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配电箱供应工程
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地:
买 方:
卖 方: 上海XX经贸有限公司
主 题:
本合同由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买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卖方采购下列商品。
一、商品名称、价格、结算:
1、商品名称:
2、商品单价:
序号
材 料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备注
合 计
台
(综合单价包括:箱体费、内部元件及辅材费、箱内元件组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运输费等一切费用,应含需上交给总包方的 %采保费,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3、商品总价:
合同暂定总价¥ 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4、结算方式:综合单价按合同单价不变,货物数量按实结算,增减货物数量双方以联系单形式确认。
二、商品规格:
1. 断路器、箱体及附件通过3C认证,断路器等元器件采用施耐德E9系列,满足国
家颁发的有关现行规范及行业现行规范的要求。样品将作为验收依据由甲方封存。卖方应协助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且相关费用应包括在闭口包干单价中。
2、箱体详细配置参见合同附件1:成套产品明晰表
三、付款方式:所有由买方按照本合同条款支付给卖方的付款均以人民币计。
成套配电箱货到指定工地经买方依据合同验收合格后20天内付到总金额的 20%,调试合格后20天内付至70 %,工程结算完成后20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 95%,余 5%于两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四、交货方式:买卖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 2 种交货方式。
1、买方到卖方指定地点提货;
2、卖方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五、合同标的物运输保险:买卖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__2_ 种运输途中的合同标的物保险方式。
1、买方自己提货,由买方负责运输途中的合同标的物保险事宜;
2、卖方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负责运输途中的合同标的物保险事宜并确保合同标的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六、交货日期:
卖方承诺以甲方通知为准将全部合同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
七、验 收:
1.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政府部门需要进行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
2、合同标的物验收和移交时应有指定的监理公司的专职监理人员在场进行监督,监理公司应在《材物料进场检验单》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若移交时监理公司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场,买方应在移交后12个小时内邀请监理公司人员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复检,并填写有关表单予以书面确认。
八、质量保证:
1、本合同所有标的物验收合格,买方接收后,除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卖方免费提供维修与保养,时间自单体验收合格起计至单体验收后两年,并保证在该期间内正常运行。
2、若买方收到卖方产品后,在验收前若因买方保管不善,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不负责任。
3、卖方对所有合同标的物提供两年的免费维护(人为原因除外),卖方承诺在免费维护期内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无法按约定时间解决问题的,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九、异议索赔:
产品品质由工程所在地技术质量检查主管权威机构检验,如因卖方原因不符合此合同规格,卖方负责更换工作。经过卖方更换还是不合格,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十、各方责任义务:
1、卖方责任义务:
①卖方按买方要求确保将合同标的物送至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②卖方确保所送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规格、数量、质量满足买方要求,所送产品都有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③卖方对所有合同标的物提供两年的免费维护(人为原因除外)。
2、买方责任义务:
①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进行付款。
②买方将指派__为合同标的物的验收和接收负责人,并须在合同标的物送至现场后5小时内完成合同标的物清点和接收工作,向卖方出具书面的验收和移交意见。如无质量和数量问题,须在《材物料进场检验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如合同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有问题,须会同指定监理单位填写《材物料验证不合格纪录单》并签字盖章确认。若买方在卖方货到现场后5小时内未完成验收和接收工作,可视为买方已接收合同标的物,由此发生的合同标的物质量和数量问题由买方自行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买方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若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2、卖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超过4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争议纠纷:
如买卖双方因执行过程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解决,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不可抗力:
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力导致买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时,遇有该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情况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原因。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十四、合同更改:
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均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九十四条、九十七条办理,需经过买卖双方商定,双方签订《合同更改书》或《合同解除确认书》。
十五、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样的法
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买 方: 卖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单位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