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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型环境标志配套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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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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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商品学会 发布
10月01日实施
10月01日发布
节能 自我环境声明
II型环境标志和声明验证导则
CSCS/T-00-II-008:
中国商品学会文件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验证方式 1
5 验证的基本要求 2
6 节能环境声明的验证 2
7 样品检验的要求 4
8 现场检查 4
9 环境声明验证的后续工作 5
前 言
在使用自我环境声明时,必须保证其可靠性。为了避免因不可靠的或欺骗性的环境声明造成的不良市场影响,必须进行适当的验证。本验证导则的制定遵循 GB/T24020- idt ISO14020:1998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通用原则>和GB/T 24021- idt ISO 14021:1999<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对GB/T 24021中规范的节能自我环境声明的定义、限定条件、具体要求、评价方法、验证要求和方法等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以便于掌握和使用。
本导则由中国商品学会环境标志产品发展部提出。
本导则由中国商品学会负责解释。
本导则起草单位:中国华兴(集团)生态工业研究院
绿兰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环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发展中心
节能 自我环境声明
II型环境标志和声明验证导则
1 范围
节能声明指的是在产品使用过程中节省能耗,常见到的声明包括有效使用能源、节省能源或是保存能源。任何在制造、销售和废物处理阶段涉及到的节能都不包括在这一特殊的声明中。
2 引用标准
GB/T 24021- idt ISO 14021:1999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3.1 节能
节能是指在产品使用过程中节省能耗。
3.2 比较性声明
这一声明在本质上讲具有可比性,也就是说,必须存在另一个产品或服务,而不论是自己的前代产品还是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应该包括所有比较性声明的要求,而且必须与相同或相近功能的产品或服务相比较。
3.3 节能声明
在产品使用过程中节省能耗,常见到的声明包括有效使用能源、节省能源或是保存能源。任何在制造、销售和废物处理阶段涉及到的节能都不包括在这一特殊的声明中。
4 验证方式
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验证+声明内容抽样检测(必要时)+获证后监督
5 验证的基本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要求应满足产品国家、行业或申请人明示标准的要求,由申请人提交有效的检验报告证明。
5.1.2 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申请人需提供必要的有效的监测报告或证明性文件或声明。
5.2 申请
5.2.1 申请文件
申请环境声明验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详见<ISO14021环境标志和声明国际标准II型环境标志申请书>;包括能够满足5.1要求的各项检验报告和监测报告,以及能够充分支持节能声明的验证性材料。
5.2.2 申请单元的划分
申请时,必须明确表明产品的属性,包括产品的类别、型号和规格,根据产品的类别、型号和规格分别进行申请、声明,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5.3 受理
验证机构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将向申请人下发受理申请通知书,并签订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申请方及时补充或修改。
6 节能环境声明的验证
6.1 总要求
申请人声明节能,应保证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具有能够控制和持续满足该声明的能力,以确保节能声明的正确性和非误导性,并应负责提供充分的、准确的、可验证的证明性材料。
6.2 声明事项
6.2.1 节能声明的限定条件
6.2.1.1 节能声明只能以使用产品和提供服务时的能耗减少为基础,产品生产过程中能耗的减少不得使用这一声明。
因为这是一个对比性声明,需要有一个解释性说明。如上所述,该声明是基于产品使用阶段实现的节能。对于一项服务,实现服务中节能也属于该声明,但产品生命周期的其它阶段所涉及的其它节能不属于这一声明。
6.2.1.2所有节能声明都必须指明限定条件。由于此类声明为对比声明,还必须满足一下要求:
(1)对比声明必须经过下列一种或数种比较进行评价
a) 与组织以前采用的过程相比较;
b) 与组织以前的产品相比较;
c) 与其它组织采用的过程相比较;
d) 与其它组织的产品相比较;
进行对比时只能
——依据已发布的标准和公认的实验方法
——与当前或最近同一生产者或其它生产者投放同一市场的,具有相似功能的,有可比性的产品相比。
(2)涉及产品生命周期中环境因素的对比声明必须
a) 使用同一计量单位进行量化和计算
b) 基于同一功能单位
c) 在一个适当时间跨度内进行计算,一般为12个月。
(3)对比声明可采用下列形式:
a) 百分比,这时对比声明应以绝对差值表示;
b) 绝对数值(测量值),这时对比声明应以相对改进表示;
(4)由于绝对声明和相对声明极易混淆,应明确指出使用的是哪种数值。
6.2.1.3 必须严格依照GB/T 24021第六章的规定进行评价。
6.2.2 声明具体内容
按照产品的节能机理,应指出产品或服务采用何种方法、节约何种能源,以及与另一个产品或服务(能够是自己的前代产品或自己以前的服务,或者同时期其它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对比的结果;声明时必须有具体的解释性说明。
6.3 主要验证内容
6.3.1拟声明节能的产品的能源减少指标比对比对象高且其计算过程得到验证,才能做该声明。
6.3.2由于此类声明为对比声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可比性,要求比较是发生在可提供相似功能的同种产品种类之间的比较。具有可比性也要求在比较中要有合理的、时间的和地域的观点。例如在同一市场中当前的或最新的产品之间便具有可比性。另外,比较的方法必须是相关机构可接受的。
(2) 比较声明不但能够针对某一组织自身生产的原有产品或竞争对手的产品,而且可针对生产工艺。针对生产工艺的比较声明经常以该组织自身的原有工艺作比较对象,这是因为事实上很难获得竞争对手们的生产工艺资料。
6.3.3支持做出该声明的文件资料,包括:申请产品一定时期(至少三个月,反映企业产品的持续性)内的产量记录及生产这些产品的原材料使用记录(车间领料单)和能源使用记录;对比对象的能源使用的相关材料和数据;以及其它数据等;
6.3.4计算方法;
a) 百分比,这是对比声明应以绝对差值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利用正被比较的两种产品绝对差值的不同进行比较声明。
范例
最新生产的包装含有20%的再生材料成份。以前生产的包装含有5%的再生材料成份。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声明应该采用绝对差值的形式,而不应采用相对差值的形式。声明”我的新包装比我以前的包装多含15%再生材料成份”是一个正确的声明。声明”我的新包装比我以前的包装增加了300%的再生成份含量”是一个不正确的声明。对于后者,声明的基础是利用下面的计算方法获得的相对差别:(20-5)/5×100=300%.
b) 绝对数值(测量值),这时对比声明应以相对改进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声明应采用正被比较的产品测量值的相对不同。
范例
拆卸一个电冰箱,使用以前的模块需要120秒。经过改进设计,使用了新型模块,将拆解时间降至60秒。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声明应该采用相对改进的形式,而不是测量差值的形式。
正确的比较声明描述形式应该是”新冰箱模块比先前的模块缩短了50%的拆卸时间”此声明的基础是利用下面的计算方法获得的测量差别:(120-60)/ 120×100=50%。错误的声明是 ”我的新冰箱模型比我先前的模型的拆卸时间缩短了60秒”。
6.3.5 测试方法产品测试方法的选取,必须根据下列顺序依次优先采用国际标准、国际公认标准(包括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或经同行评审的工业或贸易方法,如果不存在现成的方法,声明者可自行制定,前提是能够进行同行评审。
产品使用阶段(或服务实现阶段)实现的节能与使用条件相关,这是因为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使用方式,因此必须在具有足够数量的代表性样本的基础上,应用优秀的统计工具获得一个平均值。如果要求一个声明正确而没有误导性,选择一个被认可的评价方法是一个关键因素。
6.3.6对拟声明产品和对比产品所作的所有测试结果的鉴定。
6.3.7测试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6.3.8 只有当进行自我环境声明验证时不涉及业务机密信息,该声明才能被视为可验证的。如果验证必须依赖机密信息,则不能使用该声明。
6.4 环境声明方案
6.4.1 申请人欲进行该项环境声明,应从自身条件出发,以生命周期思想为依据,在充分了解产品节能机理的基础上,考虑从哪些方面进行变革能够使产品或服务达到节能,例如从原材的替代上、从工艺方法的改进上寻求可使产品达到节能的方法。
证明材料1:依据节能机理,证明所选对比对象有效性的证据,由验证机构进行审核验证/核实。
6.4.2 对比应与当前或最近同一生产者/服务者或其它生产者/服务者投放同一市场的,具有相似功能的,有可比性的产品/服务相比。
证明材料2:由申请人提交对比双方的产品生产和使用过程的相关文件,如产品的主要原料、工艺流程单、能源使用报表等,并提交对比所采用的评价标准,由验证机构进行审核验证/核实。
6.4.3 节能对比声明必须经过下列一种或数种比较进行评价:
6.4.3.1 与组织以前采用的服务相比较;
6.4.3.2 与组织以前的产品相比较;
6.4.3.3 与其它组织采用的服务相比较;
6.4.3.4 与其它组织的产品相比较。
证明材料3:由申请人提交测试方法、测试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依据已发布的标准和公认的实验方法),由验证机构进行审核验证/核实。
证明材料4:由申请人提供对拟声明产品或服务和对比产品或服务所作的所有测试结果的报告和对比结果,由验证机构进行审核验证/核实。
6.4.4 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以及根据报告结果计算的对比结果。
证明材料5:由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申请人明示的标准的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服务合格证明性材料,由验证机构进行审核验证/核实。
6.4.5 进行节能声明时应确保不因节能而造成产品使用性能或服务质量的降低。
证明材料6:由申请人提供经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的文字声明。
6.5 其它要求
6.5.1 为避免误导性的信息或由于技术更新等其它原因而使声明必须做修改时,申请人应及时更正声明内容并给予顾客通知。
6.5.2 由申请人依据6.5.1要求形成文字的”管理文件”,并按照制定的管理要求执行,随同申请书一同送交验证机构;验证机构能够在监督检查或必要时,对申请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7 样品检验的要求(必要时)
7.1 检测依据:检测依据由企业提供,由验证机构确认;
7.2 检测项目:检测主要针对能耗的测试及对比;
7.3 检测方法:依据验证机构确认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7.4 抽样要求:
7.4.1 抽样地点:检查员在申请方、生产厂点(场所)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中合格产品中进行抽样,现场抽样依据<现场检查抽样规则>进行;
7.4.2 抽样基数:验证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得小于申请人正常生产时(8小时)的产量;
7.4.3 样品送检:抽样后,申请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7.4.4 抽样数量:抽样数量依据检测标准要求的数量抽取,由检查员现场检查前同检测检测机构核实确认,抽样要求一式2份,一份送交检测机构检测,一份留申请人处备用;
7.4.5 样品处理:检测样品按产品包装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并按规定进行签封。
7.5 检测结果的判定:如果所有规定项目的检测结果均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检测合格。如果有一项检测结果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时,应对留存样品进行全部指标的复验。若复验结果均达到规定的要求,则判定该检测合格。
7.6 产品检测报告:由指定的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具体产品检测按照<送样检测控制程序>执行;
7.7 差异确认要求:同一生产厂,具有同一配方、同一工艺,但规格、属性不同的产品,申请方应在申请时进行差异描述,本机构视情况进行差异确认,不进行实物检测。
8 现场检查
8.1 现场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验证机构不能完全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要求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时间根据组织的规模而定,一般每个申请环境声明验证的组织检查人日为1至2个人日。
8.2 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内容为依据申请人实施的产品质量控制能力、环境指标控制能力检查,主要是根据本导则6.3及6.4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实验证;
8.3 现场检查范围和原则
1)现场检查范围:应覆盖申请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2)现场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对产品的能耗控制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为核心;对产品原材料采购、进货检验的控制;产品生产工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的控制;以及对最终成品按照本导则要求检验/验证控制为重点。
9 环境声明验证的后续工作
9.1 颁证时限、验证结果的评定和批准按照<技术审查评定和管理程序>执行;
9.2 获证后的监督管理按照<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程序>执行,
9.3 产品范围的扩大、缩小,证书的保持、变更、延长、暂停、撤销和注销管理按照<批准、保持、延长、扩大、缩小、暂停、撤消和注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9.4 证书和标识的使用、管理按照<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执行;
9.5 收费参照<环境标志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9.6 复评管理按照<对获证企业的复评检查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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