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改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的对象、内容、时间考核对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内容。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2、建立、完善和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和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4、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贯彻落实中共、省、市、县委和局党委制定的党纪政纪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5、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6、执行党风
2、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其他情况。对科室负责人的考核内容1、按照科室职能,主持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2、监督本科室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3、本人遵守党纪、政纪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遵纪守法的情况。考核时间每年一次,结合年终述职述廉进行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纪检委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程序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1、每年年终局党委下发考核通知,考核对象自查并填写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登记表。2、局纪检委组织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3、考核工作步骤:召开考核会,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的汇报。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
3、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个别访谈。召开群众座谈会,并发放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表,对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4、考核组提出考核意见,作出考核结论,报局党委审定。经批准后,局纪检委将考核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科室负责人考核结果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第六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好”的科室负责人,予以表扬;对当年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差”的科室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谈话提醒;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差”的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建议进行组织调整。在考核中发现严重违反党风廉政规定,需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本办法由局纪检委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发改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