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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商贸职业学院采购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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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商贸职业学院采购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信息化系统采购工程 公开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局部 招标公告 第二局部 投标须知16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 投标与开标考前须知: 1、本工程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假设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当投 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 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 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当。 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 以上操作系统。 注:投标人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 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 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 17 s://help, zcygov. cn/web/site_2/2018/l1-29/2452. html《CA管理操作指南》: s://help.zcygov. cn/web/site_2/2019/08-20/3405. html《CA驱动和申领流程》: sdf. lkj//zfcg. czt. zj. gov. 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 html 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 3.1应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投 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 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3.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投标 人-政府采购工程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s:〃help. zcygov. cn/web/site 2/2018/12-28/2573. html”。 3.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工程采购-开 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假设投标人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中标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①①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计价格 18[2002] 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50 %执行。 ②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绍兴市嘉华工程管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XJHCG-2022-N0038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 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工程名称)工程【招标编号:(采购编号)】 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成认,并愿意承当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0 附: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100- 绍兴市嘉华工程管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XJHCG-2022-N0038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 地址: : 联系人:联系 : 授权代表: 联系 : 地址: : 二、质疑工程基本情况质疑工程的名称: 质疑工程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01 - 绍兴市嘉华工程管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X JHCG-2022-N0038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 .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 .质疑投标人假设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 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 .质疑投标人假设对工程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 列明具体分包号。 4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 和法律依据。 5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 .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 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02- 绍兴市嘉华工程管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X JHCG-2022-N0038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2017)》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 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n年制定的《统 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那么、方法、 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 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2017)》o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划分方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103- 绍兴市嘉华工程管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X JHCG-2022-N0038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二、本方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 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方法进行划分。 三、本方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 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方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 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那么 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企业划分方法》(国统字(2011) 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104- 绍兴市嘉华工程管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XJHCG-2022-N0038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 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N20000 500<Y<20000 50WYV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IOOO 300<X<1000 20^X0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丫三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丫三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7^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N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240000 5000WYV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N300 50<X<300 10WXV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N20000 500<Y<20000 100WYV500 Y<100 \||/ 火 从业人员(X) 人 X^IOOO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N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N200 100<X<200 20WXV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N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IOOO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30000 2000<Y<30000 100WYV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N300 100<X<300 10WXV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IOOOO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2300 100<X<300 10WXC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IOOOO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N2000 100<X<2000 10WXV100 X<10 1日思传相生*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N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IOOOO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 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三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IOOOO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IOOO 300<X<1000 100^X0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N300 100<X<300 10WXV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120000 8000^Z< 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 业* 从业人员(X) 人 XN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那么下划一档;微型企 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105- 绍兴市嘉华工程管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XJHCG-2022-N0038 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 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 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 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 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 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 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 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 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 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106- 绍兴市嘉华工程管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X JHCG-2022-N0038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2017)》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1),制定并公布的。 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公布。 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 统字(2017) 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 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进 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 延续原有的分类原那么、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 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 理业、装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 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 和其他仓储业”。 -107- 绍兴市嘉华工程管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XJHCG-2022-N0038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企业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09) 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 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 开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 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 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 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09) 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 企业开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 87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 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 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 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 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 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 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108- 绍兴市嘉华工程管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X JHCG-2022-N0038 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 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 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 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 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 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 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 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 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 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 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A)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 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9- 公司名称: ③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④本工程招标评审过程中与之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相关各类 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成交候选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 本工程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绍兴市嘉华工程管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XJHCG-2022-N0038 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 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 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 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 经济开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 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 准。 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 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H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110- 绍兴市嘉华工程管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XJHCG-2022-N0038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类别 类型 资产总额 货币金 融服务 货币银行 服务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中型 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小型 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微型 50亿元以下 非货币银 行服务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中型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小型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微型 50亿元以下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 典当行 中型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小型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微型 50亿元以下 资本市场服务 证券业金融机构 中型 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小型 10亿元(含)至100亿元 微型 10亿元以下 保险业 保险业金融机构 中型 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 小型 20亿元(含)至400亿元 微型 20亿元以下 其他金 融业 金融信托 与管理服 务 信托公司 中型 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小型 20亿元(含)至400亿元 微型 20亿元以下 控股公司 服务 金融控股公司 中型 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小型 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微型 50亿元以下 其他未包 括的金融 业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 机构 中型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小型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微型 50亿元以下 -111 - 一、总那么 1 .工程说明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工程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 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 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 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2 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 涉及工程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 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 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当相应 后果,并负责赔偿。投标人为执行本工程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 有。 1 . 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 用章或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 2 .定义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为本工程的采购人(合 同中的甲方),绍兴市嘉华工程管理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 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投标评审产生并经采购 单位确认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投 标人(合同中的乙方),浙江省财政厅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1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 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 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当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 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3 “工程”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4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经 营者等同于法定代表人。 1.5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 s://sdf. I o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 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 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回” 系指适用本工程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工程的要求。 1.6 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 用章使用说明函》(详见附件)3.采购工程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工程原那么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 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那么实施采购)。 3.2 支持绿色开展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 2.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 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 2.3修缮、装修类工程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 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 2. 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 服务工程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 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 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 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货物采购工程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 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 3. 3在服务采购工程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 3. 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 目,以及预留份额工程中的非预留局部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 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工程为10%,工程工程为 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 3. 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工程,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工程为3队 工程工程为2%)给 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 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 3. 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3. 3. 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开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 3. 4支持创新开展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1.1 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 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 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 分值为总分值。 ★4.特别说明: 4.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 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工程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4.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当法律责任。 4.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 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招标文件 1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 2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缺乏三家时,由采购人 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 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 .授权委托 本工程为电子投标工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 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当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 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须向 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及招标评审过程中与之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具体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文件的修改4. 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 补充通知。 4.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 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截止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 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 3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 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局部,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 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 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 . 3. 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 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 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 的投标截止期。 5 .参考品牌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那么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 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 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 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 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 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 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 标)。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 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 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L3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 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投标人工程采购-电 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L 5. 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 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两局部文 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局部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2. 1 ”报价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3. 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局部附件);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局部附件); 4. 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局部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局部附件)。 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 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 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假设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提供授权委托书,但经营者必须本人参加开标会议,格式见第六局部附件);2. 2. 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局部附件); 2. 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局部附件);2. 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2. 5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条件和采购工程对投标人的特定要求(如 果工程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 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 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 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 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当责任的 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 相关文件材料;(2) 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证 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声明; (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sdf. Ikj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 Ikjccgp. gov. cn) 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 查询结果为准;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打 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工程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 2. 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工程的完整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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