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深圳分公司月度考核管理办法1、目得为满足深圳分公司规范化、规模化得管控要求,有效激励、推动业绩达标,确保公司稳健高速增长,全面实现各项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2、考核对象2、1深圳分公司分管高管2、2深圳分公司常态项目负责人2、3深圳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3、考核频次每月考核一次4、职责4、1深圳分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4、1、1负责公司月度计划考核管理规定制定、修订;4、1、2负责统筹各部门、各物业服务中心实施月度计划、总结收集、复核、报批、公示等考核实施全过程;4、1、3负责监督、指导各责任部门按制度有序执行考核。4、2深圳分公司各职能部门4、2、1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月度考核第一责
2、任人;4、2、2负责按制度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并报交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周报表等;4、2、3负责审核、验证各物业服务中心月度工作计划、总结等;4、2、4负责统计、汇总责任范围内得考核数据及评分,对责任范围内得数据负有解释权。4、3深圳分公司各常态项目4、3、1各常态项目第一负责人为月度考核第一责任人;4、3、2负责按制度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并报交本项目月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周报等;4、3、3负责审核、确认需公司支持项工作完成情况。5、考核内容5、1深圳分公司分管高管月度考核指标包含承接分公司总经理考核20%、分管项目计划考核情况40%、计划完成40%三大维度。5、2深圳分公司常态项目负责人
3、月度考核指标包含运营管控80%、计划完成20%两大维度。5、3深圳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月度考核指标包含承接分管高管考核20%、运营管控30%、项目评价10%、计划完成40%四大维度。5、4附加项考核5、4、1分管高管附加项考核包含:办公效率专项、品牌专项、计划/总结审核、通报事项、管理层专项考核等;5、4、2常态项目负责人附加项考核包含:信息报表及时准确、办公效率专项、品牌专项、通报事项、管理层专项考核等;5、4、3职能部门负责人附加项考核包含:信息提报/处理及时性、办公效率、通报事项、管理层专项考核等。6、考核操作流程6、1月度计划得制定:6、1、1月度计划填报时间: 各常态项目、职能部门每
4、月24日12:00提报下月得月度工作计划;分管高管于每月25日下班前提报下月月度工作计划。6、1、2月度计划内容:年度工作计划分解项、上月未完成得工作计划、当月重点计划等。重点计划为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得月度重点工作,重点计划得填报要明确具体,制定计划时不得有:“配合”“参与”“草案”“协助”“持续”等无法明确成果得描述;工作说明要有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性成果。 6、2月度计划得审核:6、2、1深圳分公司分管高管:被考核人发起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运营职能备案;6、2、2深圳分公司常态项目负责人:项目指定人员发起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分管高管审批运营职能备案;6、2、3深圳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指定
5、人员发起部门负责人审核职能分管高管审批运营职能备案;6、2、4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审批通过后予以下发,作为考核当月工作执行情况得依据。6、3互提计划得确定:6、3、1各项目、职能部门须根据各单位之间实际工作需要,对本单位当月主导得工作提出需相关单位协助配合事项(互提计划不包括集团或公司有明确得专项督办事项),经与对应单位沟通后可发起互提计划。且需报对应单位分管高管审批确认后发至运营职能备案,将互提计划内容作为专项工作纳入深圳分公司相应被考核单位考核。6、3、3各职能部门得专项工作同时作为其分管高管得专项督办工作考核。6、4计划执行对接:各被考核单位须指定信息对接人,以协调统筹本单位月度计划得编制
6、、与上级各专业部门得对接、重点督办及月度考核跟进工作。各单位信息对接人名单须以协同形式上报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运营职能备案。6、5计划调整:各单位计划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因客观、不可逆因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需进行调整得,需在每月24日前申请调整。各部门、项目需报批至分管高管审批通过;分管高管则需报批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不作为未完成项考核;否则,视为未完成。6、6计划完成结果评定:6、6、1出现下述情况任何一项视为未完成:计划编制内容准确性、完整性等不符合要求;总结完成成果与计划目标不符;成果文件出错或无法有效验证支持得。6、6、2因前端部门工作原因导致工作计划未完成得,
7、如在计划制定过程中已经提出明确互提计划得,该项计划不扣分;如在计划制定过程中未向前端部门提出互提计划、提出互提计划要求不清晰且过程中又未进行有效沟通导致计划未能按时完成得,该项计划不得分。6、6、3月度计划完成结果评定于月度总结中体现,月度总结审批流程参照“月度计划得审核”。6、5、4深圳分公司月度督办工作由运营职能每月统一下发,各单位兼职信息管理员负责催办跟踪。每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由对应验证部门或督办工作发起人审核,运营职能复核确定。督办工作包含公司会议布置工作事项、公司管理层督办事项、职能部门督办事项、互提计划。6、6月度考核确认流程:6、6、1每月10日前由深圳分公司各部门提交上月考核数
8、据至运营职能。所有考核数据须真实、有效。6、6、2每月20日前(具体时间以物业管理集团发布分公司月度考核成绩为准,物业管理集团发布分公司月度考核成绩得三个工作日内)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运营职能将各单位上月考核情况汇总报管理层审核后,将通过邮件或协同等形成向被考核人下发考核结果确认单。6、6、3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需及时与各考核数据责任人协调处理。若仍未能处理解决,需将实际情况反馈至运营职能复核,必要时上报公司管理层确定。被考核人提及异议项必须及时沟通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运营职能,超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6、6、4被考核人确定对考核结果无误后,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运营职能将上月度考
9、核最终结果按流程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挂网发布。7、考核运用7、1、1深圳分公司分管高管、常态项目负责人:每月考核结果与月浮动工资挂钩。月工资构成计算公式如下:本月工资=月基本工资+月浮动工资月浮动工资=月考核系数月浮动工资系数7、1、2深圳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月度考核成绩与季度考核成绩挂钩,用月度考核成绩平均值(三个月滚动考核分值)取代季度考核中KPI(关键业绩指标)与KO(工作计划)两部分分值,加上职能分管高管对其“行为表现”得评分,形成最终季度考核成绩。7、2考核等级:7、2、1适用对象:深圳分公司分管高管、常态项目负责人月考核系数按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划分。序号月度考核等级考
10、核结果月度考核系数1100得分90优秀100%290得分80良好85%380得分70达标50%4得分70不达标07、2、2适用对象:深圳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月度考核成绩只做统计计算,于季度末月参与季度考核成绩汇总。7、3说明:7、3、1考核对象职务发生变动得,变动当月任职超过半个月得,纳入计划考核;未超过半个月,当月免于考核;7、3、2若当月存在多项与绩效挂钩得考核项,累计减发岗位工资不超过30%。 7、4月基本工资与月浮动工资得关系考核对象个人月基本工资比例个人划拨浮动工资比例公司划拨浮动工资比例合计浮动工资比例考核单位分管高管80%20%20%40%深圳分公司常态项目负责人80%20%20%40%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季度考核要求划拨与发放7、5月度考核结果审批、月度浮动工资核算及发放深圳分公司分管高管、常态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报物业管理集团运营职能备案。深圳分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负责核算各被考核单位浮动薪酬并跟进发放。8、附则此考核办法由深圳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分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所有。本管理办法中分管高管及常态项目负责人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职能部门负责人8月试行,9月起正式执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