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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项目燃煤供热机组第六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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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项目 2×300MW燃煤供热机组第六批辅机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第七包 直流电源设备 第一、二卷 招标编号:GXTC-0825008 招 标 人:河北大唐国际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中国·北京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GXTC-0825008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河北大唐国际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将对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项目2×300MW燃煤供热机组第六批辅机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1. 工程名称:河北大唐张家口热电项目2×300MW燃煤供热机组第六批辅机设备采购 2. 招标人:河北大唐国际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 工程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许家庄 4. 工程规模和性质:新建2×300MW燃煤、湿法脱硫、抽汽凝汽式发电机组 5.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l 详见附表: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6. 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业主自筹 7. 项目批号:发改办能源(2007)2897号 8. 设计单位: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9. 投标资格及报名条件: 1)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 2)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拥有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  5)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能力。  6)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7)代理进口设备的公司必须持有外商总部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委托书。  8) 投标人须至少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应在两个与本工程类似的条件下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条件下至少有三台套两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 注:1)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五年内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及履行类似供货合同(如信誉、质量、交货、 服务等)的状况,如发现有不真实的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最近3年内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10.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10月22日17时《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电子报名,10月22日17时后将不再接受报名。 11. 网上报名: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指定网站为: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1. 进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在“标书下载”栏目找到本项目,进入后点击填写“购买订单”,完成填写后并提交。(切忌:报名后不要马上汇标书款!) 2. 将报名所需的资格文件及业绩以邮件形式发送至:fuerimmer2002@ 3. 网上报名联系人:吴峰 电话:010-88354986-317 12. 招标文件售价: 详见附件,售后不退。 1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每天8: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标书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15.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年11月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6. 开标地点:广安宾馆(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21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日期当天将递交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达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携授权书出席开标仪式。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名 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 系 人:张岱 毛思翔 电 话:010-88354986-539/301 电 子 信 箱:zhangd@ maosx@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08 年 10月17日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 5 一、总则 5 1 定 义 5 2 工程概况 5 3 招标范围 6 4 投标人资质 6 5 信誉投标提示 7 6 招标文件 7 7 投标文件 8 8 开 标 12 9 评 标 13 10 定 标 16 11 授予合同 16 12 纪律与保密 17 13 投标费用 17 第二卷 合同条款 20 定 义 22 第1章 合同标的 23 第2章 供货范围 23 第3章 合同价格 24 第4章 付 款 24 第5章 交货和运输 26 第6章 包装与标记 29 第7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 31 第8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32 第9章 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 35 第10章 保证与违约索赔 37 第11章 保 险 40 第12章 税 费 40 第13章 分包与外购 40 第14章 合同的变更、中止和终止 41 第15章 不可抗力 42 第16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42 第17章 合同生效 42 第18章 其 它 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制内容 1 2 工程名称 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项目2×300MW燃煤供热机组工程 工程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许家庄 工程规模 2×300MW燃煤供热机组 工期要求 1#机组2009年11月投产,2#机组2009年12月投产 2 合同名称 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项目2×300MW燃煤供热机组辅机合同 3 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银行贷款 4 招 标 时 间 发售招标文件: 日期:即日起 地点: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投标预备会会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会议,只接受书面质疑。 6.2.2 招标文件的书面质疑收到的最后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 6.3.1 招标文件书面质疑函的答复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5 投标货币:人民币 6 7.2.3 投标有效期:180天 7 7.2.4 投标保证金: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8 7.2.6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文件:2份(U盘) 9 7.4.2 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安宾馆(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21号) 10 7.4.2 投标截止日期:2008年11月6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11 8.1 开标日期:2008年11月6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安宾馆(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21号) 12 备注 本项目采用二次开标方式。第一次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报价除外);技术、商务澄清之后进行第二次开标:递交报价。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仪式。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定 义 1.1 项目法人:河北大唐国际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2 招标人: 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即河北大唐国际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3 投标人:经过资格审查后符合本次招标所约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 1.4 招标代理机构:具有设备招标资质,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5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具有一定资质的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标活动的机构。 1.6 监标人:由招标人委托的纪律监察部门、组织或机构,负责开标、评标的监督工作。 1.7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8 买方:河北大唐国际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即项目法人,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有时称招标人为买方。 1.9 卖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有时称投标人为卖方。 1.10 工程设计单位: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即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 工程概况 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厂(以下简称张家口热电)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家口市位于东经114°50′,北纬40°45′,处于蒙古高原与华北平原的过渡带,西距山西大同约180km,北靠内蒙,南距北京约199km,厂址自然海拔标高在693m~703m之间,场地开阔,地势较为平坦。石家庄至张家口的高速公路位于厂址西侧,目前正在建设之中。电厂规划容量4×300MW,本期工程建设2×300MW燃煤供热机组并同期建设脱硫系统,拟在08年7月开工,第一台机组将于09年11月投产,第二台机组将于09年12月投产。 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银行贷款 2.2 工程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许家庄 2.3 系统概况 2.3.1 接入系统 本期工程建设的2×300MW机组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黄金岛变电站。 2.3.2 热力系统 本工程新建2台300MW燃煤供热机组。 2.4 交通运输条件 公路运输。 3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2台套300MW机组所需的(直流电源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相关招标设备的具体内容详见第三卷附件。 4 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 投标人资格及报名条件 1)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 2)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拥有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  5)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能力。  6)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7)代理进口设备的公司必须持有外商总部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委托书。  8) 投标人须至少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应在两个与本工程类似的条件下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条件下至少有三台套两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 注:1)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五年内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及履行类似供货合同(如信誉、质量、交货、服务等)的状况,如发现有不真实的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最近3年内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4.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 信誉投标提示 5.1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次招标所提出的交货期时投标人最大生产能力,其已承接其他客户的订货和本次若中标后承接的其他订货,不可以大幅度超过自己的饱和生产能力,否则将被视为违背商业信用和诚实的原则。 5.2 投标人应已充分预计到:若中标并签订合同,在收到合同规定支付的预付款后,还应具备充足的资金,确保本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的生产供货按合同规定顺利进行。任何因资金问题造成完成供货任务的缺陷和推迟供货,投标人不可推卸合同规定其应负责任。 5.3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供货范围内容,投标人如有异议以质疑形式提出,如无质疑招标人则认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有关供货范围的要求。如因投标人的失误发生漏报后果自负。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1 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第一卷《投标人须知》、第二卷《合同条款》、第三卷《附件》组成。 6.1.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会议纪要、澄清、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2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6.2.1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 6.2.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十六(16)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3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由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6.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6.3.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做出,并将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 6.3.2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因任何原因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3.3 若修改招标文件,则修改内容将成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6.3.4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7 投标文件 7.1 投标文件的组成 7.1.1 投标文件应由三卷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商务部分 第一卷 1. 投标一览表 2. 投标人承诺函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投标文件,另一份开标时单独递交。详见招标文件7.4.1) 4.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² 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²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²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²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²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²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² 近三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应如实披露); ² 银行资信证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² 近三年已完成300MW机组及以上业绩及用户证明; ² 目前正在执行的300MW机组及以上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及正在执行合同的交货进度; ² 有律师或法律顾问证明的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² 其它文件和资料。 5. 廉洁合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廉洁合同并签字盖章装订在商务投标文件中) 6. 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开标时与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书一同密封单独递交) 7. 投标保证金(二次开标时单独密封递交) 第二卷 合同条款(要求投标人做出对合同条款的响应,如有差异单独列出) 定 义 第1章 合同标的 第2章 供货范围 第3章 合同价格 第4章 付 款 第5章 交货与运输 第6章 包装与标记 第7章 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8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9章 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 第10章 保证与索赔 第11章 保 险 第12章 税 费 第13章 分包与外购 第14章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第15章 不可抗力 第16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17章 合同的生效 第18章 其 它 技术部分 第三卷 附 件 (详见第三卷) 7.1.2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7.1.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且商务和技术部分分别装订。 7.1.4 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件 (包括全部附件)的U盘两套并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的信封中。(注意:投标报价部分的电子版文件与投标报价正本单独密封在同一个信封中单独提交。) 7.2 投标文件的编制 7.2.1 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一卷7.1所规定的格式和第二、三卷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投标文件应目录完整并与内容的页码对应,每册投标文件的页码应连续、完整。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附件14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技术、商务差异应分别列出。任何没有列在附件14中的差异,招标人都将不予承认。 7.2.2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用中文书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度量衡采用中国国家法定单位制(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2.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80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 7.2.4 投标保证金 7.2.4.1 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 保证金缴纳帐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71110-1-01-826-001291-04 7.2.4.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2.4.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但招标人提出的变化除外); 投标人违反本卷12款规定的投标人纪律中任何一条的。 7.2.4.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7.2.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中标人提供了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7.2.5 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附件15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设计方案、价格、付款、交货、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影响。 7.2.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一式七份(一正六副);附件9形式的价格表及其报价说明的投标报价二份(一正一副)和附件20形式的投标保函二份(一正一副)均需投标人单独密封递交。如果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报价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方能有效。 7.3 投标报价 7.3.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澄清后递交投标报价。 7.3.2 投标报价中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如有进口部件,请用美元和人民币分别报出,并以人民币价格计入总价。 7.3.3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附件9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投标价格为含税价格。 7.3.4 投标人的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以及签定合同后的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7.3.5 若分项价格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分项价格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表示的大写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7.3.6 投标报价应注明报价有效期,此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7.3.7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同时提供含有投标报价全部文本的电子版文件二份。 7.3.8 若招标文件要求就两个以上(包含两个)的方案分别报价,投标人就每一种方案的报价均应按照7.3.1款至7.3.7款要求完整报出。 7.3.9 若投标人主动投报额外方案,应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明确声明为主投方案,额外方案声明为推荐方案。每一种方案的报价均应按照7.3.1款至7.3.7款要求完整报出,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 7.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制作、分别包装密封,每份正本、副本均应用规范的包装分别密封、牢固封装。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应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副本用信封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保密”和“正、副本”字样,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应将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正副本用信封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 “保密”和“正、副本”字样,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地址、“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汇票、支票或电汇)”、“保密”和“正、副本”字样,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附件9价格表及报价说明)正、副本也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投标报价”、“保密”和“正、副本”字样,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果投标文件不按规定递交、密封和标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寄或误拆不负责任,招标机构拒绝提前拆封的投标文件。 7.4.2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项所述地点,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如因特殊客观原因,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 根据第5.3条的规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7.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日期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自行对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7.4.4 投标人不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7.5 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7.5.1 投标文件未按本卷7.4.1的规定密封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7.5.2 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7.2.4.1中规定的金额。 7.5.3 投标文件未按本卷7.1.1有关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7.5.4 未按7.3要求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同一产品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7.5.5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的。 7.5.6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8 开 标 8.1 招标人将于附前表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8.2 开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资方代表、投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开标工作人员由主持、唱标、监督、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 唱标应由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监标人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 整个开标过程将由监察人员监督;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标和商务标(投标报价和投标保函除外)同时开标的方式,分组评标,综合评定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将在投标文件澄清后进行,投标报价和投标保函的开启程序同上。 9 评 标 9.1 评标对象和依据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方法按照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进行。 9.2 评标因素 详见本卷9.3.4.1和9.3.4.2。 9.3 评标程序 9.3.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评标委员会各专业组分别阅读标书,整理资料。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9.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开标以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针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澄清,澄清问题一般以澄清会的形式进行。由投标人当面澄清招标人提出的需要澄清的问题,并整理出书面资料(有投标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等),形成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 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澄清不得超出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原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9.3.3 初 评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三)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六)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八)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项目不适用);      (九)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9.3.4 详 评 投标文件的详评包括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 如果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不一致,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自己的判断,由此造成的对投标人的不利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9.3.4.1 技术评标 9.3.4.1.1 技术评标因素: n 容量/能力; n 经济性能; n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等); n 可靠性; n 主要参数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标; n 寿命(包括易损件); n 结构特点(含材质、配置); n 运行特性; n 检修条件; n 制造质量; n 服 务; n 业 绩。 9.3.4.1.2 技术评分: 技术评分采用打分的办法,为百分制; 各个评标因素的权重,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 可靠性评分参照可靠性中心发布的有关资料,制造质量可参照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司/局/部发布的有关资料。 对投标人的详细供货范围清单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9.3.4.2 商务评标 9.3.4.2.1 商务评标因素: n 商务条款; n 供货范围(与技术评标委员会共同统计和确认); n 付 款; n 报 价; n 交货进度; n 运输、仓储、保险、税费等; n 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n 质量保证体系; n 财务及经营状况; n 企业信誉; n 标书响应程度和标书编制水准。 9.3.4.2.2 商务评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上述评标因素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分; 商务评分也采用百分制。 9.3.5 综合排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商务和价格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排序。 9.4 评分办法 一、技术部分(权重55%)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得分 1 主要参数和性能指标 20 2 可靠性和寿命 18 3 结构特点和制造质量 5 4 配套设备 10 5 新技术应用 3 6 厂内试验能力 3 7 运行特性和检修条件 8 8 供货范围及备品备件 8 9 技术服务 3 10 业绩 12 11 对标书的响应程度 10 12 总分 100 二、商务部分(权重45%) 序号 评标因素 标准分 得分 1 交货进度 5 2 运输、保险、税费 2 3 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4 4 质量保证体系 5 5 财务及经营状况、付款方式 8 6 企业信誉 5 7 标书的响应程度和编制水准 3 8 价格(核准后的报价) 68 9 合计 100 其中,商务价格得分的计算规则如下: 描述:各投标商报价的平均价,定为34分。当投标价每低于平均价的1%,则加1.1分;当投标价低于平均价的30%以后,则不再加分,得满分68分;当投标价高于平均价时,则每高于平均价的1%,减1.1分;当投标价高于平均价的30%后,得分为0分。 10 定 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提出中标人名单和顺序,按《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报批定标。本次招标不保证有效标中的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解释。 11 授予合同 11.1 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2 签 约 11.2.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4、5、6、7、8工程设计单位也要校签。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内容与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如果上述内容发生重大变动,而不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时,招标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约。在确定正式签约前,应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签约后,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函。 11.2.2 如果招标人在签约过程中认为中标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人有权终止与其签约,并将其投标废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将选择下一个备选中标人,并做出同样的判定。招标人最终将把合同授予被确认为有能力圆满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人。 11.2.3 在签约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计方案和设备范围进行适当变动和局部增减,相关价格变动将酌情考虑。但如果发生由于投标人的设计变更或报价失误而导致的价格变动,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11.2.4 卖方在合同草签后,应按买方要求及时向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满足初步设计所需的相关正式技术资料(加盖公章)。 11.3 履约保证金 11.3.1 投标人应于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在招标人支付预付款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1.3.2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是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12。 11.3.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后3个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11.3.4 如果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招标人。 11.4 合同生效 1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11.4.2 在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双方均可在具备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合同。 12 纪律与保密 12.1 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2.2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12.3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2.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2.5 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2.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2.7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且对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13 投标费用 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45页 共46页 第二卷 合同条款 买方合同号: 卖方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2008年 月 合同签字地点:北京   合同双方:河北大唐国际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定 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 “买方”是指河北大唐国际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承受人。 2. “卖方”是指 ,包括该法人的承受人。 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3章中规定的部分。 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7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技术协议所列示和规定。 8. “监造”是指在本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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