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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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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43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试行) 一、基本原则 (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医用高压氧专业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 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 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 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的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包括医用空气 加压舱、医用氧气加压舱、医用载人低压舱和兼作高压氧治疗用途的 多功能载人压力舱,不包括飞行器、船舶、海上作业的载人压力容器。 医用氧舱是医疗机构主要用于临床治疗缺血缺氧性疾病、康复治 疗、氧舱内抢救、氧舱内手术以及治疗高气压对机体损伤的一种特殊 的医疗设备,是近年来中国发展迅速的边缘性综合学科,属高气压医 学范畴。高压氧治疗只有合理使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才能确保临 床疗效,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开展医用氧舱临床使用质量 安全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 1.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设备-高压氧舱,必须根 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准入制度。 2.各省市(直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省市高压氧质量控制 中心根据本省市的具体情况,制订医用氧舱购进、安装、管理、操作、紧 急情况处理预案等相关的规章制度。 3:医用氧舱使用单位须向医用氧舱专业人员、进舱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制定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原则上应半年演练一 次。 4.医用氧舱治疗区内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应制订相应的 急救措施。 5.进舱人员严禁携带火种、电子设备和易燃易爆、产生火花的物 品。需更换纯棉或防静电的服装和被褥,严禁将有沾染油脂的物品放 置于舱内。 二、医用氧舱配置、安装与维护 (一)医用氧舱的配置 ‘ 1.购置医用氧舱的基本条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必须是省市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非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用氧舱对外开展医疗业务。 2.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前必须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 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进行充分的论证工作。根 据使用单位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型号、规格的氧舱,向卫生行政部门 申请诊疗科目登记,并按规定向省市质检部门备案。 3.医疗机构必须配置已取得<A 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即 <医用氧舱制造许可证>,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发)的厂家制造合格的医用氧舱。 4.使用进口医用氧舱时,国外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应按<进口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质量技 术监督局对其进行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医用氧舱产品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 求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应不低于GB/.I'12130或相应 标准的要求。 (二)医用氧舱的安装与维护 1.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在氧舱安装前,须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提交施工告知书,并报送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 验单位,经审查认可后方能进行安装。 2.安装过程必须由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有相应检验资格 的检验单位进行安全质量监督。医用多人氧舱安装、大修、迁移完毕 后,由有检测资质的医用氧舱检验单位对医用氧舱的整体性能实施全 面检验,并出具医用氧舱监督检验报告。未经检验合格的医用氧舱严 禁使用。 3.医用氧舱安装、测试完毕后,(包括迁移、大修)使用单位应 根据<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医用氧舱组织验收。验收工 作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技术监督研究院、省高压氧质控中心的 代表,并聘请地、市技术监督局和卫生行政部门、制造、检验等方面的 专家参加。验收后应出具医用氧舱验收报告。 4.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舱体原用结构,也不得自行改 变原设计的医用氧舱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吸氧装具。 5.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能满足日常氧舱维护保养所需 的专用器材、工具和物料。 6.医用氧舱建成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 理规定>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持<医用氧舱 设置准入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报 告>和医用氧舱验收报告在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数据库登记,领取 <医用氧舱使用证>,并取得医疗准入,方能投入临床使用。 三、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一)对场地设置的要求 1、医用氧舱放置处须远离居民住宅、电力部门设置的小型配电 区,相隔距离—般为10米以上。如遇有电力部门设置的大型配电区 以及易燃易爆的物品区域,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l350016/ 的规定。 2.新建的医用氧舱治疗区必须进行封闭式管理,应设置候诊室大 厅、医生诊断办公室、护士办公室、抢救室、医务人员值班室、病人更衣 室、安检室、治疗等待区、氧舱治疗室、盥洗室、卫生间等。候诊室应和 氧舱治疗区域隔离。医用氧舱治疗区内应设置消毒洗刷区域,盥洗室 内应设置小型热水器。医用氧舱的场地设置应设计成单通道并应得 到省医用高压氧医疗质控中心的认可。 3.医用氧舱的门口及治疗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立醒目的”严禁火 种”等禁令标志,操作规范、规章制度和各级人员职责应在治疗区内的 墙上公示,在候诊室的墙上应明示医用氧舱管理规定和病人须知,并 明确病人的就诊流程。 4.医用氧舱病人更衣室应根据治疗人数和性别设置足够的更衣 橱柜和座椅,并统一编号与氧舱座位号相对应。 5.医用氧舱应建立以下记录本:医用氧舱操舱交接班记录本;医 用氧舱故障维修记录本;急救药品、器械使用交接班记录本;危重病人 抢救记录本;各种仪器、仪表校验记录本;病人人舱前安全检查记录 本;医用氧舱内消毒记录本;医用氧舱观察窗玻璃检查记录本;事故差 错记录本等。 (二)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 1.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执业护士证书>,根据医用氧舱舱型 要求配备医师、护士和工程技术^员。 2.专职工作人员应参照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 8月编印 的<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中配备的标准。有病房、教学、科 研等任务,根据需要可增加人员配备。 3.医用氧舱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岗 位培训班培训,经考核并取得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或省高压氧质控中心 颁发的合格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4.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医用高压氧专业五 年以上可免除上岗证书。 5.医用氧舱医疗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医用高压氧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 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结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制订治 疗措施,因病施治,严格掌握医用高压氧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合理 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具体参照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适应 证和禁忌证。 2.高压氧病人的收治或高压氧病人的会诊应具有高压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3.实施高压氧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治疗的目的、治 疗风险、治疗时的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 <高压氧治疗知情同意书>。 4.建立健全医用高压氧治疗后随访制度,按统一制定的随访标准 和内容对重点病人进行随访、记录。 5.严格实施高压氧治疗的各种操作规范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6.医用高压氧的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自己的工作职责,要坚 守岗位、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禁止无关人员 进入医用氧舱治疗区域。 7.遇有病情变化和机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舱内人员安全。 8.对危重、昏迷及行动不便的患者及患儿必须进舱陪护。 9.治疗过程中叮嘱并协助患者正确佩带氧气面罩,指导患者按自 然呼吸频率吸氧,避免过度深呼吸,并经常检查面罩有无漏氧情况。 10.医用氧舱内采用密闭式输液,加减压时应注意莫非滴管内液 面升降情况,并调整至适当水平。减压时可暂时关闭排气管,以保证 瓶内外气压平衡,防止液体外溢和气栓发生。 11.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病情,注意血压、脉搏、呼吸、意识状态 等变化,按医疗操作常规完成预定护理、治疗计划。如有特殊情况应 及时汇报,正确处理。 12.加压时,应夹闭患者身上的各种引流管,防止引流液倒流。减 压时应将患者身上的各种引流管开放,以便引流畅通。 13.气管插管的气囊舱内加压后应注意调整松紧度,以防脱落。 减压前应排气少许,以免减压时因气囊膨胀而压迫气管造成粘膜损 伤。气管切开患者应及时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 14.婴幼儿高压氧治疗时应熟悉息儿病情,注意有无发热、腹泻、 吐奶、抽搐、昏睡、咳嗽、哭闹不止等情况,要采取半侧卧位。严格执行 治疗方案,及时调整舱内温、湿度。 15.急、危重病人的高压氧治疗需请有关专科医师在场协助,并由 专科准备急救药品与器械。 16.高压氧治疗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严格按照<紧急情况处理 预案>执行。 17.根据医用高压氧的临床特点,省高压氧质控中心应制订行之 有效的检查条款,做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检查不合格的 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18.医院有关的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医用氧舱科(室)安全管理 的力度。要经常深入高压氧科(室)督促检查,抓好安全教育,严防差 错事故,把医疗安全落实到实处。 (1)要严格按照本规范及时对医用氧舱日常的安全管理和治疗质 量进行定期评估; (2)督促检查医用氧舱的各级工作人员执行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 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 (3)督促高压氧科(室)对氧舱各种仪表、安全阀完成每年的强检 任务; (4)督促高压氧科(室)做好氧舱各种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和 三年的定期检验任务; .(5)督促检查高压氧科(室)做好半年1次的”医用高压氧治疗紧 急情况处理原则”应急预案的演练; (6)督促高压氧科(室)做好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省市医用 高压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织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工作。切 实做好整改意见的落实,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整改结果。 (四)建立和保管技术档案 1.医用氧舱产品合格证书,内容包括: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的合 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容规>的有关规定),医用氧舱各系统 检验、调试报告,医用氧舱所用安全附件和仪器、仪表的产品合格证。 2.医用氧舱使用说明书 3.医用氧舱竣工图,包括医用氧舱总体布置图,舱体及配套压力 容器总图,供排氧、加减压系统流程图,电氧系统原理图和接线图。单 人医用氧舱只提供舱体竣工图。 4·监检单位出具的<医用氧舱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验收报告。 6·使用资科:对场地设置要求中第5点所规定的各种记录本。 7·氧舱一年期和三年期检验登记表(内容详见<医用氧舱安全管 理规定>)。 8·医用氧舱中、大修实施计划及总体调试试验报告。 (五)其它技术管理要求 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医用高压氧治疗器材,不得通 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高压氧治疗器材。一次性医用高压 氧治疗器材应按规定收费,不能免费使用。 3·医用高压氧呼吸装具实行每人固定制度,严格把好消毒关,防 止交叉感染。 四、培训 拟从事医用高压氧治疗的医师、护士应当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 培训,原已从事高压氧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个月。 (一)培训基地 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备下列条件: 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2·具备医用高压氧专业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高压氧治疗 病例不少于3000例。 3·有与开展高压氧专业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技术、设备和设 施等条件。 4·有至少2名以上具有医用高压氧专业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 导医师,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 5·近三年在国内核心专业杂志发表有关医用高压氧专业的学术 论文不少于5篇。 6.举办过全省的高压氧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省级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 (--)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1.培训应由省高压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2.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应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认可。 3.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护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计 划。 4.每期培训结束,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考核,并由省 卫生行政部门或省高压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颁发医用高压氧专业<上 岗合格证书>。 正确的吸氧方法。 (7)检查并关闭递物筒内外盖及内外盖上的排气阀。 将雾化吸氧装置阀调试到适当部位,安装好雾化药物瓶。 (8)严格检查进入氧舱人员着装,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挥 发等物品及与治疗无关的任何用品。 (9)向进舱人员宣教进舱须知(详见高压氧治疗须知)。 (10)多人舱必须要求由2名以上操舱人员同时操舱。工作期间 不得从事与操舱工作无关的活动。 2.加压阶段操作规程 (1)应严格掌握加压速度,并及时询问舱内人员的感觉,加压初始 阶段应缓慢。升至0.1MPa时,总加压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加压过程中,应经常询问舱内人员的感觉及中耳调压情况,如 舱内人员反映不适时,立即停止加压并通知医生做好对症处理。 3.稳压阶段 (1)根据不同的病种选择不同的治疗方案。常规治疗方案采用 2ATA,停留60min。 (2)舱内压力加至治疗压力后,打开操纵台上的供氧阀和雾化吸 氧控制阀,通知患者戴好面罩开始吸氧。供氧压力应保持在5一一 6ATA范围内,同时打开操纵台上的排氧阀。 (3)监测舱内氧浓度,严格控制在23%以内。如氧浓度增高过快 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同时应通风换气。 (4)吸氧结束时,应及时关闭氧气气源。 4.减压阶段 (1)通知舱内人员准备减压,注意病人保暖。在常规治疗压力时, 根据病人情况减压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如治疗压力超过0.12MPa 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压方案进行减压。 (2)减压过程中严禁屏气,除必须戴面罩吸氧的病人外,其它病人 应摘除面罩,以免肺气压伤。并注意保暖。 5.患者出舱后操作 (1)关闭操纵台电源及各种阀门,对舱内进行常规的检查、清理和 消毒。 (2)每日治疗结束后通知中心供氧站关闭供氧阀。 (3)认真完整地填写操舱记录。 (二)空气加压舱治疗患者进舱须知 1.接受空气加压舱治疗的患者,须经高压氧专科医生检查同意后 凭卡治疗。应准时到达,过时不候。 2.必须穿盖纯棉或防静电的服装和被褥入舱(按要求更换医院专 用服装和被褥)。 3.严禁将火种(如:打火机、火柴、手机等)、易燃、易爆、易挥发物 品(如汽油、油脂)、电子设备(如:电暖炉、电子玩具)及与治疗无关的 物品带入舱内。患者治疗前必须清洗头发,清除发油、发胶、口红、指 甲油等化妆品。有创口的患者禁用油类敷料。 4.治疗期间不宜吃产气类食物,如:豆制品、葱、蒜等。 5.病人进舱前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排空大、小便。 6.进舱治疗必须服从医务人员擗。 7.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不适应随时报告医务人员,等候处理。 8.加压过程中,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做好中耳调压,如捏鼻子鼓气、 吞咽、咀嚼等,如出现耳痛等不适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 9.吸氧时,请勿过度呼吸,如果出现口唇、肢体麻木或抽搐应立即 停止吸氧,及时报告值班医师。 10.不要在舱内喧闹,切勿随意乱动舱内设备,以免发生意外。 11.在舱内治疗期间,不准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保持舱内 安静整洁。 12.确保治疗秩序,加快治疗周转,如因故无法前来治疗,必须提 前告知,不然作放弃治疗一次。如超过三天,则另行安排她人治疗。 13·病人治疗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过时不候,以免影响 她人。 (三)空气加压舱紧急情况处理应急预案 当舱内发生火灾、机械故障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沉着果断 作出如下处理: 1.迅速关闭供氧、供气阀门,切断总电源并打开应急电源。 2.指导舱内人员自救,使用舱内灭火器或舱内水喷淋系统灭火。 3.操舱人员应迅速打开紧急减压阀等减压装置,减压时既要求 快,又要求匀速,严防肺气压伤。 4.立即通知火警、保卫部门和单位领导,作好抢救工作。 5·打开舱门,救出病员,迅速组织相关科室救治病人。并保护好 现场,以便查清事故原因。 6·事故发生时本科相关人员应各司其职,尽可能做到以上几款同 时进行。 7.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并向省高压氧质控中心及中华医学会高压 氧分会报告,认真吸取教训。 七、单人纯氧舱临床使用管理规程 单人纯氧舱加压介质为氧气,安全操作极为重要,必须保证一人 操作一舱,操舱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患者在舱内时,操舱人员不得以任 何理由擅离职守。 (一)单人纯氧舱操作规程 1.开舱前准备 ’ (1)检查舱设备及电器控制系统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氧舱必须保 证在无故障的情况下,才能开舱使用。检查氧气气源是否充分。" (2)检查操纵台上各加、减压和供、排氧阀门确保处于关闭状态。 (3)检查测氧仪工作是否正常。 (4)检查舱内床单被褥是否干净,将舱门打开,推出滑动床,准备 迎接患者。 (5)协助并检查患者将自己的衣服全部更换成医院统一制作的纯 棉衣裤,(包括女性患者的胸罩、内裤)将头发加湿并全部塞入纯棉帽 内。督促患者洗头、洗脸,将发胶、化妆品、指甲油全部洗净。创口严 禁使用油类敷料。 (6)检查静电装置,确保其固定良好。 (7)患者神志不清、烦躁应将其上下肢用约束带加以固定,注意切 勿过紧。 (8)向患者详细告知舱内注意事项及中耳调压方法,为患者调整 好—个舒适的位置,关闭舱门。 (9)核对患者的姓名、年龄、诊断、高压氧治疗方案,填写氧舱操作 记录单。 2.加压阶段操作规程 (1)常规治疗方案,压力0.1MPa,升、减压速度为15分钟左右,稳 压60分钟。 (2)通知患者做好准备,开始治疗 (3)常压门缝洗舱:患者入舱后,合上舱门,使舱门与舱体端盖处 留有1mm的门缝,然后打开供氧阀,流量为100—150L/min,持续5一 lOmin,然后将供氧流量调小,关闭舱门,开始升压。 (4)加压初始阶段应缓慢,并随时询问舱内患者的感觉,严格按治 疗方案掌握加压时间。 (5)应随时注意患者反应,如有耳痛等不适,应减慢加压速度或暂 停加压,及时指导患者做中耳调压动作,待不适消除后再继续加压。 3.稳压阶段 (1)根据患者实感温度,控制制冷装置。当舱压升至预定的治疗 值时,关闭输氧阀,记录时间,并开始计算稳压时间。 (2)监测舱内氧浓度,应控制在70%以上。 (3)监测舱内湿度应保持在70%左右。 (4)掌握通风换气时间,一般在稳压20分钟后换气一次,时间5 分钟。 4.减压阶段 (1)稳压时间结束后,通知患者做好减压准备,打开排气阀开始减 压。 (2)夏天使用空调时,当舱压减至O.OlMPa时,打开排水开关,放 尽舱内空调冷凝水。 (3)当舱压回零,舱内气压确已解除、打开舱门,协助患者出舱。 (4)完整填写治疗记录。 5.出舱后处理 (1)关闭操纵台各种开关按钮,关闭进氧阀及总电源。 (2)整理舱内各种物品,用消毒液擦洗干净,舱内如有冷凝水,应 及时擦干。 (3)检查设备确认无故障,并进行消毒处理。整理好治疗记录单, 锁好整个氧舱治疗室,方可离开。 (二)单人纯氧舱治疗患者进舱须知 1.患者必须经高压氧专科医生检查同意,填写高压氧专科治疗单 和<高压氧治疗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舱治疗。遵守治疗时间,过时不 候。 2.进舱前一天应洗头洗澡,严禁使用发胶及面部油脂类化妆品, 患者如有创口严禁使用油类敷料。 3.全部换用医院特制的全棉衣裤及被褥,自带内衣裤、袜子、胸 罩、尿布及被褥一律不得入舱。 4.将头发加湿并全部塞入纯棉帽内。 5.进舱前应排空大小便。 6.严禁带入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爆竹、雷 管、汽油、怀炉、电动或闪光玩具、奶瓶,严禁带钢笔、手表、手机、BP 机、书报等与治疗无关的一切东西。 7.在舱内应采用自然舒适位,严禁剧烈活动,烦躁病人上下肢可 用约束带固定,以防静电起火。 8.治疗时出现任何不适,应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三)单人纯氧舱紧急情况处理应急预案 单^纯氧舱发生紧急情况时,基本为火灾,患者主要为严重烧伤, ‘窒息及减压病,故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立即切断总电源,关闭供氧阀门。 2.立即打开所有减压阀,并采取—切必要措施,尽快打开舱门。 3.用备好的消防器材,迅速将火扑灭。 4.立即通知科室主任及医生,准备好一切抢救物品,对患者进行 急救。 5.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保护好现场及操作纪录,以便查明事故原因。 八、婴儿氧舱临床使用管理规程 (一)婴儿氧舱操作规程 1.治疗前常规检查氧舱所有仪表、检测系统、供、排氧系统等部 件,—切正常方可使用。 2.关闭在婴儿舱控制板上的供排氧阀及氧气减压阀,然后缓慢开 启氧气瓶调压器或供氧管路截止阀,再逐渐调整减压阀的输出压力, 输出压力不得大于0.05MPa。 3.打开舱门,拉出托盘,用纯棉被服包裹婴幼儿后放置在托盘上, 侧卧固定,然后轻轻推入,关紧前盖。 4.开启供氧控制阀、供氧流量计针型阀进行加压。减压时开启排 氧阀和排氧流量计针型阀。加、减压力求平稳。 5.婴幼儿治疗所采用的加、减压速率、治疗压力及治疗时间,应由 高压氧专业医师按婴幼儿年龄及病情制订。 6.高压氧治疗氧浓度(体积分数)必须达到60%以上。 7.严密观察并记录患儿治疗情况,做好操舱记录。 8.治疗结束后,打开舱门,拉出托盘,抱出婴幼儿,观察无不良反 应后,方允许离开。 9.治疗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应快速排气,并调节舱门紧急减压。 (--)婴儿氧舱治疗时,患儿家属须知 1.严禁携带玩具、易燃易爆品、电子设备及与治疗无关的任何物 品入舱。 2.患儿入舱前需更换纯棉衣服、包被及尿布,经检查无误方可入 舱。 3.新生儿入舱前1小时喂半量奶。 4.入舱前应排空大小便。 5.婴幼儿在治疗中由医务人员全程管理监护,家属不得远离治疗 室。 (三)婴儿氧舱紧急清况处理应急预案 1.高压氧治疗中婴幼儿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如:呕吐、 窒息、抽搐、紫绀等),应立即减压,尽快出舱。 2.治疗中氧舱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尽快减压出舱。 3.婴儿舱一旦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关闭进氧阀,调节舱门,减压出 舱。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九、递物筒临床使用管理规程 (一)由舱内向舱外传递物品 1.由舱外操作人员关闭并锁紧外门,关闭压力平衡阀。 2.由舱内操作人员打开内门压力平衡阀,以便向筒内充气加压。 3.当平衡阀气流声消失时、或筒外门上压力表与舱内压一致时, 表明筒内压力已与氧舱压力平衡,即可松开闭锁装置,打开内门。 4.放入需要递出的物品,关好并锁紧内门,关好平衡阀。 5.报告舱外操作人员,可行取物操作。 6.舱外操作人员得到舱内报告后,先打开外门压力平衡阀,进行 减压。当递物筒压力表指针回零或平衡阀门气流声已消失,即可松开 闭锁装置,打开外门,取出物品。 7.由于递物筒外门是外开式结构,在开门操作时必须注意安全。 (1)必须在筒内压力彻底解除后,方可松开闭锁装置; (2)操作人员应站在筒外开口一侧操作,以防筒内的余压或操作 错误时,而造成人员伤害。 (二)由舱外向舱内传递物品 1.操作人员应检查递物筒外门处于何种状态,如处于关闭时,应 按(一)6.程序操作。 2.放入需要递进的物品。 3.关好外门,关好压力平衡阀。 4.报告舱内操作人员可行取物操作。 5.舱内操作人员得到舱外的报告后,进行取物操作其程序,按 (一)2.3.操作。 6.取出物品后应及时关好内门和压力平衡阀。 十、临床使用质量管理 (一)日常管理制度 1.在院领导和医务部门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2.由院器材科或设备管理科负责氧舱设备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3.高压氧治疗区域内,如候诊大厅、氧舱治疗室、氧气间、机房等, 需备消防器材,并严禁吸烟。 4.设有消防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 患,确保氧舱各部安全。 5.爱护氧舱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或外借仪器设备。 6.保持氧舱厅室整洁安静,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维持良好的工作 环境。 7.非本科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本科室参观。参观者必 须由指定人员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二)氧舱消毒隔离制度 1.压缩空气和氧气必须符合卫生学标准。 2.每^专用一次性吸氧面罩,损坏或污染要及时更换。 3.每次治疗结束后应通风换气,及时清扫、拖地,舱内用紫外线照 射30min(须遮盖观察窗有机玻璃)。也可用臭氧发生器或空气消毒 机进行消毒。 4.舱内使用的痰盂、便盆、垃圾桶应每天进行清洗。 5.氧舱体表应定期清洁,内壁应定期用消毒液抹擦。 6.患者专用衣服、鞋子、每疗程应更换一次。 7.确诊为气性坏疽、破伤风、芽胞杆菌感染患者,严禁与带有伤口 的其它病员同时进舱。患者出舱后,舱室必须进行严格终末消毒处 理: (1)空气消毒:每100立方米体积用乳酸12ml薰30min,通风后, 再用紫外线消毒30min(须遮盖观察窗有机玻璃); (2)舱室内壁、地板和舱内物品用1%过氧乙酸溶液擦拭; (3)舱室经彻底清扫消毒后,作空气培养,3次阴性方可供她人使 用; (4)被服用1%一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20min,煮沸60min,再 送洗衣房洗涤方可使用; (5)所有敷料彻底烧毁。 8.每周清洗消毒呼吸三通管及吸排氧软管一次,以1;200”84”消 毒液浸泡后,用洗衣粉溶液擦洗,再用清水冲净,晾干备用。 9.每月进行舱内空气培养。 10.传染病患者应单独开舱治疗,严禁与其它患者同舱治疗。治 疗后应进行消毒处理。 (三)机房管理制度 1.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2.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各种油料应放入专用 容器,存入油库或指定地点。 3.机房内应设有消防器材,并应定期维修保养及检查更换。 4.机房内严禁吸烟与明火作业。 5.机房内的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机械设备保持完好 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 6.机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而应经常监视 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7.治疗结束,机房管理人员离开机房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8.保持设备和室内清洁整齐。 (四)供氧间管理制度 1.无关人员不得人内,氧气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操作。 2·室内应经常通风,冬季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上下。 3·严禁火种,设备检修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将所有氧气瓶移出供 氧间,系统内的氧气必须彻底排除,经检测确认室内氧浓度已与大气 氧浓度—致。 4·操作人员不得穿带钉鞋,不得带火种和易燃物进入供氧间。室 内应备有灭火器材。 5·供氧间的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及开关,或者将开关设在室外。门 窗应朝外开,并加防护。门窗玻璃应无气泡产生聚光镜作用,防止因 聚焦而产生高热。 6·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供氧流程和减压器的使用方法,具有熟练安 全操作技术。氧气输出压力宜调至O.5MPa。 7·严禁双手及衣服沾有油脂或戴有油脂手套去操作氧气设备,所 使用的工具须经脱脂处理。 8·供氧间的工具应固定专用,不得随意借出或挪作她用,以免沾 有油污。 9·氧气瓶在装入汇流排之前,应将气瓶出口清理干净,以免尘土 等带入供氧系统。 10.开关氧气阀门时,动作应缓慢。使用后瓶内应留有不低于 1.1ATA的余压。 II.用后的氧气瓶和待用的氧气瓶应有明显标记,并分开存放,避 免烤晒。 12·氧气瓶在运送和装卸时,应戴好瓶帽,并应避免碰撞。 1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使用记录和统计。 14·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来管理和使用氧气 瓶,并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氧气合格证、瓶色(天蓝色)及有无异 (五)液氧储槽管理制度 I.储槽及附属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及维修保养。 2.储槽间及周围环境严禁烟火。 3.任何人员不准携带火种进入储槽间。 4.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储槽及附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 5.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每天须检查内筒压力的变化并做好记录。当发现超过或低于 规定压力时。必须及时调整到规定压力。 7.根据液氧使用情况及时加注液氧,以确保氧气的供应。 8.液氧储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维修。 (六)储气罐管理制度 I.储气罐、油水分离器和空气过滤器按规定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 记手续。过滤器内的填料应定期更换(每年至少一次)。 2.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3.罐内的空气储量,应满足每天开舱治疗的需要,空气质量须符 合卫生学要求。 4.开排气阀时动作应缓慢柔和。 5.定期进行排污保养。 6.保持室内和设备的整洁。 7.定期(每年一次)检验、分析罐内气体卫生质量,确保压缩气体 清洁无害。 (七)配电屏和配电箱管理规则 I.无关人员不得进人配电屏间,室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2.配电屏和配电箱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配电原理、安全操 作知识和维修保养技术。 3.配电屏和配电箱应经常擦拭,保持清洁。 4.配电屏和配电箱附近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对其加以维修保养, 以防失效。 5.配电屏周围应铺设绝缘胶板,配电屏应装栅门。 6.检查时,特别是检修时,应设有”正在检修,切勿合闸”的标牌, 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配电屏和配电箱内的部件,不得随意拆卸,如要改变线路,须经 设备科负责人批准。 (八)日常保养制度 1.保证各舱室正常开舱使用所必备的条件。 2.保证氧舱各附属系统设备正常运行所必备的条件。 3.保证压缩空气系统和供氧系统所规定的压力值及储气量。 4.定期对动力机械系统添加或更换润滑油,对空调装置添加制冷 剂。 5.操作人员应严守岗位,随时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各系统设 备在安全运行中进行外部巡视。 6.设法排除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 7.对储气罐、油水分离器、空气过滤器、空气冷凝器等定期进行排 污处理。 8.开机及停机时应检查各阀门开关位置是否正确。对氧舱应急 排气阀手柄应经常拉动检查,防止锈死。 9.经常擦拭设备以保持清洁,不得留有油污及水滴。 10.各种仪表应按期送检。 11.作好每班工作记录。 十一、定期检验和维护 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对医用氧舱进行定期检验,并应提前 两个月向认可的检验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 分为一年期和三年期。 (一)一年期检验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阀和压力表校验; 2.测氧仪工作的可靠性; 3.氧浓度超标报警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 4.管路常开(或常闭)阀的动作情况; 5.应急电源及应急照明系统完好情况; 6.自动操作系统的手动操作机构动作情况; 7.应急排放阀动作情况; 8.空气过滤器材; 9.测试舱体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静电导 出装置与舱体连接情况; 10.舱内气体加温作用情况(纯氧舱内气体湿度应≥70%); . 11.电器设备接线情况; 12.供氧系统完好情况; 13.舱门及递物筒密封圈是否老化、漏气; 14.观察窗和照明窗有机玻璃的状况(发现有银纹,老化,或升压 次数达5000次,或使用 应及时更换); 15.其它需维护的设备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三年期定期检验包括以下内容: 1.一年期的定期检验内容; 2.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规定的检验周期和内容,对配套压 力容器进行检验; 3.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的性能情况。 (三)本规范中一年期定期检验可由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取得医用 氧舱维护资格证的人员进行,三年期检验必须由认证的检验单位进 行。 (四)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后,应出具检验报告,并报医用氧舱所在 地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行政部门。 (五)经检验判废的医用氧舱,应及时停用,并注销<医用氧舱使用 证>。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将已判废的医用氧舱严禁转卖给其它单 位用作医疗。 (六)医用氧舱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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