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蒙古****公司R11带式输送机隧道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2007年12月18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R11带式输送机隧道
建设单位: ********************公司
联系人:**** 电话:*****************
招标文件编号:
2
1.1
建设地点
南露天矿南区
3
1.1
建设规模
隧道长300m
4
1.1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技术评定标准》合格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R11带式输送机隧道(施工图纸编号:S4020(五)-1454)全部内容。
7
2.2
工期要求
2008年4月20日开工,2008年8月20日竣工 。
8
3.1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主要合格条件
巷道(隧道)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有相应的业绩。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15.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2
17.1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3
18.1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汇票或银行支票,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 ****************公司
开户行:********** 帐号:*************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后30天。
招标人将拒绝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4
5.1
踏勘现场
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招标方统一组织踏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5
5.4
招标答疑
投标单位请于 年 月 日零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须答疑的问题,具体答复将以书面答疑文件形式于 年 月 日零时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16
19.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一套(光盘)
17
2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接收单位: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三楼质量信息部)
收件人: 招标小组
地点: 开标会议室
时间: 开标前十分钟
18
26.1
开标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上午9:30
地点: *******公司 会议室
(投标、开标时间如有变化,业主有权力变更,并书面通知投标人)
19
34.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20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四舍五入,保留到万位)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及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 招标答疑: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7、 环境和设计条件
霍林河气象站历年实测气象资料统计如下:
累年平均气温 1.1℃
累年极端最高气温 37.1℃
累年极端最低气温 –39.4℃
累年平均降水量 358.0mm
累年平均蒸发量 1556.4mm(蒸发皿口径20cm)
累年平均风速为 4.1m/s
累年平均相对湿度 65 %
累年平均气压 914.7hpa
最大冻土深度 268cm
最大积雪深度 54cm
全年主导风向 WNW(14%)
夏季主导风向 WSW、WNW、NNW(7%)
冬季主导风向 WSW(24%)
8、技术要求
8.1主要技术标准
8.1.1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8.1.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8.2主要建筑材料
8.2.1混凝土
初期支护:网喷C20早强混凝土;二次衬砌:C30钢筋混凝土和C30素混凝土。
8.2.2钢筋
8.2.2.1钢筋Ⅰ级为HPB235,Ⅱ级为HRB335。材质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49-91)的规定。
8.2.2.2结构构件的受力钢筋必须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焊接工艺和质量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的有关规定执行。
8.2.2.3钢筋连接接头的做法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同一连接区段内受力钢筋接头面
积不应大于50%。
8.2.3锚杆
φ32和φ25自钻式中空注浆锚杆,抗拉强度≥650MPa。φ32普通中空注浆锚杆,抗拉强度≥180MPa。
8.2.4浆砌块石
块石采用MU30,厚度不小于30cm。
8.3主要结构
隧道主断面采用直墙圆拱形断面,复合衬砌。初期支护采用C20网喷混凝土、系统锚杆与格栅刚架联合支护;二衬采用模筑C30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施工采用中空注浆超前锚杆进行超前支护。
8.4主要施工方法和步骤要求
隧道施工要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早封闭,勤测量”的施工原则。出入口及V级围岩段采用凿岩机人工开挖,其余岩段采用钻爆开挖。施工中应做到随挖随支,加强监控测量,并及时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修正设计参数,确保施工安全。具体步骤如下:
8.4.1先进行超前锚杆超前预支护。
8.4.2进行全断面开挖,初喷砼。
8.4.3系统锚杆支护,放置格栅,挂网喷浆。
8.4.4二次衬砌浇注混凝土,每次浇注长度不大于8m。
8.5主要注意事项
8.5.1施工前调查隧道上部有无各类构筑物及其具体位置和对隧道施工的影响后,进行必要的保护和监测工作。
8.5.2洞口开挖施工中要注意山体稳定情况,防止滑坡。并设置安全防护网,防止山体滚石滑落伤人。
8.5.3开挖后要及时做初期支护,初支要尽早封闭成环,格栅、锚杆应相互焊接,形成联合支护。
8.5.4施工中如遇岩体渗水,应根据出水量进行封堵或排引,做到不影响正常施工。
8.5.5所有配筋长度均应实际放样,并满足构造要求。
8.5.6钢筋绑扎前,应设置具有足够强度的垫块或马凳,防止钢筋网挠度过大,确保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8.5.7混凝土浇注和养护要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进行。
8.5.8在注浆施工中,应通过试验选择合理的注浆参数。找出固结强度高、胶凝时间适中、可注性好的浆液配合比和注浆方案,取得最佳的注浆效果。注浆方案和注浆参数也要根据监测测量信息进行适当调整。
8.5.9所有结构的施工误差均应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8.6隧道防坍预防监控要求
隧道施工中应重视和加强监控测量工作,及时反馈信息以指导设计和施工,确保安全。隧道开挖过程中,应进行地质情况观察以及拱顶下沉量、水平收敛位移的测量和记录,洞内量测断面间距平均不大于30m,特殊地段适当加密。同时,对地面构筑物和重要设施进行定期测量,观察变化,以便随时采取保护措施。
8.7施工通风要求
通风应满足施工需要及安全指标。
8.8挡护及防、排水工程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在进洞前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引水、截水、排水和挡护设施,防止水害及山体滚石危及安全。
8.9掘进要求
8.9.1钻孔
钻孔前,先进行钻爆设计,施工时严格按钻爆设计实施,钻工要熟悉炮眼布置图,定人、定位,周边眼、掏槽眼由经验丰富的司钻工司钻确保位置和角度的正确。
8.9.2爆破
施工中根据预裂爆破设计,结合现场地质情况进行爆破试验,并不断修正设计参数,以达到最佳爆破效果。
8.9.3测量放线
每次测量放线的同时,对上一次爆破断面进行检查,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以达到最佳爆破效果。
8.10其他要求
8.10.1施工中严格执行验收规范标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记录,以备查验。
8.10.2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地质情况或时间情况与勘探、设计不符,应及时通知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参数调整和采取处理方案。
8.10.3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接收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安
全。
8.11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二) 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9.2评标办法1.2 除1.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不清楚等问题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时间规定向招标人提出答疑,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时间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书面文件传真至0475-。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时间规定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2.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13.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4) 投标函附录;
(5) 投标保证金;
(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第二部分、投标报价部分内容:(该部分单独装订、密封组成价格标)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7)、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8)、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0)、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11)、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申请书
(1) 资格审查申请书
(2) 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① 投标人一般情况;
② 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③ 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④ 财务状况表;
⑤ 类似工程经验;
⑥ 现场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⑦ 其他资料;
13.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3.3.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总布署;
(2)施工网络图和里程碑进度计划;
(3)施工总平面图;
(4)关键部位施工方法;
(5)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检测仪器情况及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6)劳动力安排计划;
(7)质量目标及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8)工期目标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安全目标及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0)确保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11)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3.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投标报价
15.1 报价原则
15.1.1 投标人必须以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
15.1.2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纸、参考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本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15.1.3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合价之中;对只填写单价,没有填写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合价之中;对只填写合价,没有填写单价的项目,其单价按合价除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确定。
15.1.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汇总价应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15.1.5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15.2 投标报价采用方式和内容(请发展规划部重点审阅)
15.2.1本招标工程报价原则采用总价固定的承包方式,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原则上不予调整,予以调整的部分有以下:
⑴ 施工现场签发的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每份变更通知单引起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增减额在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时,全额予以调整。
⑵ 合同范围内现场签证经审批通过后,每项签证单引起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增减额在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时,全额予以调整。
⑶ 由发包人提出的不在本标段范围内的项目,引起建安工程费用增减,全额予以调整。
以上可调整合同价款的条款,结算原则按清单单价全额予以调整,清单中不包含的项目按内蒙古自治区定额执行,调整部分只计取现场管理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税金。材料代用仅计取税金。
15.2.3 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不全(包括工程项目及提供的工程量存在的遗漏),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施工图纸及本单位的实际经验,参照招标文件已提供的资料进行报价并加以说明。如果报价中未列出,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其费用已综合计算。
15.2.4 本标工程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5.2.4.1施工费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其报价应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措施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风险金、税金、材料代用、安全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费、投保保险(投标单位为受益人) 政策性调整、物价变动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税价。
15.2.4.2 其 它
(a) 参加整套启动试运配合费(如有);
(b) 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
(c) 预防一般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d) 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施工辅助材料、消耗性材料和结构材料的价差及施工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
(e) 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
(f) 施工机具调遣拆装费;
(g) 施工防洪、排水费;
(h) 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费用;
(i) 报价中还应考虑的费用:
(ⅰ) 本标段内运输费用,吊车等设备租用的费用;
(ⅱ) 施工时所使用的电力等能源费用;
(ⅲ) 其他不可预见费等。
15.2.5 特殊施工措施费用要单独报价加已说明,并进入总报价。
15.2.6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价格如下:
施工用电为:按供电部收费价格执行(当总表和分表不符时按各分表用电量分摊)(需与预算室沟通后再定水电费价格)。
水费、电费按规定单价及用量缴纳。
15.2.7 招标人提供施工生活用地,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和自身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生活用地占用面积。
15.3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6、投标货币
16.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汇票;
(2) 支票。
18.3招标人将拒绝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7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8.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 7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8.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8.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修正标价;
18.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8.6.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存储。
20.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20.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20.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0.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4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和第20.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3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20.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和第20.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2.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 资格审查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6、开标
26.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6.3 开标程序:
26.3.1开标由露天煤业股份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主持;
26.3.2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26.3.3 经确认无误后,按开标和评标程序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6.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6.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7.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7.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7.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1.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7.1.4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带身份证及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与授权人不符的,授权委托书无效的;
27.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8、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8.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8.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9.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0、资格审查
30.1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预审,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1、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3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2.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7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2.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
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4评委对每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鉴定,鉴定投标文件无效的评委人数超过半数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初步评审中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各种证件、证书、荣誉证等的,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书中,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核对,否则复印件无效。
32.5凡属下列规定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的合法性与响应性的初步评审为不合格,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有涉及整体方案、总报价、总工期等内容有较大漏项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文件的签署、附录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图文、字迹难以辩认的;
(4)投标文件主要表格未按规定加盖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5)投标文件正本有缺页,按招标文件规定应该进行小签但无小签的;
(6)投标文件中的涂改、行间书写、增加或其他修改无投标人或投标文件签署人的小签;
(7)拒绝承担招标文件中分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如履约保证金和保险范围等;
(8)对关键性条款表示异议和保留,如适用法律、税收及争端解决程序等;
(9)有其他较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的。
3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3.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3.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2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4.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4.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4.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4.4.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41条第2款“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原则,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符合该条件者为本项目中标人。
34.4.2 评标原则
34.4.2.1 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4.4.2.2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34.4.2.3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本着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进行评标。
34.4.2.4 商务标和技术标同时评审,分开进行。评审通过后评价格标,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不通过则不予以评审价格标。
34.4.2.5 商务和技术标通过审查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者中标,但是投标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34.4.3 商务标评标
34.4.3.1 评审内容
⑴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⑵付款情况: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是否交清,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标书要求。
⑶企业的经营情况及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⑷综合单价分析:直接工程费的计算、措施费及规费计取、税金等其它费用的计算是否合理。
34.4.3.2评审方法
商务标采取各项内容评分的办法,总分100分。综合得分低于90分者视为不合格,主要内容(带*号)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详见下表:
商务标评标打分表:
商务标评标打分表
序号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1*
企业资质、税务登记、法人资质
完全符合
15
不符合
0
2*
投标保证金
已交
10
没交
0
3*
近三年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有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额≥本合同额
10
有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额少于本合同额20%以内
8
有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额少于本合同额20%以上
6
无类似工程
0
4
材料选用
合格
10
基本合格
8
不合格
0
5
进度款提取
合理
10
基本合理
9
不合理
0
6
工程费及取费计算
合理
10
基本合理
9
一般
7
7*
企业经营业绩
优良
15
好
12
差
5
8
企业信誉
良
10
好
8
不好
2
9
其它未列明不良事项
没有
10
有但对工程施工不构成影响
8
有且对工程有影响
2
综合得分
34.4.4 技术标评标
34.4.4.1 评标内容
⑴人员配备及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选配合适、技术工人搭配合理、现场组织机构健全。
⑵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
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完善。
⑷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⑸投入工程的主要工程设备状况能否满足建设需要。
⑹施工平面布置科学合理。
⑺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⑻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体系、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⑼其它与技术相关的内容。
34.4.4.2 评标办法
技术标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总分100分。主要内容(带*号项目)有一项不合格视为整体不合格。各项得分累计低于85分者视为不合格。详见下表:
技术标评标打分表:
技术标评标打分表
序号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1*
施工组织设计
全面、合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
15
基本可行
12
需补充完善
8
不可行
0
2
施工总平面布置
科学合理、规划分明
5
基本达到施工要求
4
没有达到要求
0
3*
项目经理资质
合格
10
不合格
0
4
其它人员配备与资质
合格
10
基本合格
8
不合格
0
5
施工机械及设备
齐全、能满足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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