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
山东省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经营企业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置措施
序
号
违法
行为
违反条款
处理措施
检查方法
举例
检查内容举例
1
未经许
可从事
隐形眼
镜及其
护理产
品(第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 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 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 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 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 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
查看企业的
《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
证》及经营
的产品。
1、对贮存的产品进行照相取证;(注意
产品储存场所整体环境、产品包装细节要
突出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2、调取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三类医关资料。
疗器
械)经
营活动
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 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 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 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 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
3、调取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
4、调取供货方送货单据、发票(购进货 明细)、购货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等;
5、调取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包含 购进企业的相关资质);
6、现场检查企业证件持有情况、所经营 产品的名称、注册证号、批号、生产企业 名称、采购数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 价格记录等;
经营未
取得医 疗器械 注册证 的隐形
眼镜及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 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 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 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活动。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
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采取查封、扣押
控制措施。
抽查产品,
1、对抽查产品照相取证;(注意拍摄与
调取该产品
注册信息存在差异的产品细节)
注册证及其
附件,核对
2、调取医疗器械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抽查产品信
息与注册证
3、调取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
经营无
合格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 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 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
抽查产品,
打开包装查
1、
2、
件;
明文件
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
看无合格
3、
3
的隐形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证,且被检
眼镜及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
查单位不能
4、
其护理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提供产品的
细
产品
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检验报告。
5、
6、
对抽查产品照相取证;
调取医疗器械产品资质、合格证明文
调取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
调取供货方送货单据、发票(购货明
、购货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等;
调取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
现场检查产品名称、注册证号、批号、
经营过
期、失
效、淘
4
汰的隐
形眼镜
及其护
理产品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
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
数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等相关记录;
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
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
7、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采取查封、扣押
经营活动:
控制措施。
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查看产品包
1、对抽查产品照相取证;(注意拍摄生
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
装上的生产
产日期、有效期或失效日期)
要求的医疗器械;
日期,产品
有效期或失
2、调取医疗器械产品资质证明;
效日期,超
3、调取供货方资质证明;
(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
过规定年限
为过期、失
4、调取供货方送货单据、发票(购货明
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
效。且过期
细)、购货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等;
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产品未按照
制度要求存
5、调取进货验收记录、销售记录;
放于不合格
6、现场检查产品名称、注册证号、批号、
品区(过期
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失效日期,记录采购
失效产品未
数量、销售数量(注意记录过期后销售数
有效控制)。
量、价格)、库存数量等相关记录;
7、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
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经营不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抽验产品不
1、查看检验报告;
符合强
七条: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
合格。
5
制性标
准或者
不符合
经注册
或者备
案的产
品技术
要求的
隐形眼
镜及其
护理产
品
制性行业标准。
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
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
2、调取医疗器械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3、调取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件;
4、调取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
5、调取供货方送货单据、发票、购货合
同等;
6、调取进货验收记录、销售记录;
7、现场检查产品名称、注册证号、批号、
产品技术要求、生产企业名称、采购数量、 销售数量、库存数量等相关记录。
8、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 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未按照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
查看企业
1、调取《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复印件;
规定办
法》第十五条: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
十九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
理企业
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
本办法规定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照》《医疗
2、现场检查《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
名称、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
企业负责人变更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器械经营许
营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
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涉及变更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
可证》;询
企业负责人相关信息等。
表人、
内容的有关材料。经营场所、经营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问从业人员
企业负
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变更的,
企业负责人
3、针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6
责人变
更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
不予变更的决定。必要时按照医疗
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
信息。
责人情况对企业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询问
笔录,被询问人签字。
展现场核查。
擅自变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
现场检查企
1、对经营场所、库房进行拍照(注意拍
更经营
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业的实际经
摄标志物、门牌号等信息)对经营产品进
场所、
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营场所、库
行拍照(注意拍摄产品注册证号)
经营范
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房地址,是
2、调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围、经
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
否与许可证
营方
20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一致;
3、调取营业执照复印件;
式、库
(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
抽查产品确
房地址
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
认是否在许
4、调取供货方资质证明;
7
房地址;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
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医 疗器械经营活动。
可证经营范
5、调取供货方送货单据、发票、购货合 围内
同等;
6、现场检查企业的实际经营场所、库房 地址,所经营产品的名称、注册证号、批 号、生产企业名称、供货方名称,检查营 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场 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与实 际是否一致。
医疗器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
械经营
法》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许可证
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
查看企业的1、对经营场所产品陈列情况拍照;
《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
2、调取供货方送货单据、发票、购货合
有效期
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证》;查看
同等;
满后,
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
经营场所情
未依法
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
况及销售记
3、调取进货验收记录、销售记录;
办理延
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
录。
4、现场检查产品陈列、许可证有效期、
续手续
采购数量、销售数量(注意记录许可证过
仍继续
期后销售量)、库存数量等相关记录。
从事医
疗器械
活动
未在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查看企业主
1、对企业从事网络经营的网页进行拍照
主页面
理办法》第十条:从事医疗器械网
第四十条第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页面上《医
(注意拍摄网页的企业证照展示情况,网
显著位
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在其主页面显
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疗器械经营
络销售产品(医疗器械)信息展示情况及
9
置展示
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罚款。
许可证》展
医疗器
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
示情况;抽
械经营
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
取网络经营
许可证
证或者备案凭证。相关展示信息应
的医疗器
或者备
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其中,医
械,并查看
案凭
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
注册证展示
证、医
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
情况。
疗器械
凭证的编号还应当以文本形式展
注册证
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
或者备
时更新展示内容。
案凭证
描述);
2、调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调取营业执照复印件;
4、调取网络销售记录;
5、现场检查企业网页信息、证照展示、
销售产品的注册证展示情况,销售数量等。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
1、对相关产品照相取证;(注意拍摄的
三十九条: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
说明书和标签内容完整性)
经营说
书、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
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
抽取产品,
明书、
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
查看产品的
2、调取医疗器械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标签不
一致,确保真实、准确。
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说明书、标
3、调取供货方资质证明;
符合规
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
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
签是否符合
定的隐
标明下列事项:
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
《医疗器械
4、调取供货方送货单据、发票、购货合
形眼镜
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
说明书和标
同等;
及其护
(一)通用名称、型号、规格;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
签管理规
理产品
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
定》。
5、调取进货验收记录、销售记录;
(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
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
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以
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6、现场检查产品名称、注册证号、批号、
10
及联系方式;
(三)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 者失效日期;
(四)产品性能、主要结构、 适用范围;
(五)禁忌、注意事项以及其 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六)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 示;
(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
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
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
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失效日期、标签说明 书,采购数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等相 关记录。
7、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 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 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 的,不得进。
未按照
隐形眼
镜及其
护理产
品说明
书和标
签标示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运输、贮存医疗器械, 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 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 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 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抽查产品,
查看实际储
存场所的硬
件设施是否
满足产品说
明书或外包
装标签上的
1、对相关产品照相取证;(注意拍摄的
产品的储存要求);
2、对产品储存环境、温湿度表显示数据、
温湿度记录情况等进行取证;
3、现场检查产品名称、注册证号、批号、
11
要求运
输、贮
存医疗
器械
储存条件;
温湿度表显
示数据及温
湿度记录等
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存储要求,库存数量
现有存储条件,温湿度表显示数据,温湿
度记录及运输途中的温湿度记录等信息。
I
是否与产品
说明书或外
包装标签上
的储存要求
一致。
未按照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
法》第四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 十八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提
查看企业的
要求提
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按
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或者违反
医疗器械质
现场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建立质量管理自查
交质量
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
本办法规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
量管理体系
制度,是否按照要求提交医疗器械质量管
管理体
求进行自查,每年3月31日前向
业专门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由药品监
自查报告提
理体系自查报告。
系自查
所在地市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
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交情况。
报告
的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
抽查产品,
四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
查看产品的
从不具
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
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
供货票据及
备合法
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
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供货者的资
资质的
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质(《营业
13
供货者
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
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执照》《医
购进医
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
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疗器械经营
疗器械
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
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
许可证》《医
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疗器械生产
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
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
许可证》
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万元以下罚款:
等)。
1、抽查产品,索取供货方供货票据;复 印、照相取证;(注意产品注册类别及产 品分类);
2、索取供货方资质证明和医疗器械的合 格证明文件,复印、照相取证;(注意供 货方经营范围及类别);
3、现场检查产品名称、注册证号、批号、 生产企业名称,供货企业名称,现场提供 的供货者资质情况,供货者证件标注的经 营类别及范围,采购数量、价格等。
隐形眼
(一)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
查看是否建
1、对抽查产品进行拍照(注意产品注册
镜经营
自查报告;
立并执行进
证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
企业未
货查验记录
依照本
(二)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
制度;抽查
2、索取供货方供货票据;
条例规
进医疗器械;
产品,查看
3、查阅企业进货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及
定建立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进货查验记
库存情况,确认是否做到账货一致;核对
并执行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
录、销售记
进货验收记录、销售记录的记录事项是否
医疗器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录,确认记
符合规定;
械进货
录的事项内
查验记
(四)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容是否符合
4、现场检查产品名称、注册证号、批号、
录制度
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
规定、记录
生产企业名称、记录采购量,入库数量、
或销售
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
的保存时限
销售量、库存数量等记录;查看进货查验
14
记录制
行销售记录制度;
是否符合要
记录及销售记录的记录事项和保存时限是
度
(五)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
求。
否符合要求。
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
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
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监测技术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
门、卫生主管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
未依照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予配合;
查看企业的
规定配
六十二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
医疗器械不
现场检查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合开展
人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
良事件监测
体系,是否配合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
医疗器
测体系,配备与其产品相适应的不
(八)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
上报记录。
测报告相关记录。
械不良
良事件监测机构和人员,对其产品
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照规
15
事件监
测上报
工作
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主动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按照国 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报告调查、分析、评价、产品风险 控制等情况。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 单位应当协助医疗器械注册人、备 案人对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 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医 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 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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