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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意见.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4530456 上传时间:2024-09-26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8.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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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二十三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全面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基层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民政工作是社会服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基层民政工作是民政工作的前沿和基础,是政府直接进行社会管理、提供社

2、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关系到各项民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加快、社会转型加速和政府职能转变,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群体向城乡居民全覆盖,民政职能从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向社会建设各领域拓展,民政功能从兜底保障向依法保障城乡居民社会权益提升,基层民政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社会对基层民政工作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我市基层民政力量相对薄弱,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政策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

3、充分认识做好基层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进基层民政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二、紧紧围绕保障民生,促进基层民政工作全面发展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城乡低保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规范低保对象申请、核查、评议、公示等工作。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困难群众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低保的,县级民政部门应责成乡镇民政工作机构调查核实办理。完善定期复核程序,强化动态管理,

4、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县五保供养资金的支持力度;县、乡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五保供养资金保障的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具体做好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好敬老院管理运行资金保障机制。实施乡镇敬老院升级达标工程,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强化服务管理,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五保集中供养率巩固在80%以上。坚持低保、五保供养资金社会化发放原则,采取适当方式,满足年老、残疾等特殊救助对象的需求。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低保、五保、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政策的知晓率,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5、提高灾害预防和应急救助能力。按照减灾救灾工作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县、乡政府主体作用,建立涉灾部门综合协调和灾情会商工作机制。建立县、乡、村全覆盖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严格执行救灾值班、灾情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全面加强救灾装备和救灾物资储备,各县要在3年内完成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切实做好对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使用。加强基层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落实

6、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即时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施救”工作制度,及时对农村贫困家庭实施危房改造,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乡镇要以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要建立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升托养服务能力;在农村,推进互助养老院建设,破解农村养老难题。做好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申报和评估工作,优先解决城镇“三无”老年人、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和孤老优抚对象的养老服务问题。全面落实孤儿保障工作制度,及时

7、做好孤儿待遇申报,健全散居孤儿档案。基层民政干部每季度至少到散居孤儿家中探望一次,准确掌握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情况。继续落实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唇腭裂患儿重生行动”、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免费手术等专项福利救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升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做到应助尽助。搞好福利彩票宣传,协助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做好慈善救助工作,积极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夯实基层民主政治基础。县、乡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城乡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突出抓好社区组织体系、社区办公用房、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工作。加强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服务设施建设,按

8、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未按要求建设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依据有关规定促进配备标准的落实。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统筹解决。工程的验收使用,要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将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

9、设施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使用管理。广泛开展志愿者招募活动,降低准入门槛,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村为主体”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十二五”末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特别关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自治组织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指导成立社区居委会。全面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扎实做好“难点村”后续治理,坚持干部包保责任制,力促升级转化。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

10、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扎实做好基层双拥工作。县要加强双拥工作力度,有经费、有人员。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双拥工作站、成立双拥志愿者队伍,双拥工作站要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双拥志愿者队伍要有组织、有章程、有队旗,定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建立健全活动档案。抓好双拥国防宣传教育,乡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国防双拥教育活动,村墙面要有双拥教育宣传标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县级财政统筹,社会化发放。加强孤老优抚对象供养工作,乡镇敬老院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光荣间,供养条件适当高于其他供养对象。做好优抚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加强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乡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优抚对象代表座谈会,组织一次优抚对象

11、免费健康查体,“八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优抚对象,为优抚对象挂光荣牌,送慰问信、送喜报,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乡镇、村党组织要加强对返乡退役士兵的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乡镇要加强对由本级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提高管理保护水平。提高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加强区划地名服务管理。乡镇要协助做好地名信息化建设和驻地地名规划编制工作,驻地地名标志及村名碑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设计,乡镇负责设置和维护,设置费用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县、乡要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依法禁止遗体土葬、

12、以罚代化等违法行为,依法制止筑坟立碑、乱埋乱葬和封建迷信现象。市、县可采取“以奖代补”、“分级配套”等方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乡镇、村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引导群众采取集中安放、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环保的方式处理骨灰,逐步解决城乡居民的安葬难题。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建设,形成救助点在基层执法站点和社区的全覆盖。乡镇要保障救助所需的车辆和经费,对本辖区内的流浪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送达、及时救助,基本实现街面无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全面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整合,吸纳乡镇、村社会

13、工作领域从业人员进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政策,引导鼓励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开展“社工带义工”活动,逐步壮大基层社会工作者队伍。三、切实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政府要把民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用心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见成效。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民政基础设施

14、建设的投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民政事业财政保障机制,壮大基层民政工作队伍,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和应急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落实民政政策的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双拥优抚、救灾救助、五保供养、基层群众自治等工作,乡镇长要直接分管民政工作,具体抓好各项民政业务的落实。县级民政部门要发挥指导、支持和监督基层民政业务的职能作用,强化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有关职能,努力形成推进合力,切实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民政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新增财政收入优

15、先用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方面,民政事业费投入逐步提高,优抚安置群体、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民政对象的受益水平逐步提高。对上级要求配套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到位,市级资金适度向财政困难县倾斜。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执行书”制度,确保当年预算执行到位。要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预防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市、县两级将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条件好的地方,要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也要足额安排民政工作经费。要积极发挥福彩公益金对民生投入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向乡镇敬老院、社区养

16、老服务中心等方面倾斜,使福彩公益金惠及更多的民政服务对象;加大民政事业的社会筹资力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民政公益服务事业,尽快形成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及社会资金共同支持基本民生的“多轮驱动”格局。加大民政公益服务事业的投入,通过设立公益服务招投标项目等形式,鼓励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发挥作用。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支持民政信息平台建设,为乡镇民政机构配备相对统一的办公设施和应急装备,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改善服务手段,增强应急能力。“十二五”末全市乡镇要全部配备救灾救助

17、专用车。各地要从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解决好基层民政机构的办公场所问题。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乡镇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民政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每1万名常驻人口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人员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剂。城市社区和合村并居建成的新型农村社区,每5000名常驻人口应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每个村委会中要明确1名成员担任民政工作助理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和村民政工作助理员具体负责民政业务的落实及民生代办等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民政事业单位和其他民政工作机构中设立公益性服务岗位,鼓励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参与基层民政工作。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民政公益性岗位所需人员,根据人事管理权限通过公开招聘或向社会工作专业机构购买服务解决;所需经费,市辖区按照1:1的比例由市、区分担。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和村民政业务代办员的选配和待遇,由各县根据各自实际具体确定。要切实关心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生活和成长。县对乡镇民政机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建立市里统一组织为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集中查体制度,建立健康档案。评先树优要向基层一线倾斜,激励广大民政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奉献的民政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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