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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样本.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4561325 上传时间:2024-09-30 格式:DOC 页数:55 大小:4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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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 保证质量, 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大、 中、 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 广场、 停车场设计。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 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 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 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 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

2、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 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 级别、 红线宽度、 横断面类型、 地面控制标高、 地上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 交通特性、 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 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 新建与改建、 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重视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 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 避免造成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 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 正确运用技术标准,

3、 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 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 处理好人、 车、 路、 环境之间的关系。 道路的平面、 纵断面、 横断面应相互协调。道路标高应与地面排水、 地下管线、 两侧建筑物等配合。 在道路设计中应注意节约用地, 合理拆迁房屋, 妥善处理文物、 名木、 古迹等。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第1.0.4条 道路设计涉及其它工程(如桥梁、 城市防洪、 排水、 给水、 电力、 电信、 燃气、 铁路等)时, 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无规定者可参照有关规范执行。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道路分类与分级 第2.1.1条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

4、的地位、 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 城市道路分为四类: 一、 快速路 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 长距离、 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 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 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二、 主干路 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 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 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 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 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三、 次干路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 起集散交通的作用, 兼有服务功能。 四、 支路支

5、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 解决局部地区交通, 以服务功能为主。第2.1.2条 除快速路外, 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 设计交通量、 地形等分为、 、 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级标准; 中等城市应采用级标准; 小城市应采用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 应做技术经济论证, 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第二节 计算行车速度 第2.2.1条 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 如商业街、 文化街等, 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 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 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各类各级道路计算行车速度 表2.2.1道路级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道路级别计算行车速 度(

6、 km/h) 80,6060,5050,4040,3050,4040,3030,2040,3030,2020注: 条件许可时, 宜采用大值第三节 设计车辆第2.3.1条 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见表2.3.1及图2.3.1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m) 表2.3.1车辆类型项 目总长总宽总高前悬轴距后悬小型汽车51.81.61.02.71.3普通汽车122.54.01.56.54.0铰 接 车182.54.01.75.8及6.73.8注: l总长为车辆前保险杠至后保险杠的距离(m)。 2总宽为车箱宽度(不包括后视镜)(m)。 3总高为车箱顶或装载顶至地面的高度(m)。 4前悬为车辆前保险杠至前轴轴

7、中线的距离(m)。 5轴距: 双轴车时为前轴轴中线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铰接车时为前轴 轴中线至中轴轴中线的距离及中轴轴中线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m)。 6后悬为车辆后保险杠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m)。 附: 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图 2.3.1 第2.3.2条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的外廓参考尺寸见表2.3.2。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参考尺寸( m) 表2.3.2车辆类型项 目总长总宽总高自行车1.930.602.25三轮车3.401.252.50板 车3.701.502.50兽力车4.201.702.50注: 1.总长: 自行车为前轮前缘至后轮后缘的距离; 三轮车为前轮前缘至车箱后缘

8、的距离;板车、 兽力车均为车把前端至车箱后缘的距离( m) . 2.总宽: 自行车为车把宽度, 其余车种均为车箱宽度( m) . 3.总高: 自行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 头顶至地面的高度, 其余车种均为载物顶部至地面的高度( m) .第四节 道路建筑限界 第2.4.1条 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图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附: 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图2.4.1 最 小 净 高 表2.4.1车行道种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车辆种类各种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自行车、 行人其它非机动车最小净高(m)4.55.05

9、.52.53.5第五节 设计年限 第2.5.1条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快速路、 主干路为20年; 次干路为 ; 支路为l0 。 第2.5.2条 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一、 水泥混凝土路面见第10.2.2条。二、 沥青混凝土路面、 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l5年, 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 可采用lO年。 三、 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年。四、 粒料路面为5年。第六节 道路抗震设防 第2.6.1条 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 进行抗震设防。 第2.6.2条 道路工程以设计地震烈度表示的设

10、防起点一般为8度。以下情况设防起点应为7度, 7度以下不设防。 一、 高填方路基边坡或深挖方路堑边坡, 地震时可能产生大规模滑坡、 塌方的重要路段。 二、 重要附属构筑物如高挡土墙、 高护坡、 高护岸等。三、 软土层或可液化土层上的道路工程。第三章 道路通行能力第一节 设计小时交通量 第3.1.1条 机动车道通行能力按单位时问经过道路某断面的小客车数计; 中、 小城市小型汽车很少时, 可按普通汽车计。 计算路段的通行能力时, 车种换算系数见表3.1.1-l。计算平面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时, 车种换算系数见表3.1.1-2。 路段车种换算系数 表3111车种小客车普通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11.52平面

11、交叉口车种换算系数 表3.1.12交差口形式车 种小客车普通汽车铰接车环形平面交叉口信号灯管制平面交叉口1 11.41.622.5第3.1.2条 确定车道数的设计小时交通量, 按下式计算。 h=da (312)式中 h设计小时交通量(pcuh); da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 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比值. 当不能取得年平均日交通量时, 可用有代表性的平均日交通量代替。 主要方向交通量与断面交通量的比值。 第3.1.3条 年平均日交通量或平均日交通量与k、 值均应由各城市观测取得。未进行观测的城市可参照性质相近的邻近城市的数值选用。新辟道路可参照性质相近的同类型道路的

12、数值选用。不能取得时, k值可采用ll, 值可采用06。第3.1.4条 确定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时, 应综合考虑现有交通量、 正常增长交通量、 吸引交通量、 发展交通量等。 第二节 道路通行能力 第3.2.1条 路段通行能力分为可能通行能力与设计通行能力。 在城市一般道路与一般交通的条件下, 并在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时, 一条机动车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按下式计算: Np=3600ti (321-1)式中 NP 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pcuh); ti连续车流平均车头间隔时间(spcu)。 当本市没有ti的观测值时, 可能通行能力可采用表3211的数值。一条车道可能通行能力 表3.2

13、.1-1计算行车速度( /h) 50403020可能通行能力(pcu/h)1690164015501380 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机动车车道设计通行能力计算公式如下: m= (3212)式中 Nm 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c 机动车道通行能力的道路分类系数, 见表3.2.12. 机动车道的道路分类系数 表3.2.1-2道路分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 路c0.750.800.850.90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机动车车道设计通行能力应根据不同的计算行车速度、 绿信比、 交叉口间距等进行折减。 第3.2.2条 一条自行车车道宽1m。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时, 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

14、按下式计算: Npb=3600Nbt(tf(Wpb一0.5) (3221)式中 Npb 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veh(hm) tf 连续车流经过观测断面的时间段(S); Nbt 在tf时间段内经过观测断面的自行车辆数(veh); Wpb 自行车车道路面宽度(m)。 路段可能通行能力推荐值, 有分隔设施时为2100veh(hm); 无分隔设施时为l800veh(hm)。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按下式计算: Nb=bNpb (322-2)式中 Nb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veh(hm); b自行车道的道路分类系数, 见表3.2.2。自行车道的道路分类

15、系数 表3.2.2道路分类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 之路b0.800.90受平面交叉口影响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 设有分隔设施时, 推荐值为10001200veh(); 以路面标线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时, 推荐值为8001000veh(hm)。自行车交通量大的城市采用大值, 小的采用小值。 第3.2.3条 信号灯管制十字形交叉口的设计通行能力按停止线法计算。 十字形交叉口的设计通行能力为各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之和。 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为各车道设计通行能力之和。 一、 各种直行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1自行车道设计通行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3.2.3

16、-1-3.2.3-4)二、 进口道设有专用左转与专用右转车道时, 设计通行能力应按照本面车辆左、 右转比例计算。先计算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 再计算专用左转及专用右转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 1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3.2.3-5-3.2.3-7) 三、 进口道设有专用左转车道而未设专用右转车道时, 专用左转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N1应按本面左转车辆比例1计算.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3.2.3-8-3.2.3-9)四、 进口道设有专用右转车道而未设专用左转车道时, 专用右转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Nr按本面右转车辆比例r计算。见城市道

17、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3.2.3-10-3.2.3-11) 五、 在一个信号周期内, 对面到达的左转车超过34 pcu时, 应折减本面各种直行车道(包括直行、 直左、 直右及直左右等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3.2.3-12-3.2.3-13)第3.2.4条 信号灯管制T形交叉口的设计通行能力为各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之和。典型计算图式见图3.2.4-1及图3.2.4-2. 附: 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图3.2.4-1 一、 图3.2.4-1中T形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为A、 B、 C各进口道通行能力之和, 还应验算C进口道左转车对B进口

18、道通行能力的折减。按以下规定计算: 附: 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图3.2.4-21.A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用式( 3.2.3-1) 计算。2.B进口道为直右车道, 其设计通行能力用式( 3.2.3-2) 计算。3.C进口道为直左车道, 其设计通行能力用式( 3.2.3-3) 计算。当C进口道每个信号周期的左转车超过3-4pcu时, 应折减B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 用式( 3.2.312) 计算。二、 图3.2.4-2中T形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为A 、 B、 C各进口道通行能力之和。应验算C进口道左转车对B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 按以下规定计算: 1A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用式(

19、3.2.31)计算。 2B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用式(3.2.310)计算, 式中Nsi为本面直行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 3c进口道的直行车辆不受红灯信号控制, 通行能力有较提高, 但交叉口的设计通行能力应受交通特性的制约。如直行车道的车流与对向车流大致相等时,则C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可采用B进口道的数值。当C进口道每个信号周期的左转车超过34pcu时, 应折减B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 用式(3.2.312)计算。第3.2.5条 信号灯管制交叉口进口道的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为l000veh(hm)。 第326条 环形交叉口机动车车行道的设计通行能力与相应非机动车数见表326。环形交叉口设计

20、通行能力 表326机动车车行道的设计通行能力( pcu/h) 27002400 175016001350相应的自行车数( veh/h) 500010000130001500017000注: 表列机动车车行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包括l5的右转车。当右转车为其它比例时, 应另行计算。表列数值适用干交织长度为lw=2530m。当, lw=3060m时, 表中机动车车行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应进行修正。修正系数系数w按下列式计算 w=3 lw/(2 lw+30) (3.2.6)第三节 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桥的通行能力第3.3.1条 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的可能通行能力见表

21、3.3.1。 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的可能通行能力 表3.3.1类别人行道( p/(h.m) 人行隧道( p/(tgh.m)人行天桥 地道( p/(h.m) 车站、 码头的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p/(h.m) )可能通行能力2400270024001850注: tgh为绿灯小时(h)。 第3.3.2条 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折减系数规定如下: 一、 全市性的车站、 码头、 商场、 剧场、 影院、 体育馆(场)、 公园、 展览馆及市中心区行人集中的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等计算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采用0.75。 二、 大

22、商场、 商店、 公共文化中心及区中心等行人较多的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等计算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采用0.80。 三、 区域性文化商业中心地带行人多的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等计算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采用0.85。 四、 支路、 住宅区周围道路的人行道及人行横道计算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采用0.90。 第3.3.3条 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见表3.3.3。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 表3.3.3类别折减系数0.750.800.850.90人行道(p/(h.m)18001900 2100人行横道(

23、 p/(tgh.m) 210023002400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p/(h.m) 18001900 -车站、 码头的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p/(h.m) 1400-注: 车站、 码头的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的一条人行带宽度为0.9m, 其余情况为0.75m。第四章 道路横断面设计第一节 设计原则第4.1.1条 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在城市规划的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横断面型式、 布置、 各组成部分尺寸及比例应按道路类别、 级别、 计算行车速度、 设计年限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交通量和人流量、 交通特性、 交通组织、 交通设施、 地上杆线、 地下管线、 绿化、 地形等因素统一安排, 以保障车辆和人行

24、交通的安全通畅。 第4.1.2条 横断面设计应近远期结合, 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 并预留管线位置。路面宽度及标高等应留有发展余地: 第4.1.3条 对现有道路改建应采取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障交通安全。第二节 横断面布置第4.2.1条 道路的横断面型式有单幅路、 双幅路、 三幅路及四幅路, 见图4.1.2-l图4.1.2-8。 附: 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图4.2.1-2 图4.2.1-4 图4.2.1-6 图4.2.1-7 图4.2.1-8 各种横断面型式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 单幅路适用于机动车交通量不大, 非机动车较少的次干

25、路、 支路以及用地不足, 拆迁困难的旧城市道路。 二、 双幅路适用于单向两条机动车车道以上, 非机动车较少的道路。有平行道路可供非机动车通行的快速路和郊区道路以及横向高差大或地形特殊的路段, 亦可采用双幅路。 三、 三幅路适用于机动车交通量大,非机动车多,红线宽度大干或等于40m的道路。 四、 四幅路适用于机动车速度高,单向两条机动车车道以上,非机动车多的快速路与主干路。 第4.2.2条 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型式的横断面。当道路横断面型式或横断面各组成分的宽度变化时, 应设过渡段, 宜以交叉口或结构物为起止点。 第4.2.3条 桥梁、 隧道断面型式规定如下: 一、 小桥断面型式及总宽度应与道路相

26、同。大、 中桥断面型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 分隔带宽度可适当减窄, 但应大于或等于1 m。计算行车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的道路的两侧分隔带可用交通标线代替。桥上不应设停车带。 二、 隧道的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 分隔带宽度可适当减窄, 但应大于或等于1m。分隔带可用交通标线代替, 但曲线隧道不得用标线代替。隧道中不应设停车带。第三节 机动车车道与路面宽度 第4.3.1条 各级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应根据车型及计算行车速度确定。机动车车道宽度见表4.3.1。 机动车车道宽度 表4.3.1车辆及行驶状态计算行车速度( KM/h) 车道速度( m) 大型汽车或大、 小型汽车混行403.757070-50150150-9034342525二、 积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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