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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睡虎地秦简看秦代粮仓虫害_鼠害的防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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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睡虎地秦简所载反映,秦代十分重视粮食的储藏,尤其是在粮食仓储的虫害、鼠害防治上,不仅开展了防治技术和方法的探索,也制定了相关的防治法律规定。这说明古代农业的生产和管理,到秦代时已有了显著的发展。(关键词)秦简;粮仓;虫害;鼠害;处罚(作者简介)刘向明(!*$),男,嘉应学院政法系副教授。(广东梅州+!,%!+)$%#&农业考古!-+年!$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了大批秦简(简称为睡虎地秦简),内容除了记述秦统一战争和墓主私人大事的 编年记、占候时日宜忌的历书 日书 以外,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及文书。这批竹简的出土,为资料奇缺的秦律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考古实证材料,揭示了秦律的具体内容和基本的法

2、律制度,使我们对秦律的实质、沿革,以及秦律的繁苛程度,有了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明确的认识。与此同时,我们也惊奇地发现,睡虎地秦简中已有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粮仓虫害、鼠害的防治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本文试就此所载作一浅析,以加深对秦代的农业生产和管理的了解和认识。一、秦代的粮食生产及仓储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就确立了“农本”的基本国策。如 商君书农战 就认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而 史记商君列传 则规定:“大小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这一国策在睡虎地秦简中也有明确的反映,尤其是发现了许多规范和保障农业生产的农业法律。如 秦律杂抄 中规定:“同居毋并行,县啬夫

3、、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意思是官吏不得在同一时期从一户中抽掉两个以上劳动力去服役,否则县啬夫、尉及士吏均要受赀二甲的处罚。又如 秦律十八种 中规定:“居赀赎责(债)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从记载中可知,即使以劳役抵偿赀赎罪债的人,也可以在播种、耕耘等农忙季节,各回家二十天,参加农业生产。在 法律答问 中甚至还规定:“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可(何)论?赀羍(徭)三旬。”即只要偷摘别人的桑叶,虽然赃值不到一钱,但也要受罚服三十天的徭役。由此轻罪重罚,就足见秦王朝对农业生产是何等重视。自然,这一国策的实施结果,使秦国一跃而成为了战国时期最为富庶的诸侯国。如 史记高祖本纪 记

4、载:“秦富天下十倍”,而 战国策 亦称秦国境内“积粟如丘山”、“粟如丘山”。特别是睡虎地秦简 仓律 记载曰:“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餼),自封印,皆辄出,馀之索而更为发户。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其出入禾、增积如律令。”(!)这也说明长期坚持“农本”为国策的秦国,不仅重视粮食!的生产,也十分重视粮食的储藏,以致在秦国境内到处都有“万石一积”的粮仓,而栎阳则有“二万石一积”的粮仓,尤其是咸阳的粮仓,其规模竟达“十万石一积”。当然,面对如此之多和规模如此之大的粮食仓储,看来秦代统治者确实花了许多心血,采取了许多有效措

5、施,以加强管理。如睡虎地秦简所载反映,秦代已专门制定了 仓律、效律、法律答问 等有关粮仓管理的法律,其中就包括了虫害、鼠害的防治及其相关规定。二、秦代粮仓虫害的防治据睡虎地秦简 秦律十八种仓律 记载:“长吏相杂以入禾仓及发,见羏之粟积,义积之,勿令败。”这里的“羏”,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释为:“羏,疑读为羐,汉书货殖传 注:小虫也。”即要求长吏共同入仓和开仓,如发现有小虫到了粮堆上,应重加堆积,不要使谷物败坏。看来睡虎地秦简所载的这种治虫害方法,主要是通过阻断空气的流通,使粮食本身所带入的虫害及虫卵,因密闭缺氧而窒息死亡,在当时技术条件下,不失为是一种很好的方法。这种以空气调节来抑制虫害的方

6、法应该说对汉代的粮食管理是有启发作用的。如汉代的粮仓就十分注意密封,大多为夯土墙或草泥墙,墙体较厚。如 齐民要术杂说 载:“九月。治场圃,涂仓,修箪窖。”即规定每年九月都要完善仓囷的密封隔潮性能。同时,尽量少开设仓口及门窗,小型的粮仓,一般只有一孔一门,有的仅一个仓口,粮食入库后便全密封,较少受到外界温湿度影响,利于粮食的恒温保存。又据 吕氏春秋孟秋纪 所载:“孟秋行冬令,则阴气大胜,介虫败谷。”又据 论衡商虫 记载:“谷干燥者,虫不生,温湿,虫生不禁。”羑胜之书也载:“种伤湿郁热,则生虫也。”这些记载均说明,秦汉对保管的粮食不生虫已有深刻认识,所以,在秦汉时期的较大型粮仓中,大多在顶部设有天

7、窗,在侧面或下部设有气孔,以利通风散热除湿,还可调节室内温湿度,使刚收仓的粮食不易受潮霉变或生虫。今天,现代科学技术正在大力研究气调贮藏和大规模进行气密贮藏,事实上,这一想法和成功的实践在秦汉时代就已经诞生了。三、秦代粮仓鼠害的防治从文献记载看,早在殷墟甲骨文中就有老鼠的记载,而 诗经魏风硕鼠 所载:“硕鼠硕鼠,无食我黍。”则是我国古代老鼠为害作物的最早记载。到秦代时,有关老鼠的记载就更为详尽了。如睡虎地秦简 日书诘咎 记载:“人过于丘虚,女 母 鼠抱子逐人,张伞以乡(向)之,则已矣。”据吴小强先生所著 秦简日书集释 解释:“人经过土丘时,母老鼠抱着小鼠仔追逐人。人张开伞对着母老鼠,它就不来追

8、人了。”#$%而在睡虎地秦简 日书鼠襄户 中,则记载了人们常以老鼠的行为占卜吉凶情况,即以每月第几日见到老鼠上窗户来判断吉凶。显然,这些记载均带有浓重的迷信色彩,但无可否认这是当时老鼠肆虐的一种真实反映。老鼠自古以来就是粮食仓储的大敌。据 史记李斯列传 记载:“李斯者,楚上蔡人也。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洁,近人犬,数惊恐之。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于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肖譬如鼠,在所自处耳。”这虽然是李斯由鼠及人,从老鼠觅食而感叹人生命运和前途的一种反映,但这是李斯为郡小吏时的亲身经历,亦是老鼠为患粮食仓储的真实写照。虽然,睡虎地秦简中缺少了当时鼠害

9、防治技术和方法的记载,但从其他出土秦简记载可知,秦代的人们已掌握了防治鼠害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如天水放马滩秦简甲种 日书 记载:“正月壬子塞穴鼠弗居”;“凡可塞穴置鼠潞囷日虽十二月子五月六月辛卯比可以为鼠。”#&%说明堵塞鼠穴应是当时最快捷、最实用的防鼠方法。而周家台&号秦墓出土 关沮秦汉墓简牍病方及其它 则记载:“以壬辰,己巳、卯溉囷垤穴,鼠弗穿”;“已鼠方:取大白囷,大如母(拇)指,置晋斧(釜)中,涂而燔之,毋下九日,治之,以。”#(%据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注释:“溉,用水浇灌。垤,说文:羒封也。垤穴 即蚁穴。”这则记载说明,可通过类似于水灌蚁穴的方法,使鼠穴垮塌以

10、阻止老鼠活动,来达到防鼠灭鼠的目的。而所谓“已鼠方”,就是除鼠方法的另一则记载。“白”又称为石,是一种性热含毒的矿石。据 山海经 载:“皋涂之山有白石焉,其名曰,可以毒鼠。”虽然,关沮秦汉墓简牍的以上所载,因缺失续简等原因,使所载意思不全,但通过水灌鼠穴阻止老鼠活动和燔烧有毒矿石来薰杀老鼠的记载却是十分清楚的,这充分说明,堵塞、水灌和毒鼠已成为了秦代社会最常用的灭鼠方法。四、秦代粮仓虫害、鼠害防治上的处罚规定从睡虎地秦简看秦代粮仓虫害、鼠害的防治!#!年创刊$%#&农业考古$%秦朝统治者为了确保粮食生产和仓储的安全,注重通过立法的形式,以强化管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对管理人员施加不同

11、程度的处罚,督促他们消除虫害和鼠食现象,成为了秦朝实施粮仓虫害、鼠害防治的最有效的手段。如睡虎地秦简 秦律十八种仓律 记载:“长吏相杂以入禾仓及发,见羏之粟积,义积之,勿令败。”由此可知,秦律十分强调要及时处置粮仓出现的虫害,不能让粮食败坏,自然,如果粮仓管理不善,粮食遭到如虫害、鼠害、水火等的侵害而败坏,管理人员就必受秦律的处罚。如睡虎地秦简 效律规定:“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即粮仓漏雨而烂坏了粮食和堆积粮食而腐败了,管理人员不但要受到“谇”、“赀一甲

12、”和“赀二盾”的处罚,还要共同赔偿败坏的粮食。又据睡虎地秦简 法律答问 记载:“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鼷穴三当一鼠穴。”此则记载的意思是问粮仓里有多少鼠穴就应论处及申斥,按规定有鼠穴三个以上,管理人员就应罚一盾,两个以下应受申斥。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注释:“鼷,一种小鼠。”即三个小鼠穴应折算为一个大鼠穴处罚。此外,睡虎地秦简 法律答问 还规定:“实官户关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赀一甲”;“实官户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赀一甲。”即如果粮食仓储的门闩或门扇关闭不紧,可以容下手指或以撬动的器具,或者谷物能从里面漏出,按成例各应赀一甲。很明显,如果粮食仓储的

13、门闩或门扇关闭不紧,也必然导致粮仓虫害、鼠害的产生。所以,按秦朝“廷行事”,即秦代司法审判的成例,管理人员如果管理不善,出现了以上所载的现象,官府则按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他们“谇”、“赀一盾”和“赀一甲”的处罚。而睡虎地秦简 效律 还规定:“禾、刍稿积,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群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赏(偿),皆与盗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者共赏(偿)不备。”即粮草贮藏在仓里,有超出或不足数情形而隐藏不报,和种种移多补少,假作注销而用以补垫其他应赔偿的东西等欺诈行为,当然也应包括受虫害、鼠害、水火等侵害,而损失不报的行为,

14、按秦律规定均以盗窃罪论处。如果大啬夫、丞知情而不加惩处,则与罪犯同等的法律论处,并和管理人员一起赔偿所有损失。据睡虎地秦简 法律答问 规定:“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可见,秦朝法律对仓储管理中出现的欺诈行为按盗窃罪论处,这样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综上所述,秦代不仅重视粮食的生产,也十分重视粮食的储藏,尤其是在粮食仓储的虫害、鼠害防治上,不仅有防治技术和方法的探索,而且制定了相关的防治法律规定。这些探索和规定,不但反映了秦代立法范围的扩展,也反映了秦代农业生产和管理的进步,无疑有力地促进了秦代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发展。(参考文献)(!)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武汉:岳麓书社,$%&()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秦汉简牍论文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北京:中华书局,$%!&【责任编辑:刘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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