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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样本.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565622 上传时间:2024-09-30 格式:DOC 页数:66 大小:2.29M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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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样本.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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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编 号: 备 案 号: 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 基本设施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on Civil Architecture Design For Communication and CATV Infrastructure (征求意见稿) --XX—XX 发布 --XX—XX 实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联合发布 7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原则制修订增补项目筹划告知》(京质监标发[]435号文)规定,由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原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社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告知》(信部联规[]24号文)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本设施提高筹划(-)及任务分工告知》(京政发[]19号)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设计规定》DBJ01-601-99和《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设计技术规定》DBJ01-606-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重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普通规定;4.信息管道系统建设;5.顾客接入系统建设;6. 通信机房及设备间、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及光电转换间建设;7. 天、馈线配套设施等。 本规范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归口管理,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详细技术条文解释工作。原则寻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建筑设计原则化办公室。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关于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邮编:100044)。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邮编:100083 ),以供此后修订时参照。 北京市建筑设计原则化办公室联系电话:68017520 主 编 单 位: 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集团北京电信公司 重要起草人:陈峰 王树林 刘向东 仝长杰 马振东 戴辉 王辉 卜凡成 曾春 唐文伟 解龙 石江明 林霖 刘建秋 刘昕 刘义卓 重要审查人员: 目 次 1 总 则 6 2 术 语 7 3 普通规定 9 4 信息管道系统建设 11 4.1 普通规定 11 4.2 建筑物外信息管道建设 11 4.3 建筑物内信息管道建设 15 5 顾客接入系统建设 19 5.1 普通规定 19 5.2 光纤接入系统 19 5.3 布线接入系统 20 6 通信机房及设备间、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及光电转换间建设 21 6.1 普通规定 21 6.2 电源 24 6.3防雷及接地 25 6.4 消防保障 26 7 天、馈线配套设施 26 附录A 民用建筑楼内暗管系统示意图 27 附录B 固定通信机房工艺规定参照图 30 附录C 移动通信通道系统图 31 附录D 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平面示意图 33 附录E 移动通信框架、铁塔基本示意图 35 附录F 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和光电转换间示意图 37 附录G 有线广播电视地下管道系统示意图 39 附录H 有线广播电视暗管系统示意图 40 附录J 楼道综合配线箱工艺规定图 42 附录K 光纤光缆技术指标表 43 本规范用词阐明 45 规范性引用文献 46 条文阐明 48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 2 Terms 3 General Stipulation 4 Infomation Pipeline System Construction 4.1 Basic Stipulation 4.2 Infomation Pipeline Construction In Building 5 Subscriber Access System Construction 5.1 Basic Stipulation 5.2 Fiber Access System 5.3 Cabling Access System 6 Communication&CATV Room 、Equipment Room Construction 6.1 Basic Stipulation 6.2 Power 6.3 Light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Protection 6.4 Fire Protection 7 Mobile Communication Antana 、Feeder Construction Annex A Concealed Pipe System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 Sketch Map Annex B Fixed Communication Room Technics Demand Map Annex C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Passage System Sketch Map Annex D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Room Layout Sketch Map Annex E Mobile Communication Steel Tower、Self-spporting Tower Base Technics Demand Map Annex F CATV Base Station Room、Equipment Room Sketch Map Annex G CATV Underground Pipe System Sketch Map Annex H CATVConcealed Pipe System in Building Sketch Map Annex J Corridor Wire Distribution Cabinet Technics Demand Map Annex K Fiber Technic Guide List Discription of the Terms ang Definitions in this Specification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standard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北京地区都市建设与信息网络向数字化、多业务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搞好本地区民用建筑中固定通信、移动通信、高清交互数字电视等多业务信息网络建设,倡导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配套基本设施设计。 1.0.3 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配套基本设施建设必要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献,并随建设项目同步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0.4 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我市规划配套指标规定,提供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机房等基本设施用房及移动通信天、馈线安装位置。通信专用局、所建设不执行本原则。 1.0.5 设计中必要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关于技术原则定型产品。未经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鉴定合格设备及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 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本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标、规范关于规定。 2 术 语 2.0.1 固定通信机房 Fixed Communication Room 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专用房间。 2.0.2 移动通信基站机房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Room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室内覆盖系统设备、室外一体化基站设备专用房间。 2.0.3 有线广播电视机房CATV Base Station Room 用于安装有线广播电视信号传播、交互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专用房间。 2.0.4 固定通信设备间 Fixed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Room 用于安装通信配线设备、设施专用房间。 2.0.5 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转换间 CATV Equipment Room 用于安装有线广播电视光端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专用房间。 2.0.6 信息管道 Information Pipeline 用于敷设通信及广播电视线缆一种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和建筑物引入管等构成。 2.0.7 主干信息管道 Trunk Information Pipeline 建筑红线外都市主干信息管道至通信或有线广播电视机房管道以及建筑红线内主干道路敷设管道。 2.0.8 配线信息管道 Distribution Information Pipeline 主干信息管道至各建筑物敷设信息管道。 2.0.9 引入管 Service Pipe 由人(手)孔至建筑物内连接信息管道。 2.0.10 入户线缆 Service Wire & Service Cable 楼道综合配线箱和有线广播电视分派箱至户内综合配线箱之间连接线缆。 2.0.11 户内线缆 Indoor Wire & Indoor Cable 综合配线箱至户内信息插座和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之间连接线缆。 2.0.12 楼道综合配线箱 Corridor Wire Distribution Cabinet 建筑物内用于线缆分线箱体,配线箱为线缆分线设备。 2.0.13 有线广播电视放大箱CATV Amplifier Cabinet 用于安装信号放大器、分支器、分派器箱体如下简称“放大箱”。 2.0.14 有线广播电视分派箱CATV Distribution Cabinet 用于安装分支器、分派器箱体。如下简称“分派箱”。 2.0.15 出线盒 Outlet Box 为顾客线缆终接部位,出线盒可安装面板和信息模块。 2.0.16 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CATV Terminal Outlet 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是指顾客电器(如电视机、收音机等)与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连接设备盒。 2.0.17 户内综合配线箱 Indoor Generic Distribution Cabinet 用于安装各种配线模块、家庭互换机、计算机网络集线器或以太互换机及家庭智能化系统模块、有线广播电视用家庭网关等户内设备及设施箱体。 2.0.18 有线广播电视落地交接箱 CATV Field Cross Connecting Cabinet 用于室外安装光缆分路接续等有线广播电视设备及设施箱体。如下简称“交接箱”。 2.0.19 移动通信宏蜂窝基站 Mobile Communication MacroCell Base Station 用于建筑物外移动通信信号覆盖收发信设备及天、馈线。 2.0.20 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 Mobile Communication Indoor Coverage System 用于建筑物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收发信设备及天、馈线。 2.0.21 移动通信室外一体化基站 Mobile Communication Outdoor Integrated Base Station 用于室外环境下安装移动通信设备独立机房及用于安装天线自立桅杆塔。 2.0.22 框架 Steel Tower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天线增高设施。 3 普通规定 3.0.1 建设民用建筑时,必要提供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信息基本设施。移动通信宏蜂窝基站机房应单独在接近移动通信天线区域设立,室内覆盖系统基站机房应单独在建筑物中心区域独立设立。 3.0.2 民用建筑地下信息管道及信息设施建设,应当依照通信业务接入点、有线广播电视顾客接入点设立位置拟定工程建设内容。在接入点部位通信基本设施应满足各家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需求。 3.0.3 建筑用地红线内管道必要双路由接入都市主干信息管道,建筑用地红线内地下信息管道设计应依照通信业务和有线广播电视需求拟定管道总容量,结合规划区域内综合管道设立及地理环境条件设计敷设方式和路由。 3.0.4 入户及户内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线缆应一次设计和布放到位。住宅建筑每户设立一条4芯或以上光缆、一条五类(或超五类)对绞电缆和一条同轴电缆。公共建筑应依照顾客信息点需求量配备顾客光缆。有条件民用建筑可采用布放光纤到面板。 3.0.5 通信、有线广播电视基本设施 1 固定通信基本设施涉及: 1)固定通信机房和建筑物内固定通信设备间。 2)建筑综合接地网至固定通信机房和建筑物内固定通信设备间引入地线及固定通信设备间内总地线排。 3)建筑交流配电室至固定通信机房、建筑物内固定通信设备间交流电源线及固定通信机房内交流配电箱。 4)建筑物内电信暗管、暗线、插座、楼道综合配线箱和户内综合配线箱、电缆竖井和建设规划用地红线内电信管道及外线引入人(手)孔。 2 移动通信基本设施涉及: 宏蜂窝基站或室外一体化基站基本设施和室内覆盖系统基本设施。对于不具备天线安装条件建筑物,宏蜂窝基站采用室外一体化基站建设方式(室外一体化基站用地应作为通信基本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建筑物内不再设立宏蜂窝基站机房。 1) 移动通信宏蜂窝基站基本设施涉及: a 宏蜂窝基站机房。 b 建筑综合接地网至移动通信机房引入地线及移动通信机房内总地线排。 c 建筑交流配电室至移动通信机房交流电源线及移动通信机房内交流配电箱。 d 固定通信机房至移动通信机房传播路由通道、桥架。 e 楼顶天线安装位置及移动通信机房至楼顶天线安装位置路由通道、桥架。 f 楼顶铁塔或框架基本。 2) 室外一体化基站基本设施涉及: a 室外一体化基站机房及独立杆塔建设用地。 b 室外一体化基站与信息管道连接。 c 交流配电室至室外一体化基站机房交流电源线。 3) 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基本设施涉及: a 室内覆盖系统移动通信机房。 b 建筑综合接地网至移动通信机房引入地线及移动通信机房内总地线排。 c 建筑交流配电室至移动通信机房交流电源线及移动通信机房内交流配电箱。 d 固定通信机房至移动通信机房传播路由通道、桥架。 e 移动通信机房至弱电竖井及弱电竖井至天线安装位置路由通道、桥架及线槽。 3 有线广播电视基本设施涉及: 民用建筑内有线广播电视所用线缆暗管、放大箱、分派箱、过路箱、终端盒以及建设用地红线以内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所用机房、光电转换间、落地箱、地下管道、人(手)孔等,及相应供配电和接地设施。 3.0.6 公共建筑应依照建筑不同类型进行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网基本设施规划设计,满足其功能需求。 4 信息管道系统建设 4.1 普通规定 4.1.1 民用建筑信息管道规划应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其中室外管线某些应纳入综合管线规划。 4.1.2 民用建筑红线内应预埋信息管道,并与都市主干信息管道相连接,满足顾客选取通信业务提供商和有线广播电视需要。 4.1.3 室外信息管道建设应与其她地下管线建设相适应,应与其她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4.2 建筑物外信息管道建设 4.2.1 信息管道路由和位置拟定 1 民用建筑群红线内信息管道与建筑用地红线外都市主干信息管道互通应提供双物理路由接入。 2 用地范畴内信息管道必要与都市信息管道和各建筑物同类引入管道或引上管相衔接,形成完整通路,其位置宜选在建筑物和顾客引入线较多一侧。 3 信息管道路由选取 1) 信息管道路由应选取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易于维护管道路由。 2) 信息管道位置不适当选在埋设较深其她管线附近。 3) 信息管道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4 用地范畴内信息管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信息管道与其她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2.1规定。若最小净距由于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规定,应采用必要防护办法。 表4.2.1信息管道与建筑物净距表 单位:m 其她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规格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已有建筑物   2.0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本)   1.5   给水管 d≤300mm如下 0.5 0.15 300<d≤500mm 1.0   d>500mm以上 1.5   污水排水管   1.00(注1) 0.15(注2) 热力管   1.0 0.25 燃气管 压力≤300kPa 1.0 0.30(注3) 300kPa<压力≤800kPa 2.0   电力电缆 <35kV 0.5 0.50(注3) ≥35kV 2.0   高压铁塔基本边 ≥35KV 2.5   通信电缆或管道   0.5 0.25 绿化 乔木 1.5   灌木 1.0   地上杆柱   0.50~1.00   马路边石边沿   1.0   沟渠(基本底)   0.5   注: (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水平净距不适当不大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适当不大于0.4m,信息管道应作包封,包封长度自排水管两端各加长2m。 (3)在交越处2m范畴内,煤气管不应作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状况不能避免时,电信管道应作包封2m。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4.2.3 管材选用 地下信息管道宜采用单孔、多孔塑料管,也可依照信息管道敷设地理环境与方式选用水泥管及钢管,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下列状况下宜采用塑料管: 1) 主干、配线管道; 2) 管道埋深位于地下水位如下,或与渗漏排水系统相邻近; 3) 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状况比较严重地段; 4) 地下障碍物复杂地段; 5) 施工期限规定急迫或尽快回填土地段。 2 管孔容量不不大于12孔时宜采用水泥管。 3 在下列状况下宜采用钢管: 1) 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有悬空跨度; 2) 需采用机械顶管施工办法穿越道路或铁路路基时; 3) 管群跨越重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地段; 4) 埋深过浅或路面荷载过重; 5) 地基特别松软; 6) 有强电危险或干扰影响需要防护; 7) 有也许遭受强烈震动地段; 8) 建筑物通信引入管道。 4.2.4 信息管道及人(手)孔建设 1 人(手)孔应能充分满足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施工和安全管理需要。 2 人(手)孔位置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手)孔位置应选取在管道分歧点、建筑物引入点等处,在交叉路口、道路坡度较大转折处。 2) 人(手)孔位置应与其他地下管线检查井互相错开。其她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孔内穿过。 3) 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立在建筑物门口,也不应设立在规划囤放器材或其她货品堆场,更不得设立在低洼积水地段。 4) 在周边环境复杂地点,应依照地形规定因地制宜地设计异型人(手)孔。 5)多层建筑楼及别墅应以单元为单位建手孔。高层建筑引入段在楼宇前应设手孔,当管孔数超过6孔时应建人孔。 6)有线广播电视与信息管道同路由敷设,人(手)孔宜独立设立。 7)有线广播电视设备禁止放置在人(手)孔内。 3 人(手)孔型号宜按下列规定选取: 1) 终期单一方向原则孔(孔径90mm)不多于6孔、孔径28mm或32mm多孔管不多于18孔管孔容量时,宜选用手孔。 2) 终期单一方向原则孔(孔径90mm)不多于12孔、孔径28mm或32mm多孔管不多于36孔管孔容量时,宜选用小号人孔。 3) 终期单一方向原则孔(孔径90mm)为24—36孔、孔径28mm或32mm多孔管在72—108孔管孔容量时,宜选用中号人孔。 4) 固定通信交接设备间接入管道终端人孔应在以上基本加大一号。 4 地下管道进入建筑物处应采用防水办法。 4.2.5 信息管道埋设深度 1 管道埋设深度应符合表4.2.5规定。 表4.2.5 管道最小埋深 管种 管顶至路面最小净距(m) 人行道 车行道 硬塑料管、混凝土管 O.7 O.8 钢管 O.5 O.6 2 管道进入人孔处.管道底部距人孔基本顶面净距不得不大于0.40m,管道顶部距人孔内上覆顶面净距不得不大于0.30m。 4.2.6 信息管道弯曲与段长 1 管道段长应按人孔位置而定。在直线路由上,塑料管道段长不应不不大于150m。 2 每段管道应按直线敷设。如遇道路弯曲或需绕越其她管道时,弯曲管道段长应不大于直线管道最大容许段长。 3 水泥管道弯管道曲率半径不应不大于36m,塑料管道曲率半径不应不大于10m,弯管道中心夹角宜尽量大。同一管道不应有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某些中心夹角不大于90°弯管道(即“U”形弯)。 4.2.7 信息管道管孔容量 1 建筑红线至各机房主干管道容量必要考虑该建筑群顾客规模、机房可同步容纳接入运营商数量等综合因素。普通主干管道管孔容量参见表4.2.7,内径应不不大于90mm。 2 配线管道管孔容量参见表4.2.7。 3 建筑物接入管道管孔容量参见表4.2.7。 4 机房在民用建筑群配套建筑内接入管道管孔容量参见表4.2.7。机房在民用建筑群配套建筑外管孔容量宜依照终期业务需求拟定。 5 有线广播电视落地交接箱接入管道管孔容量不应少于4孔。 表4.2.7 信息管道容量表 民用建筑顾客规模 (信息点) 主干管道(孔) 配线管道(孔) 建筑物接入管道(孔) 机房接入管道(孔) 建筑物集中分布 建筑物分散分布 建筑物集中分布 建筑物分散分布 建筑物集中分布 建筑物分散分布 建筑物集中分布 建筑物分散分布 200--1000 3 4 2 3 5 4     1000-- 4 6 2 3 5 4 --5000 6 12 3 6 5 4 12 18 5000--10000 12 24 6 12 5 4 18 36 10000以上 应依照建筑物分布状况,恰当增长管道容量。 注:1 建筑物集中分布是指建筑顾客规模在100信息点以上独栋或多栋高层建筑,建筑物分散分布是指建筑顾客规模在100信息点如下独栋或多栋多层建筑及独栋或联排别墅。 2 表中配线管道容量是指机房出来四个方向,每一方向容量。 3 表中主干管道容量指两个方向,每一方向容量。 4.2.8 信息管道横断面组合 1 管道组群是以相似管径、相似材质,按照一定规则组合在一起,并保持一定组合断面形式。其可分为:矩型构造组群、梯形构造组群。 2 管道组群是由不同管径、不同材质管道,管道组合时宜遵循如下原则: 1) 水泥管块至于下层,其他单孔组群管道置于上层。 2) 水泥管块至于一侧,其他单孔组群管道置于另一侧。 3) 相似管径、不同材质,金属材料至于下层,非金属管材置于上层。 4) 不同管径、相似材质,大孔径置于下层,小孔径管道置于上层。 5) 不同管径、不同材质,金属材料至于下层,非金属管材置于上层。 6) 均等组合,每层管孔数量相似。 7) 不均等组合,每层管孔数量不相似,宜使用梯形构造,向上每层依次递减。 4.2.9有线广播电视落地交接箱 1. 交接箱使用占地面积应不不大于2㎡(1m×2m)。 2. 交接箱位置宜选取在建设用地红线内,紧邻社区主干管道人(手)孔。交接箱接入管道管孔容量应不少于4孔。 3. 个综合信息点如下民用建筑应设立交接箱。 4.3 建筑物内信息管道建设 4.3.1信息暗配管系统设计 1 建筑物内信息暗管系统宜由楼内竖井、线槽与桥架、暗管、楼道嵌式通信电(光)缆配线设备及箱体、有线广播电视放大箱和分派箱、楼道综合配线箱、户内综合配线箱、过路箱(盒)、有线广播电视顾客终端盒、信息出线盒及室外引入线暗管等构成。 2 暗配管不应穿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电、高潮湿及有较强振动地段或场合,如不可避免时应采用保护办法。 3 线缆竖井、楼道综合配线箱(分线箱)、过路箱(盒)宜设立在建筑物公共部位,便于安装和维修。其操作门(口)形式、色彩宜与周边环境协调。 4 楼道综合配线箱及线缆竖井宜设立在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相对集中,利于暗管敷设地方,不适当设于人行楼梯踏步侧墙上。 5 楼道综合配线箱应与本层同一竖井内有线电视分派箱合并共用。若不在同一楼层,楼道综合配线箱应通过3根φ50mm竖向暗管连接邻层竖井内有线电视分派箱。 6 户内综合配线箱设立在顾客门内接近线缆竖井或楼道综合配线箱一侧,箱底边距地面不低于300mm位置;由入户暗管与楼道竖井或楼道综合配线箱连接,户内综合配线箱至顾客各房间分别预埋暗管至出线盒及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 4.3.2 暗配管布线方式 1 引入建筑物管线,应依照建筑物规模及特点拟定一处或多处进线。 2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每住宅单元或每住宅内宜设立独立暗配线管网。 3 多层民用建筑宜采用暗管敷设方式,通信见附录A:有线广播电视见附录H:暗配线管网应与配线线路、线缆引入及建筑物布局协调设计。 4 高层民用建筑宜采用线缆暗管与竖井敷设相结合方式,通信见附录A:有线广播电视见附录H。 5 楼道综合配线箱至出线盒暗管、有线广播电视分派箱至终端盒暗管不适当穿越非本户其她房间,如必要穿越时,暗管不得在其户内开口。 6 有线广播电视竖向线槽或暗管应在建筑内底层通过钢管或桥架水平连接沟通,以及通过建筑外地下管道沟通。 4.3.3 暗管及线槽材料和尺寸选取 1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暗管中预留牵引线。管内穿放同轴电缆、大对数电缆和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管径运用率应为50%~60%,弯曲管管径运用率应为40%~50%;穿放五类对绞电缆或4芯及4芯如下光缆管截面运用率应为25%~30%。 2 五类对绞电缆采用暗管穿放至信息插座时,电缆不适当超过4根。 3 通信竖向主干管内径宜为50~100mm,入户管内径宜为20mm。采用线槽时应依照线缆条数拟定规格。 4 有线广播电视竖向主干线槽应不不大于100 mm×200mm,竖向主干暗管应采用2根内径不不大于Φ50mm钢管。 5 建筑单元间水平连接沟通有线广播电视主干线槽应不不大于100mm×50mm、主干暗管应采用2根内径不不大于Φ50mm钢管。 6 每户设立3根内径Φ20mm入户暗管。通信电缆和有线广播电视同轴电缆各单独占用1根暗管,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共用光缆占用1根暗管。 4.3.4 暗管敷设 1 暗管直线敷设超过30m时,暗管中间应加装过路箱(盒)。 2 暗管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不大于15m,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持续弯曲超过两次时,应加装过路箱(盒)。 3 暗管弯曲部位应安排在管路端部,管路夹角不得不大于90°。 4 线缆暗管、引入线暗管弯曲半径不得不大于该管外径10倍。 5 在易受电磁干扰影响场合,暗管应采用钢管并良好接地。 6 暗管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作伸缩或沉降解决,管材宜采用钢管。 4.3.5 竖井 1 电缆竖井宜单独设立,其位置应选取穿越在各个楼层固定通信设备间和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转换间内,且上下一致,在每个楼层孔洞附近墙上,应装设线缆槽道;每层楼板洞口应按防火规范规定采用密封办法。 2 竖井位置宜尽量接近顾客分布密集一侧。 3 竖井位置应避免过于邻近排烟道、热力管道及其她散热量较大或过于潮湿设施。 4 竖井宜避免与电梯井和楼梯间相邻。 5 竖井断面积大小应满足上升管路和布线间隔及配线设备所需尺寸,并宜在配线设备前留有不不大于0.6m操作和维修距离;竖井宽度不适当不大于0.6m。 6 竖井外壁在每层楼层都应装设向外开操作门,操作门应由具备阻燃防火性能材料制成,其高度不得低于1850mm,宽度应与竖井宽度一致,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 7 竖井后背墙上应设电缆固定爬梯,其上下固定间隔宜为100~500mm。 4.3.6防火封堵 线缆穿越竖井楼板预留孔洞及穿越防火分区处,在其空余与缝隙部位应采用相称于楼板及墙体耐火极限不燃烧材料作防火封堵。 4.3.7 净距规定 暗管与其她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3.7规定。 表4.3.7 暗管与其她管线最小净距表(单位:mm) 互有关系 电力线路 压缩空气管 给水管 热力管 (不包封) 热力管 (包封) 煤气管 平行净距 150 150 150 500 300 300 交叉净距 50 20 20 500 300 20 注:采用钢管时,与电力线路容许交叉接近,钢管应接地。 4.3.8 暗配线管网重要配线器材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道综合配线箱(分线箱)规格应按线缆条数、容量和有无接头等拟定,其箱体尺寸宜符合表4.3.8-1规定。 表4.3.8-1 室内壁嵌式通信电缆分线箱规格表 嵌装尺寸(mm)(长×宽×深) 接入户数(户) 1000×800×155 50~200 注:1 楼道综合配线箱为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共用。 2 楼道综合配线箱内应划分通信、有线广播电视各自独立区域和公共区域;楼道综合配线箱工艺见附录j。 2 户内综合配线箱规格应按照通信、有线广播电视业务及智能化需求等拟定,箱体尺寸不适当不大于400×650×160(长×宽×深)mm。 3 通信、有线广播电视户内过路盒和顾客终端盒采用原则86型面板,面板尺寸应为86×86(mm),内部尺寸(长×宽×深)采用75×75×60mm。 4 有线广播电视放大箱、分派箱应采用明装于弱电竖井内或嵌装于墙壁安装方式,各种箱体规格宜符合表4.3.8-2规定。 表4.3.8-2 箱体规格表 箱体名称 宽×高×深 (mm) 安装高度(mm) 放大箱 (明装) 700×400×250 ≥1500 分派箱 (暗装或明装) 300×400×155 ≥1500 户内综合配线箱 (暗装内部尺寸) 650×400×160 ≥300 终端盒 (暗装内部尺寸) 75×75×60 300 4.3.9 配线设备安装高度符合下列规定: 1 楼道综合配线箱(分线箱)安装高度宜为箱底边距地面1200~1500mm。 2 户内综合配线箱、过路箱及出线盒安装高度宜为底边距地面300mm,过线盒安装高度不受限制。如采用地面式通信出线盒时,其盒面应与地面平齐,宜设立在人行通道以外隐蔽处。 3 有线广播电视用放大箱、分派箱安装高度宜为底边距地面不低于1500mm, 终端盒安装高度宜为底边距地面300mm。 5 顾客接入系统建设 5.1 普通规定 5.1.1 民用建筑顾客接入系统建设应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设计。 5.1.2 民用建筑红线内顾客接入系统,应满足顾客选取通信业务提供商和有线广播电视需要。 5.2 光纤接入系统 5.2.1 住宅顾客入户光缆应从通信、有线广播电视合用楼道综合配线箱预敷设至顾客室内综合配线箱。从楼道综合配线箱到户内综合配线箱布放4芯入户光缆,由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运营商共同使用。 5.2.2 光纤插座固定在光纤信息面板上,采用活动连接方式,光纤信息面板应安装楼道综合配线箱及户内综合配线箱内,并明确标示有线广播电视专用接入光纤位置,供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机构专用。 5.2.3 光纤插座应可以直接和入户光缆相连,采用统一原则插头。插座端接组装应在现场完毕,无需注胶、加热、研磨等工艺。 5.2.4 光纤信息面板采用原则86型面板,采用嵌壁方式固定在墙面上,并应带有光纤盘留、防尘、保护装置,面板或底盒内应预留至少300mm长光缆。 5.2.5 户内综合配线箱尺寸不适当不大于:400×650×160(长×宽×深)mm。 5.2.6 安装在墙面上插座底盒及综合配线箱体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300mm。 5.2.7 RJ45铜缆信息模块可与光纤插座同步安装在面板上。 5.2.8 户内综合配线箱内应安装220V五孔电源插座。 5.2.9 引入光缆应具备阻燃及低烟低毒等性能。 5.2.10 楼内光缆敷设规定 1 入户光缆进入顾客桌面或家庭做终结有两种方式:采用A-86型接线盒或综合配线箱。依照顾客需求选取适当终结方式,应预埋在墙体内。 2 入户光缆敷设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敷设过程中入户光缆弯曲半径不应不大于20D(D为光缆直径)。 固定后入户光缆弯曲半径不应不大于10D。 3 在敷设入户光缆时,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最大容许张力80%。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得超过光缆最大容许张力100N。光缆敷设完毕后应释放张力保持自然弯曲状态。 4 布放入户光缆两端预留长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楼道综合配线箱一端预留1m。 户内综合配线箱一端预留0.3m。 5.3 布线接入系统 5.3.1民用建筑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参照GB 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5.3.2缆线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屏蔽五类对绞线电缆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4倍。 2 屏蔽五类对绞线电缆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6~10倍。 3 同轴电缆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10倍。 5.3.3入户同轴电缆,应从有线广播电视分派箱预敷设至户内综合配线箱。 5.3.4每户各房间内信息点及有线广播电视终端面板布线应接入户内综合配线箱。 5.3.5每户各房间内有线广播电视同轴电缆敷设规定: 每户各房间内有线广播电视同轴电缆敷设采用暗装方式,暗装盒内预设电缆与顾客终端盒连接应采用F接头连接, 5.3.6住宅建筑内每套住宅应至少设计2个有线广播电视网络顾客终端,高原则住宅和公共建筑可按房屋构造和实际需要拟定顾客终端数,终端盒位置和数量依照住房构造和需求进行设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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