐瞒,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 九、报名时间:2009年4月7日8时至2009年4月13日16时 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报名地址:大连市xxxxxxxxxxxxxxx 十一、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xx xxxxxxxxxxxxxxx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 评标细则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25.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二.总 则 七. 授予合同 01.使用文字种类 26. 中标通知书 02.使用货币种类 27. 授标及废除授标 03.建设资金 28.签订合同 04.投标费用 05.投标资格 06.投标有效期 0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08.投标人投标担保 三. 招标文件 09.招标文件组成 10.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1.招标文件修改 四. 投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组成 13. 投标文件格式 14. 投标报价 15.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16. 投标文件提交 17.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五. 开标 18. 开标一般规定 19. 开标程序 六.评标 20. 评标一般规定 21.符合性审查 22. 评标程序 23.现场询标 24.细微偏差修正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xxx周边区域给水工程(接力泵站) 2 建设地点 金州区xxxxxxxxxxxx 3 建设规模 652.26平方米(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 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5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合格 6 招标范围 土建、装饰、水暖、电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 工期要求 2009年5月20日计划开工,2009年7月20日计划竣工。 总计:62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政府100%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10 资格审查 方 式 资格预审 11 投标报价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招标人设有经财政审核的预算控制价,总价超过预算控制价的不得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得中标。 12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 标 担保金额 柒万元(人民币) 14 答 疑 及 踏勘现场 答疑会时间:另行通知 答疑会地点:大连市xxxxxxxxxxxxxxxxxxx中心 踏勘现场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大连市xxxxxxxxxxxxxxxxxxx中心 15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投标函件、商务标、技术标要装订成一本。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地点:大连市xxxxxxxxxxxxxxxxxxx中心 截止时间:2009年5月14日9时00分 17 开 标 开始时间:2009年5月14日9时00分 地 点:大连市xxxxxxxxxxxxxxxxxxx中心 18 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量化评标法 本项目评标推荐 壹 名中标候选人 19 履 约 担保金额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递交中标价15%履约保证金 20 主要材料 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同时取得《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 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工程进度拨款,详细情况按中标后签定合同条款为准。每次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由承包人向业主及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业主及监理人签署意见后,报送业主批复。 工程款支付到总造价80%时停止支付,等待最后决算,决算后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22 规费、税金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投标人必须按照核定的规费费率记取标准进行报价。(附本企业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记取标准》)(招标处[2007]30号) 23 措施费 大连地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参照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执行 24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25 投标 函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函;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记取标准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大连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单; 投标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 投标承诺书、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承诺书、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书; 26 技术 标书 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5、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7、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 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 9、针对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7 商务 标书 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总价;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信誉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业绩和信誉(加盖公章) 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8 增减工程、工程量误差引起造价调整条件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调整,工程造价增减在合同价±3%(含3%)之内的,不予调整;超过合同价±3%(含3%)以外部分,按实际调整。 结算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按大建委发[2006]10号文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9 价款调整 方 式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调整。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原则及相应的费率报出综合单价,或者由投标人依据辽宁省与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报出综合单价(但取费不得高于相应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办法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投标书中已列的材料,按照投标价格执行(出现位数错位的除外)。 投标书中未列的材料: 执行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认可的施工期间市场价。 参考施工期间《大连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进行计算,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确认。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的让利承诺,工程结算时应同等水平执行。 30 投标报价 风 险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5天(投标人核对工程量清单时间不得少于5天)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 投标人实际报价可以低于投标预算价格,但投标人应详细说明降价理由、降价的项目与金额。 其他说明:投标人擅自更改工程量清单的,按废标处理。 二、总 则 1. 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 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3. 建设资金 3.1 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投标人需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参加投标,每份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在投标当天返还建设单位。 4.3投标人投标需交纳投标保证金70,000.00元(现金或支票,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并与业主签定有效合同三日内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十日内无息返还。)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6. 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清单编制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5 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7.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投标担保 8.1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本次工程的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8.3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担保在定标后十日内无息返还。 8.4 无论投标担保来源何方,收到投标担保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8.5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8.5.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8.5.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5.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8.5.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定合同协议; 8.5.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三 招 标 文 件 9. 招标文件组成 9.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0条、第11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0.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0.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0.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4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0.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5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 招标文件修改 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1.2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1.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商务标书三部分。 12.2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相同格式扩展)。 13. 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13.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人印章。 13.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3.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13.6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并由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章确认,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4.2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 14.3 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企业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4.4 招标人设有经财政审核的预算控制价,超过预算控制价的不得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得中标。 15. 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 15.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进行封装。 15.2 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15.3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 16. 投标文件提交 16.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 16.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17.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17.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5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17.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 18. 开标一般规定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8.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18.3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9.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书》、《投标函件》,宣读符合要求投标人姓名、投标总报价、总工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招标人设立工程预算控制价应当众公布。 (9)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10)开标会议结束。 六 评 标 20. 评标一般规定 20.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0.2 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9项所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人。 20.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0.4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1. 符合性审查 21.1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21.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21.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21.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1.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 21.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2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1.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1.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1.2.4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组织设计、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证等主要内容不全; 21.2.5 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 21.2.6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的,未按规定格式报价的,投标报价未加盖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印章的; 21.2.7 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分析表逻辑关系不一致,评委会认定属重大偏差的; 21.2.8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 21.2.9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1.2.10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 21.2.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3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21.4 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经评审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 评标程序 22.1 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22.2 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 22.3 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划分经济组和技术组; 22.4 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评标程序、废标条件等。 22.5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人; 22.6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评审; 22.7 请投标人澄清问题,必要时进行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22.8 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编写《专家评审意见表》,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 22.9 评标会议结束。 23. 现场询标及澄清 23.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3.2 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3 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23.4 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 24. 细微偏差修正 24.1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2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3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有效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⑴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 ⑵ 单价金额和工程量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通常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委员 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⑶ 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与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24.4 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 24.5 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元”,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招标人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 25.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仅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5.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5.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5.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 授 予 合 同 26. 中标通知书 26.1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人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招标人到金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备案手续后,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6.2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等书面报告。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对招标人拟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后3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之前发出。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6.3 中标通知书将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人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确定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内容。 26.4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7. 授标及废除授标 27.1 招标人将把施工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 27.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1) 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2) 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4)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7.3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依排名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方式处理。 27.4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将被没收全部投标担保。 (2) 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 (3) 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28. 签订合同 28.1 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代表)共同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7.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况,招标人在报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考虑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权。 28.3 招标人如不按本招标第27.1条款要求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 招标人、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为避免“黑白合同”,在协议书合同双方签署页中要求必须加入下列条款: (1)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8.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参照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合同条款内容略)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 项目名称:xxx周边区域给水工程(接力泵站)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大连市xxxxxxxxxxxx管理局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周边区域给水工程(接力泵站) 工程地点:金州区xxxxxxxxxxxx 工程内容:土建、装饰、水暖、电气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大金发改发[2009]33号 资金来源: 政府 100%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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