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的管理
总则
一、本办法适应于在禹州xxxx有限公司井下施工的所有采掘工程,生产技术部代表矿行使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职能。
二、各施工单位必须有完整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三、施工单位按照总体设计和单体设计要求,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报请永锦生产技术部批准,接到技术指令单或开工通知单后方可组织施工。
四、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可按变更、补充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不按设计施工或私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
五、每月生产作业计划下达后,各施工单位要根据矿井下达的生产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作业计划。必须在22日前将生产计划实施方案、措施和劳动组织情况报生产技术部。按照生产计划落实班组,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分析会。对本季度完成的采掘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考核评比,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总结。
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人员必须在接到技术指令单或开工通知单之后方可开始施工,严禁不按设计施工、无设计施工、私自变更设计施工或在工程技术人员没有放线、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私自施工。
二、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进行施工。现场情况发生改变,必须及时、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生产技术部相关技术人员,并按照变更、补充设计或新的技术指令组织施工。
三、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四、施工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贫、损“两率”、降低材料消耗,严格成本控制。
五、施工材料、设备等必须有合格的出厂检验证明。
六、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有关的安全、技术培训。
七、所有掘进工程要求必须一次成巷。设计有水沟的巷道,水沟与大巷一起掘进,水沟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30米。
八、所有正在施工的掘进工程及车场,必须排险彻底,照明充足。
九、加强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局部通风的风筒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压入风筒的出不得超过10m。
十、加强爆破管理,按规定要求设好爆破警戒。
现场技术管理规定
一、采矿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设计下达《采掘工程开工通知单》和《采掘工程技术交底单》,分别交
于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二、测量技术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情况,中、腰线须跟进及时,距工作面不超过30m;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须及时掌握矿井变化情况,标注矿、岩边界,并根据现场变化情况下达矿井信息通知单。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进度及现场安全情况,做好生产记录,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和设计监督、指导采掘生产。
四、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未按技术指令或《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施工,须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单,落实考核。
五、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原因影响生产时,要及时汇报安全环保部及有关领导,共同研究和解决现场存在问题。
六、在现场技术指导中,发现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设计中存在缺陷时,及时向有关技术人员提出,完成设计修改、变更,并及时向施工人员下达修改变更后的技术指令单。
七、在现场技术指导过程中,因作业条件发生变化,要及时调整本区段的生产作业计划。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掘进工程执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标准,具体允许偏差范围为:
1、主要大巷的中线方向偏差<0.2米,规格偏差<0.1米,坡度偏差土 1%。;
2、回采巷道、矿井轨道上山中线方向偏差<0.4米,规格偏差< 0.3米,坡度偏差±3%o;
3、所有巷道底板距腰线的距离与设计值的误差< 0. 1m;
4、所有掘进工程不得欠挖,欠挖工程必须修复。
二、回采时须严格按照单体设计及分层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矿井采幅及采高不得超欠设计0・3米,超出规定的采矿量不计工程量。
三、控制爆破。
1、炮眼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布置;
2、孔间距要求:掘进工程周边孔间距不大于0・7m,排间距不大于0・6m;采矿工程周边孔间距不大于0. 8m,排间距不大于0.6mo
四、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生产技术部及其他相关单位到现场核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手续。
五、混凝土浇注和喷射混凝土工程按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 - 9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技术要求进
行施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混凝土支护工程责令整改。
采掘工程验收规定
一、矿井验收小组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企业经营管理部副职以上领导、各区队负责人,共同组成,生产技术部部长为组长。工程验收时无正当理由缺席者,每人次罚款50元。
二、掘进工程月底验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部、企业经营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副职以上领导、各区队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需质检、监理部门、设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参加。属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验收或按不合格工程进行处理:
1、无计划、无设计而施工的工程。
2、未经测量人员标定中、腰线而自行施工的工程。
3、已正式通知停止施工而继续施工的工程。
4、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工程。
5、返修不合格的工程。
6、主要巷道水沟、各种管、缆、线眼未与掘进工程同步施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
7、所有正在掘进的工作面,除有一茬炮的岩石堆存外,其余都应出净。掘进面施工结束最后一茬炮必须清净,否则不予验收。
四、验收主要内容。
1、工程中线、腰线偏离情况。
2、控制爆破效果。
3、外观、超挖、欠挖。
4、安全文明标准化情况。
5、辅助工程(水沟、通风、支护)施工情况。
6、现场杂物清理及废旧物资回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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