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要健全计划、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范围和作价第三条按照教育部 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分为房屋及
2、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俱;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等十六类。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单价在 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物资设备;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筑物;土地;家俱、图书资料;无偿调入或赠送给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六)特殊需要且单价 元以上被服装具。第五条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为固定资产:临时简易房屋、临时建筑物,如工棚、临时厕所、岗亭、简易人行道、刺丝围墙等;替换性资产。如轮胎、投影机
3、灯泡等(该项中属于成套中原已配套的仍作为固定资产完整的组成部分,其价值计入成套设备价值之内,替换时可分别不同情况按维修或消耗对待)。第六条新添固定资产的 费,应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基本建设投资或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新添固定资产运杂费,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其它则不计入。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固定资产原值:原有固定资产因改制而提高质量或扩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实际开支增加其原值;成套设备因损坏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已列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和建筑物,扩建、改建或部分拆除,应分别增减其原值。第八条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记帐手续,以保证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第
4、三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职责及队伍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二级管理体制。第十条校产设备管理处为全校固定资产的归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帐、明细帐和财产卡片;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帐工作,受理固定资产的调剂、报损、报失、报废、改装、拆除等工作;检查、评估固定资产日常维护情况和使用效益;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帐、卡、物的核对并及时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分布、增减异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金额的核算。每月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提供上月固定资产入帐金额与财务处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对出
5、现的差额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帐。院、系(部)、机关处室负责本单位设备、家具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各单位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都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帐帐、帐卡、帐物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产设备管理处反映,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妥善处理。第十一条逐步建立一支数量恰当、思想素质好、业务熟悉的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第十二条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第十三条资产管
6、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督促其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第四章固定资产的验收、管理、维修第十四条校内所属各单位所添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建帐手续,凭校产设备管理处出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报帐联,到财务部门报帐,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责任。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也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入产手续,其验收单报帐联送交学校财务处,以增加学校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验收,由基建部门填写验收移交单,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平面图、管道电气图等,会同校产设备管理处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后,按标的加待摊费用填制房
7、屋、建筑物估价入帐单入帐,待办理决算后,按决算数正式办理房屋建筑入产手续。仪器设备验收,由采购订货单位(人员)对照实物填写验收单,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格验收,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比照教育部高教司】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如发现损坏或质量和数量有问题,应由采购订货部门与厂商联系解决,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及 等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图书、家俱等由使用单位根据其特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第十五条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外服务及创收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事先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
8、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提交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对金额大且投入企业的资产,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作为学校对校办产业的投资。第十六条大型专用设备在校内要实行资源共享。设备由主要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学校拨一定的运行费,教学使用不收费,科研使用适当收费,以弥补运行费用的不足。第十七条学校逐步增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资金,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入专用基金帐,作为更新、改造、维修专用。第五章固定资产变动第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应作报废处理;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应作报损处理。申请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是:经技术鉴定
9、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使用已超过一定的年限的;修复费用超过重新购置费用%的;技术落后、效益差的;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的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视情节对责任人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在校内调拨,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保管人和负责人及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为做帐依据,固定资产调出学校须由使用单位提交报告征得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金额大的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冲减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在校内借用,由保管、使用单位自行
10、协商解决。校外单位借用,价值在 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批准,超过 万元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第二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在校产设备管理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大学资产管理制度(二)一、职业道德规范1.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3. 保守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 行为;4. 为学校发展进言献策;5. 在工作岗位上实践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宗旨。二、管理与服务制度1. 服从领导、顾全大局、精诚合作,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政治上明辨是非
11、、生活上洁身自爱、经济上廉洁奉公;2. 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学校和师生利益;3. 认真履行请示汇报制度,对来访、超越范围的事情,必须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紧急情况,应边请示边办理,联系不上的,事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4. 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严格按管理权限进行请销假;5. 坚持实行工作首问责任制度,管理或服务对象来纪监审办事,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6. 快速、及时、妥善处理好师生的意见、投诉及信访;7. 不定时召开处务会,总结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8. 上下班不迟到、早退;9. 工作时间不无故离岗、串岗,不闲聊,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10. 办公场所用语规范,态度诚恳,注重仪表,积极采纳他人提出对处室有益的建议,自觉维护 工作人员形象;11. 及时接听电话,通话语言力求简洁、明了,工作时间不上网闲聊及玩游戏;节约学校资源,节俭使用办公用品,资料必须及时粉碎;13. 做好个人及办公室公共部分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不在办公区吸烟,争做无烟处室;14. 离开办公室前,检查门窗、电源是否关闭;15. 爱护单位的财务,维护单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