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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管理现状和建议--无线电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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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管理现状及建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 电覆盖区域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 问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及其附属设施。一方面, 基站是满足公众移动通信需求、保障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 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另一方面,截至2013年底,全国移动 电话用户数已达到12. 29亿人,全年移动通信业务收入87479 亿元田,基站成为我国信息化发展,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务院“宽带中国战略(国发(2013131号)中提出“宽 带网络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 发展宽带网络对拉动有效投资和促进信息消费、推进发展方 式转变和小康

2、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表明了基站作 为宽带无线接入基础设施的重要地位。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 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基站管理机制并不健全,存在着较多 难点与问题,因此分析我国基站管理现状,针对现有问题提 出相应建议对我国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基站管理政策法规梳理我国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是基 站建设的责任主体,每年运营商会根据自身网络和业务发展 需要,编写未来三年的滚动规划,开展基站投资建设工作政 府部门对于基站管理目前主要涉及三个部门:台站执照发放 由无线电管理局负责,行业监管由通信管理局负责,环评审 批由环保局负责。基站属于台站的一种,1993年至2014

3、年期间,国家对无 线台站设置出台了一些规定,但针对基站的设置管理只在 2005年出台的关于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中有专门规定,该通知具体规定了基站申请审 批、使用变更、撤销停用、地区协调、干扰检测等内容。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台站管理的内容如下:一、1993年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涉及了对台站管理的相关规定。二、2004年行政许可法 指明无线电台(站)执照是行政许可证件的一种,应当符合行政许可法中对申请受理、期限、变更延续等规定。2009 年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明确了无线电台执照核发机构、 发照流程和有效期等管理规定。四、2014年无线电管理条

4、例正在修改过程中,有望对台站的申请条件许可流程、选 址布局等进行细化规定同时强调电磁环境监测评估制度和 信息公开等总的来说基站从选址到维护缺少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 指弓I,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也对基站少有指导和管理,更没有 对基站选址的法律认可。基站完全由运营商自行选址建设, 导致社会和公众对基站选址和建设的合法性产生质疑。同时 由于没有明确的建设审批流程,对于需要建在城市绿化带道 路等公共区域的基站,运营商通常是采取与维护、养护队伍 签订合同的方式解决占地问题,基站的合法性得不到公共区 域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所以,地方政府为了从立法角 度解决基站管理难题,纷纷出台地方性法律规章上海市政府 在2

5、001年颁布实施了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 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2001年7月5日)。随 后又相继发布了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沪信息委法2005281号,2005年10月11日发布)、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2010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 府令第43号),对基站选址、建设又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其 中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 2014年又进行了修编。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11月8日颁布了第271号省 民政府令湖北省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明确 基站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规定基站站址资源的开放 原则,将基站建设纳入城市建

6、设规范,阐明共址基站和集约 化基站的建设方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无线电管理 办公室)组织编制形成了云南省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办 法,并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政府及其主管部 门的职责,明确了无线移动通信网络发展规划制度,明确了 基站选址、网络建设用地、共建共享要求。此外,包括山东 省、河南省、福建省、深圳市等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基站设 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二、运营商基站管理难题运营商在进行基站管理时,面临政府监管和公众投诉两 方面压力,难题主要集中在基站规划、基站选址、基站审批 和基站辐射等方面。首要问题是在基站规划时,缺乏政府的 有序规划引导。目前,基站的规划建设通常是由

7、运营商按照 自身的需求制定的,没有政府部门牵头统筹来编制基站站址 布局专项规划无法将基站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导致基站 规划与城市整体规划、区域规划脱节。在没有政府部门编制 的规划指导下由于运营商自编的规划缺少社会公信力,基站 选址的合法合理性受到社会广泛质疑另外目前公共区域建 设的基站合法性严重不足,运营商在城市绿化带、道路等公 共区域建设基站时无明确的申请审批部门,运营商无法取得 相应审批部门许可,仅与绿地养护队或其他非正式组织签订 合同,使得基站没有合法手续,导致基站建成后相关部门可 以以非法建设的理由将其拆除。同时,对于基站审批流程相 对不明确、时效性较差,如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

8、限 为30个工作日,但这个工作时长与各运营商实际建站的时间 需求无法匹配。运营商为了有效快速建设基站,法律意识相 对淡薄,存在“边建边报、未报先建、多建少报”的现象。基站辐射间题也是导致基站建设、运维困难的主要难题 之一。目前公众对电磁污染的担忧日益加深,电磁污染一直 以来都是社会难以说清的问题,尤其对于住宅小区、医院、 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特殊场景的电磁污染更是人们关注的焦 点。在没有明确研究结论的前提下,网络中关于电磁污染的 错误宣传,使得人们对电磁污染的认识更加偏颇。对于电磁 污染的恐惧加深了普通市民对于基站建设的抵触情绪,加剧 了公众私自破坏基站,逼迁基站行为的发生。三、基站管理建议建议

9、一:强调基站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地位,将基站建 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基站是新时期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 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导致基站建设选址难,建设难的根本问 题是因为政府部门没有统筹基站建设规划。建议由地方无线 电管理局或通信管理局牵头,将基站建设纳人城市建设总体 规划,遵循共建共享、合理布局、标准统一的原则完成基站 规划工作。建议二:明确公共区域基站设置申请审批程序,弥补基 站管理法律空白。针对在园林绿地、道路两侧等公共区域建 设的基站,出台对应的管理办法,建议明确由地方无线电管 理局牵头与规划、园林绿化、公路管理部门形成联合工作小 组,对涉及占用公共用地的基站进行审批。建议三:约束运营商基站建设行为,落实其主体责任要求运营商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审批,不得随意进行基站 建设。在基站建设时要求共建共享,保证施工安全,减少对公 众的影响并做好基站景观美化的工作。要求运营商加强基站 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基站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保障基站安全和正常运营。在基站停用或拆除时,妥善做好 原基站及其附属设施占用区域的恢复工作。建议四:引导公众合理认知基站辐射,禁止私自破坏逼 迁合法基站。建议加强正面宣传,通过科普手册、电视教育、 网络宣传等方式向公众解释基站造成的电磁污染极小对周 围环境几乎没有影响。同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依法 设置的基站,干扰基站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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