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整治方案2012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扎实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参建各方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水平,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二、总体目标 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
2、三违”行为;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力争达到“双降”(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11年双下降)工作目标。继续加强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施工消防、建筑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继续加强工程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程序监控。根据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确保2012年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目标任务的完成。稳步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创新安监工作,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督手段,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网。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四、整治重点一是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规定的落实贯彻情况。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危险性
4、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审核、实施,安全告知、挂牌公示、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对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中涉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等开展专项整治。四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管。重点督查现场人员到岗到位,施工安全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五、整治内容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整治。认真总结苏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安全监管的经验,继续探索创新轨道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和监管模式,加强2号线建设施工
5、、1号线配套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过“一般监管”和“重点监管”、“行为监管”和“实体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在建立“深基坑开挖、盾构进出站、旁通道开挖”等关键工序节点的验收制度的基础上,对安全风险大的分部工程,实施重点监管。继续通过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研究、解决轨道交通建设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形成多方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轨道工程建设安全、快速、有序推进。2.预防坍塌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
6、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现场实施情况监督;积极开展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重点跟踪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率频次等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3.预防高处坠落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开展“三宝、四口、五临边”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深入分析高处坠落事故
7、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的确定施工现场监控的重点,运用安全生产科技手段,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查找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的漏洞,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
8、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和运作,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的工作来抓;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目标明、频率高、查处严的高压态度,严格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和追究制,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5.施工消防专项整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不断完善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积极开展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
9、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规定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符合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器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特别是施工现场消防规范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力营造人人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氛围。6.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各责任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
10、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在排查过程中,认真落实“三项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为检查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综合检查,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落实责任人,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7.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贯彻落实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
11、积极组织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加大检查频次频率,突出检查重点,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提高施工扬尘污染的意识,将责任单位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确保“蓝天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六、实施时段第一时段(2月至3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和春季复工阶段。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部署、落实工作,落实到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和每个员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为广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12、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各地要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春季复工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坚决不予复工。组织企业广泛开展对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第二时段(4月至6月):重点开展深基坑、高支模的专项整治。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对周边环境及其基坑变形动态监测等情况。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是否达到了规范标准的要求,模板支撑系统的验
13、收、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监理单位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第三时段(7月至9月):重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整治内容是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范化、程序化运作等情况。脚手架整治内容是施工方案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施工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第四时段(10月至12月):重点开展施工消防专项整治。以落实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重点整治施工现场
14、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规范现场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切割作业的行为,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开展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完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七、工作要求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本地安全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目标明确、内容
15、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各施工企业建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对策和措施,组织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三要加强重点环节整治。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四要强化动态监督管理。各地住建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的动态监管。重点是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是
16、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五要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健全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施工企业要对所在建工程开展全数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施工安全。六要紧密结合重点工作。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工地创建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17、。七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各地住建部门与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各施工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各地住建部门的联系,及时报送本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各地住建部门要对本地区各时段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整理分析并通报,组织所辖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地住建部门将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处,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小结和专项整治总结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和2012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主管部门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