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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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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摘要]基于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屡遭侵权的现状,本文界定了陶瓷名人名作的概念,列举了侵权的表现形式,并从市场和 法律 两方面 分析 了侵权现象产生的原因,继而从完善立法体系、加强政府领导、健全行政执法和建立陶瓷信息平台等方面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景德镇名人名作侵权对策   景德镇制瓷 历史 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全国范围内拥有“工艺美术大师”最多的一个城市。当前由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学院教授、陶瓷名艺人创作的装饰 艺术 陶瓷倍受收藏者青睐。如 中国 工艺美术大师王锡良的落地粉彩,秦锡麟的青花釉里红陶艺作品,王恩怀的花鸟作品等其高超艺术技法令人叹服。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利益的驱使,全国乃至世界陶瓷市场上大肆仿冒和盗用景德镇陶瓷外观设计、知名商标和名人名作等个案常有发生。如果这些侵权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它所产生的 影响 不仅是景德镇陶瓷艺术品市场的萎缩,更为严重的是景德镇这块金字招牌将因蒙尘而黯然失色,这对于景德镇 经济 的 发展 来说会产生致命的后果。因此,加强对景德镇艺术陶瓷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研究 ,做好景德镇艺术陶瓷,特别是景德镇艺术陶瓷中名人名作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一、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的范畴及其界定   提及名人名作的艺术陶瓷,在传统意义上,人们更多的理解是指那些由着名的陶瓷艺术家创作的,具有独创性、高质量、小批量生产的,以供人们欣赏为主要功能,在陶瓷艺术品市场上有较高价位的陶瓷艺术家的作品。实际上,这种理解指向的是纯艺术陶瓷作品,纯艺术陶瓷作品从数量上来说是非常少的,大多数是单件数。因此,单位纯艺术陶瓷作品在市场中的价值往往会体现得比较高。   但随着 社会 经济的发展,人们经济收入的提高,对精神上的艺术化享受需求在提高。这种社会需求的变化也在呼唤着那些着名的陶瓷艺术家们的陶瓷作品能融入平常百姓的生活,因此既具备艺术观赏性又有生活实用性的陶瓷作品便应 时代 的发展而被提出。这就是现在我们大众非常熟悉的实用艺术陶瓷。那些陶瓷艺术家创造出人们日常实用的新的艺术陶瓷作品,或者把艺术创作和日常的陶瓷用品相结合等,然后把这些作品进行大批量生产,实行产业化运作,从而实现了艺术陶瓷的大众化需求。因此,从艺术创作的本质上来说,那些由陶瓷名家创作的实用艺术陶瓷和纯艺术陶瓷作品一样,都应归为陶瓷名人名作的范畴之中,它们的区别更多的是体现在作品功能上。   二、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知识产权遭受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   如前文所述,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分为纯艺术陶瓷作品和实用艺术陶瓷作品两类,而这两类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性质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归纳起来,市场上不法分子侵犯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的知识产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可以从以下两大方面进行概述:   1.着作权领域中的侵权行为   (1)仿制他人同类作品的标志,致使与原作品或者原作者相混淆。这种盗版侵权行为在市场中最为典型,不法分子看中的就是原作品的艺术价值,采取直接模仿或间接模仿(如改变原作品中一些无碍作品大局且一时难以辨别的细节等)原作品的形式,即我们所说的赝品,利用信息缺位给消费者以迷惑,以假乱真,从中谋取暴利。   (2)故意使用与其他作者姓名相同或者相似的姓名,引人误认为是该作者的作品的行为。在侵犯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知识产权中,大量存在其自己生产或经营的陶瓷艺术作品上署上他人的名字或者在他人创作的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字的侵权现象。   (3)借用他人现有作品之角色或者典型艺术形象、场景、线索等进行谋利。在这方面,侵权者往往采取展览、播放等手段使用景德镇陶瓷名家的陶瓷艺术作品,恶意侵犯着作权人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专利技术领域中的侵权行为   在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中,有一部分是独创性很高的实用陶瓷艺术作品,这些作品给人以美的享受,且适于 工业 应用 ,例如,匠心独具且外观精美的咖啡具、茶具和文具等,其外观设计权就属于专利技术保护的范畴。   在利益的趋势下,一些不法分子对景德镇陶瓷名家的陶艺创作格外关注,一但这些艺术名家向市场推出他们的陶艺作品,就立刻遭受到他们的假冒和仿冒。   三、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屡遭侵犯的原因 分析    任何 经济 现象的存在都有其市场基础,陶瓷名人名作侵权现象的存在也具有它的市场原因和 法律 原因。   1.盗版的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的存在因市场信息的不对称   陶瓷 艺术 品是一种商品,作为艺术品的商品,对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的真实性做出有效的甄别至关重要,否则,消费者蒙受的将是比一般商品更大的损失。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市场中天然地存在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完全,甄别出艺术品的真伪存在困难,要么真假难辩,要么因成本过高难以有有效的甄别途径。解决市场信息机制 问题 是杜绝盗版商品的必由之路。   2.盗版的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的存在有着市场供给基础   很明显,盗版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的生产价值是非常高的,它甚至是盗版一般商品的若干倍。而盗版陶瓷名人名作的直接的生产费用又是非常之低,盗版者通过付出非常低廉的直接生产费用而换取的是非常高的艺术价值。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盗版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在市场中屡禁不止,且有猖獗之势便不难理解了。   3.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执法工作还不健全   我国 目前 的知识产权立法仅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中前期立法,而且我们还停留在分开保护的层面上。《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各行其责,没有形成统一的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这种立法状况不可避免地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造成一定程度地混乱。对于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的保护更是如此,如对实用陶瓷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认识便存在分歧。这使得对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的法律保护缺乏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在适用中容易出现不同层级法之间的矛盾,导致执法工作不健全,需要借助于一些行政条例和司法解释来完成操作,这必然会致使法律效力受到 影响 。   四、保护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知识产权的对策分析   保护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的知识产权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多方面加以长期努力。   1.完善知识产权法,充分利用法律体系对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知识产权的规范、协调和保护作用   笔者认为: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中纯艺术陶瓷的知识产权应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对于这一点学术界并无异议,采用着作权法保护既较易获权又保护期限长,对艺术创作的保护和激励有利。   在对实用艺术陶瓷的保护问题上,我的观点是:可以采用多重保护模式。实用艺术陶瓷作品中表现为具有独创性和审美价值的实用陶瓷手工艺品和纯陶瓷艺术作品主要采用《着作权法》保护,而对于适于 工业 应用 的实用陶瓷艺术作品主要采用《专利法》保护,采用这种保护方式因要求条件较高且需经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能获权,因而不易遭到侵害。除此之外,对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可以同时采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综合保护,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利用法律体系对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知识产权的规范、协调和保护作用。   2.景德镇政府要加强宣传指导工作,提高全 社会 保护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的知识产权意识   我国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仍很薄弱,景德镇地区在这方面的意识更为薄弱,因此,景德镇市政府要坚持长期不懈地开展宣传,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让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知识产权制度,制作播放公益广告,通过各种途径、不同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报道,引起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3.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行为   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第一,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一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接查有果。第二,主动了解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知识产权权益人的保护状况,协助依法维权。第三,建立执法联动体系。要充分发挥景德镇人民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有利条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联合瓷局、专利局、公安、海关、商检、技监、工商、版权等部门,携手对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市场进行检查。   4.建立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信息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   目前,景德镇还缺少专门的名人名作陶瓷信息检索服务中心。因此,一要加强陶瓷专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陶瓷专业信息平台建设和专业信息服务的 网络 化进程。通过建立面向社会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建立有关专利、商标专用数据库,为陶瓷艺人的艺术创作和市场竞争提供有效、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二要建立供陶瓷行业和名人名作领域共享的专业数据库,对信息资源进行全面检索和筛选,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产权保护战略 研究 提供支持平台。三要积极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陶瓷信息开发和咨询服务,引导 企业 或个人通过陶瓷信息检索,避免低水平重复性研究和科研资源的浪费;跟踪市场最新信息,掌握不法分子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保护战略。以上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在更大程度上是弥补和修正我们前面所提到的由于市场信息不完美所带来的景德镇陶瓷名人名作知识产权方面遭受侵犯的缺憾。   参考 文献 :   鄢涛吴白云:论景德镇陶瓷的知识产权保护.江西社会 科学 ,2006年12月第12期   李顺德周祥: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修改导读.北京: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吴汉东: 中国 知识产权的国际战略选择与国内战略安排.法商研究,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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