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XXXX-XXXX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根据文本内容,考量是否改为“使用管理规范”,去掉“和”
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special signs f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报批稿)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发布 XXXX 年XX 月 XX 日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XXXX-XXXX
目 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申请使用主体 4
5 申请使用基本要求 4
6 申请 5
7 审查 6
8 标示标注建议将标志使用图样附录中加以说明,清晰明了。
7
9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管理增加管理描述
10
附录附录进行分类排列,格式修改。
A(资料性附录) 1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1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1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16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17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18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19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20
DB37/T XXX-XXXX
前 言将标准出具的初衷加以说明。重要性、必要性、实用性、操作性。企业、执法人员等。增加引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山东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峰、钟山、赵艳、李吉海、褚刚、张永鹏、张灿、王光辉、孙明香、张文、吴晓倩、陈玉凤、夏英、夏斐。
DB37/T XXXX-XXXX
引 言
2020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公告)。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办法》,加强山东省地理标志保护,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结合山东省实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并会同山东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共同起草编写制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管理规范》,有针对性的解决申请主体和有关企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薄弱、专用标志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增强可操作性,体现“放、管、服”,便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利于基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报批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申请使用主体、申请使用基本要求、申请、审查、标示标注、专用标志的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使用分三个情况,加以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适用在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
3.2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是指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增加引导语
4 合法使用人
a)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b)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c)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d)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5 申请使用基本要求保留5.1、5.3
5.1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2 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规范标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6 申请
6.1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6.1.1更换专用标志
2019年之前公告核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申请更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换标)》(详见附录A);
—— 核准使用专用标志公告;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 产品执行的标准全文;产品执行的标准全文
—— 申请主体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6.1.2 新申请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时,应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详见附录B);
—— 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地核验报告;
—— 产品检验报告;
—— 产品执行的标准全文;产品执行的标准全文
—— 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6.2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商标区别于保护产品,是否增加产品检验报告?
注册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其商标公告中的集体成员可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材料包括:
—— 《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详见附录C);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公告或商标注册证扫描件;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含公告全部内容);
—— 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
—— 属于集体商标注册人集体成员的证明材料。
6.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企业,需向注册人提出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双方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注册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经公告备案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人,可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材料包括:
—— 《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详见附录C);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公告或商标注册证扫描件;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含公告全部内容);
—— 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
—— 注册商标许可备案公告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6.4 其他主体
6.4.1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其他机构和社会组织在举办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时可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6.4.2 申请主体向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表》(详见附录D),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7 审查
7.1 初审
7.1.1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产品所在地统一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上一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
—— 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换标申请的,填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汇总表(地理标志产品)》(详见附录E)。
—— 新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填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详见附录F)。
7.1.2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填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汇总表(地理标志商标)》(详见附录G),报上一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
7.2 审核
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核意见,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7.3 专用标志下载使用
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登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领取下载口令,逐级发放至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给使用主体。
使用主体凭下载口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并规范使用。
8 标示标注
8.1 标示方法在附录中加标志使用图样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标示标注方法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应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标示:
--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
--使用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
--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
--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
8.2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标注应清晰可识,不应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8.3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4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标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产品质量法,统一要求。
8.5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9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管理增加354号令,2年不使用问题。调整5.2、5.4至此。增加2条监管内容。
9.1 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
9.2 使用主体应严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贴标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和使用台账。
9.3 使用主体按要求每年向产品所在地是否锁定在县一级,逐级?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
9.4 两年以上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应按规定申请注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附录A
(资料性)改为规范式附录。增加的图样可改为资料性附录。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
地理标志产品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换标)
申请单位:(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内容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 系 人
电 话
核准信息
初审机构
核准公告日
核准公告号
产品标准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标准类型
制定单位
制定时间
A
A
附录B
(资料性)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内容
产品名称
企业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产地知识产权
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企业及产品情况简介
B
B
附录C
(资料性)
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
地理标志商标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理标志商标信息
商标名称
商标图案
商标类型
(集体/证明)
持有人名称
商标注册号
持有人地址
注册时间
申请人联系方式
商标有效性
集体商标
初审/变更公告号
初审/变更公告时间
证明商标
申请备案单位
商标许可备案号
备案时间
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编号
制定时间
制定单位
说明:1.本申请表由各市组织辖区内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人填报。2.本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C
C
附录D
(资料性)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表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表
一、专用标志使用人信息
使用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二、专用标志使用信息
使用用途
使用时间
使用场所
使用方式
使用数量
使用次数
申请单位签章
(公 章)
年 月 日
D
D
附录E
(资料性)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汇总表(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汇总表(地理标志产品)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市
序号
产品
名称
县(市)区
企业
名称
初审
机构
地址
法人
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核准
公告号
核准
公告日
标准
类型
标准
编号
标准
名称
标准制定单位
标准制定时间
E
E
附录F
(资料性)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主体汇总表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主体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产品名称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首批
1
2
3
…
F
F
附录G
(资料性)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汇总表(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汇总表(地理标志商标)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市
年份
商标注册号
商标名称
商标类型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地址
持有人联系方式
商标有效性
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标准类型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制定单位
标准制定时间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县(市)区
初审/变更公告号
初审/变更公告时间
许可备案公告号
备案单位
备案
时间
16
附录H
(资料性)改为规范式附录。增加的图样可改为资料性附录。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范例
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1.1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产品质量法,统一要求。
1.2 示例
2、地理标志商标
2.1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2.2 示例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