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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对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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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学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根据《AA大学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学生伤亡、有极端行为倾向、饭堂食物中毒和非法集会、静坐、游行等群体性事件。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团委、各学院(系)党总支协调联动,思想教育科、学生事务管理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类指导,院(系)党总支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建立有效的学生动员机制,增强全体学生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校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六条 院(系)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院(系)的,由学生处负责。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具体负责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相关事务。 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系)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学生突发事件所属院(系)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的,应当及时向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报告。学生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学生处和院(系)采取的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学生、学校权益的措施。 学校师生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预防 第八条 院(系)应当随时掌握学生动态。 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当中,成为良师益友,建立信任关系。密切联系班导师、新生导师多角度了解学生动态。抓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和学长的作用,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作用,定期沟通了解学生心理状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构建全方位信息沟通网络。 第九条 院(系)应当建立群体档案,实行分类指导。应当对下列七类特殊学生群体建立重点关注档案: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 (二)成长过程中遭遇变故或者挫折的学生群体; (三)有心理问题的学生群体; (四)学业困难群体; (五)新生群体; (六)毕业班群体; (七)其他需要特殊关注的学生群体。 第十条 院(系)应当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加强下列日常教育,潜移默化地完善学生人格及应对危机的各方面能力。 (一)自我意识的完善教育; (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三)适应能力教育; (四)挫折与压力应对、情绪管理教育; (五)健康的恋爱与性观念; (六)心理健康教育; (七)危机认知与应对教育。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队伍应当与时俱进,了解当前的热点问题,并定期集中研讨,不断提高识别危机事件诱因的能力,针对每类学生危机事件做好预案工作。 第三章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处置态度冷静、理性 (二)处置程序缜密周详 (三)处置方法圆融通达,疏堵结合 (四)处置过程具有爱心、同情心及人道主义精神 (五)平衡情理、法理、师生利益和学校利益四者的关系 第十三条 学生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一)院(系)辅导员及时到场履行职责 (二)快速、全面了解信息 (三)及时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四)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争取协助 (五)关心、保护直接相关及周边的学生 (六)做好舆情控制工作 (七)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第四章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院(系)应当及时发布信息,恢复正常秩序。 第十五条 及时做好善后干预工作。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引导学生自动调试。 第十六条加强培养学生居安思危意识。 第十七条 学生处、院(系)应当及时总结,调查分析学生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院原因、处理过程、造成的危害以及经验教训。建立突发事件案例库,制定学生工作改进措施,并向学校提出报告。 第五章奖惩机制 第十八条学生处、团委在职责范围内未对学生突发事件做出有效应对的,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不得在本学年度评优。 第十九条 院(系)学生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纳入院(系)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发生学生突发事件而未有效应对的院(系)相关学生工作者,不得在本学年度评优。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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