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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建设工程施工前都需要签订肯定的合同,那么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本,供大家参考学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商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商定 天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 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协议并形成如下条款,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公园道西侧
3.结构类型:框架,地下二层,地上三十层,地下车库约4万㎡, 共计约20万㎡.
4.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数额为准。
5.施工场地条件:三通一平已完成,(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备供应施工用水机具;施工场地道路由乙方负责,公共道路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当,甲方提供施工用电源,施工中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量和用电损耗支付水电费,具备施工条件)。
6.工期:合同工期为两年,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天。
7.工程质量:合格, 文明施工达市级文明工地要求。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桩基础、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内容。以下项目: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分包项目乙方负责预埋、预留等内容。协作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限:
a.基础土方工程的挖土另行分包,土方回填在本合同内。土方回填运距据实签证为准。
b.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项目另行分包。
2.甲方要求: 本工程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转包和分包整体工程,一经发觉,马上终止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并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实施惩罚。
三.付款方式
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时提供正式收款发票。
1、乙方垫资施工至正负零后7日内拨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以后每月拨付一次,每月的26日乙方上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假如甲方没有审核完毕,按乙方上报的工程量计算并拨付。
2、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结算完成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 。
3、剩余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十五日内支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60%,满两年十五日内支付至质量保证金总额的80%,满三年后28日内一次性付清。
4、甲乙双方竣工计算,待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算起2个月审核完毕,结算中双方如有争议必需通过当地造价部门裁定。
四.结算方法:
1.工程造价:土建安装工程造价按一类取费总价不下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结算造价。
2.执行2021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相关定额,相关费用标准编制施工图结算,认价以外的工程材料价格以同期《唐山工程造价信息》为主,造价信息没有包含及甲方指定的设备、材料价格。采纳经甲方确认的市场价风格整(辅材及周转、摊销材料不做调整):机械费、人工费、措施费项目按定额规定计算并调整。
3.甲方直接分包的分项工程,乙方可以针对相应的安装工程收取合同价款的2%的协作费,该总包管理费由甲方向分包人代扣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协作甲方的专业发包工作,服从甲方总的打算支配,为专业承包人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总包方收取相应的合同总价的2%协作费,分包工程税收由分包方承当。
4.选购价格的认定:采纳造价信息价格的材料以同期信息价格为调差根据,采纳市场价格的,双方认定的价格为调差根据,进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的认定方法:工程逾期,但材料价格下降时,以逾期的材料价格为调价根据;工程逾期,但材料价格上涨时,以批准的工程打算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调差根据。
五.工程设计变更
1.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依据项目实施的具体状况根据合同明确的范围,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现场签证。凡属于工程打算(或变更)范畴的工作内容,必需按打算(或变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现场需签证的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和涉及工程项目增加你的必需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乙方必需将现场签证原件汇总编辑成册作为工程结算的根据,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结算方法执行第四条。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生后一个月内因乙方责任不办理签字手续将不增加价款调整(假如属于减项则调减工程价款)。
六. 材料进场要求及计价
1. 及主体工程质量及影响小区统一效果的设备由甲方指定品牌或施工厂家,乙方选购,范围有: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涂料、墙砖、花岗岩、隔墙板、钢筋螺纹连接、散热器、给排水采暖管材。其中钢材:唐钢、承钢、首钢本厂产品及河北钢铁集团
2.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提前做好打算并负责购置。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严把质量关,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需做好检验,做施工规定的必要的试验等。阅历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检验费由甲方承当。试验单位须经甲方、监理单位认可。工程定位放线由规划局负责的部分。费用由甲方承当。
3.进场材料设备与设计和样品要求不符合的产品,甲方和监理方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选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由乙方承当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管理
1. 甲方委派工程师现场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并代表甲方对施工图设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确实认等进行全面管理,履行合同商定的内容。
2. 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现场内全部专业施工队的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爱护、全部材料设备保存,履行本合同商定内容。
3. 乙方现场临时设施,各分项加工场地、卷扬机、上料架场地要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不得影响外网管线及相应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4. 工程竣工后(以质监站验收日期为准)90日内,乙方根据《城建档案移交名目》的标准向甲方提供三份完好的竣工资料,同时乙方必需为甲方提供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全部相关资料。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其承诺或不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甲方有权直令施工单位出场并终止合同,按乙方已完成的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工程量并执行河北省2021定额基价进行结算(材料价风格整执行第四条款第二条),由乙方承当全部违约责任;凡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即成事实的,乙方必需改正;对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质量缺陷不改正的,每发生一次,甲方视具体事项给予经济惩罚,由每次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时扣除。
6. 存在工程分包的,乙方必需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经甲方签认后才能进场,并执行合同商定的相关内容,并由乙方承当由于工程分包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7.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制订工程材料和对材料进行认价,乙方必需依据甲方要求及质量标准选购工程材料。
八.违约责任
1. 因甲方缘由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工期可以顺延。
2. 因甲方缘由造成的停建、缓建,甲方在1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经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3. 乙方不按商定工期竣工,不按时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如因乙方施工力量缺乏严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解除本协议并承当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4. 如乙方工程质量出现较大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当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当一切法律责任。如施工过程中发觉乙方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并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乙方依本合同需承当的违约金、赔偿金,可由发包方直接从承包方任何未结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九. 双方商定,如因乙方欠付任何第三人债务,被起诉并导致甲方作为共同被告,或依法保全甲方对乙方的责权或因乙方的任何缘由导致甲方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帮助执行或财产保全通知的,除乙方在甲方接收上述起诉材料或保全或帮助执行材料后10日内全额自行偿还拖欠债务,并协调撤回起诉或撤销保全或协议执行义务,或在10日内按权利人起诉额度向甲方提供保证金,否则,将视同乙方资产及信誉恶化且将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可直接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 此意向书双方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打入保证金贰佰万元人民币,待乙方进场后15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且甲方不支付任何利息。(本意向书签订后3日内保证金未打入指定账户内,此意向书作废)甲方承诺乙方工程最晚在2021年6月15日前开工,假如不开工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假如保证金未能在进场15日内(即6月30日)退还,则由归还,且需按保证金日千分之五计息给乙方,计息起使日期由7月1日开始。
十一 本意向书为工程结算的根据,具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用于办理工程施工的各项手续之用。本意向书与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十二. 未经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托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托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相互创造条件,搞好协作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肯定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状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依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存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打算文件号:________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________,申请建筑答应执照文件号:_________,打算任务书文件号:_________,初步设计文件号:_________,总概算文件号: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答应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实行以下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承包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具体注明)。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依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以下状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预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去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觉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转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缘由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缘由而监理签证不准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行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需根据协议书商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缘由不能根据协议书商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当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实行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商定,都是以商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纳书面形式订立托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托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托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发包方托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商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商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商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到达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到达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商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觉,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商定条件。因承包方缘由达不到商定条件,由承包方承当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到达商定条件,承包方承当违约责任。因发包方缘由达不到商定条件,由发包方承当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商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当。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需根据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需全部到达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到达100%,优良率到达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缘由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到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当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缘由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当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工程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需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需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当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特地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需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准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需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藏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藏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藏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需根据_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相协作,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根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根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好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当。交工验收中如发觉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缘由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终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缘由,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水电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商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12.发包方在不阻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状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八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2.如遇以下状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改变;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改变;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差价调整方法:双方商定实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差价调整方法。
(1)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纳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2)主材按抽料计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差价。
(3)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需在_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到达合同总价的_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依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商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根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商定承当相应的责任。
3.工程价款支付到达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当。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发包方的造价工程师或托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商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根据。
8.当事人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商定的方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9.发包方未根据商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揭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施工预备
1.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去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全部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识图纸,参加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支配施工总进度打算,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预备。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_________。
发包方未根据商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别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当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全部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答应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觉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需快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当;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缘由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选购供货的,应依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根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置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托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需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帮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当。
第十二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需坚持“年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到达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便变更设计,如遇以下状况造成承包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发包方负担:
(1)施工中发觉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当事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缘由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别状况发包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实行特别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发包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当事人双方应办妥转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便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当。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背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缘由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改变,不行抗力以及双方之外缘由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当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爱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当。但未准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
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当。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当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六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马上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当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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