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司在线监测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4568223 上传时间:2024-09-30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7.80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在线监测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公司在线监测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相关方在线监测管理职责,确保在线监测数据正常上传;确保上传异常时,第一时间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和尽快修复,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等;确保计划停产检修时,按程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本着多管齐下、分工合作、协同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废气、废水等在线监测管理工作。 3、职责 3.1在线监测相关事宜,对接环保部门由安环副总经理负责;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生产现场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安秋林负责;在线监测设备和对接运营商,由总经办副主任程鹏飞负责。 3.2总经办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专业巡检,对协调、联系和配合运营商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设备的正常监测负责,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3.3各车间负责辖区内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站房的安保、卫生、供电;负责控制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即在线监测上传数据有效、达标。 3.4质检中心负责在线监测设备异常时的手工分析,以及按其他部门、车间提出的分析要求进行有关手工分析。 3.5安环部负责在线监测上传数据异常情况的对外报告、计划检修影响在线监测数据正常上传情况的请示工作,对联系和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相关工作。 3.6采购部负责按总经办提交的采购计划,保障在线监测设备备品备件的及时采购。 4、内容 4.1炼焦、化产车间各指定一名在线监测巡检人员,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查,车间主任、工段长对辖区内的在线监测设备和站房进行经常性巡查。车间在巡查中发现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或在线监测数据上传异常时,在第一时间内能够自行解决的自行组织处理,并将异常情况、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报告总经办;不能自行解决的立即通知总经办,由其进行调查、协调处理。 4.2总经办至少每日一次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在线监测运行异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运行商进行维保,确认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总经办应立即联系运营商在48小时之内完成备机租用,恢复数据正常上传。并尽快报告安环部故障原因、上传数据异常时间段。故障原因暂时不明,可先不写明故障原因,待原因查明后补报。在线监测设备修复后,仍需报告或知会安环部,以便及时逐级上报。 4.3生产车间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保证污 染物达标排放。 4.4生产车间记录好在线监测异常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和记录。并通知质检中心做好在线监测上传异常时的手工分析,在线异常且备机未安装就位时的手工分析频次为:一天至少四次,每两次间隔时间不大于6小时。 4.5安环部接到总经办有关在线监测运行情况的报告后,综合考虑拟定正式外送报告,经领导审核签章后,上报环保局。 4.6公司可能导致在线监测上传数据异常的计划停产检修方案经审核后,停用设施、设备所属车间应该第一时间报告安环部,写明停车原因、停车时间等内容。再由安环部拟定正式外送请示报告,经领导审核签章后,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一经批准,立即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车间。 4.7为保证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各车间应保证在线监测设备专线供电,不得在专线上连接除监测设备外的任何用电设备。 4.8停电检修、事故检修,在线监测设备供电恢复,应在总经办的指导和配合下进行,以确保在线监测设备安全和在线监测数据正常。 4.9安环部应与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紧密联系,及时获取相关规范、标准,传达和贯彻有关文件精神。 4.10为便于有关人员及时交流,公司组建了在线监测微 信群。但重大事项应报送签章的纸质报告,以便追责和存档管理。 4.11因公司内部履责不力,导致受到上级监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责任由失职部门和相关负责人承担。 5-35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 3.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3.2生产技术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3.3生产技术部及电仪车间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 单位。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4安全环保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单位。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环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3.5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 4、内容 4.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1%。 (2)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4.2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5)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4.3报警器安装现场所应注意事项 (1)被测气体的密度不同,室内探头的安装位置也应不同。被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探头应安装在距屋顶30cm外,方向向下;反之,探头应安装在距地面30cm处,方向向上。 (2)露天探头的安装可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而选择安装高度 特别注意的,一点式探头应安装在下风侧。 (3)周围环境(雨水、清扫水)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报警器的周围不能有对仪表工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如大功率电机、变压器) (5)报警器声、光报警控制系统,应安装在工作人员易看到和易听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消除隐患。 (6)报警回路的连接电缆要加保护套管,在探头的接线处最好加金属软管,并注意要与工厂的防爆等级一致。 (7)便于维修和校验。 4.4将检测报警器纳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管理。 4.5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验与校准 (1)报警器的定期检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报警器定期校准周期为每季度进行一次,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季度除外。 (3)报警器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① 原则上,要采用经计量认证与被检测气体相匹配的标准样气。相同的被测介质所选的标准样气不同,报警点也不同。 ② 校验前,探头的周围环境应无干扰气体。如果有,要先拆下防雨罩,充入一定量的洁净空气后,再连续通入样气,以保证校验的准确性。 4.6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和维护方法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种类和型号较多,但是基本电路原理是相同的。因此其使用和维护的方法也较相似。 (1)检测元件与补偿元件的使用寿命通常为3-5年。在使用条件合理和维护得当的条件下,可延长其使用寿命。 (2)对于有试验按钮的报警器,每周应按动一次试验按钮,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每2个月应检查标定一次报警器的零点和量程。 (3)检测器为隔爆型防爆设备,不得在超出规定的范围使用。检测器不得在含硫的场合使用。检测器应尽量在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使用,否则,有可能烧坏元 件。 (4)热线型半导体式检测器不得在缺氧的条件下使用。不要用大量的有毒有害、可燃气直冲探头。 4.7仪器所在生产车间要建立可燃气体报警仪运行记录台帐,当班岗位操作工按要求巡检,填写相关数据,制定并落实防泄漏措施,做到谁维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监督巡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4.8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浓度接近低限报警值或达到报警值时,所在车间要查明原因,确保无泄漏;显示为0时,也要使用手持检漏仪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当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可燃气体报警仪低报时(数据显示25),岗位工要及时报告当班作业长,并立即查找(使用手持式检漏仪)泄漏点,迅速处理好并做好记录。如不能及时处理好时,而数据显示25 — 50时,及时报告车间领导或值班领导,车间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检查直到消除漏点为止;如还不能及时处理,数值显示50以上时,连锁风机启动,炼焦车间要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并做好记录。车间领导及当日值班领导等有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抢修(风机启动、浓度下降到50以下也必须按该程序处理);如数据显示还在持续上升时,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程序,炼焦车间组织人员拉正交换旋塞、关闭加减旋塞、 关闭煤气总阀并通入蒸汽,打开放散,组织人员检查泄漏点(使用手持式检漏仪)并进行处理,堵漏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处理时按煤气系统检修处理有关安全规定执行,处理完成后,由安环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2)当化产车间综合罐区、冷鼓工段、粗苯工段报警仪低报时(数据显示25,岗位工要及时报告车间领导或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查找(使用手持式检漏仪)泄漏点并进行处理,堵漏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当可燃气体报警仪高报(数据显示50)时,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由其协调立即处理,如继续上升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处理。 4.9便携式报警仪,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操作和按要求定期进行校准。 4.10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使用和管理中,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