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计算机科学系两委会
规
章
制
度
制定:何清漫
主审:熊忠仁
监制:郭 政 何燕辉
张志逊 冯 莉
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毕上级交给各项任务。
第3条: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准则规范约束自己言行。
第4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为同窗服务宗旨和德才兼备用人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规章制度细则
一:岗位责任制
第5条:主席团必要负责每学期工作筹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引,同步做好协调工作。
第6条:学生会各部部长必要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 工作筹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二:例会制度
第7条: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局限性,及时传达学院工作安排。
三: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要履行好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者必要得到批准,不得由她人代请。
(三)按会议告知内容规定,积极准备,会议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要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内部会议时必要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8条:学生会必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一段时间工作进行总结,贯彻筹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第9条: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部长也必要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各部部长需向大会报告本部近期状况。
第10条:学生会成员不得无端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每回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成员必要事前向办公室请假。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组织活动需前两周交工作筹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二)各部门必要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三)各部门必要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
工作必要认真负责完毕,不得迟延。
(四)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献进行电子存档,以便保存和调动。
(五)各部门设立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筹划、总结等文献。规定笔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一:人事任命制度
第11条: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办一次纳新活动,纳新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纳新详细事宜。
第12条: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要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迟延隐瞒,敷衍塞责。
第13条: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要打申请报告,阐明理由;对擅自离职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系领导意见基本上,参照关于规定予以批评教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其职务。
二: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第14条: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系领导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涉及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通过、目及意义,同步申请还必要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第15条:申请活动书没被通过需无条件服从,申请活动书一旦通过必要严格按照申请活动书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她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第16条: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与否达到预期目,有哪些局限性地方,防止后来再犯同样错误。
三:报账制度
第17条:学生会各部门在购买东西前须向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18条:凡购买东西必要有正规发票,尽快将发票交到办公室进行统一报账。
第19条: 办公室必要对每笔账均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擅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解决。
四:评优惩罚制度
1、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门由部长及副部长拟定先进干事人选,人选必要符合如下规定:
第20条: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第21条:积极配合部长及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体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第22条:不得有违纪行为。
2、学生会先进干部由学生会全体干部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先进干部必要符合如下规定:
第23条:各部门开会时部长必要到场主持会议。
第24条:在各部门开展工作时,部长及副部长要对工作进行整体上统筹安排,以身作则,不得推诿责任。
第25条: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不得有违纪行为;一种月请假超过三次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26条: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带头作用,凡行为有违背校际校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予以罢免处分。
第27条:凡有违背本制度学生会成员,将严格按照本制度予以批评及处分。
第四章、义务和权利
1、学生会干部必要履行下列义务:
第28条:密切联系同窗,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努力为同窗服务。
第29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
第30条:维护学院及系荣誉和利益。
第31条:努力工作,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互相协作。
2、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第32条: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33条:参加本会各项活动,享有福利待遇,先进干部评比。
第34条: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权利。
第35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辞职。
第五章、录取
第36条:本会所有职位均采用公开面试、严格考核方案,按照德才兼备原则择优录取。
第37条:竞选学生会干部,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思想规定进步,遵纪守法,无处分。
(2) 有良好人际关系,愿为广大同窗服务。
(3) 有责任心,工作能力突出,有较好语言表达能力。
(4) 竞选主席、副主席,普通应具备一年以上学生会工作经验,组织、决策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在同窗中具备较高威信。
(5) 特殊职位技能规定。
第38条:学生会换届在新年第一学期进行,此前录取过但没通过正规程序辞退取消申请资格。
3、录取学生干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发布录取公示。
(二) 由自荐人提交申请书。
(三) 进行资格审查。
(四) 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面试。
(五) 对面试合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考核。
(六) 通过考核后,主席、副主席由团总支书记正式任命,部长、干事由主席正式任命。
第39条:新录取学生会干部,试用期为一种月;试用期满后合格干部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第40条:在特殊状况下录取人员,经团总支批准后可简化程序。
第41条:本会录取工作由团总支负责组织。
第六章、考核
第42条:学院团总支按照管理权限,对学生会成员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43条:对学生会成员考核,应坚持公正客观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同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作为学期考核基本。
第44条:学期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部门负责人和系领导在听取同窗意见基本上写出评语,拟定考核级别,并将成果填入学生干部考核表。
第45条:学期考核成果分为先进、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成果告知本人后,如本人对考核成果有异议,可报团总支申请复核。
第46条:学期考核成果作为对学生会干部奖惩、辞退和调节职务根据。
1、考核内容:
(一) 政治素质,行为体现: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拥护党领导,思想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同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 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为同窗服务思想,工作积极积极,尽职尽责,有强烈责任感,能以大局为重;
(三) 工作能力:熟悉本职工作,决策能力强,工作办法灵活多样,准时完毕任务,不弄虚作假。
(四) 协调协作能力,群众基本,互相团结,善于协作,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同窗中威信高。
(五) 工作业绩:工作成效明显与否,组织参加各类活动成绩如何。
第七章、奖励
第47条: 系团总支对在工作中体现突出,有明显成绩和贡献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对其奖励,坚持精神勉励和物质勉励相结合原则。
第48条:对工作成绩优秀学生干部,在评比优干和单项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在毕业时综合测评中恰当加分。
第八章、纪律
第49条:学生会干部必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同窗。
(三) 行为有损学院及系荣誉和利益。
(四) 多次无端缺席学生会例会。
(五) 其她违背校规校纪行为。
第50条:学生会干部有本制度评优惩罚条例中所列违纪行为,团总支、学生会将视其限度予以警告、降职使用直至开除处分。
1、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生会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确立学生代言人表率形象,不断增强工作能力以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如下:
第51条:爱校爱系、关怀时事:
(一)积极热心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各项活动。
(二)积极向系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党章,进一步理解党性质和宗旨,提高思想觉悟。
(三)理解全国时事,注目全球动态,立足社会,增强结识,提高政治觉悟。
第52条:热爱工作、忠于职守:
1.树立良好服务意识,对交予任务,准时保质完毕,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精确传达团委任务,并及时反映学生建议。
3.值班人员应准时到达,不迟到早退,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第53条:自尊自爱、严于律己:
1.举止文明,自我约束,端正工作作风。
2.自觉、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3.衣着整洁大方。
第九章、辞职辞退
第54条:学生会成员因各种因素辞职,应向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会应在两周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第55条: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辞退:
(一) 在学期考核中,持续两次被拟定为不称职。
(二) 不能胜任现任工作。
(三) 严重违背本会纪律。
第十章、附则
第56条:本条例由团总支、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57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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