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8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河海研 47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系):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外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二一一年九月一日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外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二)本办法规定的外出是指研究生就读期间
2、离开学校超过24小时以上(不含寒暑假、节假日)。(三)外出事由分为因公和因私两类,因学校、院系或导师安排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社会实践等外出的,属因公外出;因个人或家庭原因外出的,属因私外出。(四)按外出目的地分为出国(境)和国内外出两类。二、出国(境)管理(一)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1、研究生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应当有合作单位正式邀请函,研究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或主要内容与方向)一致。2、研究生在国(境)外合作研究的时间一般为半年以内,确因研究工作需要不得超过一年。(二)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应当有正式会议邀请函,会议主题应与学位论文研究
3、的内容(或主要内容与方向)一致。(三)出国(境)联合培养1、申报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应提交双方院(系、所)一级及以上(含指导教师)签署并经我校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处批准的正式联合培养协议(原件)。2、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国(境)外科研工作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方向一致,且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我校进行。3、联合培养起始时间应安排在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之后,其时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且不得延长。(四)自费出国(境)留学1、在校研究生申请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获批准后按退(停)学处理;毕业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经批准后不纳入就业计划。已纳入就业计划并经
4、国家教育部批准派遣的毕业研究生,学校不受理出国(境)留学申请。2、自费出国(境)留学研究生如因护照、签证等原因未能出国(境),停学一年内能够向学校申请复学。3、经批准办理退(停)学手续的研究生应办妥各项离校手续。手续办完后其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或受托管单位(须有受托管单位同意接收函)。(五)因私出国(境) 1、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在读研究生因私出国(境)只能安排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应届毕业研究生最后一个学期不予办理。2、因突发事件需出国(境)的研究生,可申请特批。三、国内外出管理(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因学校、院系或导师安排在国内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社会实践的
5、,属因公外出,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或协议书等有效文件,说明外出时间期限、地点、内容、安全和学习进度等。(二)研究生因私外出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因突发事件必须外出者可申请特批。四、外出审批权限(一)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计划的情况下,外出时间不足一个月的须履行学生申请、导师审批、学院备案程序;外出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须履行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学校备案程序;外出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须履行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程序。一学期内因私外出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另须办理休学手续,有学校批准后休学。各学院(系)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制订具体请销假管理办法。(二)研究生如需
6、出国(境),不论出国(境)时间长短均由研究生院审批。须履行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程序。五、外出安全管理(一)学院(系)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研究生外出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的能力。因公外出的研究生由派出单位或导师为其购买外出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研究生导师应加强所指导研究生外出审核与把关,同时应在研究生外出前对其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研究生外出期间应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三)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者,按照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研究生外出期间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除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外,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校纪处分。六、其它(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在研究生培养基地学习的研究生须执行相关管理规定。(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