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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实绩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讨论稿2017.8.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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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护理学院实绩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讨论稿) 经2017年月日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及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自2017年月起实施。 一、指导思想 积极配合学校实绩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严格遵照2017年4月学校职代会通过的《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实绩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细则,做好护理学院实绩绩效工资的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护理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促进学校又好又快、持续稳步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依章依规,公开公平;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分类核算,统筹兼顾;强化考核,优绩优酬; 三、范围和对象 本分配方案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为护理学院全体在职在岗人员(包括在编、直聘、退休留用、劳务外派等各种方式聘用的所有人员)。 四、绩效工资结构与分配方式 (一)绩效工资来源及结构 1。绩效工资资金来源: 学校按标准拨付的①教学工作实绩绩效工资总额(含实验员岗位津贴和实验实训课酬、考务费、按标准学生折算的课酬之和)、②非教学岗位人员实绩绩效工资总额、③教研室主任津贴、④学生管理津贴、⑤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建设实绩绩效工资、⑥护理学院创收经费。 其中,护理学院创收经费,是指创收收入除去创收成本(课酬及组织经费、资料耗材等)节余部分的50%. 2。绩效工资结构:包括基本绩效工资和超工作量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绩效工资分配的方式 1。设立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院长基金。从实验实训课酬、考务费、学生管理经费中按40%、20%、40%的比例提留,主要用于护理学院院内人员绩效的平衡及相关奖励。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个人减扣的绩效工资也计入院长基金. 2。教育教学、科研及项目建设经费:按学校统一规定发放到相应的个人或团队。 3。教研室主任津贴:按学校统一标准核发到相应的个人。 4。学生管理津贴:扣除院长基金需要提留的部分外,全部用于学生管理的各项工作酬金的支付,发放标准由护理学院学工办制定。班主任津贴按班级性质、人数和考核结果分别核算到班主任个人,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按实际工作量核算到个人,学工办分月造表。 5.考务费:扣除院长基金需要提留的部分外,全部用于护理学院在籍在校学生的期末考试、学期补考、毕业考试的组卷组考、监考、成绩评阅、成绩管理等相关工作酬金.发放标准由护理学院教学办制定,并每次核算造表。 6。辅导员、行管人员基本绩效工资:在完成学校“三定”确定的岗位职责考核合格后,按学校统一标准核算的金额发放到个人.未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者,根据考核结果扣发相应的绩效工资. 7。教学工作绩效工资 (1)概念界定:教学工作绩效工资是指按标准学生折算的课酬之和。分配对象为所有任课教师,包括专任教师、行管兼课教师和外请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为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门课程的任课时数,包括理论课和实验实训课(不包括协带实验课时)。 (2)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为了便于计算,教学工作量不分基本课时和超课时,只根据自然课时数分为不同区间,按区间确定课时量的核算系数,将各区间自然课时量分别乘以各区间课时量系数后计算总自然课时量,再依据总自然课时量计算职称系数和学生人数系数。 1)自然课时量区间系数:参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以321-384节为基点(11-12节/周),按1。0系数计算。等于或少于384节时,该教师的总自然课时量为其全年自然课时量乘以此自然课时量所在区间系数;多于384节时,该教师的总自然课时量为384乘以1。0,加上实际自然课时减去384节以后剩余部分分区间分别乘以区间系数后的课时量之和。自然课时区间及核算系数见表一。 表一:专任教师自然课时区间划分及区间核算系数 课时区间(节) -256 257-320 321-384 385-448 449-512 513-576 577-640 641- 平均周学时 (节/周) -8 9-10 11-12 13-14 15-16 17-18 19-20 21- 核算系数 0。90 0。95 1。00 1。1 1。2 1.3 1。35 1.4 2)任课教师职称系数:参照学校制定的教学岗位人员基本绩效工资标准所设等级及等级划分原则,确定护理学院任课教师职称系数,见表二。 表二:任课教学绩效工资分配职称系数划分标准 岗位 正 高 副  高 中  级 初  级 员级 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 档次 1档 2档 3档 4档 5档 6档 7档 8档 9档 10档 11档 12档 职称系数 1。50 1.45 1。40 1。30 1.25 1。20 1.10 1。05 1.00 0.90 0。85 0。80 3)任课班级学生人数系数:仍按护理学院原定的学生人数系数标准核算学生人数系数,见表三. 表三:任课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划分标准 学生人数 -40 41-55 56-70 71-85 86-100 101-115 116-130 130- 核算系数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4)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教学工作量(节)=按区间计算的自然课时量×任课班级学生人数系数×该教师职称系数。 相关说明: ①护考培训期间,由于教学安排相冲突,任课教师所承担的部分在校班级的教学工作由实验员承担的,实验员按正常实训教学工作量计算,任课教师只按0.4计算自然课时量(讨论)。其他类似情况参照此标准执行. ②任课教师的职称等级以人事处当年核定的等级执行.班级学生人数以教务处核定的人数为准。 ③行管兼课、外请教师的自然课时量按1.2系数核算。 ④外请教师(校内已退休教师或其他外请教师)的自然课时按1。4系数核算,临床兼职教师的自然课时按2。0系数核算.如果学校对于兼职教师、外请教师兼课课酬有补差政策,则外请和兼职教师的自然课时不乘此系数。 ⑤教学计划以教务处审核后进入排课系统的为准。 ⑥分班计算学生人数系数时,该班自然课时的计算根据该教师按区间计算的自然课时量和实际自然课时量,计算出该教师的自然课时比例.再以该比例计算各班级自然课时数。 如某教师实际自然课时为500节,按自然课时区间计算标准,计算出的该教师的自然课时总量为384*1+64*1.1+52*1.2=516。8 该教师的自然课时比例为:516。8/500=1.0336 (3)教学工作绩效工资计算: 单课时系数=学校按标准学生折算划归护理学院的全年总课酬÷担任护理学院教学工作的所有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之和。 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绩效工资=单课时系数×该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 8.实验员岗位津贴和实验实训教学课酬 扣除院长基金需要提留的部分外,全部用于护理学院实验员的岗位津贴和实验实训课酬的发放。发放方式分为两个部分:基本绩效工资、业绩绩效工资,各占50%。 (1)基本绩效工资核算方法:按照学校和护理学院的相关规定,实验员必须按行管人员的要求坐班,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基本管理工作和实验实训前的准备、实验实训后的整理工作,并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基本工作量后,按学校制定的“实验员基本绩效工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见表四。 表四:实验员基本绩效工资标准 (分/月) 岗位 副  高 中 级 初  级 员级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 档次 4档 5档 6档 7档 8档 9档 10档 11档 12档 分值标准 230 200 170 145 130 120 115 105 100 实验实训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计算参照学校统一核定的标准,结合护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定为全年320节(每周10节,不计算职称、人数系数)。 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按比例扣除。计算公式为:应扣基本绩效工资=(基本工作量320节-实际工作量)×(该实验员的基本绩效工资×12个月÷基本工作量320节)。 (2)业绩绩效工资核算方法 1)超课时的区间系数:以教学工作量(课时)为计算单位.全年总课时减去基本工作量320节后余下的部分为业绩绩效工资发放的工作量(称为“超课时").为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业绩绩效工资核算标准依超课时而递增,同时控制上限.为了便于计算,将超课时分为不同区间,按区间确定课时系数(见表五),将各区间课时分别乘以各区间课时系数后计算超课时总数. 表五:实验员超课时区间划分及区间核算系数 课时区间(节) 321-470 471-620 621-770 771- 核算系数 1。1 1。2 1。25 1。3 任课教师协带实验实训课,以最高区间系数即1。3核算工作量,按实验员业绩绩效工资核算标准计发实训带教课酬.校级学生技能竞赛赛前训练课时,实验员按1.4的系数计算,任课教师按1。8的系数计算。除实训中心主任之外的其他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均折算为课时。 2)实验员超课时和任课教师协带实验课时的职称系数:参照学校制定的教学岗位人员基本绩效工资标准所设等级及等级划分原则,确定护理学院实验员超课时和任课教师协带实验课时的职称系数(见表六)。 表六:实验员超课时和任课教师协带实验的职称系数标准 岗位 正 高 副 高 中 级 初  级 员级 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 档次 1档 2档 3档 4档 5档 6档 7档 8档 9档 10档 11档 12档 职称系数 1。50 1.45 1.40 1。35 1.3 1。25 1。2 1.15 1。1 1.05 1.0 0。95 3)业绩绩效工作总量的计算: 实验员超课时总数(节)=按区间计算的超课时总数×该实验员职称系数 任课教师协带实验课时数(节)=协带实验自然课时数×1。4×该教师职称系数. 实验员超课时数和任课教师协带课时数均不再计算学生人数系数。 (3)绩效工资核算标准: 基本绩效工资核算标准:每1分基本绩效分的酬金=基本绩效酬金总额÷(每个实验员的基本绩效工资标准分之和×12个月)。 业绩绩效工资核算标准:每1分业绩绩效分的酬金=业绩绩效酬金总额÷(每个实验员超工作量总数之和+任课教师实训带教工作量). (4)实验员绩效工资总额的计算: 实验员绩效工资总额=(实验员基本绩效工资标准分×12个月)×每1分基本绩效分的酬金+实验员超课时总数×每1分业绩绩效分的酬金。 9.护理学院创收经费的分配 护理学院的创收经费,首先用于支付创收活动的各项成本开支,如课酬、教学组织经费、学生管理经费、资料耗材等,余下部分的50%用于专业建设相关开支、教师培养培训经费、科研奖励、系部活动开支等,另外50%用于全系教职工的工作经费,发放标准按2016年4月18日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及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的《护理学院自有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试行稿)》中的“年终工作经费”发放标准核算。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最新政策规定,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护理专业在校学生不能参加自考。因此,护理学院从2018年开始不再有自考班的创收收入.基于创收收入来源减少,决定从2018年开始,暂时取消《护理学院自有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试行稿)》中规定的“开学工作经费”和“暑期招生工作经费”两项补助的发放,“三节”活动经费的发放视当年护理学院创收情况而定,每年“三节”前提请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10。“双高”奖励 “双高”人员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所享受的“双高"奖励,按学校统一标准核发到相应个人。 11。其他在岗但非在编人员实绩绩效工资发放 现为护理学院在岗但不在编的除实验员之外的其他临聘教职工,其实绩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直聘实验员基本绩效工资发放的原则,在完成学校“三定”确定的相应岗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合格后,按学校制定的“管理岗位人员实绩绩效工作标准”中的“科员”相应档次发放。其经费支出来源为:教学秘书从考务费中开支,学生管理人员从学生管理经费中开支,办公室干事从院长基金中开支。如未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者,根据考核结果扣发相应的绩效工资。 12。其他公共服务业绩绩效工资发放 在护理学院担任除本职岗位职责之外的其他公共服务工作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发绩效酬金,见表七.相关经费从院长基金中开支. 表七:其他公共服务业绩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元/年) 服务岗位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委员 院工会委员及工会小组长 新教师带教 报帐员 绩效酬金 1000 500 500 1000 1000 如学校给党支部书记发放了相应补助,护理学院则不再重复发放. 13.有关绩效工资核算的其他标准 (1)因个人或团队的出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为护理学院争取了特别荣誉,或得到学校或其上级部门的特别表扬者,经护理学院党政会讨论认定后,每次(项)一次性给予2000-4000元奖励.该项经费从院长基金中支付。 (2)凡因个人原因造成护理学院绩效考核扣分、或受到学校及或上级部门的批评者,视情节每次每人扣500~1000元. (3)所有教职工凡未遵守劳动纪律,旷工或非个人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迟到、早退等,按次数扣减基本绩效工资。旷工1次扣100元,迟到或早退1次扣30元。迟到或早退以指纹记录为准,旷工指非个人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超过1小时未到岗也未向相关负责人请假者。(旷工1天及以上,需要报学校按相关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4)每个教职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学校或护理学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如因非公或非法定休假的原因,每缺1次,扣绩效工资50元。 (5)在学校和护理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时,每个教职工必须按要求参加监考或巡考。每个教职工每年参加监考不得少于20场次,每少1场次扣减绩效工资50元。因公不能参加监考者,按因公事项发生的当日监考的最高场次计算监考场次(但不计发监考费)。 五、绩效工资的核算与发放 1。辅导员、行管人员的基本绩效工资,由学校按月发放到个人。 2。教师教学工作绩效工资按每学期教师担任的课时数按月预发,年终核算,多退少补。 3。实验员基本绩效工资按80%按月预发,业绩绩效工资在每学期结束时根据课时量预算后按80%预发.总酬金年终核算,多退少补. 4。考务费按现行标准(25元/场次)分次造表发放,年终核算,多退少补. 5。学生管理经费按现行标准分月造表发放,年终核算,多退少补. 6。教研室主任津贴按学校的标准分月造表发放。 7。其他各项绩效工资均到年终统一核算,分月补发. 六、相关说明 1.除按教学计划安排进行的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之外的其他与教学相关的专项工作,如护考培训、育婴师培训、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训练、省技能抽考训练、毕业设计指导、自考考前辅导、本科论文指导、重点项目申报、重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等,均按护理学院或学校制定的相应标准,从专项经费中核发工作酬金,不再计算基本工作量,也不再参与上述绩效工资的分配. 2.上述方案中未涉及的项目内容,如果护理学院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仍然按原政策执行,如果没有制定相关政策的,当年年终提交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3。有关绩效工资分配的其他问题,凡本方案未涉及的,均按《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实绩绩效工资改革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方案的解释权为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未尽事宜,由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护理学院           2017年8月12日 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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