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项目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1年第100号)2、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7年第73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局审项目15个工作日,处审项目12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申报办法(京园规发2002156号)第七条第一款;2、市计划、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申报办法(京园规发2002156号)第七条第二款;3、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
2、计方案审批(审核)申报办法(京园规发2002156号)第七条第三款;4、按规定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申报办法(京园规发2002156号)第七条第四款;5、图纸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申报办法(京园规发2002156号)第七条第五款;6、技术经济指标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申报办法(京园规发2002156号)第七条第五款;7、规划设计说明书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申报办法(京园规发2002156号)第七条第五款;标准: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委托有相应
3、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2、各类设计图纸应符合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依据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的通知(建标1995427号)。本岗位责任人: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各类绿地的性质、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隔离地区绿化符合隔离地区绿化总体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
4、的批复(国函199314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办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53号);2、各类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符合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二条依据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3、各类绿地各项用地指标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建城1993784号);4、公共绿地(含居住区公园、小区集中绿地)设计方案符合公园设计规范依据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384号);5、城市道路附属绿地设计方案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依据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的通
5、知(建标1992385号);6、各类公园设计方案符合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规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65号);7、各类城市绿地植物种植设计除符合以上各类规范外,还应符合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若干意见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55号)。本岗位责任人:规划建设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后,将局审项目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局审项目复审人员;将处审项目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处审项目
6、审定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第1项的,终结审批,提出本项申请终结审批的意见和理由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对不符合标准第至7项的,中止审批,提出本项申请中止审批的意见和理由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时限:局审项目3个工作日,处审项目5个工作日三、处审项目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规划建设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局审项目复审 标准
7、: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规划建设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后转局审项目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局审项目审定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五、局审项目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于5日内主持召开专项业务办公会,并形成审定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后,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
8、表后,退受理人员。 时限:7个工作日。六、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不予批准的,将退件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对终结审批的,将退件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终结审批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对中止审批的,将退件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中止审批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