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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的迁徙与社会变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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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的迁徙与社会变迁   【内容提要】士族存在形态和士族政治,是研究中国中古时代的根本性问题。唐代中期到宋代国家体制和经济制度的巨大变化,是随着士族社会的瓦解而形成的。魏晋南北朝士族政治的坚强有力,根源于士族在乡而拥有巨大的社会势力及文化优势。唐朝国家取得文化主导权,以及城市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而繁荣,促成士族纷纷向城市迁移,逐渐远离乡村,城乡呼应的士族政治形态瓦解,唐宋间发生了继封建制向郡县制转变之后最具深远意义的社会转型。 【关键词】士族/民变/社会变迁/南北朝/隋唐 【正文】   一 魏晋南北朝士族的乡村社会权力根基   士族是汉兴以来逐渐形成的社会阶层,而门阀士族政治则是魏晋隋唐特殊的政治社会形态。汉代士族与魏晋以后的士族变化很大,唐长孺先生在《士族的形成与升降》一文中曾经做过探讨。显然,我们不能把魏晋以后的士族视为汉代士族的简单延续,而必须做动态的把握,细致考察其间的变化。尤其是晋末中原丧乱,人口大规模迁徙,给整个士族社会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旧士族阶层。高高在上脱离乡里的大士族被摧垮。其中携众迁徙逃亡者,或者在迁居地定居土着,形成新的房支;或者在迁居地政治斗争中衰败;部分留在当地者,承祧宗嗣。不管哪种类型,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同以往。总体而言,趋于衰微。   其二,新兴士族阶层。这部分最引人注目。在动乱中他们乘时而起,或为聚众自立的坞壁豪帅,或为建立功勋的军将。这个阶层人数庞大,遍布各地。当他们有所成就、家族安定之后,便逐渐向传统社会回归,注重自身或后代的文化教育,重建儒家的伦理秩序,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声誉。   在南方,来自北方的大士族虽然通过扶植东晋政权而得到延续,甚至一度膨胀到“王与马共天下”的地步。),但在南朝宋、齐、梁、陈政权嬗替中,曾经主宰东晋政治的士族纷纷落马,早先不受重视的次等士族崛起于长江中游第11篇《楚子集团与江左政权的转移》。),大大改变了南朝士族政治的格局。在北方,由于内乱和胡族进据中原而形成的遍地坞壁,彻底改变了北方士族社会的形态,大批新士族崛起,那些远溯汉魏的老牌士族其家世承袭疑问不少,颇有军功新贵的冒牌和同姓寒素继承门户的情况研究弘农杨氏,清楚地看出杨氏家族到北魏时代已由“自云”出自弘农杨氏的人继承门户。)。此变化的广度和深度,完全可以视为士族阶层的更新。最具有根本意义的变化,在于这些士族深深地扎根于乡村社会,左右地方政治,形成深厚的权力基础,使得国家政权不得不与之妥协,获得他们的合作,以建立统治体系。   士族拥有莫大的势力,根源于其宗族聚居的大家族形态。《通典》卷3《乡党》引宋孝王撰《关东风俗传》说:   文宣之代,政令严猛,羊、毕诸豪,颇被徙逐。至若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献武初在冀郡,大族猬起应之。侯景之反,河南侯氏几为大患,有同刘元海、石勒之众也。凡种类不同,心意亦异,若遇间隙,先为乱阶。   “一宗近将万室”,并非夸大之词。国家掌握的乡村户籍,多见大族形态,如上引《通典·乡党》称:“后魏初不立三长,唯立宗主督护,所以人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谓之荫附。”而且,这种情况其来已久,《晋书·慕容德载记》说:“百姓因秦晋之敝,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即使到厉行析户的隋代,大族聚居的情况仍比比可见,如《隋书》卷72《孝义·郭俊传》:“郭俊字弘yì@②,太原文水人也。家门雍睦,七叶共居,犬豕同乳,乌鹊通巢,时人以为义感之应。州县上其事,上遣平昌公宇文弼诣其家劳问之。治书御史柳yù@③巡省河北,表其门闾。”同卷《孝义·徐孝肃传》:“徐孝肃,汲郡人也。宗族数千家,多以豪侈相尚,唯孝肃性俭约,事亲以孝闻。”也就是说,家族聚居的形态,是其权力的根源。隋末杨玄感起兵时,“华阴诸杨请为乡导,玄感遂释洛阳,西图关中”,就是明证。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区分。第一,武断乡曲者并非都是士族,强宗大姓亦多如此。豪强与士族的区别,关键在于文化。士族能够对政治产生重大影响,就因为他们掌握文化,懂得治理国家;而豪强虽然可以凭藉势力控制乡村,却难以对国家政治直接发生持久而强大的影响。本文特别关注士族,是因为他们既能控制乡村,又能影响国家政治。第二,士族虽有文化,却同样垄断乡党。荥阳郑氏,天下望姓,但“羲长兄白@④,次小白,次洞林,次叔夜,次连山,并恃豪门,多行无礼,乡党之内,疾之若仇”。要截然区分武断乡曲的豪强与左右政治的士族,并非易事。   强宗大族雄踞乡间,武断乡曲,地方官员不能不与其妥协,甚至依靠他们,才能贯彻对地方的统治。《魏书》卷40《陆@⑤传》载:北魏陆@⑤任相州刺史时,“州中有德宿老名望重者,以友礼待之,询之政事,责以方略。如此者十人,号曰‘十善’。又简取诸县强门百余人,以为假子,诱接殷勤,赐以衣服,令各归家,为耳目于外。于是发奸摘伏,事无不验。百姓以为神明,无敢劫盗者。”这绝非个别典型的事例。崔宽任陕城镇将时,“三崤地险,人多寇劫。而宽性滑稽,诱接豪右,宿盗魁帅,与相交结,倾衿待遇,不逆细微,莫不感其意气……诸镇之中,号曰能政。”到了唐代,与大姓的关系仍是治理地方的关键。《旧唐书》卷185上《良吏上·王方翼传》记载:“永徽中累授安定令,诛大姓皇甫氏,盗贼止息,号为善政。”显而易见,魏晋南北朝乃至隋唐王朝对士族大姓的依赖程度颇高。这是我们研究隋唐历史乃至唐宋社会变革的基本出发点。   造成士族政治长期延续有诸多原因,最为关键者,可以从文化和经济两个方面去探寻。   在文化方面,魏晋以来连绵不断的动乱,造成国家文化中心地位的丧失和学术家族化,是社会长期分裂和士族政治经久不衰的深层文化原因。在暴力肆虐时代,文化的重要性似乎并不突出。但是社会秩序恢复与稳定之后,国家不能掌握文化的主导权就不能建立起新的统治意识形态,无法形成国家认同的向心力,难以建构以制度文化为核心的礼法秩序、伦理道德、舆论风尚,自然也无法达成国家的深层统一和政治秩序。故稍懂历史且有抱负的政治领袖无不致力于文化建设,确立国家的文化主导地位。从根本上说中国古代的文化问题,首先是政治问题。   在以农业为基础的专制集权体制下,最容易形成精英政治的局面。和平时期,狭窄的官吏选拔途径只能以文化为考察标准。在文化成本昂贵的时代,具有家学渊源的世家大族,便占有绝对的优势。区别士族的标准,关键在于门第和门风。无论在家族或者在官场,两者互为表里,水乳交融,家族重“礼法”,仕进重“品状”,皆本于儒家伦理,此点至为根本。舍文化而惟取官宦论士族,则无异于官僚豪强,难得魏晋隋唐士族政治之神髓,而只能对没有灵魂的士族政治社会躯壳做表面的分析,也无法区别同宋以后官僚政治的不同特色。   在地方势力强大的社会,国家政权的统治基础,首先在于获得地方领袖的认同,所谓“得人心”者,并非如现代社会之得广大民众之心,而是得代表地方意志之士族阶层之心。对于拥有自身社会基础、以文化相高尚的士族,不能用武力屈服,也不能像对待国家官吏般使唤命令,必须通过政治与文化的手段争取他们的支持。而争取士族阶层的过程,就是重建政治社会文明的过程,“得人心者得天下”的真谛就在于此。《北史》卷24《崔逞传》有一个很好的例证:“后晋荆州刺史司马休之等数十人为桓玄所逐,皆将来奔。至陈留,闻逞被杀,分为二辈,一奔长安,一奔广固。帝闻深悔,自是士人有过,多见优容。”行伍出身的北齐奠基者高欢忧惧“吴儿老翁”梁武帝,道理尽同。因此,即便是仇视文化的君主也不能不屈尊妥协,对士人爱恨交集,既迫害之,又不得不重用之,演出双重变奏。   士族对此当然洞若观火,因此,他们必然坚持文化的立场以自固。士族所坚守的文化,核心是礼法学术,亦即所谓的“士业”严祖,颇有风仪,粗观文史,轻躁薄行,不修士业。孝武时,御史中尉綦俊劾严祖与宋氏从姊奸通,人士咸耻言之,而严祖聊无愧色。”),不学无术,不遵从礼法道德,被称作“不修士业”,由此可知当时判定士族的关键在于文化。注重门第,严守礼法,即可获得尊重,哪怕是皇室亦感敬畏。《北史》卷24《崔@⑥传》说:“一门婚嫁,皆衣冠美族,吉凶仪范,为当时所称。娄太后为博陵王纳@⑥妹为妃,敕其使曰:‘好作法用,勿使崔家笑人’。婚夕,文宣帝举酒曰:‘新妇宜男,孝顺富贵。’@⑥跪对:‘孝顺乃自臣门,富贵恩由陛下’。”连皇室都担心不合礼法而被士族耻笑,足见文化之威力。故崔@⑥敢对皇帝以门风自诩,把礼法同富贵区分得泾渭清楚。   士族文化凝固成的“士业”门风,非暴力所能摧破,亦非一时风气流转就能改变,而具有稳定持久性。   在经济方面,魏晋五胡十六国士族强势发展的原因,是社会动乱造成的经济破坏和战乱造成的宗族流民聚居。这时期出现的国有土地制度,发轫于军事体制,适应于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离散的形势,目的在于稳定社会和恢复生产,具有很大的强制性。豪强大量拥有依附人口,以及国家政权的不统一,都在加强以乡村为根据的私家大族势力。国家和私家大姓的生产方式,都具有封闭、强制、静态管理、着眼于解决衣食生存、缺乏同市场联系等初级经济的特点,虽然落后,却适应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因而获得长期存在的基础。   由此看来,要彻底改变士族政治的局面,就必须在文化和经济两个方面,根本改变士族据以强大的基础。而这两方面,都属于社会改造长期事业,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魏晋隋唐士族社会的瓦解,必须从具有根本意义的社会变迁上去认识和把握。   二 隋末民变历史作用的局限性   魏晋南北朝为士族门阀政治时代,殆无疑问。但是,士族为基础的政治社会究竟延续到何时,则见仁见智。或以为士族政治延续于唐代;或以为隋末大规模的民变铲除了无数豪强大族,故士族控制政治的局面也随之瓦解。有些学者也修正自己以往的观点,附和此论,如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此观点的提出,受外在形势的影响甚多,但其分析问题的视角、方法和结论,对今日学界仍有影响,故有必要从学术上重新探讨。)。后一种见解立足于“暴力革命”的理论之上,认为“农民起义”在中国古代社会变迁中起着关键作用。到底隋末民变的结果如何?有必要略加考察。   首先,我们来看看隋末反抗运动的领袖及领导权的转移。隋末民变的领袖成分十分复杂,今举其大者约可分为三类:1.出身乡民、无赖者,有窦建德、翟让、刘武周、高开道、刘黑闼、徐圆朗、杜伏威、辅公shí@⑦、李子通、林士弘等;2.出身贵胄大族者,有杨玄感、李渊、李密、萧铣、祖君彦等;3.出身豪族官吏者,有薛举、李轨、罗艺、梁师都、李jì@⑧、王世充、沈法兴、朱粲、李子和等。起自民间者不占优势。   初期的反抗,以逃避力役、军役和谋生存为目的,主要由起自乡村的人来领导,然而,如瓦岗军领袖由翟让变为李密所示,随着时间的推移,领导权日渐转入士族手里。当初逃兵役、反暴政的民变,以杨玄感反叛为分水岭,演变成为推翻隋朝的政治斗争,士族阶层并没有被铲除,他们经过分化集结,重新左右改朝换代的进程。   其次,士族武装主导下建立的新王朝,仍以门阀士族为其政治基础。就唐朝君臣的出身而论,其浓厚的士族特色,甚至超过前代,故唐高祖李渊颇引以为豪,多次提及:   武德元年,高祖尝谓内史令窦威曰:“昔周朝有八柱国之贵,吾与公家咸登此职,今我已为天子,公为内史令,本同末异,无乃不可乎?”威曰:“臣家昔在汉朝,再为外戚;至于后魏,三处外家。今陛下龙兴,复出皇后。臣又阶缘戚里,位忝凤池,自惟叨滥,晓夕兢惧。”   三年,高祖尝从容谓尚书右仆射裴寂曰:“我李氏昔在陇西,富有龟玉,降及祖祢,姻娅帝王,及举义兵,四海云集,才涉数月,升为天子。至如前代皇王,多起微贱,劬劳行阵,下不聊生。公复世胄名家,历职清要,岂若萧何、曹参起自刀笔吏也。惟我与公,千载之后,无愧前修矣。”   唐朝君臣,士族比例之高,相当突出:   苏氏议曰:创业君臣,俱是贵族,三代以后,无如我唐。高祖,八柱国唐公之孙,周明懿、隋元真二皇后外戚,娶周太师窦毅女,毅则周太祖之婿也。宰相萧yǔ@⑨、陈叔达,梁、陈帝王之子;裴矩、宇文士及,齐、隋驸马都尉;窦威、杨恭仁、封德彝、窦抗,并前朝师保之裔;其将相裴寂、唐俭、长孙顺德、屈突通、刘政会、窦轨、窦琮、柴绍、殷开山、李靖等,并是贵胄子弟。比夫汉祖、萧、曹、韩、彭门第,岂有等级以计言乎?   显然,隋末民变没有打破门阀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农民的反抗运动固然铲除了一批世家大族,但同时也崛起一批新贵;虽然暂时调整了生产关系,但由于农民维持再生产的能力有限,即使在完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获得土地的农民也将重新分化。豪强大族的普遍出现虽说是魏晋南北朝动乱的结果,其实也包含着生产方式的必然性。以为一两次农民起义就能扫除门阀政治,不切实际。只有社会变革的各种条件成熟,暴力革命才有可能促其成功,否则,滥用暴力往往造成社会动荡甚至倒退的结果。   以上考察说明两点。第一,隋末民变的结果只是完成了士族阶层对国家权力的重新分配,却没有改变士族政治的格局。激起民变的原因是隋炀帝滥兴军役,而反对隋炀帝暴政的政治目标得到了从士族到百姓的普遍响应,因此这次民变对士族的冲击以及调整生产关系的作用不大,以此作为士族政治消亡分界线的观点不能成立。第二,唐朝仍然是由士族建立并以士族阶层为政治基础的王朝。   暴力革命在历史上发挥关键作用的情况,并不是暴力本身造成的,而是社会变革的内在条件成熟所致。因此,要彻底改变士族政治的局面,关键仍在于促成社会变革的内在条件成熟。根据上节分析的魏晋南北朝士族阶层的基本特点,国家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力促其变。   其一,必须建立一个比较公平、公正的政府及法律体系,加强国家的公共职能,把乡民从武断乡曲的士族豪强的控制下争取出来。   其二,要大力办学兴教,奖掖学术,确立国家在文化上的中心地位和主导权。   其三,发展经济,尤其是要促进商品流通,贸易繁荣,建设一批区域性新兴城市,将地方优秀分子不断吸收到国家体制内,刺激乡村士族大量移居城市,逐渐同乡村脱离,而失去地方根基。   这三者紧密联系,共同作用,不可或缺,推动社会发生深刻的质变。这种变化是一个渐进的进程,必须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看得出来,但其作用是持续不断的,虽然看不到雷鸣电闪般的力量宣泄和物质摧毁,却造成不可逆转的变革,更加坚韧有力。   历史中的现实情况是怎样的呢?隋唐王朝建立后,国家重建新的统治体制,励精图治,实现了上述的第一点。关于第二点,科举制度的创立、国子六学等教育体制的重建,以及对儒家经典的整理和诠释,确立了国家对文化的主导权。因此,如何将士族精英分子从乡间成功地吸引出来便至关重要,而这有赖于经济的发达。前已述及,魏晋以来的国有土地制度,是特定的社会动乱时代的产物,其对经济的静态、严格统制,到和平建设年代就日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而成为障碍。隋文帝时代,国家授田已经难以为继第7章。);武则天末年,浮逃户大量出现,盛唐时期,均田制实际已经瓦解,市场繁荣,城市蓬勃发展,士族加速向城市移动,深刻的社会变化潜流涌动。在此进程中,科举制起到了不断把地方大族优秀分子吸收到国家体制内、迁徙于城市之中的重要作用,不但有利于打破门阀政治、提高官员素质,而且还具有促进社会阶层变动和使社会发展趋向均质的重要意义。当然,也以学术独立精神的扭曲为代价。   关于唐朝政治与科举制、官学制度,以往研究甚多,精彩纷呈。而对于士族向城市的迁徙及其意义,甚少关注。毛汉光《从士族籍贯迁徙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较早注意到这个问题第52本第3分册,后收入其着《中国中古社会史论》,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8年。),罗列十姓十三家着房着支向两京籍贯迁徙的情况,称之为中央化,认为中央化的士族官僚化而失去地方性。这项研究是有价值和启发的。我以为,士族的迁徙在不同的时期呈现不同的特点,既有向中央的集中,也有向地方的转移,总的来说,是从乡村向城市移动。如果把这一现象同社会发展的进程结合起来研究,则其意义就远远超出士族本身,考察士族迁居城市后与本籍地宗族的关系及对双方的影响,可以看出这种迁徙是如何造成士族政治社会的衰落,进而从一个侧面探讨唐宋之际的社会变迁。   三 盛唐以前士族向城市的迁居   和平年代的人口流动,与动乱时期恰成对照,士族阶层中的精英分子逐渐向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城市集中,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加快。   北魏政权安定之后,已经出现不少华北士族逐渐与政府合作,任官内外而向城市迁移的倾向。崔、卢、李、郑、王、杨、高等北方代表性士族,其上层分子均参加到胡族政权中,并不断从原居地迁徙出来。迁徙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因为任官,故其迁入地一般以长安、洛阳等京畿地区为主;若非担任京官,则迁入任职所在的城市。后一种情况,多见于地方性士族。然而,由于仕宦以外的迁徙途径少,且任官的数量也有限,所以迁居城市的士族不多,对社会变迁的影响不大。而且,士族对任官的评价不高。《北史》卷33《李孝伯传》记载:   李孝伯,高平公顺从父弟也。父曾,少以郑氏《礼》、《左氏春秋》教授为业。郡三辟功曹,并不就,曰:“功曹之职,虽曰乡选高第,犹是郡吏耳,北面事人,亦何容易。”州辟主簿,到官月余,乃叹曰:“梁叔敬云:‘州郡之职,徒劳人耳’。道之不行,身之忧也。”遂还家讲授。   这种士族的清高,与其不依赖于国家,拥有独立的经济文化及社会影响的实力地位密切相关。   唐代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唐太宗修《氏族志》,确立了由中央政府来排比确定士族地位高下的政治社会秩序的基本原则,意义深远。唐太宗曾一语道破修《氏族志》的目的:“我今定士族者,欲崇我唐朝人物冠冕,垂之不朽。”其“专以今朝品秩为高下”的原则,被以后的君主所遵循。当然,《氏族志》最终还是将山东大姓崔民干列入三等,国家与士族相互妥协。高宗、武则天修《姓氏录》,“悉以仕唐官品高下为准,凡九等。于是士族以军功致位五品,豫士流”,明显是太宗政策的延续,但做得更加彻底。国家对士族社会的强行介入,表明自隋朝厉行中央集权化以来,国家的政治权威一直在加强,并已居优势地位。所以,即使士族对武则天的做法颇为不满,“入谱者,缙绅士大夫咸以为耻。议者号其书为《勋格》”,却也只能发发议论,而无力扭转局面,甚至连太宗时代朝廷的让步妥协都得不到。   国家权力的伸张与士族政治的衰落,是此消彼长的过程。从士族本身的原因来说,其精英分子不断迁往城市,影响至为重大。   士族大量迁入城市过程,贯穿于整个唐代。其间曾因为“安史之乱”而一度扭曲方向,旋又回归大势,城市犹如巨大的吸盘,把乡村社会的文化、政治精英源源不断地吸引而去,彻底改变魏晋南北朝时代学术保存于民间的局面,确立城市对乡村的文化优势,“学而优则仕”同时也成为“学而优则入居城市”,留在乡村者越来越受轻视。此人才流动之势,后世亦不能改。   唐代士族向城市的迁徙可以“安史之乱”为界,分为前、后两期,而以“安史之乱”为变异期。变异期属战乱的特殊年代,且时间不长,故与后期同节论述。下面分别进行考察。   前期 唐朝建立并巩固之后,各地士族逐渐改变观望逡巡的态度,纷纷出仕。作为士族阶层标志性的“天下名门”,几乎无一不有任官内外的事例,最早支持李唐创业者,可举博陵崔氏的崔民干,唐高祖登基,即被任命为黄门侍郎,掌机要。   博陵崔氏各房,因任官而先后迁居。大房之崔行功,曾祖北齐钜鹿太守崔伯让时,已自博陵迁居恒州井陉。祖父崔谦之,任北齐钜鹿太守,再迁徙至鹿泉。族侄崔玄玮为武则天及中宗朝宰相,家居长安崇义里崇义坊。博陵郡王崔元wěi@(11)宅。”)。这一房在初唐已被视为长安人,故《旧唐书》卷187下《崔无bì@(12)传》称他“京兆长安人也。本博陵旧族”。   第二房的崔沔,《旧唐书》卷188本传记载:“京兆长安人,周陇州刺史士约玄孙也。自博陵徙关中,世为着姓。”后又迁徙至东都,故本传又称:“睿宗时,征拜中书舍人。时沔母老疾在东都,沔不忍舍之,固请闲官,以申侍养。”可知其家族已在洛阳定居。   博陵崔氏各房各支,几乎都有因为当官而迁徙的事例,如第三房的崔光远,崔日用及其堂兄崔日知宁人坊。并州大都督府长史、赠吏部尚书、荆州大都督崔日用宅”;“宽政坊。太常卿、潞州大都督府长史崔日知宅。”);安平房的崔仁师,其孙崔shí@(13)等)。   与博陵崔氏同为天下名门的清河崔氏、赵君李氏、陇西李氏、太原王氏、琅琊王氏、渤海高氏、河东裴氏、薛氏、柳氏和彭城刘氏,都有许多向城市迁徙的情况。南方的大姓,如吴郡陆氏、兰陵萧氏等,同样也向中心城市转移,兹举一例:   陆元方,“苏州吴县人,世为着姓……举明经,又应八科举,累转监察御史……长寿二年,再迁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其子陆象先,应制举,景云年间,官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唐两京城坊考》卷3“西京安兴坊”条记载:“西门之北,户部尚书陆象先宅。”可知陆家最晚在陆象先时已定居于长安了。但若考察陆氏其他人的情况,则可看出陆氏家族更早就不断地向城市迁徙,例如,陆元方的从叔陆余庆与陈子昂、宋之问等人为友,“举制策甲科,补萧尉。”武则天时代,从苏州移居洛阳、长安康俗坊。太子詹事陆余庆宅。”卷3记载:“大宁坊。太子詹事陆余庆宅。”)。   除了上述天下名门,地方领袖的世家大族也出现向城市迁徙的趋势。例如,唐朝着名学者孔颖达,冀州衡水人。隋大业初,举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隋末乱起,避地虎牢。唐太宗平洛后,授文学馆学士,迁国子博士。从《唐两京城坊考》卷3所收于志宁《孔颖达碑》可知,他死于万年县平康里的宅第里。   许景先,《旧唐书》卷128本传载其为“常州义兴人。曾祖绪,武德时以佐命功,历左散骑常侍,封真定公,遂家洛阳。景先由进士第释褐夏阳尉……后徙岐州,入为吏部尚书,卒。   张说,《旧唐书》卷97本传称:“其先范阳人,代居河东,近又徙家河南之洛阳。”   张知謇,《新唐书》卷100本传说:“幽州方城人,徙家岐。兄弟五人,知玄、知晦、知泰、知默皆明经高第,晓吏治,清介有守,公卿争为引重。”为武则天所器重,家居洛阳尚贤坊。左卫将军、范阳郡公张知謇宅。”)。   张文guàn@(14),贝州武城人。隋大业末,徙家魏州之昌乐。唐贞观初年,举明经,补并州参军。高宗朝官至宰相。家在长安。   段秀实,段氏为武威着姓林宝撰,郁贤皓、陶敏整理,孙望审订,岑仲勉校记《元和姓纂》卷9记载:“段,文帝时,段印为北地都尉;曾孙招,生会宗、贞。会宗,金城太守。贞,武威太守,子孙始居武威,九代至jiǒng@(15)”,“qiān@(16)阳,司农卿、赠太尉、忠烈公段秀实,本武威。”),故《新唐书》卷78本传载其为“本姑臧人,曾祖师jùn@(17),仕为陇州刺史,留不归,更为qiān@(16)阳人”。   士族向城市迁徙的事例很多,无法一一赘举。如何判别士族是否以城市为本呢?我想有两个基本标准:第一,在物质生活上是否依赖于从城市获得的收入,例如置产业和其他经济收入,且待下面讨论。第二,在观念上是否以城市为根据。古人注重叶落归根,故其身死与安葬之地至为关键。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时,为了彻底迁徙鲜卑贵族,特于太和十九年(495)六月下诏规定:“迁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还北。”不允许还乡安葬的影响是巨大的,“于是代人南迁者,悉为河南洛阳人。”这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唐朝士族于迁居地安葬的事例也很常见。卢万春,出自范阳,其妻崔氏,出自清河,典型的名门通婚,卢万春于武德三年(620)卒于郑州密县,崔氏于贞观二十三年(649)死于岐州官舍,多年后的永徽六年(655),嗣子将他们重新安葬于芒山,明显已经迁籍河南。南充郡司马高琛夫人杜氏,开元二十二年(734)死于豫章郡公馆,后于天宝十年(751)“葬于洛阳北邙之原,合fù@(18)南充之旧茔”,也是迁籍的明证。   移居城市,是士族自主做出的选择。《新唐书》卷119《李yì@②传》载,赵郡李yì@②,“第进士、茂才异等,累调万年尉。”定居长安,死于宣阳坊自家府第,“遗令薄葬,毋还乡里”,完全城市化了。   众多士族向城市迁徙的事例,有什么基本倾向呢?   第一,士族迁徙的主要动因是任官,上述例子几乎没有例外。两京是中央机构集中的地方,官员人数庞大,因此士族迁入两京的情况最多。前揭毛汉光先生的研究,将士族的迁徙定义为“中央化”。“中央化”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否为士族迁徙的一般模式,尚需分析检验。   首先看看天下望族的情况,由于他们声望高、舆论影响大、宗族势力强,是构成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因此受到更大的关注,容易直接进入中央或地方中心城市任官,向两京迁徙的情况较多。其次,一般士族。他们迁往城市的原因,仍然是以当官为主。所不同者,他们更多是担任地方官员,因此,其迁徙的目的地基本上是任官所在地,并随其官职的升迁而逐步向中心城市乃至京城一再迁徙,流动性更大些。当然,政界升迁多须经由任职内外之途,故大士族不乏一迁再迁的情况,前引崔行功的例子,即可见其一斑。   就官场而言,仕途都是以中央为指向的,也就是向区域中心城市进而向京城的迈进,这种空间移动是以政治升迁为根据的。因此,仅凭天下名门的统计数据归纳出来的“中央化”,不够全面。我认为称作“士族向城市的迁徙”比较妥当,也有利从社会变迁的角度来把握。   实际上,“中央化”是“官僚化”的结果,而不是相反。中国古代对人的价值判断是以“官”为根本尺度的,凌驾于其他任何价值标准之上。魏晋南北朝的社会解体,促成地方大族的崛起,形成不同于官方标准的价值判断,故士族能够互相激扬标榜,睥睨官职,以示清高。隋唐中央的各种政治举措都是要扭转这种局面,重新确立国家政治秩序与伦理的价值评估体系。士族向中央的移动,表明上层士族对此的认同,虽然具有重要意义,但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进入两京者基本集中于大士族,或者官员任用以大士族居多,则其社会变革的意义较小,说明士族社会的变化尚处于初期。   士族迁往城市的现象主要因为任官而出现,政治因素起着最为重要的作用,这是该时期士族向城市迁徙的基本特点。毛汉光先生在前揭论文中,指出十姓十三房大士族着支迁移到河南比京兆府几乎多一倍,他在全汉shēng@①先生关于漕运等经济因素分析基础上,更以洛阳社会文化发达的文化原因加以解释。其实,士族向洛阳的迁徙,大量出现于高宗、武则天时代,甚至许多已经进入长安的士族也重新迁往洛阳,或在洛阳营建宅第,这与武则天嫌恶长安而长期居住洛阳,使得洛阳成为实际的政治中心密切相关。武则天喜欢在洛阳掌控全国,并不只是出于个人好恶,有着深刻的政治考虑,这是另外的问题,需要另文讨论。就本期而言,经济和文化尚不构成首要原因,政治因素仍然是第一位的。   第二,科举起着重要作用。上引具体事例可以看出,无论何等士族,因科举入仕者比例甚高,并随时代推移而不断增加,这是因为和平时代对官员的文化要求越来越高,以及对众多官员考核晋升所导致的结果。从唐朝宰相的出身分析,也可以清楚看出这一点。高祖和太宗时代,宰相多为创业元从;但到了高宗时代,通过科场制举出身者,已经和门荫出身者相差无几;从武则天时代起,科举出身者超出门荫出身者,而这种趋势还在不断加强;到后来,通过门荫而跻身宰辅者几乎是凤毛麟角,而且还羞于启齿。河东薛元超,出身名门望族,且尚和静县主,却称:“吾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因此,即使老牌士族也无法抗拒时代潮流,不得不屈尊应试,以图高就。单纯靠门荫者逐渐减少,即使由荫入仕者,也常见应试及第来改变身份,表明科举已成为入仕的正途,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科举制取代九品中正制,考试代替推荐,从理论上说无疑有利于打破门阀政治,但是,若以为唐代科举是以个人能力为取舍标准的公平竞争,则显然过于夸张。唐代主考官对于录取考生拥有很大的权限,所以也就拥有相当大的主观性和任意性,为此,考生奔走权贵名门,“行卷”请托。),缔结门生与座主关系等等,司空见惯,不一而足。旧的地方门阀关系,转移为新的京城主从关系,虽然谈不上太多的公平,但确实打破了地方士族对国家用人的影响操纵,即使出现上述种种请托依属情况,却也是国家政治权力前提下的产物,具有不同的性质。从文化的角度来看,科举考试也不见得就对下层寒素有利。在纸张印刷俱不发达的古代,读书的文化成本很高,不是一般家庭所能承受的。更何况士族具有文化的渊源传统,从一开始就占有相对优势。科举在唐代的作用,在于将各种私学融入官学之中,重建国家在文化上的优势主导地位,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从而规范意识形态。从实际情况来看,士族出身者的科举及第比例一直是很高的。在唐代,科举并不是为了驱逐士族,而是要收回选用官员的权力和确立国家的文化主导权,将社会士庶阶层都纳入国家体制和秩序之内。   然而,科举制的长期实行,却从根本上瓦解了士族政治。这是因为科举将士族的精英分子源源不断地吸引到城市里来,一方面大大削弱在乡士族;另一方面则使得出仕者逐渐丧失在朝为官且不失为地方领袖的双重身份,习惯于城市安逸生活之后,他们开始看不起乡下亲属。空间隔离带来人情隔膜,不同的生活场景及不同的利益追求,都促使他们相互间渐行渐远,甚至视为累赘羁绊。   士族走出乡村以应科举,及第后任官而热衷于在城里置业,在城市站稳脚跟而看不起乡村,兹举数例,剖析此演变的历程。   其一,应科举,是走出乡村的第一步,也往往是不归路的起始,利益与亲情不能两全,难免生离死别,通过偶然见到欲两全其美的悲壮事例,可知此第一步对士子心灵的触动。《新唐书》卷194《卓行·元德秀传》记载:“元德秀自紫芝,河南河南人。质朴少缘饰。少孤,事母孝,举进士,不忍去左右,自负母入京师。”家族期望与个人前程的重负,在伤感别离的时候,化成心中成就功名的誓愿,学问早已被功利化了。   其二,科举入仕者,自高宗、武则天以来便形成享有经济特权的“衣冠户”阶层。),他们利用免交租役的特权,“无厌辈不惟自置庄田,抑亦广占物产。百姓惧其徭役,悉愿与人,不计货物,只希影复。”把文化投资换得的官职再成倍地转化为资产,“衣冠户”肥美起来,广置产业,在城市里兴建新家。前引《旧唐书·李义琰传》记载:   义琰宅无正寝,弟义jìn@(19)为司功参军,乃市堂材送焉。及义jìn@(19)来觐,义琰谓曰:“以吾为国相,岂不怀愧,更营美室,是速吾祸,此岂爱吾意哉!”义jìn@(19)曰:“凡入仕为丞尉,即营第宅,兄官高禄重,岂宜卑陋以逼下也?”   连当个丞、尉都要立宅,则官员纷纷定居城中,蔚然成风。李义琰虽然没有在长安大兴土木,但他最后还是在洛阳安家落户修行坊。银青光禄大夫致仕李义琰宅。”正相吻合。)。官员热衷于在两京营造宅第,故行贿者也以此投其所好。《旧唐书》卷99《张嘉贞传》记载:“有洛阳主簿王钧为嘉贞修宅,将以求御史,因受赃事发,上特令朝堂集众决杀之。”   政府对官员随从家属限制的放宽,也助长了其向城市的迁徙定居。隋文帝时代,为了防止吏治腐败,曾对地方官员家属随迁做过严格限制,如开皇四年(584)规定:“总管、刺史父母及子年十五已上,不得将之官”;开皇十四年(594)再度申明:“外官九品已上,父母及子年十五已上,不得将之官”。这种规定到隋炀帝时代便发生了重大变化,大业五年(609)规定“父母听随子之官”。从总的趋势来看,限制官员家属随从赴任的规定越来越松弛,《新唐书》卷2《太宗纪》记载:“十一月己未,许子弟年十九以下随父兄之官所。”从两《唐书》实际事例来看,唐朝对官员父母、妻儿甚至子侄媵侍随从赴任,基本上是允许的。这有助于理解唐朝许多因任官而徙家的现象。   其三,享受城市的荣华富贵,不知不觉中瞧不起乡村。秦汉乡里制度崩溃之后,出现自然聚落的村。唐朝都市人把“村”用作贬义词,刘sù@(20)《隋唐嘉话》中记载:   薛万彻尚丹阳公主,太宗尝谓人曰:“薛驸马村气。”主羞之,不与同席数月。帝闻而大笑,置酒召对,握槊,赌所佩刀子,佯为不胜,解刀以佩之。罢酒,主悦甚,薛未及就马,遽召同载而还,重之逾于旧。   在他们眼中,乡村人成为嘲笑的对象。在京城当官久了,乡情逐渐淡忘,待乡里宗亲甚薄,甚至拿他们作牺牲品沽名钓誉。《旧唐书》卷91《张柬之传》记载:   柬之表请归襄州养疾,许之,仍特授襄州刺史,又拜其子漪为着作郎,令随父之任……柬之至襄州,有乡亲旧交抵罪者,必深文致法,无所纵舍。其子漪恃以立功,每见诸少长,不以礼接。   前述赵郡李yì@②不愿归葬故里,反映的正是城市士族与乡村宗族联系纽带削弱的情况,而这种趋势还将进一步加强。   迁居城市的士族趾高气扬,但背后却是他们正在丧失乡村宗族的依托,逐渐失去聚众而起呼啸一方的能力,在以利益交换为根本原则的官场,不管他们如何惨淡经营,盘根错节,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都成为软弱的个体,靠职位获得权力呼风唤雨,成为官僚,一旦被罢黜,便失去往日威风,只能黯然退隐,无法兴风作浪。   废除九品中正制,地方官由中央任命,是隋唐两代一直坚持的政策。隋文帝设进士科,经过几代人的完善,成为唐朝选拔人才最重要的手段,地方大族对铨选无从置喙。国家长期实行科举制,效果远远超出当初将选举用人权力收归国家的预期目标,一百多年以后的大历初年,左监门卫录事参军刘秩回首评估隋唐人事制度的变革,说道:“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乡曲,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着,萃处京畿,士不饰行,人弱而愚。”科举制对士族社会的震撼,就在于使人才从士族的乡村根据地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造成“人不土着,萃处京畿”,乡村则“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宗族在政治上弱化了。当然,其代价也极为巨大,文化被功利化而世俗化,士人本应具有的独立求真的品格被压抑而扭曲,不惜出卖学问以迎合权势,换取一官半职,面目庸俗,故“士不饰行,人弱而愚”。   其实,当士族认同权力文化,并积极以学干禄的时候,这种结果已是时间问题了。因为科举从来就不是独立的文化考试,而是检验权力文化的游戏,没有真正客观的学术标准,也没有太多的公正和公平。因此,身处京师便能懂得科举文化及其游戏规则,懂得如何把学术迎合权力,而且还可以打探消息,得到种种便利。更深一层,科场是官场的折射,官场用关系与帮派拼缀编织,科场自然不能例外。士子在京城奔走权门,互相援引,博取声誉,以跃龙门。考取之后,更需要各种关系提携,才能顺利通过吏部铨叙,踏上仕途。这中间说不尽的机关窍门,身处京城当然占取莫大的优势,后面将会谈到,实际上不少士族徙居两京或中心城市之后,往往科场得意,家族人才辈出,道理就在于此。   第三,士族向城市迁徙的进程在隋唐时代大大加快,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官员的经济生活得到确实保障。上面已经分析了城居士族在当地置业经营的情况,这里再略述其任职而获得收入的方面。   南北朝至隋唐时代,官员的俸禄变化很大。北魏初无官俸,官吏各显神通,这里来看一个地方官的实例,《北史》卷21《崔宏附崔宽传》记载,崔宽任陕城镇将,“三崤地险,人多寇劫。而宽性滑稽,诱接豪右,宿盗魁帅,与相交结,倾衿待遇,不逆细微,莫不感其意气。时官无禄力,唯取给于人,宽善抚纳,招致礼遗,大有取受,而与之者无恨。”地方官要依靠豪右来实施统治,甚至连俸禄也要靠人供给,政治自然无法清明,贪污受贿成风。士族出身的官员,生活往往需要自家接济,故与宗族的联系密切而坚强。北魏孝文帝改革,百官给禄,但实际上断断续续,很不稳定,且为年俸。北齐百官给禄,朝官最低的从九品仅有二十四匹,按帛、粟、钱各三分之一的比例支给,同样是年俸。隋朝京官给俸最低至从八品,五十石;地方官至下下县六十石,地方俸禄只给刺史二佐及郡守、县令。下级官员如果只靠官俸,则生活相当拮据。   唐朝初年,国库空虚,国家给公廨本,让官司去交易生利,分作官俸。高宗永徽元年(650),以各州租脚价充京官俸料,也就是由国家来支付京官俸禄,发放日益稳定。地方官俸禄的实际情况难知其详,兹举一例:“高智周,常州晋陵人。少好学,举进士。累补费县令,与丞、尉均分俸钱,政化大行,人吏刊石以颂之。”,地方官的实际收入,似乎因时因地因人而有所不同。开元二十四年(736)官俸改革:“百官料钱,宜合为一色,都以月俸为名,各据本官,遂月给付。”数额从一品三十一千文至九品一千九百一十七文。白居易《再授宾客分司》称:“俸钱七八万,给受无虚月。”两相对照,可知按月给俸的制度是确实执行的。中晚唐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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