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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内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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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道内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要实现两大目标:一是全面清理目标。在“攻坚月”中,各行政村、社区对辖区内所有河流的河道内垃圾进行全线排查,彻底清除河道内历史积存和近期堆放的各类垃圾;二是全面建立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目标。“攻坚月”中,各行政村、社区都要建立稳定河道保洁常态化机制并接受核验。   二、行动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街道辖区。重点推进村屯、城区等人口相对密集河段以及路边、桥边等易产生垃圾倾倒河段的全面清理。   三、主要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为依据,对全街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便、柴草垛以及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全面建立常态化河道保洁机制。   四、组织实施   按照中央和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地河道内垃圾清理和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建立责任。各街道级河长是负责河道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村及社区级河长具体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   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行动中负责方案制定、督导检查、工作协调、成果验收、问责建议等工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攻坚月”专项行动包括河长专项巡河、垃圾集中清理、保洁机制建立、总结验收、问责建议等五个步骤。   专项巡河阶段   各街道级河长要组织各村、社区级河长,对责任河流开展一次“以走为主”的彻底徒步踏查,对所有存在历史积存垃圾及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挖掘残存垃圾死角,采取“一堆一照”方式,建立河道垃圾台账,并在台账中明确清理目标、清理责任、清理方式、清理时限。街级河长要对照台账与清理责任人签订限期清理责任状。   集中清理阶段   本阶段,各村、社区垃圾清理责任人要按照街级河长指示,组织河道保洁员,对照台账逐一对新老河道垃圾进行彻底清理。行动中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尽量减少沿河群众向河道内随意倾倒垃圾;要对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应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要留存垃圾清理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备查;要按照“清四乱”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禁止并清理河道内及堤防上的柴草垛。   机制建立阶段   在全面彻底清理河道垃圾的同时,各行政村、社区要同步建立切实可行、覆盖所有河流的常态化河道保洁机制。已经落实保洁机制的,要完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拨付必要的保洁经费。坚决杜绝名义上落实了保洁员,而实质上无协议、无合同、无经费的虚假保洁。以聘用保洁员方式开展河道保洁的,要与保洁员签订工作协议,明确不同季节保洁标准、保洁频次、保洁员工资额度以及劳动保护等内容;以街道办事处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河道保洁的,要签订服务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和服务标准。   总结验收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要对全街河道垃圾清理“攻坚月”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档案整理、情况总结。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将在10月20日—23日,对全街开展“攻坚月”专项行动成效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工作由街道河长办会同党建办人员组成现场验收。10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请市河长制办公室验收。   1.现场验收。重点检查河道垃圾清理实效。全街范围内的“攻坚月”专项行动现场验收覆盖各行政村和城区的9条河流。每个行政村、社区选取河流检查,以“沿路走、遇河停”方式进行全面巡查,对河岸附近村屯段进行重点核查。   2.档案验收。重点检查河道垃圾常态化保洁机制建立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村、社区级河长履职资料;垃圾清理类资料;保洁机制建立资料。   对河道内垃圾清理彻底、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有效建立、失职村、社区级河长问责全面到位的行政村,验收成果作为街道对各行政村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问责建议阶段   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开展所验行政村“攻坚月”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垃圾清理不彻底、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未建立或未有效发挥作用,影响街道河长制全面工作的村、社区级河长,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市河长制考核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平安镇纪检部门进行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情况,并在11月5日前报党建办纳入今年绩效考核。   “攻坚月”专项行动结束后,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将汇总各行政村情况,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做情况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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