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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主要学生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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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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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主要学生工作流程
1、违纪学生处分工作流程
7个工作日内,相关(院)系负责调查违纪行为过程,填写《学生违纪处罚申报、调查及处理意见表》(一式三份),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同时,相关(院)系听取违纪学生陈述和申辩,作笔录,违纪学生在笔录上签字,提交《违纪调查、处理意见表》、询问笔录等所有材料报学生工作处(打架、斗殴等事件还须保卫处调查,出具材料)
学生违纪行为发生
学生工作处出具处分决定书分发违纪学生所在系及学校相关部门,开除学籍的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学生工作处审核材料,提出处理意见:符合规定的,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处分决定书和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附件放入学校文书档案
违纪学生所在(院)系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或代理人,并记录好送达情况(开除学籍的,要负责监督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2、学生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走读)工作流程
学生所在班辅导员审查学生申请
学生及学生家长填写《学生校外住宿(走读)申请表》(一式五份),提供合法租房合同、社区治安责任管理责任书、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有关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
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情况及材料,签署意见
学生所在系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审查学生情况及材料,签署意见
学生到保卫处备案
学生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有关退费手续
学生按时重新申请或办理返校住宿手续
学生到后勤管理处备案,后勤公司办理退寝室床位等手续
3、校外住宿学生申请、办理返校住宿工作流程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校外住宿学生返校住宿申请表》(一式五份)
学生家长签署意见
学生所在班辅导员签署意见
学生所在系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
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情况,签署意见
学生到计划财务处缴纳住宿等费用
学生到后勤管理处备案,到后勤公司办理寝室床位等住宿手续
4、补办、换发学生证流程
学生到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学生档案室领取新的学生证(次月10号)
院长办公室盖章(钢印、鲜章)
学生档案室审核学生申请情况,学生填写
《学生证补发申请表》(每月10日)
学生自己登报挂失15天后,持登报挂失凭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学生档案室领取《补换学生证申请表》
辅导员签字,院系审核、盖章后,学生于每月25日持照片、申请表到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学生档案室交费登记、办理
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学生档案室受理、登记、查验学生补办记录,准备新的学生证
5、学生评优奖励流程
学生工作处将《奖学金记录表》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填写《评优登记表》,制作奖励证书,办理奖金发放手续
各系(院)向学生传达评优评审信息
学生工作处向各系(院)核发评优人数、额度
学生填写《评优申请表》,各系(院)审核、公示
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院评优领导小组审批
各系(院)到计划财务处领取奖学金
各系(院)将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发至学生本人,同时做好记录
6、学生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立即报告各系(院)党总支,学生工作处、党委工作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
学生突发事件发生
协助学院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进行说服、劝离等工作,保持稳定
学生离场后,继续配合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稳定局面
立即组织同学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学生失踪或自裁要立即拨打120医院电话组织急救
封锁现场,保管好学生物品,以便勘察事件原因(失踪事件48小时后,由保卫处报告公安机关)
配合查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彻底解决问题
7、学生退学处理流程
学生到教务处领取退学文件和《退学学生离校手续单》
各系(院)审核学生退学申请并签署意见
学生书写退学申请并附有关依据经家长签字同意的纸质材料
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签署意见
教务处制发退学文件
学生持《退学学生离校手续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回到教务处交《退学学生离校手续单》(在校一年以上的同时领取肄业证书)
各系(院)审核学生退学申请并签署意见
学生书写休学申请并附有关依据
学生到教务处领取《休学学生离校手续单》
学生持《休学学生离校手续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回到教务处交《休学学生离校手续单》同时领取《休学证明》《复学申请书》
教务处通知学生工作处备案
8、学生休学处理流程
9、学生复学处理流程
各系(院)审核学生复学申请并签署意见,进行编班
学生书写复学申请并附有关依据
学生到教务处领取《休学学生返校手续单》
学生持《休学学生返校手续单》到有关部门办理返校手续
学生回到教务处交《休学学生返校手续单》,教务处批复
教务处通知学生工作处备案
10、学生申诉处理流程
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审核学生申诉申请、作文字登记,决定是否受理
学生书写申诉申请提交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院办)
不符合申诉范围的,口头告知学生:“不属申诉范围,不予受理”。
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会议,作出复查处理结论,形成复查处理有关文书、通知、材料或复查处理结论书
符合申诉范围,受理学生申诉申请,请学生填写《学生申诉申请、处理》,成立申诉复查处理小组,具体负责办理申诉复查,提出复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认为原处理不当的,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有关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复查处理进行申诉处理听证,做好听证记录,制作听证报告
认为原处理适当的,直接告知申诉申请人,抄报相关单位
申诉处理办公室将申诉处理有关文书送达申诉申请人及其代理人
11、开除学籍的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流程
各系(院)辅导员老师陪同学生到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领取《离校手续单》
学生受开除学籍处分文件送达
辅导员协同学生持《离校手续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回到教务处交《离校手续单》(在校一年以上的同时领取肄业证书)
教务处通知学生工作处备案
辅导员安排人员护送学生安全离校
12、平安保险理赔流程
报案(通知保险公司)Tel: 86165155
残废给付
身故给付
意外伤害
门诊医疗给付
住院
医疗给付
1、学生学生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学校证明或说明
3、死亡原因说明书
4、火化证明
5、户口注销证明
6、全体受益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1、学生学生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由被保险人或学校使用规范纸张写出详细的意外事故经过(时间、地点、原因、结果)并加盖公章。
3、由成都市检察院法医鉴定中心提供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1、学生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2、住院费用收据原件
3、出院证明书原件
4、住院费用清单
5、住院病历(在成都市以外住院的被保险人需提供)
1、学生学生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由学校使用规范纸张写出详细的意外事故经过(时间、地点、原因、结果)并加盖公章。
3、门诊发票或住院费用收据原件
4、医疗诊断书、门诊病历
5、意外医疗的门诊治疗,药费发票须有相应处方,检验检查费须提交相应检验、检查报告
6、特殊检查(CT、核磁共振等)必须提供检查报告单
7、住院医疗应提交住院费用清单
学生工作处受理、登记、填表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
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结果,通知学生领取保险赔偿金
学生工作处
发放保险赔偿金
1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办理注册和缓交学费流程
学生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
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凭缴费发票到系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电子注册)
本人申请办理缓交手续,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辅导员审核,并查阅是否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不予办理
不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学生本人填写缓交学费审批表
系党总支、学生工作处审批签字,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系党总支按学生申请缓交时段督促学生按期缴费
学生工作处不定期汇总各系学生缴费情况,并及时通报
清理恶意欠费学生进行处理
辅导员将信息汇入学生工作处信息管理系统
14、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学院在寄发高考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新生寄发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材料
新生报到时,由助学中心向学生宣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介绍贷款申请和审批手续
凡在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提出申请贷款的学生,经所在系和学生工作处同意后,可办理缓缴学费的手续
新生需取得学籍后(三个月)方有资格申请,对于在年中因特殊困难需要临时申请贷款的学生,可及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收入证明以及有无从其它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即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学院、各系组织发放贷款材料并指导学生认真填写
学院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负责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递交的申请书的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查证,并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贷款材料送交银行审核
银行发放贷款,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的指定账户。
15、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程序
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领取《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交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助学中心登记备案
助学中心每学期开学时收集、公布勤工助学岗位,平时不定期公布勤工助学需求信息,经过系部公开招聘,签订“协议书”,并登记备案
参与勤工助学的同学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工作
各勤工助学岗位小组长按时填写勤工助学领款单,经所在岗位负责老师签字后送交助学中心
助学中心审核,发放勤工助学报酬
16、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递交助学金申请书和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助学金申请表》,交所在班辅导员,并同时提供家庭所在地政府(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证明
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和班委会经过日常考察,了解该生的生活消费与收支情况,经过集体评议提名,在该生填报的《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助学金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注明考察评议意见和建议补助等级金额
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具体情况和所在班的意见、建议,综合审核后,结合学院统一下达的各系补助计划,在《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助学金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上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审查各系(部)上报的助学金申请,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系部张榜公示
计划财务处过IC卡中心按月发放助学金
下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学院助学金计划
17、特困生学费减免的程序
特困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学院下达减免计划指标
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面审核,报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院下达减免文件
系(部)审核并张榜公示
计划财务处根据减免文件,一次性减免学费
18、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评定程序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计划的下达
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递交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书和填写审批表,提供家庭所在地政府(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证明
各系(部)根据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条件严格审查,确定获奖等级
计划财务处发放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学院下达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文件,同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系(部)张榜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进行全面的审查,经全院公示,上报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报学生工作处
19、广州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程序
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递交广州助学金申请书和填写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系(部)根据广州助学金的评审条件严格审查,确定受助人员
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上报的广州助学金受助人员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经全院公示,上报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系(部)张榜公示
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助学金计划的下达
财务处发放广州助学金
20、“助学之星”评选程序
学院下达“助学之星”评选通知
按照评选条件,可自荐,班、团组织、辅导员民主推荐
填写“助学之星”申报审批表,准备相关材料
系部审核,张榜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面审核,经公示后报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审批
学院下达“助学之星”评选结果文件
颁发荣誉证书和学习纪念品,将其申报审批表装入学生档案,事迹在校园网和院报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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