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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江右商研究(上)
魏禧《日录杂说》云:“江东称江左,江西称江右。盖自江北视之,江东在左,江西在右。”明清时期的官私篡述,多将江西称为江右;江西商人,则被称为“江右商”或“江右帮”。为了叙述上的方便,本文沿用当时的习惯用语,故题名为“江右商”。尽管在江右商中,既没有出现像徽商那样拥资数百、上千万,与王侯埒的富商巨贾,也没有形成像晋商那样网络全国的垄断行业,既不像闽粤商人那样有海外舶来品为奇货,也不像两浙商人那样成为中国近代资本的源头,但是,江右商却以其人数之众、操业之广、渗透力之强为世人所瞩目,对当时社会经济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因此,对江右商的研究,无疑将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明清时期社会经济尤其是商品经济和商业资本状况,有助于探讨明清时期经济特别是江西自然经济结构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明清时期江西人口的外流与江右商帮的兴起
随着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江西在南唐两宋时期成为经济文化的行进地区。其人口之众、物产之富,居各路前茅。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全国在册户口数为2026万余户、4532万余口,其中江西地区为201万余户、446万余口,均占十分之一,其中人口为诸路之首(其次是两浙路,四百三十二万口)。《宋史·地理志》述江南东西路的物产:
(自)永嘉东迁,衣冠多所萃止。其后文物颇盛,而茗荈、冶铸、金帛、粳稻之利,岁给县官用度,盖半天下之入焉。
历元至明,江西的这一经济优势仍继续保持。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江西在册户、口数分别占全国的%和%,居各省之首。至明代,虽然人口次于浙江而居全国十三布政司的第二位,但江西每年所纳税粮,据孝宗十五年(1502年)和万历六年(1578年)的统计数,却超过浙江,由此可见产粮之富。其它农副产品如茶叶、纸张、苎麻、兰靛、木竹、油料以及制瓷、造纸、木竹加工、夏布、火药等手工业也都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使得江西本省范围内的商品经济较为活跃,也为江西商人的外出经商提供了物质基础。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使部分地区开始出现人口过剩现象,并刺激了豪族大户对土地的兼并。以宋神宗元丰三年为例,当时江西在册户口为136万户、307万口,其中客户、客口分别占36%和37%,而经济水平相近的两浙路,同一时期客户和客口所占比重不过21%和19%,可见当时江西土地占有问题的严重性。此外,被称为两宋江西农民创举的梯田开垦及围湖造田,实际上也反映了部分地区耕地的日渐紧张。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明代,加上官府的繁役重赋,尤其是赋役不均,导致了鄱阳湖区和吉泰盆地等经济发达区大量农民的脱籍外流。明武宗正德年间,巡按御史唐龙对江西的赋役不均所造成的流民问题进行了全面披露:
江西有等巨室,平时置买田产,遇造册时,贿行里书。有习洒见在人户者,名为活洒;有暗藏逃绝户者,名为死寄;有花分子户、不落户限者,名为畸零带管;有留在卖户、全不过割者,有过割一二、名为包揽者,有全过割者、不归本户;……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在册不过纸上之捏,在户尤皆空中之形。以至图之虚以数十计、都之虚以数百计、县之虚以数千万计。递年派粮编差,无所归者。……大抵此弊惟江西为甚,江西惟吉安为甚,临江次之。[1]
据《元史·地理志》,江西行省龙兴)、吉安、瑞州、袁州、建昌、临江、抚州、江州、南康、赣州、南安十一路及南丰州,以及江浙行省的饶州、信州二路和铅山州,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在册户口为267户、1370万口;又据《明实录》记载,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江西在籍户口数分别为156万户、810口,一百年的时间里,户、口分别减少了41%左右。其间虽有元末近二十年的战乱,却也有明初二十多年的生息。从全国统计数字来看,洪武二十四年与至元二十七年基本持平。这就是说,江西户口的大量减少,主要并非天灾人祸,也不是豪门大户的欺隐,而是大量外流,其中包括洪武时政府的强制性大移民。而明神宗万历六年,全国户口统计数也和洪武二十四年基本一致,江西却又减少了22万户、224万口,户均人数也由口减少到口。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从明初到明末,江西在籍人口减少了近千万。
但是,明代江西的流失人口并不去田多人少的赣州、南安,而主要是流往外省,特别是湖广、西南及中原等地。对此,成化、弘治之际曾为礼部尚书、内阁大学士的丘濬作了如下论述: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自荆湖之人观之,则荆湖之民异于江右;自江右之人观之,则江右之民殊于荆湖;自朝廷而观,无分于荆湖、江右,皆王民也。夫自天地开辟以来,山川限隔,时势变迁,地势有广狭,风气有厚薄,时运有盛衰,故人之生也,不无多寡之异焉。以今日言之,荆湖之地,田多人少,江右之地,田少人多。江右之人,大半侨寓于荆湖。盖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给其人,必资荆湖之粟以为养也。江右之人群于荆湖,既不供江右公家之役,而荆湖之官府,亦不得以役之焉。是并失之也。
嘉靖时海瑞也有同样的分析:
昔人谓江右有可耕之民而无可耕之地,荆湖有可耕之地而无可耕之人,盖为荆湖惜其地,为江右惜其民。……今吉、抚、昌、广数府之民,虽亦佃田南、赣,然佃田南、赣者十之一,游食他省者十之九。盖远去则声不相闻,追关势不相及。一佃南、赣之田,南、赣人多强之入南、赣之籍,原籍之追捕不能逃,新附之差徭不可减,一身而三处之役加焉。民之所以乐于舍近不惮就远,有由然矣。
他们都认为,江西的流民以经济发达、人多地少的吉安、抚州、南昌、广信等处为多,但流民们去本省人口稀少的南安、赣州二府者仅十之一,十之九游食于他省,特别是湖广。原因是,如果到本省南、赣,当地的里甲将强迫其入籍承担赋役,原籍官府又行追捕,而逃往他省,则没有这些麻烦。
由于江西本地商品经济较为活跃,所以流向外省的江西移民中,固然有许多仍然从事农业生产,但也有相当部分在地域性流动过程中发生职业性转移,改而从事工商业。丘濬在指出江西人口向湖广流动的同时,也关注到他们所从事的“生计”方式:其一是置成产业者,名为“税户”;其二是为人耕佃者,名为“承佃户”;其三是贩卖贸易者,名为“营生户”。所谓“营生户”,就是在当地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江西商人和手工业者。而置成产业的“税户”中,也有不少是兼营农业和工商业的。其他地区的江西移民的生计方式也与湖广相似(详见下文)。这些散布在全国各地的江西商人,或久居一方,或往来于江西与各地之间,形成了人数众多的江右商巨流。
可以说,明代江西商人的兴起,正是江西人口流动的产物,同时也反映了江西人口流动的主要特征。明万历时浙江籍吏部尚书张瀚在游历了全国各地之后对这一社会现象很有感触:
地产窄而生齿繁,人无积聚,质俭勤苦而多贫,多设智巧技艺,经营四方,至老死不归。
另一位见多识广的浙江籍官员王士性对于明代江西、浙江、福建,特别是江西的社会状况及商人活动,有一段着名的评述:
江、浙、闽三处,人稠地狭,总之不足以当中原之一省,故身不有技则口不糊,足不出外则技不售。惟江右尤甚,而其士商工贾,谭天悬河,又人人辩足以济之。又其出也,能不事子母本,徒张空拳以笼百务,虚往实归,如堪舆、星相、医卜、轮舆、梓匠之类,非有盐商、木客、筐丝、聚宝之业也。故作客莫如江右,江右莫如抚州。
而江西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吉安、抚州,其士大夫的得意之情溢于言表。明中叶吉安彭华说:“(吾乡)商贾负贩遍天下。”明末抚州艾南英说:“随阳之雁犹不能至,而吾乡之人都成聚于其所。”
考之各地记载,张瀚、王士性、彭华、艾南英所言,并非虚妄。
江西商人的活动,唐宋时期就已散见于各种资料之中。白居易《琵琶行》说江州:“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顾起元《客座赘语》则记载说,唐时南昌人谢某携女小娥行贾历阳蓄资甚巨,将小娥嫁与当地段居贞,同舟贸易于江湖间。同邑周迪亦携妻远贾,“往来广陵”[10]。南宋汪肩吾《昌江风土记》说:浮梁之民,“富则为商,巧则为工。……士与工商,皆出四方以就利。……其货之大者,摘叶为茗,伐楮为纸,坯土为器,自行就荆湖吴越间,为国家利。其余纺织布帛,负贩往来,盖其小者耳”[11]。他如北宋文学家曾巩之叔、南丰人曾叔卿,亦曾数往饶州景德镇贩运陶瓷,销往淮北[12]。元代“豫章”人汪大渊则多次乘商船往返于南洋各地,并写下了《岛夷志略》这一伟大着作[13]。迨至明清,江西商人无论从其人数、规模,还是活动范围来说,均超过历代。
毗邻而又地域辽阔的湖广,是江西商人的主要活动地区。《古今图书集成》叙述了武昌、汉口、汉阳的繁华:“五方杂处、商贾辐辏,俱以贸易为业,不事耕种。”[14]往来贸易者趾接踵、肩相摩,正是江西商人的聚集之处。用徐世溥的话说,江西商人到武汉,犹如跨门过庭[15]。盐、当、米、木材、药材、花布,在汉口称六大行业,皆有江西商号,尤其是药材业,几乎被江西清江商人垄断。濒临洞庭湖的岳州府,民户多以渔业为生,而“江湖渔利,亦惟江右人有”[16]。地处南北冲要的长沙、衡阳,商贾汇集,也“以江西人尤多”[17]。明代兴起的竟陵皂角市,居住着大约三千人口,本地人仅为十之一,均从事耕作,而十之七来自江西,绝大部分是商贾之家[18]。地处湘黔边境的会同、洪江,鄂西的郧阳、锺祥,也有大量江西商人[19]。无怪乎明清时期湖广流行着“无江西人不成市埸”的民谚[20]。
[1]唐龙《均田役疏》,《昭代经济言》卷三。
《明会典》卷二四、二五《户部·会计一、二》记载了洪武二十六年、弘治十五年、万历六年三次全国分区实征税粮数,洪武时江西略低于浙江,弘治、万历时则高于浙江。
丘濬《江右民迁荆湖议》,《明经世文编》卷七二。
海瑞《兴国八议》,《明经世文编》卷三0九。
丘濬《江右民迁荆湖议》,《明经世文编》卷七二。
张瀚《松窗梦语》卷四《商贾纪》。
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
同治《吉安府志》卷二《风俗》。
艾南英《天佣子集》卷九《白城寺僧之滇黔募建观音阁疏》。
[10]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六《谢小娥》;又见光绪《江西通志》卷一七一《列女》。
[11]乾隆《浮梁县志》卷一《风俗》。
[12]同治《建昌府志》卷八《善士》。
[13]按:汪大渊元顺帝至正初曾两次“附舶”泛海印度洋,据现有文献所记载,就清中叶以前而论,其游历之广远,为中国第一人。而其所“附”之“舶”,或为江西瓷商的商船。参见《岛夷志略》
[14]《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一三0《汉阳府部·风俗考》。
[15]徐世溥《榆溪集选·楚游诗序》。
[16]《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二二三《岳州府部·风俗考》。
[17]《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二一0《长沙府部·风俗考》、卷一一四九《衡州府部·风俗考》。
[18]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八七《刘处士墓志铭》。
[19]《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一六0《郧阳府部·风俗考》。
[20]白眉初《中华民国省区大全·湖南省志》,引自傅衣凌《明代江西的工商业人口及其移动》。
地处西南人口稀少的云南、贵州、四川,是江西商人活动的又一主要地区。王士性在明神宗万历时为云南腾冲兵备道,就他估计,在云南居住的人口,多是江西人,特别是江西抚州人,开始以为他们只是在城市从事商业活动,后来发现,只要是有村落的地方,不管是汉人居住区,还是少数民族区,都有江西商人因而他得出这样的结论:“滇云地旷人稀,非江右商贾侨居之,则不成其地。”[1]抚州籍学者艾南英则说:其乡“富商大贾,皆在滇云”。据《皇明条法事类》,明成化时,仅云南姚安军民府就有江西安福县、浙江龙游县商人三五万人;临安府也有许多江西商贾。在贵州的江西商人也接踵于道、同贾于市。《黔南职方纪略》说贵阳的商人,多为江西籍。回龙埸和双流泉,是清代兴起的水银生产基地,这里的汞商,也十之八九是江西、湖广人。镇远府,松桃庭等地,江西商人也甚多。由荆湖溯江而上,四川的夔州、重庆、叙州诸府,乃至岷江上游的松潘,涪江上游的梓潼,均有江西商人活动的记载。在有文字记载的四川省一百零一州县及成都、重庆二府的外省商人会馆,江西会馆多达二百余处,居各省首位。既有以“万寿宫”、“真君宫”、“许真君宫”、“轩辕宫”为名的全省会馆,也有以“文公祠”、“五侯祠”(以上吉安府)、“洪都祠”、“豫章公馆”(以上南昌府)、“晏公庙”、“萧公庙”、“仁寿宫”、“临江公所”(以上临江府)、“昭武公所”(抚州府)为名的各府会馆。还有各县的商人会馆,如安福会馆、泰和会馆(观音阁)等。明宪宗成化十年,刑部因大批江西商人携带绢布、火药等物涌入四川少数民族地区交易铜铁、聚众开矿,要求明令禁止。
福建、两广,也遍布江西商人的足迹。明代学者王世懋发现福建建阳、邵武、长汀等地居民的口音与江西口音相似,一经询问,原来这里有大量江西商人的活动与入籍。以盛产武夷茶着称的建宁府为例,茶农茶商几乎都是江西人,每年早春二月,总有数十万江西人来到这里,筐盈于山,担接于道。广东潮、惠等地棉纺业所需棉花,有一半左右靠江西商人从饶州、南昌等府运来,吉安布商有在广州、佛山等地设立“粤庄”者,连州、高州等地还有不少关于江西商人施放子母钱的记载[10]。广西桂林、柳州、浔州、太平、镇安等处,江西盐商、木材商、药材商活动频繁。尤其是梧州,居左右江汇合之要,百货往来,帆樯林立,其繁荣程度在清前期几乎与汉口、湘潭相埒,江西商人在这里所开商号有百十家[11]。
地处中原的河南及北方各省,同样遍布江西商人的足迹。早在明宣德十年,河南南阳知县李桓圭上书明廷,说该地有许多江西商人,放贷生息,累起词讼,要求申明禁约[12]。天顺、成化时的大学士李贤,也说他家乡邓州四方商人云集,“西江来者尤众”[13]。英宗正统十四年,河南布政使年富甚至要求政府尽驱在当地的江西移民,尤其是江西商人[14]。河间府的瓷商、漆商,宣化、登州等地的书商、巾帽商等,也“皆自江西来”[15]。陕南山区,历来是流民汇集之处,清陕西按察使严如煜说这里土着居民不到分之一二,其余的皆来自湖广、广东、安徽、江西,而江西流民则多从事工商业活动[16]。
北京是明清时期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张瀚《松窗梦语》说:“今天下财货聚于京师,而半产于东南,故百工技艺之人亦多出于东南,江右为夥,浙、直次之,闽粤又次之。”[17]据统计,明代各地在北京的会馆见于文献者有41所,其中江西有14所,占34%,居各省之首。清光绪时,北京有会馆387所,江西为51所,占12%,比重虽少于明朝,但仍居各省之首,比当时势力最大的山西会馆还多[18]。虽然对于这些会馆的性质迄今仍有争议,但其中相当数量为商人所建或士商合资共建则勿毋置疑。于此可见江西商人在京的地位。
南直、浙江,是明清时期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明代徽商在这里有相当大的势力,清中叶又相继有宁绍帮崛起,但江西商人也十分活跃。扬州隋唐以来为江淮百货的集散地,商贾接踵摩肩,据万历《扬州府志》,在扬州的各地商人,以徽商最盛,其次则是陕商、晋商和江右商[19]。江北的眙盱、泗州,江南的南京、苏州、松江及浙江的杭、衢、婺、处诸府,也均有江西商人列铺坐卖,或辗转贩运。冯梦龙《醒世恒言》说江西进贤人张权在苏州开木作[20],虽属小说家言,却反映出江西在苏州从事工商业者大有其人。大别山区盛产药材,成为江西清江药商的重要采购点。浙江山区多产蓝靛、宁麻、纸张,江西商人亦深入山区采购[21]。
极边如辽东、甘肃、西藏乃至徼外异域,江西商人也携货往返,乃至娶妻生子、至死不归。玉山县商人张良舒,长年在辽阳经商,积资甚富。同乡商人多在此有外室,并有人将佳丽介绍给良舒[22]。可见当地江西商人不在少数。南丰县商人夏某曾多次出入西藏,往返贸易,最后病死于藏东旅次,竟然被他儿子打听到下落,扶柩而归[23]。可见这条商道也是江西商人的熟路。景德镇瓷商则往往远涉重洋,出海贸易。明成祖永乐时,有“饶州人”程复以琉球国中山王长史的身份与明朝使者接触。据史料记载,程复是明初经商至该地定居的,很可能是景德镇瓷商[24]。嘉靖时,明廷命“浮梁客”汪宏等人随外商船只出海采买香料,这汪宏等人也应该是经常出海贸易的茶商或瓷商。南城、万安等处商人萧明举等经商至满剌加(今马来西亚马六甲州),到武宗正德时,以该国通事的身份到北京公干,但不改旧习,“私(购)货材”[25]。同治《南昌府志》说丰城县的商贾工技尤多,无论秦、蜀、齐、楚、闽、粤,视若比邻,浮海居夷、流落而忘归者十常四五[26]。王士性在万历时曾派人巡视缅甸,使者行程近万里,历时两个月,回报说只要有居民点,其头目往往就是江西抚州人,这些“抚人”又多为经商至此而定居的[27]。
[1]王士性《广志绎》卷五《西南诸省》。
艾南英《天庸子集》卷九《白城寺僧之滇黔募建观音阁疏》。
《皇明条法事纂类》卷十二《云南按察司查究江西等处客人朶住地方生事例》。
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六《铜仁府》。
何柄棣《中国会馆史》第五章《会馆的地理分布》。
《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二九《江西人不许往四川地方闪结夷人、讦告私债例》。
王世懋《闽部疏》。
何刚德《抚郡农产考》卷下。
冼宝干等《佛山忠义乡志》。
[10]《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三五七《高州府部·风俗考》。
[11]《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四三三《梧州府部·风俗考》。
[12]《明英宗实录》卷五,宣德十年五月丙申。
[13]陈全之《蓬窗日录》。
[14]《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四,正统十四年十月辛亥。
[15]《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一五《宣化府部》、卷二七八《登州府部》。
[16]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十一,引自傅衣凌《明代江西的工商业人口及其移动》。
[17]张瀚《松窗梦语》卷四《百工纪》。
[18]吕作燮《试论明清时期会馆的性质和作用》,载《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
[19]万历《扬州府志》卷一《风俗》。
[20]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二十《张廷秀逃生救父》。
[21]《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0一三《衢州府部·风俗考》。
[22]同治《玉山县志》卷八《善士》。
[23]同治《南丰县志》卷四二《艺文》
[24]《明太宗实录》卷一一五,永乐九年四月癸巳。
[25]陈洪谟《继世余闻》卷三。
[26]同治《南昌府志》卷二《风俗》。
[27]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余备兵澜沧,视云南全省,抚人居什之五六,初犹以为商贩止城市也。既而察之,土府、土州,凡僰猡不能自致于有司者,乡村间徵输里役,无非抚人为之矣。然犹以为内地也。及遣人抚缅,取其途经酋长姓名回,自永昌以至缅莽,地经万里、行阅两月,虽异域怪族,但有一聚落,其酋长头目无非抚人为之矣。”
二、江右商的社会构成与资金来源
前引张瀚《松窗梦语》说江西“地产窄而生齿繁,人无积聚,质俭勤苦而多贫”。王士性也说江西之民“身不有技则口不糊,足不出外则技不售”。又说:
江右俗力本务啬,其性习勤俭而安简朴。盖为齿繁土瘠,其人皆有愁苦之思焉。又其俗善积蓄,技业人归,计妻孥几口之家,岁用谷粟几多,解橐中装籴入之,必取足费,家无囷廪,则床头瓶罂无非菽粟者,余则以治缝浣、了征输,绝不作鲜衣怒马、燕宴戏剧之用。即囊无资斧者,且暂逋亲邻,计足糊家人口,则十余日又告行矣。[1]
谢肇淛《五杂俎》则将江西商人和徽州商人进行了比较,结论是:“天下推纤啬者,必推新安与江右。然新安多富,而江右多贫者。”
无论是张瀚、王士性,还是谢肇淛,对江西商人的记述都充满着敬意。从他们的记述中,可以看出江西商人在当时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及影响,但同时也揭示了江西工商人口的一个基本特征:资本微薄、出身贫苦。这一基本特征及其他因素一道,决定了明清江西商人及其活动的几个明显特点:人数众、资金少、活动地区广、经营行业多、渗透力极强但竞争力较弱。
在中国古代社会,虽然人人都离不开“利”,甚至人人都在逐利,但官方所宣扬和提倡的,却仍然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所以官书正史对“趋末逐利”的商人事迹基本上不予记载,商人的事迹大都只能从地方史志及家传谱牒中寻觅。但即使从这些有限的资料中,也可以看出江西商人的主要社会构成。
其一、弃农经商者。
笔者在有关资料中所见到的1500余名明清江西商人中,有60%以上是家境贫寒的农家子弟,他们因困于生计的艰窘而弃农经商。
在这一类商人中,有的因父母早殁,家贫无以为生而负贩营谋者。如万年方之泽,父母死后,家无宿食,又“不受人怜”,乃奋而治生,后竟为万年首富。广丰周维新,“三岁失怙,母又他适,赤贫无依,遂寄食于姊婿家”,成年后,独立外出营商,致“薄有资财”。有的则是因家贫而自觉承担起养家活口责任的。如崇仁聂瓘,父母俱盲,家无蓄储,于是“负煤炭鬻市,资为养度”。新城涂竑,“幼失恃,鞠于祖母邓,长,以大母垂白在堂,父且老,无担石储,遂服贾以谋甘旨”。还有的则因家贫受父母之命、妻子之劝而外出经商的。如丰城徐文豹,“父早殁,以家无恒产,母命贩湘楚”。金溪徐廷辉,父早殁,“家日窘,年十七,孀母刘命商于黔”。清江县则“穷家子自十岁以上即驱之出,虽老不休”。
这些贫家子弟,一般均从小就进行各种劳动锻炼,故稍长即能独谋生理。如丰城熊登轨幼孤家贫,始则与其兄“卖薪养母”,长则“负贩入蜀”[10]。始之卖薪,实为稍长之远涉负贩作了准备。
清人王骥记载了会昌县一位小商人的从商经过:曾汉茂兄弟六人,汉茂居长,初以农作为业,养家活口。旋因食指日繁,家给日窘。欲外出谋生,又恐母老无侍,终日以家事为忧,不得要领。“忽一夜,梦神告曰:‘尔如此辛苦养亲,何不取至近之地,谋一生理,则可以养亲,兼可获利。’公醒而异之,信神明之示以生路。爰向邻人借贷钱本,做豆生意,朝夕往来村圩间,得时与母相见,而仰事之资更充然有余。越数年,家业渐起,……称小康焉。”[11]所谓“神告”云云,确否有其事毋需考究,重要的是这则材料典型地反映了江西商人在眷念父母与外出治家二者选择上的矛盾心态:一方面由于家境窘迫,不能不“思谋一生理”;另一方面,“父母在不远游”的观念以及母亲年迈需人赡养的现实,又使他们顾虑重重、裹足不前。欲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非但要有胆识和勇气、要承担自己良心上以及社会舆论的压力,又要解决实际问题。此时,或者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想,或者是干脆寻找一个解决心理平衡的办法——假托“神明”的指点启示。
其二、弃儒经商者。这部分人的从商原因也有几种情况。
一是因为家贫无力业儒,改而从商。他们有的是自己主动弃学经商,承担起养家活口的责任,有的则因家人劝说,不得已而为之。如赣县兰玉田,“幼明敏好学,年十八,失怙,以母老家贫,弃儒业贾”[12]。泰和萧朝赏,“始尝戮力举子业,既脱颖,足进取,寻以家累弃之”,出而治生[13]。清江聂如高,“自幼就傅受业,鸡鸣励志。稍长,穿贯经史,骥足期腾。无如家务窘迫,实难专诵于诗史,身处坎坷,乃思行商于井,由是术效技轩,踪追思邈,遨游萍邑”;其后又“通商楚南,持筹诸药,立号‘万’”,“不数年,利赀颇厚”,成了着名的药商[14]。南昌危迪哲,幼业儒,“学业益富,念父老,家无夙储,毅然服贾为养,来往南北”。同邑胡民佑,“幼业儒,母患目疾蔽明,胃气常痛,求神延医,几无虚日。后又值岁歉,父命废读,不得已远涉夔城,辛苦营谋,按月支俸,寄钱归养”[15]。
更为典型的例子是吉水人周松冈。松冈“总角失怙,与兄业儒,弟才数岁,母寡居,力不给”,乃“自计曰:‘使予而儒,母氏劬劬;使予而商,身劬母康,吾何择哉!’遂弃儒,独力走楚之汉川,贷人子母钱,居奇化滞。久之,诸用渐舒,兄、弟卒业儒,弟、妹婚嫁咸有倚。”[16]“使予而儒,母氏劬劬;使予而商,身劬母康。”这句由着名学者罗洪先总结出来的金玉良言,为千百万寒士指出了一条谋生之路。
二是世代业儒,苦于久无中式显露者,家道日落,祖、父辈又拘于“耻为末”、“讳言利”的信条,放不下业儒的架子,或者也无从事生计的能力,于是让子孙辈弃儒经商。如安福刘礼教,“家故贫,父以显、兄礼端,守一经饔餮不给。礼教年十三,为佣以资薪水,后服贾于楚”[17]。丰城李钟喆,性介洁,一心于举业,“衣食缺,不假贷以挠其操”,更不愿以士入贾而坏“名节”,故坐守穷困。总算并非太过迂腐,乃命“二子贾于楚”,因而致富,孙辈得竟举业,钟喆自己则因次孙鹍化显贵而赠文林郎[18]。再如新城陈以汧,“困诸生三十年,贫甚”,终命其子世爵习贾,“贸迁于吴楚闽越燕齐赵魏间”,积赀巨万[19]。同邑邓洪道亦困于诸生,家事清贫,遂命子世侃外出,“以服贾起家”[20]。
三是科场偃蹇,遂主动弃而为商。如清江杨之陵,“幼习举子业,惜数奇而屡踬,爰迹湖海,仿陶朱公谋略,自是而家有起色”[21]。贵溪项林皋,“中年废学,以服贾游吴越荆襄间”[22]。新城孔昭文,“少读父书,长游太学,耻囿乡曲也,往往挟赀走燕、楚、吴、越之疆”[23]。
一方面,科名难求、仕途艰进使人们视科举为畏途;另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冲击和诱惑却千百士子获得了“耻囿乡曲”的最佳途径。因而,当他们“不得志于时”,则“往往从事贸易以自适”[24]。
其三、继承祖、父业者。在众多的江西商人中,也有不少人出身商贾世家。他们大多自幼即随父兄习商,积累了一定的从商经验,至自持筹时,亦多能张大祖业。如临川邓理幼年随父行商川中,父殁,克承父业,家益饶[25]。会昌何绪,“善治生产,于其父业赢数十倍”[26]。新城邓兆馨,“以服贾勤瘁起家,馨继父业,扩旧产数十倍”[27]。这些都是较为成功的例子。当然,也有子侄不善经理而致家业败耗者。如丰城郭锦,“父尝行贾吴越间,致饶裕,以赀授君,使习贾”;郭锦“雅不喜贾,又不善权子母低昂”,致使乃翁苦心经营所获赀货耗羡殆尽。[28]
从江西商人的社会构成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弃农经商还是弃学经商者,大都为家境贫寒所迫,因此,借贷也成为江西商人最主要的资本来源。清人鲁仕骥即说,新城“为商贾者多假贷为生”[29]。实际上,靠“假贷为生”的远不止是新城商人,而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前文所说的会昌曾文茂、吉水周松冈,都是靠借贷才得以经营的。再如临川戴衍,有戚某假其重赀,往广东经商。数年后本息合计达六千余金[30]。这是笔者所见到的江西商人中数额较大的一次借贷。又如,东乡王曙斗,有“戚某负其父千金不能偿,曙斗还以券”[31]。丰城熊作宾弃儒而贾,“累橐金盈亿,客次好扶植同侣。有刘某贷金千,折阅。复予之,刘卒获三倍利”[32]。崇仁谢廷思服贾蜀、楚、闽、广间,二十年中,资累钜万,“捐赀四千缗以贷商。约三岁,息千缗”[33]。
以上所列举均为本息逾千的大数额的借贷,但更多的则是数额在百十两间的借贷。如新城饶大俊因贾致富,曾贷给某布行“金数百”[34]。同邑邓兆龄贷给同乡黄某三百缗,“越岁,信杳。他日,遇之途,稔知为舟覆资倾状。复予以金。不数月,获利息而归”[35]。南昌万维佐“少贫读书,无以资馆谷。乃弃去,入市肆,从人假百金贸易”[36]。赣县郭廷佐向亲戚借得白银五十两,购货贸易[37]。这种规模的借贷在江西商人中仍属可观。更有甚者,如奉新岳正光,父母双亡,家贫,“至不能举火,乃弃举业,向笔肆贷笔十管,售钱数十文”,从此开始了他的经商生涯[38]。
[1]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
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地部二》。
同治《万年县志》卷七《善士》。
同治《广丰县志》卷八《孝友》。
同治《抚州府志》卷六三《孝友》。
同治《新城县志》卷十《孝友》。
道光《丰城县志》卷十四《孝友》。
同治《抚州府志》卷六四《孝友》。
道光《丰城县志》卷十四《孝友》。
[10]崇祯《清江县志》卷一《风俗》。
[11]同治《会昌县志》卷三一《艺文》。
[12]同治《赣县志》卷三九《善士》。
[13]胡直《衡庐精舍藏稿》卷二六《萧小峰处士墓志铭》。
[14]光绪《清江香田聂氏重修族谱》上卷《大饮宾之宾伯父老大人传》。
[15]同治《南昌府志》卷四八《国朝孝友》。
[16]罗洪先《念庵集》卷十六《董岭周君松冈墓志铭》。
[17]同治《吉安府志》卷三五《孝友》。
[18]道光《丰城县志》卷十《孝友》。
[19]同治《新城县志》卷十《善士》。
[20]同治《新城县志》卷十《孝友》。
[21]光绪《清江杨氏五修族谱》下卷《杨公伟明先生暨元配徐孺人墓表》。
[22]同治《广信府志》卷九之五《孝友》。
[23]魏礼《魏季子文集》卷七《孔昭文五十序》。
[24]光绪《清江香田聂氏重修族谱》上卷《太学生聂安斋先生传》。
[25]同治《临川县志》卷四六《善士》。
[26]归有光《何长者传》,载同治《会昌县志》卷三一《艺文》。
[27]同治《新城县志》卷十《善士》。
[28]严嵩《铃山堂文集》卷三一《明故封翰林院检讨郭君墓志铭》。
[29]鲁仕骥《山木居士外集》卷一《中田保甲图说》。
[30]同治《临川县志》卷四六《善士》。
[31]同治《抚州府志》卷六七《善士》。
[32]道光《丰城县志》卷十七《善士》。
[33]同治《抚州府志》卷六八《善士》。
[34]同治《建昌府志》卷八《善士》。
[35]同治《新城县志》卷十《善士》。
[36]同治《南昌府志》卷四八《国朝孝友》。
[37]同治《赣州府志》卷五六《善行》。
[38]同治《南昌府志》卷四八《国朝孝友》。
明清时期江西商人借贷的一般情况是:
借贷主要在同乡、邻里特别是亲友间进行。上文的所谓“戚某”,即指某亲戚。一般的家族有“公置产业”,储备“生息资”,专门贷予族内子弟,利息则用于修葺祖茔宗祠,兴办族塾,撰修族谱等。如瑞金县“每姓必建立祠堂,以安先祖。每祠必公置产业,以供祭祀,名曰‘公堂’,其公堂,合族公举一、二人司其出入,四时祭祀外,有赢余则惠及族之鳏寡孤独,量给养赡,子姓有登科甲入乡校者,给与花红赴试,助以资斧,略仿范文正公义田之意”[1]。南昌刘起教家“本巨族,族有生息资,为建支祖祠计”。个别的还有以地方官府为称贷对象的。如德化郑报谷弃儒业贾后,“独力借公款钱三百缗”,开通县城西市集。
借贷双方,一般立有文契,讲求贷还信誉。还贷结息时,须交验双方文契。如有逾期违契拖欠者,则可告官追缴。如万安戴承霖“自蜀扶父榇归,过武昌,闻故友杨越芳负商银数百两,官追严急,即倾父遗财代还”。关于江西商人借贷活动的法律保护问题,《皇明条法事类纂》有一则材料颇为典型:
天顺二年,刑部奏准:今后江西客人在湖广等处买卖生理,有因负久钱债等情应许告理者,止于所在官司陈告,即与准理。若不候归结,辄便赴上司及来京诉告者,一体依律问罪。重则照依见行所告词讼,不问虚实,俱各立案不行。……若有倚势刁泼,添捏重情,并不干己事,募越赴京奏告,一体依律问罪,断发原籍当差。所告情词,不问虚实,俱各照立案不行。
这则材料一方面说明了借贷违契者可以被原主告官追究,另一方面也说明,江西商人的借贷活动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总之,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借贷活动的经常化和法律化的事实。
除高利贷外,借贷年息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贷息较轻。如前述崇仁谢廷思贷某商银四千缗,三年后,计息千缗,利率还不足百分之九。
除借贷外,江西商人的资本来源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佣工于大户富室,积累资金。这类商人开始也是困于家计、不得不佣工于富家大户的农民,但稍获微赀,即转而自谋生理。如金溪邱绍庭家素贫,佣力富家,后竟得以“开炭店于浙之常山”。乐安龚滨七,初“佣工郡城茶肆”,积有余财,即“鬻府营生”,后更往来抚郡贸易。金溪李先诚,幼佣工于同邑周进士家伴读,稍长辞去,贾于陕西汉中、西安等地。同邑黄应龙,“书券佣身于富室”,弟应凤乃得远客滇黔。
二、以力田积累资金,继而转化为商业资本。这类情况中,不仅包括众多的经营性地主,也有不少善于经营的农民。他们有的获“千金、数百金之产,辄张一肆以逐什一之利”[10]。有的则稍有积累,即从事商业。如会昌萧敏纪种植,稍得余赀,即贸易蜀中,“自是资渐饶”[11]。瑞昌陈秀元初力田,“一切家事,经纪有方,日渐丰厚”,由是贸易陕西,“腰缠万贯”[12]。清江杨余盛弃举业后,与兄泰臣、弟体臣业农,经营日用,并“勤苦市廛,稍得赢余”,乃从事长途贩运,其后人修撰家族,其尽赞美之词:“遨游三楚间,逆赤壁之雄风,吊江上之丈人,气概所感,几于蒸云梦而撼岳阳,间或沂江而下,过彭蠡,登匡阜,又往往从襟江带湖中得力争上游之势,以故胸次开拓,人弃我取,有古鸱夷子皮风”,“家道渐隆起”[13]。
三、将教书授徒所得,用于商业活动。如南城单章,“少读书,设教乡里,家给耗繁,计非寸管所克支,遂以上舍生涉贾”,“累金万镒”[14]。临川李宜民,“幼孤露,依外氏。长,学贾楚中,不利,之桂林,佣书自给。积有余赀,偕五人往太平土司贩”,后来成为着名的盐商[15]。再如新建夏德润,孤而佣书,“将所积馆谷金遥寄堂叔之在豫省”,从事贸易[16]。湖口蔡潮,不屑俗事,专意授徒,却以所入予其兄经纪,贩卖致富[17]。金溪李应科,在家设教授徒,命弟经营于外,“数亏负,岁寄馆谷资之”[18]。夏德润等虽然并非自己经商,但他们授徒佣书所得转化为商业资本却是确定无疑。
四、以“小买卖而至大开张”[19]。这是江西商人资本来源的又一个显着特点。明清时期江西地区的商业活动,很大程度上以当时较为发达的商品经济为依托,主要表现为农副产品的商品化。因而,粮食、油料、竹木,乃至农产品、手工业品、土特产品及杂货等,只要稍有微利可图,均可成为江西商人贩负经销的小商品。不少商人正是通过这种小贩小卖积累资财,转而“大开张”的。如瑞昌董伯益,初“以渔樵为业”,后远商吴、楚间,家致万金[20]。玉山王允聪,“弱冠,负贩营生。及壮,与兄商开宏盛烟作,贸易姑苏”,“累赀巨万”[21]。丰城吕仕麟,初“负贩自给,既丰于财”,乃作远行计[22]。崇仁谢廷思,初“学书算,负贩于蜀”,赀财既裕,乃通货闽广,……不二十年,资累巨万[23]。清末徐珂《清稗类钞》记载一位南昌商人的发家经过“南昌有布肆,号一文钱。闻其创始之主至贫,惟余钱一文。乃以购面粉,拾破纸鸡毛于市,范土为儿童所玩之鸡狗等售之。久之,积钱渐多,乃渐作小本经纪,勤苦贮蓄。遂设布肆,以资财雄于会城矣。”[24]类似之例,不胜枚举。
五、继承家庭、家族资产。如金溪王嵩一,祖旧贾贵阳,嵩一承家业,以例贡生服贾,“居滇十余载,积数千金”,旋复贾汉口[25]。王嵩一的资金来源,在江西商人中无疑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前文提到的临川邓理、南丰赵宜馔、新城邓兆馨、邓兆龄、会昌何绪、新干习源雄、丰城郭锦等,均属于这一类型。
六、集资经营。如新城陈世爵弃儒经商后,初“执业甚微”,后积赀巨万。自言其经历:“人必自重其身,而后能其成才。吾昔贾吴城归,舟覆,没其资,念皆受人所付托,归无以见人,独行湖畔,欲投水死者数矣。既而自念:奈何为匹夫之谅!遂步泥淖中百二十里,归与与金者约曰:‘吾不幸罹此,必悉家所有以偿。不足,以佣终之。’皆曰:‘君岂欺人者。’复假以数千金,俾再往,获利数倍,尽偿前所负而加赢焉。”[26]陈世爵这番自述清楚地表明,其经营资金既非贷于大户、亲友,亦非继承家业,而是“与金者”们共同凑集而来的。
[1]同治《南昌府志》卷四八《国朝孝友》。
道光《瑞金县志》卷一《风俗》。
同治《德化县志》卷三九《善士》。
同治《万安县志》卷十四《善行》。
《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三八《听讼回避》
同治《抚州府志》卷六八《善友》。
同治《抚州府志》卷六八《善士》。
同治《抚州府志》卷六八《孝友》。
同治《抚州府志》卷六八《孝友》。
[10]鲁仕骥《山木居士外集》卷三《送邑侯李任庭先生序》。
[11]王骥《萧理行翁行述》,载同治《会昌县志》卷三一《艺文》。
[12]同治《九江府志》卷三八《孝友》。
[13]光绪《清江杨氏五修族谱》下卷《敬庵公墓志铭》。
[14]同治《南城县志》卷八之五《义善》。
[15]同治《临川县志》卷四六《善士》。
[16]同治《南昌府志》卷四八《国朝孝友》。
[17]同治《九江府志》卷三八《孝友》。
[18]同治《抚州府志》卷六八《孝友》。
[19]同治《万安县志》卷一《风俗》。
[20]同治《九江府志》卷三九《善士》。
[21]同治《玉山县志》卷八《善士》。
[22]道光《丰城县志》卷十七《善士》。
[23]同治《抚州府志》卷六八《善士》。
[24]徐珂《清稗类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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