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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车间施工装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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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车间施工装修说明
1.概况:
本公司化妆品生产车间按照《化妆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设计和建造,设计生产产品为一般液态单元,包含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这两类。本公司产品非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并未设计、建造具净化空调系统的洁净级别厂房。在设计和建造上,生产厂房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有必须的功能间并按生产工艺流程设置,生产工艺流程上做到人、物分流,生产工序上下衔接,避免设计上导致的交叉污染。设计建造上,为生产提供合格的场所和生产必须的设施设备。
2.生产车间墙面、门、顶棚、窗及接缝:
2.1墙面
生产车间内所有墙面隔断均采用夹心彩钢板,安装垂直,能保证生产车间内墙面平整、光滑、不起灰。
夹心彩钢板颜色采用灰白色,颜色浅、易于清洁,其表层无毒、耐腐蚀、耐热、防潮、防霉、不易脱落。
2.2门
生产车间内所有门均采用夹心彩钢板门,门与墙厚度一致保证墙与门的平整性和一致性。制作门框材料选用铝合金,门锁及铰链均采用不锈钢部件,并且门易于清洁、不起灰。制作门及门框所用材料表层均无毒、耐腐蚀、耐热、防潮、防霉、不易脱落。
2.3顶棚
生产车间内所有顶棚均采用夹心彩钢板建造,顶棚平整、光滑、不起灰,所选材料表层无毒、耐腐蚀、耐热、防潮、防霉、不易脱落。
2.4窗
生产车间内的窗选用专用的铝合金固定窗,且严密性好,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窗内不结霜,窗框选用铝合金窗框,玻璃的固定采用玻璃胶固定和密封窗框与彩钢板、窗框与玻璃四周密封无缝。
2.5接缝
生产车间内凡是可能影响清洁度的下述缝隙,均用密封硅胶涂封:彩钢板之间的拼接缝隙、R角与壁板、顶板的所有缝隙。
(1) 电气穿过壁板顶板的保护管槽和洞口边缘的缝隙。
(2) 所有开关插座灯具与彩钢板壁板顶板面间的缝隙。
(3) 所有工艺、给排水、保护管和洞口间的间隙。
(4) 玻璃与框间的缝隙。
3.地面:
生产车间内的地面采用环氧树脂地面,地面平整光滑,该地面耐腐蚀、易清洁,不起灰,具有优良的耐磨性和平整光洁性,能保证生产车间地面的清洁度和美观。
4.供水与排水系统:
4.1供水
生产车间内在需要供水的工序处,均设计有供水系统,供水系统采用循环供水系统,供水系统管路全部采用不锈钢管路,阀门均采用不锈钢卫生阀门,防止死水和水长菌,保证生产用水的洁净。
4.2排水
生产车间内在需要排水的地方,均设置有地漏,地漏采用液封地漏,该地漏才用不锈钢,具有防虫、防臭,防止排水管内废弃倒灌污染。
5.照明:
生产车间内照明采用日光灯具,灯具外包裹透明塑料外壳,保证灯具不会起灰,灯具易清洁且不会影响照明亮度。生产车间内灯具采用以下数量和功率的灯具,保证生产车间内照明亮度。
(1) 一更衣室使用:2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
(2) 男更衣室使用:1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
(3) 女更衣室使用:1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
(4) 缓冲手消毒室使用:1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
(5) 脱包室使用:1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
(6) 称量室使用:1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
(7) 原辅料暂存室使用:1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
(8) 容器存放室使用:2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
(9) 容器清洗室使用:1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
(10) 洁具室等功能间使用:1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
(11) 配料室(料液制作间):1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日光灯管(平均分布)。
(12) 煮胶室(胶液制作间):3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平均分布)。
(13) 压丸室:9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平均分布)。
(14) 干燥室:16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平均分布)。
(15) 拣丸室:6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平均分布)。
(16) 内包室:5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平均分布)。
(17) 走廊:4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30瓦日光灯管(平均分布)。
(18) 外包室:4具日光灯具,每具 2 条 30 瓦日光灯管(平均分布)。
(19) 内包材脱包室:1具日光灯具,每具2条 30瓦日光灯管(平均分布)。
(20) 内包材消毒室:1具日光灯具,每具 2 条 30 瓦日光灯管(平均分布)。
6. 消毒设施(紫外灯):
生产车间紫外灭菌灯作为空气和物体表面的消毒设施,紫外灯的设置达到《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的30瓦/10平方米,具体紫外灭菌灯设置如下:
(1) 一更衣室1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2) 男更衣室1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3) 女更衣室1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4) 缓冲手消毒室1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5) 脱包室2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6) 称量室1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7) 原辅料暂存室1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8) 容器存放室2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9) 容器清洗室1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10) 洁具室等功能间使用:各1盏40瓦紫外灭菌灯。
(11) 配料室(料液制作间):1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12) 煮胶室(胶液制作间):3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13) 压丸室:6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14) 干燥室:6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15) 拣丸室:2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16) 内包室:3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17) 走廊:3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18) 外包室:2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19) 内包材脱包室:1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20) 内包材消毒室:0盏40瓦紫外灭菌灯(平均分布)。
7. 通风设施:
本公司产品非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并未设计、建造具净化空调系统的洁净级别厂房。因而没有净化空调系统所具有的的送风口、回风口等设施。
xxxxxx有限公司
xxx年xxxx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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