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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预案抗震救灾鼠疫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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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鼠疫原发于鼠疫自然疫源地中的啮齿类动物之间, 主要经过媒介跳蚤的叮咬或直接接触传播到人类, 引起人间鼠疫。鼠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传染病。
5月12日, 四川省汶川地区的大地震直接破坏了当地的基本生活设施, 并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保证震灾之后无大疫是抗震救灾的一项重要任务。四川甘孜州的石渠县为青海田鼠鼠疫疫源县、 德格县为 确定的喜马拉雅旱獭鼠疫疫源地。 至 攀枝花地区在农村家犬血中检出1份鼠疫F1抗体。地震波及的甘肃、 青海、 云南、 贵州等地区都分布有鼠疫疫源地。地震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导致人与疫源动物及媒介的接触发生变化, 存在造成鼠疫流行的风险。为指导地震灾区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 特制定本预案。
一、 应急准备及救灾人员的注意事项
( 一)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加强应急管理, 提高预防和处理鼠疫突发疫情的能力。
( 二)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鼠疫防治机构应及时掌握本地区的疫情动态, 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种准备。一旦发生疫情, 立即出发。
( 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鼠疫防治机构为了能够及时、 有效地进行疫区处理,平时应配备好疫情处理箱和相应物资, 包括治疗药品, 消毒、 杀虫、 灭鼠的药品器械, 标本采集和细菌学、 血清学检验设备及试剂, 以及进入疫区接触患者的个人防护用品等。
( 四)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平时应加强对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 使她们熟悉鼠疫流行病学、 临床诊断与治疗, 正确地采取和运送检验材料以及疫区处理等鼠疫防治知识。
( 五) 地震发生后, 进入鼠疫地区从事野外作业的人员, 需要注意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1.不要在鼠洞、 旱獭洞附近坐、 卧、 休息, 以避免被蚤类叮咬。需要在鼠疫活动地区内宿营时, 最好能在宿营地周围喷洒一些杀虫药剂, 杀灭可能侵袭人类的吸血昆虫。
2.不要捕捉旱獭, 更不要捕猎和食用那些因患病而行动缓慢, 容易捕获的动物; 不要剥食不明原因死亡的藏系绵羊; 这些动物体表的蚤类不活跃, 只要人类不主动接触它们, 就会减少和避免感染鼠疫的危险。
3.如果发现啮齿动物, 包括野生的如黄鼠、 沙鼠、 旱獭等或家栖的鼠类, 不明原因地大量死亡, 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的防疫机构, 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自然情况下死亡的鼠类, 其尸体很少在地面出现, 如果在没有使用杀鼠药物的情况下, 连续在地面上见到鼠类尸体, 应提高警惕。
4.在存在动物间鼠疫的地区, 或在10日内到达过这样地区的人员, 突然发生高热, 病程进展迅速, 并发生明显的淋巴结肿大, 应考虑感染鼠疫的可能性。应立即向防疫机构报告, 并采取措施, 避免病人与更多的人接触。
二、 疫情报告
( 一) 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鼠疫防治专门机构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2.病人家属、 邻居, 所在工矿、 企事业单位、 机关、 团体、 部队、 学校等单位负责人, 病人所乘交通工具( 车、 船、 飞机等) 和公共场所( 车站、 码头、 机场、 旅社等) 负责人均为义务报告人。
( 二) 报告内容。
1.在鼠疫流行季节, 鼠疫疫区、 历史疫区或疑似疫区内, 或10天内去过上述地区, 诊断不明且有下列症状之一者, 均应作为疑似鼠疫病人报告。
( 1) 高热、 感染性中毒及意识不清;
( 2) 无外伤感染而淋巴结肿大并伴剧烈疼痛和高热;
( 3) 高热并伴有咳嗽、 胸痛、 咯血;
( 4) 高热伴皮肤水泡或溃疡;
2.在鼠疫流行季节内, 鼠疫疫区、 历史疫区或疑似疫区内, 或10天内去过上述地区, 病程极短, 急剧死亡者, 应作为急死病人上报。
( 三) 报告方法与途径。
1.发现疑似鼠疫病人或急死病人, 责任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应立即报告所属单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当地政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 应立即指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疫情进行核实, 做出初步诊断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对核实后的疫情立即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专业机构, 由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4.疑似鼠疫病人及其接触者, 不应亲自外出报告, 应委托她人报告。
5.发现疑似鼠疫病人或急死病人时, 在疾病控制专业技术人员尚未到达前, 当地负责人应制止无关人员与患者接触, 劝阻接触者不要外出活动, 并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报告。
三、 确定疫情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是一项非常紧急的工作, 为了及时救治病人, 迅速扑灭疫情, 要求乡( 镇) 村卫生人员接到人间鼠疫疫情报告后, 必须在1小时内出发, 迅速赶往现场, 将病人与其家庭进行初步封锁隔离, 对重危病人及时抢救治疗, 同时立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县级以上专业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 必须在2小时内出发, 乘快速交通工具迅速赶赴疫区, 核实疫情, 检查和完善初步封锁隔离措施。
( 一) 流行病学调查。
首先应将疫情报告中所述情况经过有关的医务人员、 基层干部及病人家属予以对证核实。主要了解以下情况:
1.发病时间、 地点、 人数、 经过及主要症状;
2.病人居住分布情况, 病人之间的传播关系;
3.) 当地是否有病、 死鼠( 獭) 或其它死亡动物( 如猫、 兔、 狐狸、 狗等) ;
4.是否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
5.是否接触过鼠疫疫区内的疫源动物;
( 二) 诊察病人。
专业人员进入病人房间时须做好自身防护, 在进入室内时, 必须先进行空气喷雾消毒和撒布粉剂药物灭蚤, 以防自身感染, 然后对病人逐一进行检查, 根据病人的症状、 体征以及可能提供的流行病学线索, 做出初步的临床诊断。在治疗之前, 应根据不同病型, 分别采取血液、 淋巴穿刺液、 痰液及咽喉分泌物等。如果病人已死亡, 则应对尸体进行全身检查, 重点观察有无淋巴结肿大, 皮肤有无溃疡、 瘀斑、 皮疹以及皮肤颜色等, 还应检查口鼻有无血痕, 肛门、 阴道有无出血等。同时采取检验材料。若为疑似鼠疫尸体时, 则应经过当地政府部门及患者家属, 对尸体进行解剖。
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和对患者的诊察, 专业人员应立即对疫情做出客观判断。一般情况下, 除非有可靠证据能够排除鼠疫, 如明确的服毒史等, 均应判定为疑似鼠疫, 立即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和上级专业机构报告。并立即按《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的要求, 将其所在地视为疫区, 进行鼠疫疫区处理工作。
四、 现场处理
( 一) 成立鼠疫疫情处理指挥部。
人间鼠疫疫情确定之后, 要立即组成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 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疫情处理指挥部, 负责领导和组织疫情处理工作, 全面实施疫区处理。疫情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确定疫区的封锁, 划定大、 小隔离圈;
2.决定建立临时病院或健康隔离处所;
3.决定鼠疫病人及尸体的处理;
4.组织对密切接触者的检诊检疫;
5.组织对疫区内进行消毒、 灭鼠、 灭虫等卫生措施;
6.疫区处理物质及生活用品的供应;
7.疫情动态和工作进展的汇报;
8.与相关部门( 铁路、 毗邻地区等) 进行疫情通报;
9.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及医务人员培训。
10.疫区封锁的解除和工作总结上报。
( 二) 组建疫情处理专业工作队。
根据需要, 疫情处理专业工作队可分为以下几个小组:
1.流行病学调查组: 负责疫区及周围地区人间和动物鼠疫的流行病学调查, 追查传染源和接触者, 确定大、 小隔离圈和警戒圈的范围, 进行封锁隔离和尸体处理, 采取一切可检材料送检。
2.医疗救治组: 负责建立临时隔离病院和健康隔离所, 对所有病人进行诊断、 治疗, 对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
3.检验组: 对一切可检材料进行相应的细菌学和血清学检验。
4.消、 杀、 灭组: 负责大、 小隔离圈和警戒圈内的消毒、 杀虫和灭鼠工作。
5.检诊检疫组: 对疫区内的铁路、 公路、 港口和机场等实施卫生检疫, 对隔离区内居民进行检诊工作。
6.预防组: 负责大、 小隔离圈及警戒圈内人群的预防性投药等工作。
( 三) 实施封锁隔离。
1.小隔离圈划定。
诊断为鼠疫病人( 或尸体) 的疫区, 必须划定小隔离圈进行封锁隔离。以鼠疫病人( 或尸体) 所在住处为中心, 将其周围被污染的邻舍划定为小隔离圈, 如一个庭院, 一栋房子等。牧区可将一项帐蓬或相连的几顶帐蓬划为小隔离圈, 病人( 或尸体) 发生在城镇居民区时, 可将其中一栋楼房或病人( 或尸体) 所在的一个独立单元划定为小隔离圈。人间鼠疫病例发生较少时, 可在小隔离圈内设立隔离病房, 就地隔离和治疗病人, 对小隔离圈内原居住的其它人员均须实行健康隔离, 并进行预防性投药治疗, 在封锁期间内一律不得外出, 严禁与其它人员接触。除工作外, 严禁其它人员出入小隔离圈。
2.大隔离圈划定。
以发生人间鼠疫病人( 或尸体) 的住房为中心, 将其所在的村( 屯) 、 街道的一部分或全部划定为大隔离圈。牧区则以病家住宅为中心, 将其附近常有人来往的地域, 一般1-2Km以内的区域划为大隔离圈。
大隔离圈内可在临时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 组织居民进行生产活动, 但不准外出, 活动范围限定在大隔离圈内。
3.警戒圈划定。
根据人间鼠疫病型、 传染来源以及污染范围等具体情况, 能够大隔离圈为中心, 将其周围5-10Km范围内的所有居民点划为警戒区。如发生在城镇, 可视患家位置和城镇大小, 将城镇的一部分或全部划为警戒圈。如发生在牧区, 居民分散时, 只须在大警戒范围内的各路口设立岗哨即可, 可不必划分警戒圈。
4.对直接接触者实施健康隔离。
对直接接触者的健康隔离是控制疫情扩大蔓延的重要措施, 除对小隔离圈内原住人口实施健康隔离外, 对与鼠疫病人近9日内有直接接触或与鼠疫尸体接触的人员, 都应实施健康隔离措施。如直接接触者已离开本地, 应经过各种渠道找到其下落并就地隔离。所有接触者在隔离期间均应进行预防性治疗9天。隔离期间如发现高热者或可疑似鼠疫病人, 应立即单独隔离。健康隔离的处所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可在直接接触者原住宅另室隔离, 必要时可设立临时健康隔离所, 健康隔离所应设在居民点中孤立一角的房舍中, 周围设岗, 严防出入。
5.特殊情况下的封锁隔离。
( 1) 人间鼠疫病人( 或尸体) 发生在人烟稀少、 居住分散的山区或牧区时, 只划定小隔离圈。
( 2) 人口密集地区人间鼠疫多点同时暴发流行时, 可不划大隔离圈, 根据病人分布可将整个村寨或几个村寨划定为封锁隔离区域。
( 3) 鼠疫病人发生在旅途或医院时, 先将病人所在车厢及车站或医院等被污染的场所迅速封锁隔离, 立即与非污染场所人群分开, 尽快查清直接接触者, 并就地隔离留验。
( 四) 患者的处理及治疗。
1.在病人较少的情况下, 一般就地隔离治疗, 在疫情严重, 病人较多且分散的情况下, 须建立临时隔离病院, 隔离病房必须经过彻底的消毒、 灭蚤、 灭鼠后方可收容病人。疫情发生在城市时, 应将病人集中在指定的传染病院。各型病人应分别隔离, 肺鼠疫、 肠鼠疫病人单间隔离。
2.送往医院的病人, 应在病家先做好初步消毒及灭蚤工作, 途中防止污染, 肺鼠疫及其可疑者应戴口罩, 备痰盒( 内装消毒剂) , 禁止抛弃废物, 护送车辆到达目的地后, 对车辆及车上所有的物品要彻底消毒。入院后先将病人送入卫生处理室进行卫生处理, 更换衣物, 然后送入病室。
3.入院病人应进行详细登记, 由主管医师进行仔细检查, 并进一步核实流行病学及发病情况, 填写入院志, 确定病型及治疗方案。值班医生和护士应仔细观察病情, 认真做好病程记录, 定期检查患者体温、 脉搏、 呼吸、 血压等。
4.医护人员进入病房必须穿戴全套防护服装, 病房先用有效消毒剂喷雾消毒后再进入, 出病房后经喷雾消毒, 然后脱去防护服装。防护服装应按以下顺序脱下: 眼镜、 衣服、 口罩、 手套、 胶靴等。防护服装每次用后都要彻底消毒, 如用有效消毒剂浸泡或高压消毒等。
5.治疗病人。
( 1) 一般治疗。鼠疫多为重症病人, 应由专门护理人员护理, 急性发热期病人应给予易消化、 高蛋白、 高维生素的流质或半流质饮食。肿大淋巴结的局部治疗初期多采用冷敷法, 可用20~30%酒精或5~10%鱼石脂酒精涂布, 或10%雷弗诺尔冷敷, 急性炎症消退后, 可敷以稀薄的水银软膏, 促进炎症的吸收, 对腺肿软化不能吸收者, 可切开排脓。眼鼠疫的局部治疗可用金霉素、 四环素、 氯霉素等眼药点眼, 炎症反应严重者亦可加用含有激素的眼药点眼。对症治疗包括镇静、 解热止痛、 保护心脏功能、 补充体液、 抢救中毒性休克等。
( 2) 特效治疗。当前鼠疫的治疗仍以链霉素为首选, 链霉素的用量根据病型不同而异, 肺鼠疫和败血型鼠疫用药量大, 腺鼠疫及其它各型鼠疫用药量较小, 但不论哪一型鼠疫, 均应早期、 足量给药。
①腺鼠疫: 链霉素用量一般为2~3g/日, 首次肌注1.0g, 以后每4~6h0.5 g。治疗过程中可根据病情好转和体温下降情况安全减量。病人全身症状消失,体温恢复正常后,应继续用药3~5天,以防止复发。
②肺鼠疫和败血型鼠疫: 链霉素4~6g/日, 每4~6h注射1.0g, 持续用药3~5天后, 根据患者体温, 全身和局部症状好转情况逐渐减量用药至痊愈。为了彻底消灭体内鼠疫菌, 防止再燃, 应在各种症状消失后继续用药3~5天, 最后经血、 痰检菌阴性后方可停药。
除链霉素外, 其它一些抗菌素对鼠疫也有肯定疗效, 因此也可将链霉素减量后与其它抗菌素联合使用或单独使用, 如四环素、 庆大霉素、 丁胺卡那霉素、 氯霉素、 喹诺酮类及磺胺等。但应注意, 链霉素与其它氨基甙类药物联合用药, 有毒性相加作用。对链霉素过敏的患者可用四环素或其它抗菌素取代链霉素进行治疗, 四环素成人口服剂量为每日30~40mg/kg体重, 分4~6次服用, 病情缓解后, 可将剂量减为每日25~30mg/kg体重, 分4次口服直到第10日。对重症病例和持续高温者, 可在开始治疗时静脉滴注四环素10mg/kg体重, 以后每日15mg/kg体重, 至体温恢复正常后, 用一般剂量口服数日, 以巩固治疗。
( 3) 预防性治疗。对鼠疫患者的直接接触者、 被疫区跳蚤叮咬的人、 接触了染疫动物分泌物及血液者, 以及鼠疫实验室工作人员操作鼠疫菌时发生意外事故的, 均应进行鼠疫预防性治疗。药物可选用四环素、 强力霉素、 磺胺等。WHO新编《鼠疫手册》推荐的剂量是: 四环素1-2g/日, 分2-4次口服, 9岁儿童25-50mg/日, 分2-4次口服; 强力霉素100-200mg/日, 1次或分2次口服, 9岁儿童剂量及服法相同; 磺胺类药( 含增效剂) 1.6g/日, 2个月小儿40mg/日, 分2次口服。必要时可肌注链霉素进行预防性治疗。
( 五) 疫区消毒、 灭蚤、 灭鼠。
1.消毒。
对鼠疫病人居住的房间可用5%来苏儿或0.5%过氧乙酸、 1000mg/L二氧化氯溶液喷雾消毒( 300ml/m3) , 每天1次, 肺鼠疫患者房间每天消毒两次。
棉衣、 被褥等用蒸汽消毒或0.105Mpa20min高压消毒, 单衣、 夹衣可用5%来苏儿水溶液或1000mg/L二氧化氯溶液浸泡24h, 洗净后晾干。
不能用浸泡或蒸汽消毒的衣物, 皮毛类、 书籍等, 可用甲醛熏蒸, 药量为50ml/m3,密闭24h, 或用环氧乙烷熏蒸, 所需药量为1.5~2.0ml/L。方法是将待消毒的物品装入塑料袋内, 倒入环氧乙烷, 用铝夹封好袋口, 在大于15℃的室温下作用16-24h自然气化消毒。
贵重仪器、 钟表、 电视机等可用75%酒精擦拭, 或用环氧乙烷熏蒸, 作用16-24h消毒。
餐具用煮沸法消毒, 粮食用炒、 煮和曝晒方法消毒。
病人的排泄物、 分泌物等, 可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或漂白粉( 200-400g/kg) 消毒24h后掩埋, 垃圾焚烧后掩埋。
运送病人的车辆用5%来苏儿水溶液或1000mg/L二氧化氯溶液喷雾消毒。
病人治愈出院或尸体移出病房后要对病房进行终末消毒。
2.灭蚤。
鼠疫疫区判定后, 在救治病人的同时, 应把患者的衣服、 被褥全部更换下来进行消毒、 灭蚤处理。对病人及直接接触者住处的所有房屋、 地面、 墙壁、 炕面、 室内物品等普遍喷洒灭蚤药物, 进行初步灭蚤。此时暂不搬动室内物品, 以免蚤类四散逃逸而增加感染机会。初步灭蚤后, 接着进行第二次彻底普遍的药物灭蚤。对大、 小隔离圈首先进行环境灭蚤, 同时进行鼠洞灭蚤处理。
根据流行动态和当地游离蚤的严重程度, 灭蚤工作可扩大到警戒区或更大范围。所使用的灭蚤药物可重复或交替使用。对猫、 犬等动物严加管理, 要求栓养并用药物灭蚤。当疫情严重, 有发展趋势时可将猫、 犬等家养动物全部处死。
隔离圈外围如果是动物鼠疫疫区时, 要使用鼠蚤并灭的熏蒸药物处理鼠洞。使用毒饵法灭鼠时, 必须及时堵洞, 防止蚤类游离洞外。
灭蚤可使用敌敌畏、 溴氰菊酯、 奋斗呐、 灭害灵等。
灭蚤后使室内达到用粘蚤纸法( 每间房5张) 和集土法( 每间房5m2) 检不到跳蚤的标准。
3.灭鼠。
人间鼠疫疫区内的灭鼠工作, 必须在灭蚤的基础上或与灭蚤同时进行。大、 小隔离圈的室内外灭鼠, 应选用高效灭鼠剂, 采用熏蒸法或毒饵法进行。除疾控人员为了检验目的外, 严禁器械灭鼠, 以防止鼠疫感染和疫蚤游离。大、 小隔离圈内经灭鼠处理后, 无论家鼠、 野鼠都要达到无鼠无洞的标准。
已证实鼠疫病人的感染来源于当地动物鼠疫疫区时, 灭鼠范围要扩大到隔离圈以外属于动物鼠疫疫区范围内的居民区及邻近地区, 对野外疫区施行鼠蚤并灭的熏蒸剂灭鼠。
灭鼠可使用敌鼠钠盐、 溴敌隆、 磷化锌、 磷化铝、 氯化苦等。
在地广人稀而灭鼠范围大的偏远地区, 不具备施用熏蒸剂条件而代之以毒饵灭鼠时, 必须在灭鼠的同时, 进行洞内投药或堵洞等灭蚤措施。投药者应注意个人防护。
( 六) 检诊、 检疫
1.检诊。
小隔离圈内由医疗卫生人员负责, 大隔离圈或隔离区域可由基层卫生人员负责, 每天检诊两次, 早晚各1次。如发现体温在37℃以上的可疑病人, 特别是有密切接触史者, 需要严密观察。在不能排除鼠疫时, 应取材送检并进行预防性治疗, 及时做出细菌学、 血清学诊断。
2.检疫。
一般情况下, 在车站或港口设立检疫站, 在交通要道设路卡, 进行检疫。要注意观察过往行人的健康状况, 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 严禁各种车辆在疫区内停留, 限制货物外运。如遇情况特殊, 货物必须运出时, 可由疫情处理指挥部批准, 并对货物及车辆进行严格的消毒、 杀虫、 灭鼠等卫生处理后方可运出。
发生鼠疫病人的疫区及附近10km之内所有汽车站、 火车站、 飞机场、 港口等, 是否封锁交通, 要根据疫情发展和严重程度来决定。必要时可实施交通封锁。实行交通封锁应由省( 市、 自治区) 人民政府批准, 并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民航总局等备案; 属跨省( 市、 区) 的, 需经有关省( 市、 区) 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 委、 局批准, 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
( 七) 尸体处理。
对鼠疫尸体和疑似鼠疫尸体,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要求, 应说服死者家属,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严禁举行各种形式的葬礼和迷信活动。
1.判断为疑似鼠疫尸体时, 必须进行尸体解剖, 观察病理变化和取材进行检验。
2.尸体解剖、 处理时, 必须严格消毒, 先将尸体及周围用5%来苏儿、 0.5%过氧乙酸、 1000mg/L二氧化氯溶液喷雾消毒, 用消毒液浸泡棉球填塞口、 鼻、 耳、 肛门、 阴道等。处理时用消毒液浸泡过的被单或白布将尸体包裹, 消毒后就地焚烧或深埋。
3.火葬时应专炉焚烧。如在野外焚烧, 应就地挖好掩埋坑, 待尸体烧成灰烬后, 推入坑内掩埋。深埋时, 坟地应选择在离交通要道及居民区较远的高地, 以免接近地下水层。墓坑要深于2.5米以上, 放入尸体前, 应先撒入生石灰, 尸体放入后迅速掩埋。
4.参加殓尸及送葬人员均须戴口罩, 着防护服, 事后进行彻底消毒。
5.遇有少数民族地区或个别特殊情况, 不宜采取上述措施时, 由临时疫情处理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 八) 环境卫生治理。
搞好环境卫生是巩固灭鼠、 灭蚤的经常性措施, 也是检验灭鼠、 灭蚤效果的重要指标。要求做到窗明几净, 室内无尘, 墙壁无缝, 家具离地面半尺, 室外无散在垃圾粪便, 家畜圈养, 街道整洁。总之, 在经过疫区处理之后, 要使居室内外形成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 清除鼠蚤孳生的场所和病原体存在的隐患。
( 九) 预防接种。
必要时, 对警戒区及其以外的居民, 在发生疫情后随时可进行预防接种; 大、 小隔离圈内居民经疫区处理第7天后, 方可进行预防接种。
( 十) 健康教育与医务人员培训。
疫情处理过程中应对疫区居民进行鼠防知识教育, 宣传教育的内容, 应以预防鼠疫的”三报”、 ”三不”为主。三报是: 报告病、 死鼠( 獭、 包括其它病死动物) ; 报告疑似鼠疫病人( 发热及淋巴结肿大, 发热及胸痛、 咳嗽等) ; 报告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急死病人。三不是: 不私自猎捕疫源动物; 不剥食疫源动物; 不贩卖疫源动物及其产品。
对各级医疗卫生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使她们了解鼠疫诊断和治疗知识, 熟悉疫情报告、 疫区处理、 交通卫生检疫知识及程序等, 对预防和控制鼠疫至关重要。
对铁路、 交通、 民航、 公安、 工商管理、 动物检疫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应使她们熟悉国家关于鼠疫疫源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卫生检疫知识。
五、 处理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措施全面实施后, 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价, 作为后续处理及可否解除疫情封锁的依据。
( 一) 评估人员和组织。
根据鼠疫疫情分级(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和一般鼠疫疫情) , 分别由卫生部、 省、 市( 地) 、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估小组, 开展评估工作。
( 二) 评估内容及指标。
1.流行病学评价: 经过流行病学调查, 发生疫情的原因、 传染源、 传播途径基本清楚; 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传播途径已被切断; 直接接触者全部隔离留验, 并经预防性治疗6-9天, 无二代发病。
2.病人的处理及治疗效果评价: 所有病人按照不同病型采取隔离措施; 所有病人均经规范化治疗并得到及时救治; 肺鼠疫、 败血型鼠疫及皮肤型鼠疫病人停止治疗后, 对其痰及咽喉分泌物连续检查鼠疫菌3次, 隔3天检查1次, 均为阴性。
3.环境安全评价: 小隔离圈内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病人痰液、 排泄污物等及时消毒处理; 所污染的场所、 物品、 炊具、 食具等进行消毒或焚烧; 针对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因素, 采集疫点、 疫区的衣物、 书籍物体表面、 食品、 粮食等开展病原学检测, 达到卫生处理要求。
4.灭蚤效果评价: 鼠疫病人及其直接接触者以及衣被等物品均经过彻底灭蚤; 隔离区域内的猫狗实行管制, 猫狗体灭蚤; 用化学灭蚤药对大小隔离圈内的家屋进行环境灭蚤, 室内外鼠洞灭蚤, 家畜和家禽圈舍灭蚤; 灭蚤后使室内达到检不到跳蚤的标准。
5.灭鼠效果评价: 在大小隔离圈内, 无论家鼠、 野鼠均达到无鼠无洞的标准; 对野外疫区施行鼠蚤并灭的熏蒸剂灭鼠; 灭鼠后主要宿主密度分别降至规定要求。
6. 鼠疫尸体处理的安全性评价: 鼠疫尸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 葬前对尸体进行了彻底消毒处理; 尸体处理方式及过程符合《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 随葬人员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葬仪结束后进行了消毒; 运送尸体的车辆经过了严格的消毒处理。
7.环境卫生评价: 室内外环境卫生达到现场处理要求, 家畜圈养, 街道整洁; 鼠蚤孳生的场所和病原体存在的隐患已被清除。
8.宣传教育工作及其效果; 疫情处理期间向疫区群众开展健康教育和基层医务人员专业培训; 群众鼠疫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医务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
( 三) 经过综合评估, 对处理效果的作出评价, 并提出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作为疫情可否解除的依据。
六、 解除疫区封锁
( 一) 解除封锁隔离的标准。
1.病人及直接接触者的解除隔离标准。
( 1) 肺鼠疫病人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 全身症状及体征明显好转, 再治疗3~5天, 停止治疗后, 对其痰及咽喉分泌物连续检查鼠疫菌3次, 隔3天检查1次, 均为阴性时, 可解除隔离; 腺型及其它型鼠疫病人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 全身症状消失, 肿大淋巴结完全吸收或残留小块硬结, 可解除隔离; 皮肤鼠疫及肿大淋巴结破溃者, 创面洁净并已基本愈合后, 患病局部连续3次检查鼠疫菌, 每隔3天检查1次均为阴性时, 可解除隔离。
( 2) 直接接触者隔离9天后, 无新发鼠疫病人及疑似鼠疫病人时, 可解除隔离; 留验期间有新发鼠疫病人时, 其直接接触者须重新隔离留验9天, 9天后无新发鼠疫病人时, 可解除隔离。
2.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的解除标准。
( 1) 封锁隔离区内达到灭鼠灭蚤标准, 最后1例病人治愈后, 无新发鼠疫病人及可疑者, 隔离病室、 污染场所及污染物进行终末消毒, 可解除封锁隔离。
( 2) 封锁隔离区已按标准要求完成全部处理工作, 但鼠疫病人尚未痊愈时, 可只对病人及其病房封锁隔离, 大、 小隔离圈及隔离区域可如期解除封锁隔离。病人痊愈后, 病房、 衣物等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后, 方可解除封锁隔离。
( 二) 解除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的程序。
1.疫区处理已按《人间鼠疫疫处理标准及原则》的要求, 全面彻底的完成疫区处理工作, 经验收大、 小隔离圈内确实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 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人, 疫区处理指挥部能够提出解除疫区封锁并写出书面报告材料上报, 经县以上政府批准, 方可宣布解除封锁, 并上报国家卫生部备案。
2.经检验, 排除人间鼠疫时, 应立即解除封锁隔离。
七、 总结报告
为改进鼠疫防治措施, 分析鼠疫流行趋势, 应对疫区处理经过和疫情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各级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疫情处理及医
疗救治工作情况。
2.总结分析鼠疫疫情发生的原因, 传染源、 传播途径和
流行因素。
3.总结疫情发生、 发展和消灭的过程。
4.在抢救病人、 治疗用药、 消毒、 灭蚤、 灭鼠和搞好环
境卫生等方面有哪些改进和新的体会。
5.总结分析疫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6.提出对疫情的估计和今后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疫区处理工作结束时, 应将疫区处理总结报告呈送上级备查, 将鼠疫病人病历及有关资料交有关鼠防机构妥善保管、 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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