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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王称堌大堤至马张庄道路改建工程和五星至八公桥公路改建工程-开标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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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王称堌大堤至马张庄道路改建工程和五星至八公桥公路改建工程 招标编号:HNTY-2016-468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濮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招标代理: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 二〇一六年九月 总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一 卷 濮阳县王称堌大堤至马张庄道路和五星至八公桥公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TY-2016-46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濮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现对该项目的修建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项目名称:濮阳县王称堌大堤至马张庄道路和五星至八公桥公路改建工程。 2.2建设地点:濮阳县五星、八公桥、王称固乡境内。 2.3项目总投资:约2016万元。 2.4付款方式:交工验收后,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2.5标段划分及内容:施工标2个 第一标段:王称堌大堤至马张庄道路改建(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五星至八公桥公路道路改建(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2.7工 期:第一、第二标段均为15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 2015年至2016年连续一年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4、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 2015年至2016年连续一年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3.5、五大员要求: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交安C)、材料员资格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 2015年至2016年连续一年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3.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内(2011年8月30日至2016年8月30日)至少独立完成过两个单项道路新建或改建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时间、验收报告为准并提供网上查询方式)。 3.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要求的报名时间内)。 4.报名须知 投标企业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参与本项目的法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上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五大员身份证到场进行报名。 4.1、法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提供2015年至2016年连续一年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则不含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根据新资质标准规定,投标单位如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等复印件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等彩色影印件 4.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不含临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提供2015年至2016年连续一年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无在建承诺书; 4.4、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身份证、劳动合同、提供2015年至2016年连续一年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4.5、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交安C)、材料员五大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提供2015年至2016年连续一年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4.6、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7、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内(2011年8月30日至2016年8月30日)至少独立完成过两个单项道路新建或改建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时间、验收报告为准并提供网上查询方式截图。 4.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出日期应在报名日期内)。 注:以上涉及到的所有证件、文件不说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留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插入目录及页码。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5.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并提供缴费凭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施工标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第二施工标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银行行号:1055 0200 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若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正确分配保证金,则按未递交保证金处理。 6.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6.1、报名时间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2016年 9月 19日至2016年 9月2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6.2、报名地点 :濮阳市政和路龙源小区6号院 6.3、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濮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93-3215468 地 址:濮阳县国庆路5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393-6107755 地 址:濮阳市政和路龙源小区6号院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6年 9月1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濮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地址:濮阳县国庆路 联系人:张先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政和路龙源小区6号院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393-6107755 1.1.4 项目名称 濮阳县王称堌大堤至马张庄道路改建工程和五星至八公桥公路改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濮阳县五星、八公桥、王称固乡境内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已落实 1.2.4 付款方式 交工验收后,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1.3.1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资格:见附录5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人答疑、补遗书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10 月 12 日 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投标文件应 包括下列内容 双信封法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资料; (6)承诺函;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明。(如有)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同时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两清单内容应一致;如上述清单不一致按废标处理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并提供缴费凭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施工标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第二施工标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银行行号:1055 0200 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若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正确分配保证金,则按未递交保证金处理。 3.4.2 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3、2014、 2015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1年8月30日至2016年8月30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3 年 – 2015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需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3.7.4 投标文件副本及电子版本的份数 副本4份,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各1份(U盘)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用胶装,使用可拆卸的活页夹形式装订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1.1 双信封形式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应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套上应写明 内层封套: 濮阳县王称堌大堤至马张庄道路改建工程和五星至八公桥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 在2016年 10 月 12 日 9时00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濮阳县国庆路 招标人名称: 濮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濮阳县王称堌大堤至马张庄道路改建工程和五星至八公桥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 第一信封或第二信封 在2016年 10 月 12 日 9时00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否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文件截止期的时间 投标截止期3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 10月 12 日 9时00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2016年 10 月12 日 14时00分对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开标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递交标书的逆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评标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双信封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3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七个工作日内 履约担保的金额: 10%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7.3.1 (3)附加履约担保 附加履约担保的金额:评标价在低于复合标底5%(含5%)以内的中标候选人可不提交附加的履约担保金;评标价在低于复合标底的5%以外的中标候选人应按其评标价与复合标底×0.95后差价的 3倍提交附加的履约担保金。 附加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7.4.1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单位公布后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濮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濮阳市黄河路西段 电 话:0393-4628723邮 编: 45700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 本款后增加 本款所述工程量清单后应附有单价分析表、工料机数量汇总表、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综合费率计算表、工料机单价汇总表 招标服务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具体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取费标准收取。 1、招标人将于开标前7天,向投标人公布招标人报价,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人明标底的,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2、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将按照材料费用占工程造价70%以上的工程项目调整系数表抽取调整系数。 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中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明,没有取得信用等级评定的,将根据河南省有关文件要求,在信用报价确定时,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单位可参与两个施工标段的投标申请,但只能中一个,一个投标单位同时中两个标段,需放弃金额较少的标段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企业要求: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企业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内(2011年8月30日至2016年8月30日)至少独立完成过两个单项道路新建或改建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签订时间、验收报告为准并提供网上查询方式)。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要求的报名时间内)。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 2015年至2016年连续一年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 2015年至2016年连续一年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五大员 5 五大员要求: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交安C)、材料员资格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 2015年至2016年连续一年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相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个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资料; (6)承诺函;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明(如有)。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定义、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格式、内容必须与书面工程量清单一致。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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