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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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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条件 总的来说: 一、新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牢固的经营场合; (三)有切合国务院划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能人员; (五)执法、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切合本法例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切合本法例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划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构造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部分存案。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切合有关执法、行政法例划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修建工程专业的专职技能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 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凭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能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划定。 新设房地产企业,取得的是《暂定资质证书》,差别资质品级的企业可以承接的业务范畴差别,具体要求是: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立范围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负担修建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立项目,负担业务的具体范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分确定。 各资质品级企业应当在划定的业务范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负担当务。 二、在原有公司经营范畴中增加房地产经营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如贵司原有经营范畴中未明确注明房地产开发经营,则首先应治理经营范畴变动工商登记手续,然后在凭据相关划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附所拜见的具体执法法例:蓝色字迹标注的法条为具体拜见内容 陕西省都会房地产市场治理条例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存案,到本地税务部分治理税务登记。 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凭据有关划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审查,发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对不切合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处置惩罚。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凭据都管帐划、年度用地筹划和市场需求确定,并经批准立项。 第九条 建立行政主管部分组织有关部分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条件意见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一)项目性质、范围和开发期限; (二)筹划控制指标及筹划设计要求; (三)底子设施和大众办事配套修建的建立要求; (四)底子设施和公益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赔偿安顿要求; (六)项目经营方法; (七)其他。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招标确定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在建立行政主管部分指导下进行。 到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占投标项目总投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自有资金; (三)具有同投标项目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开发项目后,应持有关文件到有关行政主管部分申请领取《建立用地筹划许可证》、《建立用地许可证》、《建立工程筹划许可证》,方可开工。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应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条件意见书》,勘察、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元负担,切合国度有关设计、施工的技能尺度和范例。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向建立行政主管部分申请验收。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在收到申请三十日内组织有关部分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及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治理划定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据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品级。  各资质品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衡宇修建面积聚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大概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修建工程质量及格率达100%; 5.上一年衡宇修建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大概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修建、结构、财政、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治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治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能、财政、统计等业务卖力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包管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包管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产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衡宇修建面积聚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大概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修建工程质量及格率达100%; 5.上一年衡宇修建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大概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修建、结构、财政、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治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治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能、财政、统计等业务卖力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包管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包管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产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衡宇修建面积聚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大概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修建工程质量及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修建、结构、财政、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治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治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能、财政等业务卖力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卖力人具有相应专业低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包管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包管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产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修建工程质量及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修建、结构、财政、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治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能卖力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政卖力人具有相应专业低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包管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产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存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能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条约;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在收到存案申请后30日内向切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恒久限不得凌驾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申请审定资质品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凭据其开发经营业绩审定相应的资质品级。 第十八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立范围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负担修建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立项目,负担业务的具体范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分确定。 各资质品级企业应当在划定的业务范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负担当务。 第十九条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企业逾越资质品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分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吊销营业执照。 都会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切合有关执法、行政法例划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修建工程专业的专职技能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凭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能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划定。 第六条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切合本条例第五条的划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治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申请登记。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切合本条例第五条划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切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的意见。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构造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存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能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条约。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凭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能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存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审定资质品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凭据审定的资质品级,负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步伐由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都管帐划,凭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筹划、公道结构、综合开发、配套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会房地产治理法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凭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条约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凌驾出让条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大概政府、政府有关部分的行为大概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事情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切合国度的有关尺度和范例。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及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作价入股,合资、互助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 国度接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步伐勉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立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牢固的经营场合; (三)有切合国务院划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能人员; (五)执法、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切合本法例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切合本法例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划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构造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部分存案。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切合国度有关划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范围相适应,并凭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条约的约定,定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立。 衡宇开发相关知识 何谓"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运动中一项重要制度,属于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诸环节中的首要环节。所谓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会房地产治理法》(以下简称《都会房地产治理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底子设施、衡宇建立的行为。作为不动产,与其他商品的开发相比,房地产开发投资大、耗力多、周期长、高赢利、高风险的特点,使房地产开发运动在人们的生活中占居越来越重要的职位,经济越发达,时代越进步,房地产开发的范畴越广,水平越深,内容越富厚。 房地产开发的种类   房地产开发包罗土地开发和衡宇开发。土地开发主要是指衡宇建立的前期事情,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大概其他非都会用地改革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都会用途的都会用地;二是旧城区改革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都会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都管帐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修建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革,投入新的劳动。就衡宇开发而言,一般包罗四个条理:第一条理为住宅开发;第二条理为生产与经营性修建物开发;第三条理为生产、生活办事性修建物的开发;第四条理为都会其他底子设施的开发。 房地产开发的根本原则及要求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会房地产治理法》第二十四条至二十七条的划定,房地产开发有下列根本原则及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都管帐划,凭据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筹划、公道结构、综合开发、配套建立。  (二)以出让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凭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条约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凌驾出让条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大概政府,政府有关部分的行为大概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事情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切合国度的有关尺度和范例。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及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作价入股、合资、互助开发经营房地产。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凭据《都会房地产治理法》的划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牢固的经营场合;  (三)有切合国务院划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能人员;  (五)执法、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切合本法例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切合本法例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划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构造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部分存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步伐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经过以下步伐:  (一)应当向工商局行政治理部分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不切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不予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部分存案;   上述划定主要为协调企业设立中,一般行政治理(工商行政治理)与特殊行政治理(房地产开刊行业治理)的干系。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二)企业法人变动登记费;  (三)企业法人年度查验费;  (四)补、换、领证照费。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执法步伐  (一)选定项目,签定互助意向书  (二)开端确定开发方案  (三)申报筹划要点  (四)申报、审批项目发起书  (五)体例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诉  (六)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诉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筹划设计步伐 (一)申报选址定点 (二)申报筹划设计条件 (三)委托作出筹划设计方案 (四)治理人防审核 (五)治理消防审核 (六)审定筹划设计方案 (七)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 (八)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九)委托情况影响评价并报批 (十)建立工程勘察招、投标 (十一)委托地质勘探 (十二)委托开端设计 (十三)申报、审定开端设计 与互助开发房地产条约相关的几种条约的认定  (一)互助开发房地产条约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负担经营风险,只收取牢固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条约。  (二)互助开发房地产条约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负担经营风险,只分派牢固命量衡宇的,应当认定为衡宇买卖条约。  (三)互助开发房地产条约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负担经营风险,只收取牢固命额钱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条约。  (四)互助开发房地产条约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负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大概其他形式使用衡宇的,应当认定为衡宇租赁条约。 建立行政主管部分不予审批或同意进行开发建立项目的情形   为增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治理,对开发项目不切合条件大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行政主管部分不得审批或同意其新开发建立项目:  (一)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大概逾越其资质品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达不到划定尺度的;  (三)已开发建立项目严重拖欠工程款的。   对付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大概逾越资质品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还应当依据《都会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治理划定》进行处罚。 在房地产开发历程中开发企业应当遵守的相关划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划定对工程建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立有关的重要设备、质料等采购进行招标。对付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建立行政主管部分不得发表施工许可证,并要依法进行处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品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元大概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钱的代价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公道工期,不得明示大概表示设计单元大概施工单元违反工程建立强制性尺度、低落建立工程质量大概使用不及格的修建质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凡有上述行为的,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责令纠正,并依据《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大概其他有关部分审查。对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大概审查不及格而擅自施工的,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责令纠正,并依据《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进行处罚。  (四)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品级的工程监理单元监理。对付依法应当委托监理而未委托大概将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品级的监理单元的,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责令纠正,并依据《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进行处罚。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治理工程质量监视手续。对付未凭据国度划定治理工程质量监视手续的,建立行政主管部分不得发表施工许可证,并依据《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进行处罚。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竣工验收及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实时向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存案。对付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应当凭据有关划定进行综合验收。凡未组织竣工验收(包罗综合验收,下同)大概验收不及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对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经验收大概验收不及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据《都会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责令纠正并进行处罚。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置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包管书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凭据住宅质量包管书答应的内容进行保修。凡未按划定提供住宅质量包管书、使用说明书大概未按住宅质量包管书的答应进行保修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要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治理划定》进行处罚。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当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会房地产治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划定的条件,并在划定的时间内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存案。对付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依据《都会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进行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三)近3年衡宇修建面积聚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大概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四)连续5年修建工程质量及格率达100%;  (五)上一年衡宇修建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大概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六)有职称的修建、结构、财政、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治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治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人员不少于4人;  (七)工程技能、财政、统计等业务卖力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八)具有完善的质量包管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包管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九)未产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三)近3年衡宇修建面积聚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大概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四)连续3年修建工程质量及格率达100%;  (五)上一年衡宇修建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大概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六)有职称的修建、结构、财政、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治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治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人员不少于3人;  (七)工程技能、财政、统计等业务卖力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八)具有完善的质量包管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包管书》和《住宅 使用说明书》制度;  (九)未产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三)衡宇修建面积聚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大概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四)连续2年修建工程质量及格率达100%;  (五)有职称的修建、结构、财政、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治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治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人员不少于2人;  (六)工程技能、财政等业务卖力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卖力人具有相应专业低级以上职称;  (七)具有完善的质量包管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包管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八)未产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一)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二)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三)已竣工的修建工程质量及格率达100%;  (四)有职称的修建、结构、财政、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治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人员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能卖力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政卖力人具有相应专业低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六)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包管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七)未产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案步伐  (一)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存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能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条约;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在收到存案申请后30日内向切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恒久限不得凌驾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申请审定资质品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凭据其开发经营业绩审定相应的资质品级。 注: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申请审定资质品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品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欠债表和验资陈诉;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能、财政卖力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质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包管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陈诉;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品级的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品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初审,报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步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制定。   经资质审查及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分发给相应品级的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付不切合原定资质条件大概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分予以降级大概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大概其委托的机构卖力。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制定步伐。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及格,由原资质审批部分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宣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房地产项目建立范围的限制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立范围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负担修建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立项目,负担业务的具体范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分确定。   各资质品级企业应当在划定的业务范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负担当务。 对违反资质治理制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处罚  (一)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逾越资质品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分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吊销营业执照。  (三)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分通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2、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四)企业不凭据划定治理变动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资质年检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降级大概注销资质证书的情形  (一)逾越资质品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  (二)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未按划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拒不整改的;  (五)按国度划定办应当实行监理的项目未委托监理的;  (六)未经验收、存案或将验收不及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  (七)有明示或表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元违反强制性尺度,或明示或表示施工单元使用不及格的修建质料、构配件、设备的;  (八) 衡宇销售中存在虚假告白、销售面积"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未予纠正的;  (九)商品房销售中,未按划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包管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包管书》答应的内容进行保修的;  (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十一)违反条约约定拖欠工程款的;  (十二)工程质量低劣大概产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北京市申请建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牢固的经营运动场合;  (二)有必备的注册资金,在城近郊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在远郊区、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三)有切合都管帐划要求的从事开发建立的用地;多家互助开发的,有开发用地使用权一方应报请上级主管部分批准;  (四)有具备与开发建立范围相适应的经济师、管帐师、土建工程师职称的专业人员。 北京市建委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资格的治理   开发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委收回《资质品级证书》,取消开发经营资格:  (一)申请建立开发公司和资质品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不按划定治理资质品级变动手续;  (三)擅自逾越资质品级证书的划定负担当务;  (四)伪造、涂改或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品级证书;  (五)未履行应尽义务,致使开发建立的工程质量低劣;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划定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工程竣工验收的形式  (一)单独签订施工条约的单元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元工程中满足划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竣工验收。  (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切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切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三)整个建立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立完成,切合划定的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尺度,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元进行建立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治理移比武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单元工程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单元工程竣工验收,又称专业工程竣工验收,以单元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工具,独立签订建立工程施工条约的,到达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凭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尺度,按施工条约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力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   凭据现行建立工程项目分别尺度,单元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条约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   这种验收方法,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能较庞大的建立工程中比力普各处存在。我国参加世贸组织后,建立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互助搞建立的会越来越多,接纳国际老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   单元工程竣工验收的优势在于其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元工程的质量,包管建立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 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一个总体建立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图纸划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陈诉"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确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   对付投标竞争承包的单项工程施工项目,则凭据施工条约的约定,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交工通知书请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凭据国度划定,整理好全部竣人为料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的准备事情,明确提出交工要求,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步伐实时组织正式验收。对付产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要凭据设备技能范例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逐级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及格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陈诉。 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整个建立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立完成,并已切合竣工验收尺度,应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元和档案部分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是在单元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底子上进行。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元工程或单项工程并已治理了移比武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治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元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陈诉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  (一)卖力审查建立工程的各个环节验收情况;  (二)听取各有关单元(设计、施工、监理等)的事情陈诉;  (三)审阅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情况;  (四)审地察验工程并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事情和工程质量、试车情况等做综合全面评价。   承包人作为建立工程的承包(施工)主体,应全历程到场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应遵循的划定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及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分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分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分进行综合验收;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元的质量责任干系,凭据有关执法、法例的划定执行;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及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大概验收不及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大众宁静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视、筹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分大概单元进行验收。 综合验收的内容  (一)筹划要求是否落实;  (二)配套建立的底子设施和大众办事设施是否建立完毕;  (三)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四)拆迁赔偿款安顿方案是否落实;  (五)牧业治理是否落实;  (六)其他。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切合的要求  (一)都管帐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都管帐划要求配套的底子设施和大众设施的建立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顿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治理的落实情况。 何谓"联合开发房地产"   狭义上的联合开发房地产,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提供建立用地的使用权,另外一方提供资金、技能、劳务等,互助开发土地,建立房地产等项目,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房地产开发模式。   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一般称之为供地方;另一方一般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称为建立方。   广义上的联合开发房地产,是指任何由两方互助进行房地产开发都可以纳入联合开发房地产的领域,不限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也可以双方配合出资;不限于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也可以是建房自用;不限于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自然人或自然人之间互助;不限于在都管帐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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