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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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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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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执行标准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 〕1号)、<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管理办法>(云府登〔745〕号)。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定组织机构:
1、煤业公司设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煤业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煤业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管理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最终审查、评定、确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专业组,由煤业公司有关领导和部室人员组成:
(1)采掘、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调度指挥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采煤、掘进、地面设施、地质测量、防治水、调度指挥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
(2)机电、运输专业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
(3)”一通三防”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
(4)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质量标准化验收专业组
组长:煤业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
3、安全质量标准化督查组
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管理部相关人员、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各所属公司(煤矿)安全管理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安全管理专业考核验收评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考核验收评定、职业危害专业考核验收评定,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组的评定结果进行抽查督查、复核、确认等工作。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执行月度检查,季度验收,年度总评,年底兑现。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必须按”动态”原则由煤业公司领导带队集中检查,并结合平时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3、由煤业公司按季度组织对各所属公司(煤矿)进行专门检查验收。
4、接受检查单位负责提供检查所必须的检测工具、仪器、仪表和相关资料。
5、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工作程序:
(1)矿井月度自检、评定上报,煤业公司按季度组织验收,年度进行总评。验收(考核)结果经煤业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查确认。
(2)煤业公司季度考核时按照30%、30%、40%加权汇总,即季度末月的考核占季度得分的40%。
(3)年度总评按照每季度检查进行加权计算,四季度占40%、其它三个季度各占20%。
6、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时,各专业检查验收的覆盖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采煤工作面检查验收采覆盖率为100%;掘进工作面检查验收覆盖率为80%以上;
(2)机电、运输专业检查验收覆盖率不小于80%;
(3)通风专业检查验收时,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施、防尘设施不小于80%;安全监测主机房、瓦斯抽放泵房不小于100%;
(4)地测防治水专业检查验收时,覆盖率不小于90%;
6、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矿井,考核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季度考核时,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且未发生死亡事故;矿井编制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规划和季度实施计划,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2)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情形。
(3)生产布局合理,接续正常。开拓、准备、回采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区和工作面开采顺序、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率符合相关规定。
(4)按规定建设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且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规定。
(5)安全培训机构、人员、经费满足安全教育培训和提升职工专业素质需要,做到培训制度化;全员教育培训率10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效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 )和安监总煤装〔 〕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规定;计划回采煤量未超过瓦斯抽采达标煤量。
(7)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16号)。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918号)规定。
(8)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能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 〕116号)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治理重大隐患的资金和人力投入有保障,能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治理。
(9)矿井生产、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10)杜绝发生地面重伤及以上事故。
凡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取消评级资格。
7、参与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等级的专业为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职业危害、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共计11个专业,总分1100分。
8、季度考核验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评定得分:
(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爆炸、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未遂事故,每次扣5分;
(2)考核季度内受到能投集团公司有关部室或有关煤炭行管部门责令矿(井)停产整顿或整改的,每次扣5分。
(3)季度内未按规定时限及时整改落实上级部门、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安全检查存在问题的,一般隐患从矿井总分中扣减1分/条,重大隐患从矿井总分中扣减5分/条。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认真落实区域性瓦斯抽采规定或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未按煤业公司要求进行整改的,存在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每项(次)扣减矿井5分,质量标准降一级。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范围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执行全员考核,由生产、建设矿井结合自身情况编制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并报请煤业公司批复后执行。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奖罚
1、煤业公司季度考核作为各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考核中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子项目考核评分依据。一至三季度各占比20%、第四季度占比40%。
关于处罚 根据年终总评结果,对年度不达标的单位,由安全管理部提出处罚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经过后实施。
关于奖励 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总评达到所属公司<安健环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由安全管理部提出奖励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经过,由所属公司自筹资金进行适当奖励(必须在所属公司工资总额不突破年度预算的前提下执行)。
2、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划分。
(1)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且季度内无死亡事故,矿井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最低分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单项最低分不低于80分;
(2)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且季度内无死亡事故,矿井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等单项考核最低分不低于80分,其它专业单项最低分不低于70分;
(3)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季度内无死亡事故,矿井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最低分不低于70分,其它专业单项最低分不低于60分。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评分方法。季度综合评分采取各专业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权重见附表。
4、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出现降级,对所属公司执行3万~5万处罚。
附表 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满分
权重Ai
考核得分Mi
加权得分
1
通风
100
0.18
2
地测防治水
100
0.12
3
采煤
100
0.1
4
掘进
100
0.1
5
机电
100
0.1
6
运输
100
0.09
7
安全管理
100
0.08
8
职业卫生
100
0.08
9
应急救援
100
0.06
10
调度
100
0.05
11
地面设施
100
0.04
六、罚款资金管理
发生质量标准化降级的单位,罚款由所属公司设专用账号管理(煤业公司财务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分别建立台账)。处罚资金的使用只能用于安全技措工程或者安全奖励,且必须报请煤业公司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私自挪作她用。
七、本办法从 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
附件:通风、地测防治水等11个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部分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评级办法
一、基本条件
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瓦斯超限作业;
(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7)未严格执行”一地点一工程一措施”,或措施、图标未审签和贯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
(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的规定;
(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标准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拐弯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变径由大到小,不准花接,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
(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
(3)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4)通风设施构建完毕后要按规定组织验收,建立台账,并编号管理。
4.瓦斯防治
瓦斯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2)低瓦斯矿井按规定每2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5)瓦斯检查工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
5.突出防治
突出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范的防突专项设计;
(2)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和装备;
(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4)采掘工作面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5)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
6.瓦斯抽采
瓦斯抽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2)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参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
(3)瓦斯抽采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
(4)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7.安全监控
安全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
(2)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 )等的要求;
(3)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8.防灭火
防灭火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
(2)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3)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火灾的安全措施。
9.防治粉尘
防治粉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
(2)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
(3)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
(4)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
10.井下爆破
井下爆破应符合以下要求:
(1)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建立和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防止丢失及销毁制度、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等制度;
(3)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
(4)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并按其进行爆破作业;
(5)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执行相关规定。
11.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规定建立通风管理机构,配足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
(2)每月由总工程师至少组织1次通风隐患排查,至少召开1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
(3)各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4)通风措施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
三、验收考核内容
验收考核内容共11大项:(1)通风系统;(2)局部通风;(3)通风设施;(4)瓦斯防治;(5)突出防治;(6)瓦斯抽采;(7)安全监控;(8)防灭火;(9)防治粉尘;(10)井下爆破;(11)管理制度。
四、验收评分办法
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均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以11个大项中的最低分作为通风得分,缺大项的矿井,该项不考核,缺小项时,本大项折合分数=100×本大项检查未缺项的实得分数÷(100-缺项标准分数)。
五、验收评分表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100分)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 通 风 系 统(1
0
0分)
完善系统
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规定审批;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0
查资料和现场。改变通风系统(巷道贯通)无审批措施的扣10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2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有自燃煤层的采区应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应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不应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施检查;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应按规定审批,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反风演习的扣5分,其它1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风量配置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1次。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5
查资料和现场。通风机性能或通风阻力未测定的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矿井应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巷道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的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5
查资料和现场。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4.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应满足<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的要求;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巷道失修率超过标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严重失修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2分;矿井通风系统阻力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2分;局部通风机至掘进回风口段风速不足的,1处扣5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5.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5
查报告、记录。未测定的扣5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矿井(采区)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
5
查资料和现场。未安设通风机监测系统的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小计得分
二、 局 部 通 风(1
0
0分)
装备和措施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应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 m;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5%
15
查资料和现场。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4.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每天进行自动切换试验,每15天至少进行1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不应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风筒敷设
1.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炮掘工作面应使用硬质风筒,并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螺钉
15
查资料和现场。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
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风筒拐弯处应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应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节,不准花接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小计得分
三、 通 风 设 施(1
0
0分)
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5m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3.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4.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采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5.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应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6.密闭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7.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凸凹深度不应大于10mm
5
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风门风窗
1.每组风门不应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应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应小于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规定要求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连锁,保证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3.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0.5m(防突风门不应小于0.8m),周边应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4.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正规可靠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5.风门水沟应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应设底槛,电缆、管路孔应堵严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6.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7.风门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杂物、积水和淤泥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2.桥面平整不漏风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宜小于30°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的垂距不小于1.5m
5
查资料和现场。1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小计得分
四、 瓦 斯 防 治(1
0
0分)
机构设置
矿井应设立瓦斯工作防治领导小组和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10
查资料。无机构的,扣10分;人员不足的,缺1人扣2分
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斯超限,应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治措施
15
查资料和现场。瓦斯超限未比照事故处理的,1次扣5分;检查周期内瓦斯超限,1次扣1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二氧化碳赋存参数,低瓦斯矿井每2年按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
10
查资料。低瓦斯矿井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扣5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矿井应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按规定备案并严格执行;高瓦斯和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效果符合相关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编制的,1项扣5分;未备案的,1项扣2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瓦斯检查及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和假检;每月应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工
10
查资料和现场。发现空班、漏检或假检的不得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的,每处扣2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5.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
10
查资料和现场。1项未按规定执行的,不得分
6.瓦斯排放,应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且有记录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专门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的,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0.5 分
7.瓦斯检查工应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调度台账”三统一”;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每日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有记录
15
查资料和现场。未持证上岗的,1人扣5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仪器仪表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仪器、仪表1台不完好扣5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小计得分
五、 突 出 防治(1
0
0分)
机构设置
突出矿井应按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和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机构的不得分;人员不足的扣5分
回风系统
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应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10
查资料和现场。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突出管理
1.矿井应按规定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突出矿井应绘制矿井(采区)瓦斯地质图
10
查资料。未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的,不得分(按突出煤层管理的不扣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突出矿井(采区)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审批
10
查资料。设计、计划或预案缺1项扣5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
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5.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
10
查资料。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设备设施
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防突风门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资料台账
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防突资料(各种记录、台账、牌板、效果检验报告等)管理应符合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小计得分
六、 瓦 斯 抽 采 (1
0
0分)
机构设置
瓦斯抽采矿井应有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人员配备满足瓦斯抽采要求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队伍不得分,人员不足扣5分
抽采系统
1.瓦斯抽采设施、抽采泵站应符合相关规定
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抽采巷等)应编制设计并按计划施工
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抽采效果
1.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的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主、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
15
查资料和现场。未按规定测定1次扣5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定期检查抽采系统,并有记录可查。确保抽采管路无破损、漏气、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3m(采面留管除外)。抽采检测装置、仪器、仪表齐全,定期校正,台账、记录齐全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记录可查的,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须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账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应超出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生产安排应与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相匹配,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保持平衡
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5.瓦斯抽采与利用考核指标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相关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小计得分
七七、 安 全 监 控 (100分)
机构、人员和制度
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管理机构,不得分;无责任制或操作规程或值班制度,缺1项扣2分;人员不足,缺1人扣1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装备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联网或系统不完善扣5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规定,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分站实行挂牌管理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井下分站应能实现地面中心站遥控断电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等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有自然发火的矿井,按规定配备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便携式检定仪
10
查资料和现场。仪器数量不足扣5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应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应为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
6
查资料和现场。未按规定升井检修1次(台)扣3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检测试验
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10天应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监测装置
安全系统监测装置运行正常,性能完好,系统中断或出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传感器不能正常显示或中断期间,该范围应停止作业,并有记录可查
6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资料管理
1.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建立监测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并有备份,其中安全监测、瓦斯抽采系统数据要保存2年以上,人员管理数据要保存1年以上
20
查资料和现场。数据无备份扣5分,数据库缺少1项数据扣5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账卡、图纸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8
查资料和现场。缺少图纸扣5分,缺少1种台账、报表和记录扣2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小计得分
八八、 防 灭 火 (100分)
制度规程
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
10
查资料和现场。缺1项扣5分
防灭火措施
1.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制定防灭火措施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鉴定或无措施的不得分
2.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按相关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和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防灭火系统或措施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每1处火区都应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并制定火区管理制度;启封火区应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设施设备
1.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按标准设置消防材料库不得分,无应急预案扣5分,其它1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2.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矿井应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在安装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保证使用。地面消防水池应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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