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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平安承诺书
防溺水工作不仅是学校的工作,家长也要共同参与其中,才能更好地保障杜绝溺水平安事故的发生。这里给大家共享一些关于防溺水平安承诺书,期望对大家能有所关怀。
防溺水平安承诺书1
我向孩子及学校严峻 承诺:
1、我已知晓学校正在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且已清楚居住地四周河流水文特征及危急性;
2、平常留意教育自己孩子不私自下水游泳;
3、自己不去非游泳区域游泳,给孩子树立好典范;
4、我会尽到监护责任:孩子上学、放学路途中,双休日、节假
日是溺水事故高发期,我会在这些时段做好孩子的教育、监护工作。
防溺水平安承诺书2
依据上级文件,经学校争辩确定,与各班班主任、副班主任签订《学校防溺水工作目标责任状》。责任状如下:
盘溪镇第一学校必需严格履行对学校班级的管理,并依法管理、依法治校。各班级在盘溪镇第一学校的管理下开展好《学校防溺水工作目标责任状》的相关条款,实行各种形式的宣扬教育途径,主动开展好学校防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学校稳定,保证同学健康成长。
条款如下:
1、结合夏季时段,夏季学期开展专项防溺水平安教育课不少于10节,让同学学习把握防溺水学问和技能;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开放全校师生、家长防溺水工作会议,提高同学家长防溺水平安教育的意识。
2、开家长会,通报全国近期发生的中学校生溺水事故,告知家长必需承当起监护人的职责。
3、结合盘溪夏季天气的特点,印发《预防溺水告家长同学书》。
4、凡新生入学实行与家长签订同学《防溺水承诺书》。
5、开展全班同学家访活动,特殊要针对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学,引导、关怀其家长和监护人承当好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不发生同学因缺乏监管消灭的溺水事故。
防溺水平安承诺书3
夏季,气温酷热,少年儿童不慎溺水身亡的悲剧时有发生。 为了同学的人身平安,我校特制定家长、同学防溺水平安责任书,请家长挂念学校加强对同学暑假平安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同学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同学平安工作。
一、家长、同学必需保持高度的平安警惕性,严防溺水大事发生。
二、同学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到河边钓鱼、捉虾等。
三、到校内后不得任凭外出,外出必需经班主任同意,必需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请假私自外出。
四、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回家。
五、不准私自由上学、放学途中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生疏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要去游泳必需有家长伴随。
六、一旦发觉有人溺水,应准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同学切不行盲目下水施救。
七、学校设立私自游泳举报电话,鼓舞同学主动举报,相互监督。
八、家长必需并且时刻对同学进行防溺水平安教育,监护同学在校外的一切平安行为,家长、同学要全部承当同学在校外的一切溺水大事的责任。
九、同学家长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按以上规定教育孩子认真遵守本责任书。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同学、家长、班主任签字后,家长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防溺水平安承诺书4
同学平安工作重于一切,保障同学平安是学校、家长的首要任务。加强教育、自觉行动、自我疼惜是维护生命平安的重要手段。如今日气酷热,很多同学宠爱游泳、玩水,为了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平安环境,共同肩负起同学平安责任,杜绝溺水大事发生,特签订以下防溺水平安责任书。
1、学校、家长、同学必需保持=平安警惕,严防溺水发生。
2、学校、家长必需时刻对同学进行防溺水平安教育。学校通过班会、讲座等形式对同学进行防溺水平安教育,教育同学不玩水、不涉水、远离水域,避开一切可能发生的溺水大事。
3、家长及同学要全权承当同学在校外的一切溺水大事的责任。家长要自觉、主动地监督或接送同学按时上学、放学,监护同学在校外的一切平安行为,防止溺水大事发生。
防溺水平安承诺书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会第12号《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及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学校平安教育和平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同学平安疼惜工作,增加老师平安防范意识,特对我校全体老师明确以下责任: 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同学损害事故,老师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
(一)老师组织同学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同学进行相应的平安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实行必要平安措施的。
(二)同学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与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老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留意的。
(三)同学在校期间突发病,或者受到损害,老师发觉,但未依据实际状况准时实行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四)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同学,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老师在岗期间,发觉同学行为具有危急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六)班主任老师发觉同学擅自离校,但未准时告知同学监护人的。
(七)老师无视学校规定,擅自由校外补课造成同学损害的。
(八)任课老师在上课期间及课后格外钟,擅自离岗的。
(九)班主任应加强对同学进行食品卫生学问和预防食物中中毒的教育,未尽到教育职责的。
(十)学校平安管理人员擅自离岗,未尽管理职责的。
(十一)老师有辱同学人格,损害同学自尊心造成严峻后果的。
(十二)其它方式,因老师自身行为,造成同学损害的。
防溺水平安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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