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尾工项目管理办法21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尾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在建项目尾工阶段的管理,合理缩短项目管理周期,降低项目管理成本,提高项目管理效能,加快项目各类资源的有效周转,保持项目履约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确保项目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尾工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阶段,加强尾工项目管理,既是项目良好履约的外在要求,也是项目降本增效、巩固和扩大项目经营成果的内在需要。第三条 尾工项目释义及界定条件尾工项目是指已进入尾工阶段的施工项目,其合同主要施工内容已结束,主要节点目标已实现,剩余施工内容已不
2、具备影响工程主体功能,则项目进入尾工阶段。进入尾工阶段的具体界定条件为:剩余合同工期达到规定时点时(如果合同工期存在调整,按照重新调整确定的完工工期计算),即认定该项目进入尾工阶段,其项目确定为尾工项目。项目进入尾工阶段的具体界定标准为:土建工程:合同金额3亿元:剩余合同工期为6个月;1亿元合同金额3亿元:剩余合同工期为4个月;合同金额1亿元:剩余合同工期为3个月。制安工程:剩余合同工期为3个月。第四条 尾工阶段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尾工阶段的管理范围涵盖工程技术、合同、财务资金、设备物资等诸多管理方面,主要工作包括:剩余尾工项目施工、竣工文件编制及移交、工程竣工验收、遗留商务问题的协商处理、完工
3、结算、债权债务清理、资金(保函)回收、人员及薪酬、自有设备的维修和转移、剩余物资(包括材料、工器具、配件、办公及生活设施等)的清理和处理、项目撤场等。第五条 尾工阶段的起止点时间尾工项目的起点为确定该项目进入尾工阶段开始,至经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完成尾工阶段全部工作具备撤销条件为止,总时限为剩余合同工期外加3个月。第六条 尾工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尾工项目的主管单位分别为:公司为局直管项目尾工管理的主管单位;分局为所辖项目尾工管理的主管单位;海外事业部为所辖国际项目尾工管理的主管单位。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的施工项目。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八条 公司、分
4、局、海外事业部应分别成立由分管在建工程管理的领导任组长的尾工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工作小组成员由工程、经营、财务、设备物资、人力资源、办公室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主任兼任,成员由上述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尾工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所辖尾工项目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根据尾工项目管理实际,统筹调配尾工项目施工和管理资源,针对项目在尾工管理中存在和提出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尾工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尾工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完成尾工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负责对所辖项目尾工阶段相关事项的审定,对口督导项目尾工管理相关工作
5、,协调和帮助项目解决实际问题。第九条 进入尾工阶段,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尾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尾工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应根据管理需要设立变更索赔处理、竣工资料整理、资金回收等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整合管理资源,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项目经理是项目尾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尾工阶段各项管理及管理效果负领导责任。因工作安排和其它原因项目经理离任,由新任项目经理或指定负责人履行尾工项目领导职责并承担管理责任。第三章 尾工项目管理工作程序第十条 尾工项目主管单位组织机构应密切关注所辖在建项目管理动态,当有项目将要进入尾工阶段时,在距该项目进入尾工阶段20日前以书面
6、形式下达通知书,通知该项目进入尾工管理阶段并明确起止时间。第十一条 在项目进入尾工阶段前15日内,项目部应编制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和尾工阶段管理工作计划,报主管单位尾工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其对项目基本情况报告进行核查,对尾工阶段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批。(一)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3、工程履约(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情况;4、工程价款结算情况;5、未完施工项目和剩余产值情况;6、遗留商务(变更、索赔等)问题处理进展及预期情况;7、项目盈亏及最终经营成果预期情况;8、财务资金情况;9、上缴费用情况;10、债权债务情况;11、当前资源(人员、设备等)
7、配置和使用情况;12、日常竣工资料整理和完成情况;13、合同、劳务等方面存在的纠纷及处理情况;14、业主对竣工验收的要求和时间安排情况;1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二)尾工阶段管理工作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并应有相关保证措施。1、剩余尾工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2、完工项目缺陷(如有)修复计划;3、合同收尾计划,包括剩余施工项目完工进度款结算、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工程完工结算、遗留商务问题(变更索赔等)处理等;4、竣工资料整理和提交计划;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计划;6、财务清理计划,包括债权债务清理和确认、资金回收、到期保函回收等;7、管理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计划;8、设备维修及退场计划;9
8、、物资(剩余材料、配件、办公和生活设施)处理计划;10、临时设施处理意见及场地清理计划;11、其它。第十二条 按照主管单位尾工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审批计划,项目部应在尾工阶段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全部的管理工作内容,经主管单位尾工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核查,确认项目部具备撤销条件,按照组织程序撤销该项目部。项目部具备撤销的条件有:1、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项目与建设单位的交接手续已办理完毕,经验收单位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已按照业主的要求编制完成(如存在待协商处理的变更索赔等问题,应完成除遗留问题外其余已完项目的编制),并满足移交的要求;3、依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已完成
9、完工结算(如存在待协商处理的变更索赔等商务问题,应完成除遗留商务问题外其余已完项目的结算);4、与各分包商、供货商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进行了账务清理并办理了结算手续;5、完成了债权债务清理和到期资金、保函的回收,财务具备并帐的条件;6、各类档案(工程、经营、财务、机物、行政等)保存完整,满足内部向上移交的要求;7、人员、设备已经退场,剩余物资已按规定处理完毕;8、完成了其它规定的工作内容。9、财务机构的终止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三条 项目尾工阶段终结、项目部撤销后,主管单位应对项目后续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应明确后续工作主要负责人和专业责任人(原则上安排原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负责组织遗留商
10、务问题处理、竣工资料和完工结算补充、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质保期满质保金回收、配合业主外部审计等工作。第四章 尾工项目的工程技术管理第十四条 尾工项目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剩余施工项目实际,制定尾工项目施工作业计划,落实施工资源和管理责任,科学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剩余施工项目按期完工和及时验收。第十五条 施工缺陷处理对于前期工程验收和尾工项目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消缺事项,项目部应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安排责任单位在限期内完成消缺处理。施工缺陷问题严重时,项目部应制订专项措施并组织实施。遇项目自身难于解决的重要特殊情况,项目部应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告,由其协调专业力量帮助项目进行处理。第十
11、六条 工程防护项目部应负责对已完工未验收或已验收未交付的工程项目(产品)进行必要的防护,及时做好防火、防盗、防洪和维护工作,保证其使用功能满足合同或规程(规范)要求。对合同或规程(规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产品),应按特殊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第十七条 竣工资料整理和编制项目经理对竣工资料整理和移交工作负第一责任。竣工资料产生于施工的全过程,且内容繁多。项目部必须自施工准备阶段起,就应明确由总工程师主管、质量部门主办,其它有关部门配合,并配备专人负责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完整地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程验收资料。尾工阶段,项目部应成立专业工作组,系统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编制工作。工程竣工资
12、料的整理编制应满足合同要求,移交份数应满足合同要求和公司存档的需要。第十八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项目部应组织工程预检(自检),经过预验,及时安排消缺,为顺利经过正式验收创造条件。在经过预检确认工程具备完工验收各项要求后,项目部应及时向监理或业主提交 “完工验收申请报告”,请求开展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若需要公司参加工程预检和公司领导参加合同完工验收活动的,项目部应负责提前通知。合同工程经过完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及时向业主(监理)索要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原件。第十九条 工程移交工程工程经完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及时经过监理工程师联系工程接收方(业主)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索要工程移交证书。
13、工程正式移交前,应按合同规定分清工程管理、维护和保修的范围和责任,据此向业主出具工程质量保修证书,明确工程保修起止时间。第二十条 工程档案项目部除按照合同的要求向业主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外,还应向公司移交内部档案资料。向公司移交的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验收资料施工过程验收资料只交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电子版,完工(竣工)验收报告和证书交原件和扫描件;工程施工业绩资料(证明、贺信等能说明项目部有关施工特性的资料,交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施工技术、工程结算、管理经验等资料(交扫描件电子版)。工程资料以纸质文件为主的,应保存原件。是电子文件的,统一规定保存为PDF格式文档。工程项目正式经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14、后30日内,项目部应会同项目所属分局(海外事业部)向公司申请档案移交。收到申请15日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召开竣工资料移交专题会,由项目系统汇报项目管理情况。随后,正式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完成档案资料的移交。第二十一条 工程保修在合同规定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出现缺陷,主管单位应委派项目后续工作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组织处理。对此,要分清产生缺陷的原因,属承包方原因的,由承办方处理;属非承包方原因的,则应要求业主追加相应的费用。第五章 尾工项目的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 尾工项目进度款结算在剩余施工项目按时完工和及时验收的前提下,项目部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申报和结算尾工项目进度款,确保尾工项
15、目进度结算款及时到位。第二十三条 遗留商务问题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较大的变更索赔等商务问题,往往会拖延至尾工阶段集中处理。因此,项目部要把工程变更索赔等商务问题的处理作为尾工管理的重点工作,经过变更索赔有效改进和提高项目经营成果。要建立项目经理是变更索赔工作第一责任人、商务经理和总工程师分别是变更索赔商务和技术工作主要负责人、经营和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分别是变更索赔商务和技术工作主办部门、其它有关部门是变更索赔工作协办部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尾工阶段变更索赔等商务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人,确保遗留商务问题的有效处理。进入尾工阶段,项目部要
16、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等事项进行系统梳理,组织力量细致研读合同文件和施工过程资料,对发生的变更索赔事项逐项清理,理清哪些已经得到解决,哪些得到部分解决,哪些还没有解决,哪些已经报送了索赔文件,哪些还没有报送索赔文件,分析报送和处理受阻原因,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对应措施。同时,经过资料梳理和过程回顾,从中发掘出原来没有发现的变更索赔事项,增加新的变更索赔点。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变更索赔等商务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补充和完善论证论据资料,为遗留商务问题的有效处理奠定基础。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加强同业主、监理、设计之间的协商沟通工作,熟悉合同运用,讲求谈判技巧,获取业主方的理解和认可,促进变更索赔等遗留商
17、务问题能在较短的时限内得到合理解决。第二十四条 完工结算项目部在办理完工结算前,应对以往进度款结算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对结算过程中遗留的已完未结、已完暂结、总价承包等施工或费用项目进行清理,查清未结或未正式结算的原因和症结所在,密切同监理和业主之间的协商沟通,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促成这些项目满足结算条件进行结算,以防止合同项目漏结、少结等情况的发生。项目部应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内,正确归集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完成实际完成合同金额、已结工程价款、应扣质保金、应付工程余款等核对工作,按要求整理编制完工结算资料,及时提交监理和业主审批结算。在做好承包合同完工结算的同时,项目部要做好分包工程的完工结算工
18、作,把好工程分包结算的最后一关。在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时,要认真核对分包项目工程量和结算价格,严格按分包合同规定核算甲供材料消耗量,做好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严禁结算超支超付、应扣款项未扣和提前退付质量保证金等情况的发生。第二十五条 合同后评价合同工程完工后,项目主管单位会同项目部应对项目合同管理情况和管理效果进行评价,总结成绩,查找不足,为以后相关项目管理提供参考。合同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当前期经营策划情况评价;2、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情况评价;3、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4、合同价款完成情况评价;5、工程变更索赔情况评价;6、材料核销情况评价;7、现场经费支出情况评价;8、工程分包成本控制评价;
19、9、上缴费用及利润实现情况评价。后评价由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和基础数据,对项目组织方式、资源投入、材料消耗、费用支出、合同执行、工程分包、经营指标完成等管理情况和管理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自评报告逐级上报,由分局进行核查,由公司进行审定,形成最终的合同后评价报告。第二十六条 合同管理档案项目部应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完整整理、归集、保管各类合同管理资料,在工程完工后30日内形成档案移交主管单位经营管理部门保存。合同管理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构成承包合同的全部文件资料;2、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资料;3、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设计发送的有关通知、指令等资料;4、经营策划资料;5、工程
20、价款结算资料,包括进度款结算、完工结算资料;6、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及监理、业主批复资料;7、工程分包管理资料,包括立项、评审、招标、合同、进度款结算、完工结算等资料;8、经营活动分析资料;9、各种计划、统计类资料;10、各类台账资料,包括对上对下结算及对比台账、甲供材料核销台账等。第六章 尾工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第二十七条 资金回收项目经理是项目资金回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加强尾工阶段到期应结、应收资金回收工作,制定尾工阶段资金回收计划,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各类应结、应收资金及时结收。项目部不得擅自同意以现金、抵押等非银行存款形式回收资金,如遇此类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单位财务资金
21、管理机构,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要加强与业主沟通,争取提前释放质保金,或者使用保函置换质保金等方式,加快资金回笼。第二十八条 保函管理主管单位及项目部应加强保函管理,特别是尾工项目的保函管理,及时回收到期保函,以降低使用风险和财务费用。主管单位和项目部均应建立保函管理台账,登载清楚保函类别、形式、时限等。要重视尾工阶段保函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定期按标段对保函业务进行统计清理,提示及时回收到期保函并退交公司资金管理部,避免发生保函到期不收或正本遗失等问题。对于敞口式的预付款、履约等保函,其使用项目更应关注保函失效条件,当满足失效条件时要及时收回退交公司予以注销。第二十九条 债权债务管理债权债
22、务管理是项目财务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尾工项目要重视和做好尾工阶段的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回收、债务清偿工作。尾工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内容包括应收及预收账款、应付及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及备用金、其它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金等,其清理工作除财务部门外,还涉及项目经营、机物、劳资等部门,因此,要设立项目债权债务清理组织机构,统筹组织和部署项目尾工债权债务清理和债券回收等工作。经过系统清理,进一步清晰债权债务的种类、数额、时限等,为做好债权回收和债务清偿理工作打好基础。要加强尾工项目债权回收管理,在理清债权底数的基础上,项目部要制定债权回收计划,明确债权项目、回收金额、回收时间、回收责任人,并建立奖惩机
23、制严格考核。项目部要注重规避债权风险,对超过约定期限尚未回收的债权,必须采取书面确认、债务重组、仲裁及诉讼等方式进行债权保护,避免形成坏帐。对长期无法回收的债权,应要求债务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债权确认,取得债务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债权确认函。在加强债权回收的同时,项目部也要做好债务清偿管理,使项目债务清偿有序进行。尾工项目的债务清偿顺序应依此为:应付职工薪酬、分包队伍民工工资、应交税金、分包商工程款(非民工工资部分)和供货商供货款。第三十条 完工审计当尾工项目具备完工审计条件,项目部应向主管单位申请进行完工审计。上级管理机构收到完工项目申请后,及时安排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现场完工审计,出具
24、完工项目审计意见书。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能够授权二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完工项目进行现场审计,审计完毕后上报审计意见书备案。具备完工审计的条件为:(1)项目主要工程量基本完成,累计确认收入与预计总收入百分比大于99%,尚未完成工程量和收入能可靠预计,且预计尚未确认的收入不超过500万元;(2)项目成本投入基本完成,完工百分比大于99%,尚未完成成本投入能可靠预计,且预计尚需投入的成本不超过500万元;(3)项目费用投入基本完成,尚需发生费用能可靠预计,且预计尚需投入的费用不超过50万元;(4)预计确认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对项目经营成果影响较小,预计后续盈亏金额占已确认经营成果的5%以内,且金额不超过
25、50万元;第三十一条 财务并账尾工项目在收到项目完工审计报告后的25个工作日内,即可根据主管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安排意见和要求进行并帐,并帐应确保资产负债类科目余额全额并入、损益类科目按本年累计发生额全额并入,并账后,尾工项目资产、负债和损益类科目均无余额。第三十二条 建造合同管理各单位应加强尾工项目建造合同管理,及时调整建造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编制建造合同执行分析报告,适时终止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准确反映经营状况。调整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当项目进入尾工阶段时,项目应当对建造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清理,重新确认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按水电五局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批权限,报各级管理机构审
26、批。建造合同执行分析报告。当项目进入尾工阶段时,会计机构应当依据批复后的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按水电五局实施细则要求编制建造合同执行分析报告,并重新确认完工百分比、累计确认收入、累计确认毛利、已完工未结算款、预计合同损失等关键指标,报上级财务机构备案。终止执行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成本确认基本完成,完成项目完工审计,项目能够申请终止执行建造合同,按水电五局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各级管理机构批准执行。终止执行后,仍发生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的,由上级管理机构确认为收入或成本。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项目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管理要求保管和移交
27、存档。尾工项目完工并账后,会计档案应移交主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移交会计档案的项目,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各项目移交的记账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在移交清册中单独列示,并交接清楚。国外项目的会计档案,除外账部分留存所属区域总部保管外,其它会计档案均应移交公司档案室管理。会计档案移交时,移交人应将存储在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移动U盘以及其它磁性介质中的会计数据和财务信息,刻录为光
28、盘形式存储,并在移交清册中单独列明。第七章 尾工项目的设备物资管理第三十四条 管理的内容尾工项目设备物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完成设备物资清仓盘库、剩余物资转移、废旧物资处理、闲置设备维修调拨、废旧设备处理、完工项目甲供材料核销、设备物资档案移交等。第三十五条 物资管理项目部应根据尾工实际需要制定材料采购计划,严格按计划采购施工材料,防止盲目采购造成损失;要按规定做好尾工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库存盘点工作,做好计划、采购、供应和库存之间的平衡,优先使用合格的库存材料。要认真做好项目完工后的各类剩余物资盘点、清理、归集、鉴定工作,并将结果和处理意见报主管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根据主管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批示,
29、将有使用和转移价值的物资协商折价调拨至所需项目,转让收入可冲减项目成本。按照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办法中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对无用物资和废旧材料进行处理。在做好日常材料供应和消耗控制的基础上,项目物资和经营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主合同和各分包合同进度结算和完工结算中的甲供材料的核销工作,查清偏差原因并做出处理。第三十六条 设备管理项目尾工期间闲置不用的施工设备,应及时组织转移退场。在进行转移前,主管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公司和分局自有设备进行检查和鉴定,制定合理的整修方案并检查验收。在设备转移前,项目部应负责对闲置自有设备进行外观清洁、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并承担费用,使设备的技术性能和
30、外观处于良好状态。如项目部无力承担或不予及时维修的,则由主管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指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由该项目部承担。自有设备调拨或退库执行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办法中设备调拨转移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废设备的处理执行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办法中设备报废处理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 档案整理及移交项目部要做好日常设备物资档案管理工作,在工程完工后的30天内,向主管单位设备物资管理部门移交档案。设备物资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1、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及审批资料;2、设备、材料报价(询价)资料,招标资料,合同评审、合同谈判资料,采购合同;3、设备租赁合同和计量结算资料;4、各类账簿、报表;5、各类管理台账,包括
31、采购合同台帐、供应商台帐、租赁设备台帐、主要大宗材料月到货台帐(区分顾客提供和自购材料),周转材料验收领用台帐、分包队伍材料领用台帐、分包队伍大宗材料领用明细台帐等;6、设备、物资盘点材料,对上对下甲供材料核销资料;7、其它资料。第八章 尾工项目人员和薪酬管理第三十八条 人员管理进入尾工阶段,项目部应根据主管单位批准的管理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计划,按照“精干、高效、降低成本、满足需要”的原则,根据施工和管理实际,实行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合理缩编管理机构和精简人员。为保证尾工阶段扫尾施工、竣工资料整理和竣工验收、变更索赔处理、完工结算、财务核算、材料核销等工作顺利进行,涉及上述工作的关键岗位管理
32、人员,在尾工阶段原则上不能调离项目。各主管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统筹项目分流人员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标准,明确工资待遇,提高人才资源使用效率,形成各类人才有序流动、余缺互济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使用机制。第三十九条 薪酬管理尾工项目主管单位应充分预计项目进入尾工阶段的时间,在和项目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中,应明确项目负责人考核期和享受年薪的时限,本年度内完工项目负责人享受年薪的时限为尾工阶段终结时间。项目部撤销后,项目负责人的薪酬待遇根据其新的岗位由主管单位重新确定。在项目进入尾工阶段前,主管单位要根据审核批准的尾工阶段管理工作计划,对尾工项目补充下达尾工阶段终结时间、资
33、金回收等经营指标并确定奖惩办法,到期严格考核,依据考核情况给予额外奖励或处罚。第九章 其它管理第四十条 印章管理项目部印章应实行专人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委托非公司正式员工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项目部应以文字形式明确新的专管人员并将变更情况报主管单位办公室备案。工程完工30日内,项目印章应移交主管单位办公室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需有项目经理、印章保管人、主管单位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期因处理未完商务问题等需要领出印章使用,需由指定人到主管单位办理领用审批手续后领取,使用完毕及时交还并提供使用期间印章使用记录备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质保金退付到位后7日内,主管单位将项目印章移交
34、至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第四十一条 办公和生活物品管理项目部应实行办公和生活设施物品审批和领用登记制度,建立办公和生活设施领用登记台账,在项目相关人员调离工地时,需按规定办理所配办公和生活物品的收交手续。项目尾工阶段和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应对闲置的办公和生活物品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报告主管单位,便于协调将有使用和转移价值的物品折价调拨至其它所需项目,对无转移价值和废旧物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所获收益可冲减项目成本。第四十二条 行政档案管理项目部应重视行政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存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制度规定、会议记录、总结材料、音像制品等档案资料,对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组卷、装订,于工程完工后30日内向主管单位办公室移交。第十章 处罚规定第四十三条 因非外部因素造成尾工终结时间每推后一个月,应扣发项目负责人绩效年薪5%。第四十四条 造成工程、合同、财务、机物等内部档案资料缺失和不能按规定移交的,责令整改,并分别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相关分管负责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以 元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据电建集团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和公司职工内部处罚规定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